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年会 -> 2005年年会:“发展: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
2005年中国经济50人论坛年会纪要--盛洪发言
阅读:2064次   
      盛  :我觉得“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这个题目很好。收入分配有一个机制,大致是市场的机制和政府的机制,作为主体要适当的运用两种机制。
      在发展过程中,各个部门逐渐形成了利益群体,这个利益群体应该说在国家社会中是不对称的。他们通过某些手段和活动来获得政府资源,通过政府资源来改变有关的政策、有关的管制规则和有关的法律,使这些政策、规则和法律有利于利益群体。中国有几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仍有一些领域中存在政企不分。经过20多年的改革,有些领域政企分开,但是有些特殊资源领域和所谓的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领域,仍是政企不分。这些领域的政府执行部门实际代表了企业,他们是企业的代言人;另一方面,即使政企分开,仍有一些竞争性领域存在垄断。举个例子,中国电信在没有改革之前,它的谈判地位是非常高的,在联通进入之前,中国电信获得的优惠政策非常优越,包括5000元初装费都是要收的,但是这些优惠政策在联通进入的第二年就取消了。在一些领域出现非常大的垄断集团是可以和政府讨价还价的。
      第二个特点,中国的行政部门具有实际上的立法权。在中国,行政部门的一纸通知或者一个办法等等,实际上履行的是立法的程序。比如有的部门发通知,要求所有的网吧都要来注册形成连锁,我只给你十个牌照。其实他没有权利来发这个通知,他们并没有通过立法程序,而是通过行政部门的行政命令和法规来达到立法的结果。
第三,到现在为止,我们的立法过程其实是一个有倾向性的立法过程,叫做部门立法。有关的行政部门起草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送到人大去通过,这样一种立法过程是有利于行政部门的。行政部门如果有过大的权力,实际上会出现这样一种结果,即通过行政部门改变收入分配。
      我觉得这三个特点造成了现在中国存在着非常危险的收入分配不公的根本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