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观点 -> 论坛成员
激励机制、道德风险与市场基础
作者:李剑阁    发布:2006-05-23    阅读:5032次   
     前不久,我们和世界银行一起,邀集国内外专家研究金融稳定和风险防范问题。对于2004年11月中国颁布的《个人债权和客户证券结算资金收购意见》,国外专家提出了疑问。
    他们认为,起付的10万元是中国年人均GDP的12倍(大约是城市年人均GDP的7倍),而且在此之上以90%赔付不封顶。尽管机构存款不享受这一政策,但应当说这是很高的赔付水平。而欧盟存款保险计划赔付仅为2万欧元,比欧盟年人均收入还要低(意大利比较特殊,最高赔付上限达到人均10.33万欧元)。以“慷慨”著名的美国存款保险计划也仅为10万美元,相当于年人均GDP的2.8倍。
    中方专家解释说,中国居民总的来说还不富裕,有相当的储蓄和投资是为了用于养老、医疗和子女教育,而且金融资产形式单一、承受风险的能力小。政府原来对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是100%赔付的。这次改为有折扣的赔付已经作了艰难的努力,是很大的历史性进步。这对于投资者建立风险意识的作用是不应低估的。对于中方专家的说法,外方专家默然,但似乎并未释然。
    不过,与会中外专家达成的共识还是主要的。大家一致认为,即使政府最慷慨的赔付,也只能对居民在金融机构的储蓄类资产,如银行存款和证券交易保证金。绝对不能把政府的赔偿责任扩大到居民的交易亏损方面。从根本上讲,化解危机的最好方法,不是过分保护存款者与投资者,而是要事前揭示风险,加强危机防范的审慎措施。
    在股票市场下跌时,政府“托市”是对投资者的一种普遍救助。国际经验表明,普遍救助的政策不仅带来巨大的财政成本,而且会扭曲风险承担主体的激励机制,带来长期负面的道德风险。
    就股价波动而言,政府不应当简单地抑制,而应看到股价背后存在的体制缺陷。即使德国“新市场”综合指数在2002年关闭前的二年半时间内下跌了96%,同期美国纳斯达克指数下跌了80%,两国政府也没有出手阻挡市场的调整。
    问题是,直接受股价下跌影响的阶层往往是具有话语权的利益团体。他们显然有力量游说政府给予补偿。而有些国家的监管部门存在着道德风险。它们直接面对倒闭机构债权人和市场失败者的指责和抗议,往往倾向于以纳税人承担的最终成本来弥补投资者的损失,从而把市场压力分解和扩散到政府的其他部门。
    至今,除了在亚洲,世界上很少有国家设立官方的“托市基金”。即使有,也只是在异乎寻常的压力下偶尔为之。经验表明,很难依靠政府买卖来平抑股价波动,而在托市操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却增加了官商勾结的腐败行为。
尽管香港货币当局在与少数国际炒家的对抗中采取了干预股市的政策,但那是一场捍卫港元和香港的绝地反击。而在20世纪90年代,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省都有官方“托市”的案例,但大量后续分析表明这些政策在扭转股市行情上收效甚微,而且往往被深深套牢。这些监管当局在集中力量直接干预股市的时候,忽略了一些领域的持续改革。事实上,这些改革虽然间接发挥作用,但对抬升股价更为有效。
    市场经济中投资有成功,也有失败。如果投资者不需要承担投资失败的后果,就不可能指望他们有理性的市场行为,也不可能指期望他们的行为会产生对社会有益的后果。当监管部门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投资者的激励机制被扭曲,一个健康的市场基础也就不复存在了。
    任何国家建立市场的过程都不可避免存在某些政策失误和缺陷。历史反复证明,只要这些政策当时是公开的、普遍实施的,政府就难以承诺对过去的失误和缺陷给予赔偿。因为政府的钱说到底还是由纳税人负担的,而且这会从根子上摧毁市场经济自我负责的基本原则。问题是,这些设想中的赔偿是无法量化和规范的,特别是无法满足投资者的欲望,更不可能做到公平。况且,投资者把主要精力放在与政府讨价还价的博弈上,多年市场教育出来的投资理念和估值标准就会毁于一旦。因此,如果为了平息怨气,甚至为了制造“牛市”,即使出于良好的道义考虑,企图用任何赔偿的办法安抚投资者,那么有可能是在纠正一个扭曲的同时造成更大的扭曲,给市场留下无穷的后患。
    有观点认为,救助和赔偿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应该看到,普遍救助是一种成本极其高昂的措施。大量的金融资产实际上是相对富裕的人群持有。往往只需要仅占总救助成本的极少比例,就可以很好地扶助贫困弱势群体。普遍救助通常具有“累退效应”,因此会进一步恶化收入分配状况,这将会激起民众更为广泛的不满。这是在决策过程中必须慎重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