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发展银行”筹建的事情已经从社会各界的讨论发展到了具体实施,西部部分省份的有关方面正在积极开展活动,争取成为“西部发展银行”的主办方之一。据西部发展银行筹建的牵头人李建文透露,申请筹备的相关文件已经递交到了国务院和银监会等部门,西部发展银行打算发展成为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可能会设在北京,注册资本大约50亿元,是西部发展银行将按市场化原则运作,并按国际化银行的标准来打造,西部发展银行今后主要的任务就是服务西部大开发,主要为西部开发的重点项目和地方特色产业做融资服务,西部发展银行以后将面向政府和机构,不会做零售业务。
对于西部发展银行筹建问题各方观点不一,中国民主同盟陕西省委员会在2003年陕西省政协提案中提出要把西部发展银行发展成为区域性的银行“西部地区开发资金短期内可通过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调剂解决,但长期看,必须有实力雄厚的、专门为西部发展服务的区域性发展银行即西部发展银行。”[1]有学者认为西部发展银行应该有所创新,不应该抱着一种投机的心态去分享银行现有存贷领域的“蛋糕”,“事实上,在金融产业相对落后的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发展银行’这一稀缺资源的投入,的确对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了立竿见影的作用。然而,当中国金融产业的市场化程度发展到了如今的阶段,新设立的商业银行,如果不能在自身的制度和管理上有所创新,其所作所为,恐怕就仅仅是低层次的竞争,从其他所有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大蛋糕”中切一部分而已。”[2]国务院西部开发办法律顾问张德荣认为,西部应该优先发展政策性银行,并且可以通过法制的途径来约束政策性银行的趋利性,“法制的作用,一可以保证政策稳定和透明,二可以明确政策性银行的职能,防止其过分商业化。”[3]
很显然,刚刚报送国务院待批的筹建方案和各界期望的情形存在一定的出入,我们无法预测此方案能否按照主办方的思路顺利批建,在此试着给出我们的一点思考和建议。
二、“西部发展银行”筹建的必要性
我们认为,西部需要有一个专门服务西部的“西部发展银行”,它的批建有一定的必然性,相信国家有关部门会很快研究批建。
(一)西部需要“西部发展银行”
中国西部地区包括12个省市区,面积68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71.4%,至2004年年底人口3.71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3%,其中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70%以上分布在西部地区。跟广东的广发、深圳的深发和上海的浦发银行相比,西部人有理由取得中央金融政策的支持去成立一个服务西部的区域性的金融机构。当前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长期建设国债、国家专项投资、国家预算内资金、政策性银行资金、商业性银行资金、直接融资资金、政府对口支援资金、外商直接投资、地方财政性资金等构成了西部开发资金的主要来源,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银行纷纷推出了“双大”、“双优”和“中心城市优先发展”的信贷战略,四大商业银行逐步从西部地区削减了营业网点,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在西部地区的分支机构很少,这就使得不同规模和信用水平企业的融资需求难以满足,进一步抑制了西部地区企业的发展,同时给本来已经相对滞后的西部金融又一打击。服务与西部地区的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其中国家开发银行在开发性金融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但是由于国家开发银行定位模糊,西部地区在那里筹资成本甚至高于商业银行,因此,西部大开发在实施的过程中没有一个区域性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不行的。
200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委托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对中国西部12个省(市、自治区)的金融现状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后的报告——《中国西部开发金融制度改革调查报告》建议我国应该积极培育能担当项目融资的牵头银行,同时报告指出现在西部还没有一家银行能担此重任。
(二)有助解决西部银企间的信息不对称
西部大开发的落脚点是西部人民的真正富裕,而西部地区人民的真正富裕是建立在西部企业的大发展基础上的,一个地区的企业发展发展落后,那么这个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是可以想象的,同时一个地区的中小企业的活跃程度越来越多的体现着一个地区的经济活力,在我国制约中小企业活力的诸多因素中,资金不足是关键,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企业家等单位的联合对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湖北、辽宁、云南等七省市中小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目前严重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前5位因素分别是资金不足(占17.62%),人才缺乏(占16%),行业内部过度竞争(9.98%),市场需求不足(5.75%)和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占5.74%)。所以西部发展是需要积极营建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的,而目前状态下,全国性的设有分支机构在西部的金融机构几乎都存在“惜贷”,不光四大商业银行,就连国家开发银行也是如此,“国家开发银行2003年的统计数据是,政策性新增贷款的分配比重,西部、中部、东部分别是21.19%、29.22%、43.37%,西部所占比重分别低于中部、东部8个和22个百分点。这与政策性金融所应承担的使命——促进落后地区发展和缩下区域差距——不符。”[4]据统计,国家开发银行2003年投入在西部地区的贷款主要涉及领域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大型工程项目和西部政府的重点建设的工程,而对于西部中小型企业的扶持贷款基本上没有。究其原因,银企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银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惜贷”和“慎贷”的主意原因。银企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设立在西部地区的分支机构对当地的中小企业不了解,当中小企业在向它申请贷款时,银行便处于信息弱势,它无法甄别出究竟哪些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较好;换一句话说,此时中小企业则处于信息优势,这种不对称的状况,往往会导致信息经济学中所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情况的出现。于是银行便通过其高企业的融资借贷成本来平衡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损失,银行抬高利率等行为实际上是在暗中转嫁信用较差企业的风险给信用较好企业,这样的操作行为是符合商业原则的,但是行为带来的直接后果却是压制了信用较好企业的借贷,进而压制了信用较好企业的发展,银企这种博弈的最终结果是银企关系的不和谐和西部金融生态环境的恶化。
(三)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必然
我国在迈向“共同富裕”的同时,东、中、西三大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前提,而区域金融犹如“催化剂”的两性一样,它的发达可以促使一个地区的经济更健康地发展,它的滞后也会制约着一个地区经济前进的步伐。西部地区的市场、资源和劳动力是具有比较优势的,西部区域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东部地区市场的进一步拓展;西部地区的地理位置以及民族构成是具有战略优势的,西部区域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国防的稳定和民族的团结。建国至今西部区域没有一家区域性的政策银行是不正常的,也是区域经济不协调发展的直接体现。
三、西部发展银行批建的可能性
(一)政策上的可行性
西部需要有一个区域性的发展银行,这是一个共识。根据国务院日前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了解到《西部开发促进法》正在起草之中,“本着注重实效、突出重点、逐步完善的原则,加快西部开发法制建设步伐,为西部大开发提供法律保障。抓紧起草《西部开发促进法》和《西部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西部开发法律法规体系。”2001年9月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在第六届世界华商大会上演讲时就已经表示中国政府允许外商西部开银行,“曾培炎说,国家还决定把外商对银行、商业零售企业、外贸企业投资的试点扩大到西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城市,允许外资银行在西部地区逐步经营人民币业务,外商在西部可投资电信、保险、旅游业、会计、律师、工程设计、货运和市政公用等服务业。”西部大开发以来,国家也一直在寻求有效解决西部地区金融困境的途径,在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曾委托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 对中国西部12个省(市、自治区)进行了金融现状的调查,希望以此掌握西部金融发展的真实情况。
(二)“渤海银行”的借鉴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决定把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总体经济发展的战略布局,接着“十一五”规划把天津滨海新区作为了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2003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了渤海银行的筹建方案,批建的渤海银行是一家总部设在天津的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注册总资本为50亿元人民币,渤海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首个总部设立于天津的银行,也是第一家在发起设立阶段就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中资商业银行。外界把渤海银行的批建和滨海新区联系到了一起,“这是在停止审批商业银行将近10年之后,中央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完全股份制商业银行,此前获批的民生银行已经是10年前的事了。尽管渤海银行行长羊子林向记者否认,渤海银行因‘国家滨海战略而获批准’,但渤海银行的股东结构却不能不令人产生联想。”[5]在此我们不必去揣测国家的审批原因,但是我们可以从中得出这样的结论:滨海新区的开发建设将有利于推动环渤海区域经济的发展,而滨海新区发展的前提是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渤海银行的批建必将有助于滨海新区乃至环渤海地区的金融环境的改善。
所以,我们就不难类出如下的结论:西部大开发有利于中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早日实现,而关系西部大开发是否富有成效的瓶颈问题之一就是西部金融生态建设,西部发展银行的批建必将有助于改善西部地区广大省份的金融环境,使得“十一五”期间及以后的西部大开发更富有成效。
(三)西部地区各方面积极的推导
对于“西部发展银行”的筹建,西部各界积极响应,其中陕西省有势在必得之势。“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发改委主任李晓东在‘两会’会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陕西拟在西安建立西部开发银行,这是一个多年的愿望。”[6]陕西省常务副省长赵正永在接受《中国金融》杂志的采访时认为,西部地区金融生态脆弱,需要各个方面的长时间的努力才能得到改善,“支持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也希望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领导、专家加强对西部地方金融建设的指导,支持地方创造条件,整合、重组现有金融资源,组建适合区域经济发展的区域性开发(发展)银行。”[7]从刚刚报送国务院的筹建方案来看,方案的设计策划完全是地方积极推动的结果,这充分反映了西部地区对“西部发展银行”的强力愿望。
(四)西部开发过程中的必修课——“西部金融环境建设”
随着金融在促进储蓄和投资增长、优化资源配置、便利交换等活动中的作用凸现,人们对金融的认识也逐渐从“金融中性论”发展到“金融促进经济增长论”,金融已逐步由最初中介商品交换的辅助工具发展成为了社会经济中一个相对独立的因素。由于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期不长,中国整体金融生态环境较差,西部地区更为落后,西部金融的现状归纳起来,主要包括整个社会信用差,金融中介机构不发达;经济发展不够强劲,对资金的需要不够大,并引发了部分西部资金外流;政府的观念和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在服务理念、管理方式上沿用的计划经济的办法较多。因此西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个长时期的任务,西部开发过程中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必不可少。
四、“西部发展银行”的发展建议
毋庸置疑,西部发展银行的批建只是时间上的问题,批建之前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正确定位西部发展银行,我们认为,刚刚报批的筹建方案需要调整,这套方案以逐利为主要目标的定位完全脱离了西部的实际情况,现有方案的批建带来的效果充其量是在现有的金融环境下多引入了一个金融竞争对手罢了,依旧无法帮助西部地区改变金融现状,西部发展银行的定位直接关系着这个银行是否会富有成效的服务于西部地区。根据全国金融的发展情况和西部地区实际需要,西部发展银行应该是一个以服务于西部地区的区域性政策银行,结合我国金融改革的现状,西部发展银行可以采取股份制形式下的市场化运作,渤海银行的做法可以适当借鉴,在西部发展银行的股本金中,国有资本必须处于控股地位,西部发展银行的业务重点不仅要为西部开发的重点项目和地方特色产业做融资服务,更要以西部地区的企业为服务重点,通过金融创新,切实有效的去帮助中小企业发展;西部发展银行的总部宜设在西部中心省会城市。
Consideration before the Western Bank is approved to be constructed
Abstract: The west part of
Keywords: Western Development Bank Western Expl oitation Bank of Boh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