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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举措中,决定加大财政投入以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这无疑是英明的决策,大得民心。2006年度中央政府决定拨款3000多亿(比上年度财政投入增加100多亿)的财政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此举显示了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然而这笔钱怎么花,能解决多大问题等,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由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缺位,普通农民得不到小额贷款,银行储蓄把农民的存款都吸纳转移到城市去了,据估计农村每年的资金流出至少在3000亿以上。也就是说,政府承诺投入农村的3000个亿,顶多才弥补了农村流入城市的3000亿,如果这样就认为“城市支援农村”、“工业反哺农业”了,很难说得过去。
中央政府在地方投资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往往要求地方政府筹集相应的“配套资金”(50%不等),据知此次建设新农村也将要求地方政府甚至是村级“政府”筹集相应的“配套资金”。这样看来政府投资“新农村”与投资别的地方并没有什么区别,没有特别“惠农”的举措;如果说有区别,那就是:投资城市建设不会向城市居民收取“配套资金”,而投资“新农村”则必然要向农民收取“配套资金”了。原因仅仅因为农民居住在农村而没有居住在城市;给人的印象仍然是——农民比城市居民低人一等,农民不得享受国民待遇。
按下农民的怨言不表,我关心的问题更在于建设新农村 “配套资金”的不可操作性。
2005年政府宣布取消农业税,接着又基本取消了“两工”(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等于废除了两千多年以来的封建制度——国家货币地租和劳役地租。人们只注意到了取消农业税的历史意义,没有注意到取消 “两工”的积极意义。“两工”相当于汉朝编户齐民的徭役,只不过汉代规定23岁以上的男子才服徭役(每年一月),而新中国规定年满18周岁的男女农业人口每年必须承担“两工”15-30个,比汉朝略有倒退而已。今次政府取消“两工”,为农民废除千年劳役,厥功至伟!然而遗憾得很,“两工”取消得很不彻底,留下个“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的尾巴。
虽然如此,“一事一议”取代“两工”仍然是个不小的进步。因为“一事一议”规定筹劳有个上限,即年劳平不得超过15个(夫妻合起来30个没超过汉代男丁更役年平均30天的数额);更重要的是规定了“一事一议”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即不再强制农民服劳役,而是引导农民自愿服劳役,这当然是个不小的进步!但如果靠“一事一议” 筹资来筹集建设新农村的“配套资金”,那就不好办了。请看下面简单的数字:
假定中央将3000亿投到农村,要求按“一事一议”政策限额筹集“配套资金”,又设9亿农民中按2/5比例有3.6亿男女劳力,按每一个工抵资10元计,每个家庭(夫妻2个劳力)筹劳30个抵资300元,且不说这笔钱是否会增加农民负担,即使严格照此筹资,也只能筹到540亿元,占3000亿的18%。也就是说,如果建设新农村的“配套资金”限定为专项资金的18%以下,那么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如果超过这个限额,农村干部就只能胡来了。
问题是:按18%这么低的配额筹资,政府愿意干吗?与其这样,还不如干脆废掉“一事一议”,连根拔掉千年徭役这个封建恶瘤,落得个青史再留名!
还有, “一事一议”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这就更难办了。首先农民靠土地收入仅能糊口,那些“先富起来”的农民肯定是有别的收入的农民,包括进城打工、做生意而赚到钱的农民。事实上许多进城农民已实际离开农村,只不过没有获得法律承认而已,我们要求他“反哺”农村、建设故乡,他能心悦诚服吗(不排除少数爱乡人士有慈善之举,但毕竟是少数)?况且他们居住分散,到哪里去找他们“一事一议”?再者滞留在农村的这部分(除“种田大户”以外)等待“后富起来”的农民,他们身上本来就没有多少油水,他们能够心悦诚服地“一事一议”吗?所以基层干部抱怨“一事一议”是“有事难议”、议不起来、议而不决等等,事实表明这一封建尾巴确实不得人心!
那么是不是没有好的办法解决新农村建设的“配套资金”问题了呢?我认为只要政府真正下决心,集思广益,就会有更好的办法。我建议中央政府作为一项“惠农”政策发行新农村建设债券。发行对象限定为农民,额度与专项资金配套,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利率1-2个百分点,采用“凭证式国债”或“储蓄式国债”的形式,目的是吸引农民个人储蓄回流到农村,作为新农村的建设资金,也使农民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这样国家实际上只须追加几十个亿的资金(国债利率高于银行利率的那部分),就可以为农村吸纳回几千个亿的建设资金,不会有金融风险。只是被城市吞进去的几千亿资金将要吐出来“反哺”农村了,对城市建设会产生很大影响。如果国家出台这样的“惠农”政策,从道义上讲,就权当是“反哺”农村吧。
新农村建设的资本收益主要由城镇资本赚走。因为无论是修建公路还是兴修水利,主要采用现代化机械作业,普通农民不可能承揽这样的业务,也就是说政府投到农村的钱会被资本家赚走。我之所以建议新农村建设国债的利率要高于银行利率,除了高利率的吸引效果之外,还希望农民能在资本收益中获取哪怕是很小的份额,让农民在投资中赚钱。这样可以刺激农民投资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让农民切实感受到政府确实是在为农民着想,从而增强农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这对今后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将产生深远和重大的影响。如果新农村建设国债的利率同于甚至低于银行利率,也许能吸引回一部分资金,那农民的积极性就会大打折扣,政府的形象也没有得到改善,这样的国债就不必打农民的主意了。
如果农民投资了新农村的建设,那么他们就有权监督资金的使用。过去仅靠党组织和政府的监督,腐败仍然丛生,引入民众和舆论监督很有必要。农民的投资对引入这样的监督机制创造了契机。如果做得好,将对推进农村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铲除腐败等产生积极的政治影响。
此外,还有其他的筹资办法,也比“一事一议”这样落后而又笨拙的办法要好。中华民族历来有乐善好施、惩恶扬善的传统,历史上政府高官包括皇帝屡有为民间善举赐匾、勒铭的举动,我们在历代碑铭中不难找到诸如路桥碑、水利纪功碑、寺庙功德碑之类的记载,甚至寺庙铸一口钟也会把捐献很少的善男信女尽数列名在钟铭之上。我们为什么不能用这样的办法?例如修建一条村级公路,村委会可以立路桥碑,按捐献数额的大小次第刻上捐献者的名称和数额,这样必能收到很好的效果。对于独资修路桥、兴水利的义士,政府应该采取赐予匾额、颁发荣誉证书、上报纸电视宣传以及开庆功大会等形式给予精神奖励。我们的宣传机构鼓吹宣传了许多“时代先锋”、“道德楷模”等等,为什么不多多宣传这些功在当代、利在子孙的善举呢?民心可鼓,民力可用。如果乐善好施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风尚,如果农民踊跃投资建设自己的家园,举国上下,万众一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壮举何愁而不成?
(2006年4月19日于北京孚王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