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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视野下的资本市场制度内涵
作者:钟新峰    发布:2006-04-04    阅读:2828次   

   市场上的供给与需求分析一直是经济学上永恒的话题,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提出开始,无论是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家还是供给学派、货币主义学派、新制度经济学派都是把市场的均衡、市场的有效性探讨作为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之一。作为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有其独特的含义,体现着资本交易的关系,具有丰富的制度内涵。新制度经济学派作为新自由主义思潮中的代表学派,提出了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企业理论、制度变迁理论,拓宽了经济学的研究视角,对于经济学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本文试图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阐述资本市场的制度内涵,从而为中国完善资本市场制度提供理论参考。

一、    新制度经济学的前提假设

 

新制度经济学是在西方国家自由主义思潮流行的时代兴起的,科斯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奠基者和主要代表,他在1937年撰写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这也构成了新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理论的核心范畴。1960年科斯在其另一篇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了产权效用问题,产权明晰可以降低社会成本,产权明晰的制度可以有效的配置资源。随着所谓的科斯定理出现推动了新制度经济学向前蓬勃发展。新制度经济学作为对主流的新古典主义学派的修正,它继承和发展了新古典主义的经济研究方法。经济学的研究总是与特定的前提假设分不开的,无论是理论分析还是数理模型的建立,都是在一定的理论假设条件下进行分析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前提假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私有

财产私有制是整个资本主义制度的核心,财产私有表现为经济交往过程中所需的任何资源都是专属于某一经济主体所有。作为财产的所有人,经济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可以自由地处分他所拥有的财产(包括财富、服务等),并且受到社会上、制度上和法律上的保护,具有排他性。这是新制度经济学中隐含的社会基本制度的理论前提。

2、经济交往中存在着正的交易费用

科斯突破了新古典经济学中关于在既定的制度下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提出了交易活动也是稀缺的。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指出,如果交易费用为零,无论最初权力如何界定,都能通过市场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新制度经济学通过引入交易费用的概念,对零交易费用假设批判、对正交易费用及其存在原因的揭示、对交易费用的内涵界定和分类以及交易费用作为一种分析手段的运用,形成了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假定制度存在着正交易费用,而且制度是变动的。在交易费用为正的这个前提下主要揭示各种制度通过交易费用而影响资源配置效率,通过优化制度结构而改善资源配置。

3、“经济人”的人格假设

从亚当·斯密开始,“经济人”的假设就已经确定了。尔后在新古典经济学派那里得到了更精致的一般意义上更广泛的应用。这也是新制度经济学最基本的人格假设。新古典经济学把制度作为经济分析的外生变量,即分析“经济人”在制度既定前提下的选择问题。从研究方法上讲,市场的均衡分析法、边际替代法、成本—收益分析法都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它们后来都被新制度经济学所继承,并运用这些方法来分析制度。 诺思把诸如利他主义、意识形态和自愿负担约束等其他非财富最大化行为,引入个人预期效用函数,从而建立了更加复杂的、更接近于现实的人类行为模型。这种个人的选择行为本质上就是“经济人”的收益和效用最大化的行为。

4、资源的稀缺性

资源稀缺性是全部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基本假设,新制度经济学则把历来被新古典经济学家们划在“稀缺性资源”以外的“制度”本身纳入了“稀缺物品”的范围。他们不仅把“制度”作为资源配置的研究对象,同时还把制度视为与其他经济物品一样是稀缺性资源,是人们需要的、生产和使用它需要付出代价的经济物品。一般来说,制度以公共物品的形式被生产和使用。由此展开的制度与资源配置的分析,使它成为在基本方法上继承了新古典经济学传统的一个经济学流派。

5、“有限理性”的假设

人的有限理性是由K·阿罗引入的一个原理,有限理性就是人的行为即是有意识的理性的,但这种理性又是有限的。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在现实中,环境是复杂的,在非个人交换形式中,由于参加者很多,人们面临的是一个不确定的世界,不确定性越大,信息就越不完全,同时人们接受信息能力也是有限的,所以人们不具备作出充分合理决策的条件。新制度经济学还充分关注了社会、文化、心理、情感等因素对人的行为的影响,实际上揭示了人的行为有非理性或不完全理性的时候,而这种行为是受非理性意识的支配。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人的有限理性是一种有限的稀缺性资源的结合,是制度设立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    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范畴

 

  交易费用、产权、制度三个范畴是新制度经济学派进行经济分析的基本范畴,新制度经济学派的经济理论主要是围绕这三个基本范畴展开。

1、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的概念最早是科斯提出来的。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从企业存在的必要性上来论述交易费用,同时从外延上列举了交易费用的几种类型。他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交易费用的概念,但实际上已经指出了交易费用的实质。在他看来,运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至少包含以下两项:(1)发现贴切的价格的成本,即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的成本。(2)谈判与履约的成本。1960年,科斯发表了又一篇经典论文《社会成本问题》,将交易费用概念进一步拓展为社会成本范畴。在此文中,科斯明确提出了市场交易费用的概念,同时,又将交易费用更一般化地拓展开来,认为交易费用包括度量、界定和保障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订立交易合同的费用、执行交易的费用、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等等。通过引入交易费用,西方经济学家才第一次真正的用传统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制度的运行与演变,从而使他们与制度主义的社会的、心理的、伦理的等分析方法区别看来。同时,由于有了“交易费用”范畴,新制度经济学家就可以把社会性质不同的各种组织、市场结构、国家形式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用交易费用的大小来比较效率。交易费用是人们的利益矛盾造成的,要让人们彼此矛盾的利益相互协调,就要付出成本。更进一步说,这实际上是一个人选择不同制度形式的生产或消费所损失的机会成本。交易费用经济学的真正意义就在于,把对制度的经济分析引入了对资源配置的理论分析之中。因为西方经济学是研究资源配置的,交易费用的范畴表明交易活动是稀缺的,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交易也是冒风险的,因而交易也是有代价的,从而也就有了配置问题。资源配置问题就是经济效率问题。所以,一定的制度和规则(包括产权的界定)必须提高经济效率,否则旧的制度将会被新的制度所取代。

2、产权

科斯以著名的科斯定理和科斯第二定理,开创了西方产权理论的先河,他认为对产权的划分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但他却没有给产权进行明确的定义。新制度学派学者阿尔钦,他明确指出:产权是授予特别个人某种权威的办法,利用这种权威,可从不被禁止的使用方式中,选择任意一种对特定物品的使用方式(Alchian,A.A.1965,Some economics of property rights. 2 Politico 30(NO.4), P.816-829.)。显然,这里不仅是把“产权”作为一种权利,而且更强调“产权”作为一种制度规则,是形成并确认人们对资产权利的方式。阿尔钦特别分析了作为形成人们对资产权威方式的“产权”,考察了这种“产权”发生的两种基本途径,即一方面“产权”是在国家强制实施下保障人们对资产拥有权威的制度形式;另一方面,“产权”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人们对资产能够拥有权威的社会强制机制。由此来定义“产权”,可以将“产权”理解为由政府强制和市场强制所形成的两方面相互统一的权利。阿尔钦所说的这种“产权”定义,在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研究中被称为“阿尔钦产权范式”。张五常以私有产权为考察对象,认为从其功能上看,私有产权包括三个权利:一是私有的使用权;二是私有的收入享受权;三是自由的转让权。产权既然是包括上述三方面功能的权利体系,因此定义产权也就需要从其功能作用出发具体地加以概括,而不能抽象地概括为所有权。(见张五常:《中国的前途》,载香港信报有限公司1989年版,第176页)。西方的产权概念从来是不统一的。根据产权经济理论,产权是资源稀缺性与人类需求无限性之间矛盾的产物,产权与交易费用有关,当产权存在且界定明晰时,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在交易费用为零时,产权界定明晰,自由交易可以实现外在性内在化。

3、制度

新制度经济学家是从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出发来解释制度的出现。威廉姆森认为,制度是由人的相互作用产生的不经意间的结果,并假设一个无制度的初始“自然状态”。其解释过程是从人到制度。对于“制度”的定义,新制度经济学家的观点也有差异。科斯认为:“现代制度经济学应该研究现实中的人,即将人置于真实制度约束之内。”制度是“非正式约束”(风俗、文化、禁忌等)和“正式约束”(法律、产权等)的总和。在柯武刚和史漫飞合著的《制度经济学》中,他们给制度下的定义是:用于共同体内的、众所周知的规则。它们抑制着人类交往中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并无例外地对违规行为施加某些惩罚。而诺思从制度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角度来分析制度这个范畴。诺思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说,它们是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制度变迁决定了社会的演进方式,因此,它是理解历史变迁的关键”,“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旨在约束追求当事人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页)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制度无非是人们各种行为相互作用形成的并广泛存在的习惯或规则,其有形的表现是社会中的各种组织,包括家庭、企业、国家,其无形的表现是各种组织的行为,如生活方式、社会习俗、社会意识等。而新制度经济学家引入制度的概念无非是为了在理论分析方法上坚持制度约束的选择分析,并把交易费用作为重要的约束变量,把制度选择作为解决经济问题的对策,从而使其分析方法更具有现实性。

三、    从制度、交易费用与产权概念界定资本制度内涵

 

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的范畴规定得很宽,人们的一切社会经济行为规范都是制度,它是人们进行经济活动并取得较高收益的基本条件。Lance Davis和Douglass North(Davis 和 North,1971)曾指出:“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规则,它们确立了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基础。治理选举、产权和合同权利的规则便是这类规则的例子……”、“制度安排是经济单位间的安排,它治理这些单位合作或竞争的方式。它能为其成员提供一个可以合作的结构或一个能影响法律或产权变迁的机制。”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市场本身是一种制度由一系列合同(或契约)组成的关系,故资本市场就是资本交易关系的合同规则,在于确定资本所有者与资本需求者的关系,是提供资本交易条件,进行资本风险定价、资本产权让渡的制度安排。

科斯在其《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引入了交易费用的概念,从而拓宽了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视野,并构筑起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核心。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的眼中,交易活动和其他经济资源一样具有了稀缺性,达成交易需要花费成本。实际上就是把交易费用当作了“制度成本”,其中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起草和实施合约的成本、界定和实施产权的成本、监督管理的成本和改变制度安排的成本。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使得交易发生在一个非帕累托最优解的均衡点上,甚至于某些潜在的交易活动不能发生,这就导致了一个低效的均衡。另一方面,随着交易费用的增加,促使了人们创新不同的合约安排与交易方式来减少交易费用。资本交易同样存在交易费用,为了减少交易费用,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就需要资本交易制度安排,资本市场制度作为资本交易关系的合同规则,是减少交易费用而采取合约选择的结果。

产权作为人们在占有和使用财产为自己谋利益的过程中形成的关系,它规定了产权主体和客体之间、产权主体之间的关系,有助于人们在使用财产时的行为优化。产权的实质是人们由于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它用来界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损,以及它们之间如何进行补偿的规则,因而与经济运行的效率密切相关。科斯第二定理表述,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中,不同的产权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科斯第三定理内涵为,产权制度是人们进行交易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前提。所以,产权的明确有助于降低经济活动中的交易费用,从而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在现实的资本交易中,交易费用不可能为零,而且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会有不同的交易成本,从而对资本配置的效率产生影响。一旦产权制度确立,就成为交易者进行交易的制度框架。如果这一制度不能保证资源的最优配置,权利就必须让渡或进行交易。通过市场进行产权的等价交换可以实现产权的重新配置。构成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单位的金融交易实质上也是产权交易活动。金融交易是在用“现在的财产”交换“未来的财产”,权利和义务在时间上分开了,这就要求将金融交易突显出来的信用制度化,使信用制度结构与财产制度结构相对应,以使交易成本降至最低。产权制度结构决定并支配信用制度结构。信用就为金融交易提供了财产权利重新配置的制度框架。通过市场制度安排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并且通过交易方式的选择改善产权分配的效应。独立拥有财产权的财产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进行的财产借贷通过信用制度来显现。资本借贷并不是对资本所有权转让,而是资本使用权的出让,是资本产权的有条件让渡。资本市场作为以信用为载体的产权交易,通过信用工具中介使资本的权能发生分离,从而将附着在资本上的各种权利分离出来单独进行交易,在通过风险定价和分配,引导资本流向使用效率最高的地方,实现资本的最优配置。信用就其本质上是产权的有条件让渡或借贷亦即产权的交易。

    因此,产权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制度前提,它所明确的是资本权利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从而有效的保护产权。资本市场制度的出现是减少资本交易费用的选择结果。信用是产权让渡的终结,信用制度使资本借贷的基础,也是资本市场制度的基础,资本市场上的产权交易依赖于信用制度的建立。资本市场其实质是通过市场实施以资本为纽带的交易关系的制度安排。

 

参考文献:

1、                 埃瑞克·G·菲吕博顿、鲁道夫·瑞切特编,孙经纬译:《新制度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11

2、                 刘秀生主编:《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商业出版社,200310

3、                 刘永佶主编:《经济中国(第一辑)》,中央民族出版社,20061

4、                 []约翰·N·德勒巴克、约翰·V·C·奈编,张玉燕等译:《新制度经济学前沿》,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1

5、                 余甫功:《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分析与机制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12

6、                 张宗新:《中国融资制度创新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