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 体制改革
改革的形式是自上而下好,还是自下而上好?
作者:刘万军    发布:2006-04-17    阅读:2669次   
      这些年来,我们国家的改革一直是政府主导的即选取的改革形式是自上而下的,也就是说改革的主动权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打算进行哪方面改革就进行那一方面的改革,对于其它领域即使急需改革,只要政府没有这方面的打算,这一领域的改革就会无法推动,当然这种改革形式有它的合理性,它有利于集中精力处理好某一领域的事情,然后会稳步向其它领域推进,同时在这一过程避免了大范围矛盾的出现,从而实现了社会的整体的安定以及加强了党的领导,为保证以后中央制定的政策的政令畅通奠定了基础。

    但是自上而下的改革由于缺乏活力,所以许多急需改革的领域迟迟没有进行改革,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这种形势下严重受损,甚至出现了生存难以保障的问题,同时长期积累下来矛盾越来越大,同时他们还没有看到要改革的迹象,为此他们灰心了,为了生活和发展,为了挣得自己应有的利益,他们无奈选择用激进的方式推进改革,象这样的例子很多:如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是在许多农民生活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的大胆义举,同时国家在房屋拆迁问题上所进行的改革,也是在一些市民的激进对抗行为下触发的。

    最近几年自上而下的改革收到专家层的青睐,其实我倒希望我国的改革是自上而下的改革。国家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其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就是说他们的工作就是为人民排忧解难,为人民排除前进发展中的障碍,事实上很少有人这样做,当然原因很多,因为公务员的双种身份,使得职责不清,同时许多制度安排使他们不具有改革的动力或对推动改革的作用微乎其微,这样长期就形成习惯,从而出现人民的公仆并不是为着等民众激进行为的推动,才使政策层大为恼火,从而主动或不主动对这一领域进行改革,像这样的例子很多很多。

    长期以来我国的改革一直是自上而下的改革,从而出现改革被“挟持”的现象,也就是说行政机关的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控制改革及改革的方向和进度,制定并实施有利于自己或集团的改革,使得人民很难享受到由于改革发展所带来的巨大成果,利益被利益集团独占了,这一现象还没得到很有效的纠正,所以各种差距越来越大。

    基于目前的制度安排,人民的总体素质不高,诉求渠道的不畅,法治社会建设还处于创设阶段及长期形成的不良风气,我认为目前的改革不应寄希望于自上而下的改革,而应着重于自下而上的以人为本的改革。因为如果依然实行自上而下的改革,改革的主导权依然掌握在政府手中,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讲也掌握在利益集团手中。虽然他们的身份是代表人民,他们的工作性质是为人民服务的,但是他们有双重身份,他们不仅是国家公务员,同时他们还是一个普通的公民,作为一个公民他们是有利益追求的,在如今公务员工资极低的情况下,很难保证他们不会利用手中权力去寻找其它方面的收入,所以可能使改革偏离方向和既定目标。即使都是素质极高的公务员,但是他们依然没有动力去推动改革,因为从现实上看推动改革对于他们来说没有多大的好处,因为在目前改革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的形势下,推动改革就等于他们工作量的加大以及责任风险的`加大,同时如果改革没有取得实效,一切责任还会推到自己身上;而一旦改革取得巨大成果,受益很多的是人民群众,他们得到的却很少,从这几年的公务员工资状况可见一斑,人都有一点嫉妒心的,自己辛辛苦苦的工作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他们心里是什么滋味,我们可以想像得到。

    所以在改革过程中要建立相适应的分配机制,以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否则他们情愿看报纸,聊天,向商人寻租,搞点灰色收入,绝不会把心思放在经济发展上的,放在为人民谋福利上的,另外我认为应改革改革形式,因为从制度和现实来看公务员没有巨大的改革的动力,而只有每一个利益个人才具有很强的改革动力,但为了保证社会的整体稳定和党的长期执政,我认为改革应实行这种形式即首先实行自下而上的改革,许多人民群众首先把改革要求传递给政府,然后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最后专家组作出评价,提出意见并传给主要领导,最后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和专家意见作出最后的决定即最后实行自下而上式的,总体来说这种形式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式的结合,这样不仅能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又能保障党的长期执政,此外应把法制教育纳入到中学阶段学习内容中,以让更多的人先懂法,再守法,用法,才来推动改革,从而会大大加快社会政治民主进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以上拙议,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