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首钢冶金研究院(以下称冶研院)被北京市国资委批准为首钢总公司改制的首批12家企业之一。2005年7月20日,作为首钢国有独资企业的冶研院成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民营企业——北京北冶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北冶)。这家成立于1960年的公司占地面积 20.8 万平方米,资产总值 2.4 亿元。
一 动因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是冶研院改制的理论动因。
2002年11月18日,国家经贸委颁发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 )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这是冶研院改制的政策动因。具体动因如下。
1.业务与首钢主流程关联度不大
冶研院是国内专门从事金属功能材料科研、试制、生产的重要基地之一。在精密合金(软磁、包括钕铁硼及稀土材料在内的永磁、膨胀、弹性、热双金属、电阻电热)、高温合金和不锈钢(镍铬系、沉淀硬化系、马氏体时效系)材料及制品的研究、开发、试制和生产等方面居国内先进水平,部分产品达到国际水平。产品品种有铸造母合金、锻材、热轧材、冷轧带材、冷拉棒材、冷拔丝材、精密铸件及晶态和非晶态铁芯、互感器、冲加工制品等。冶研院的产品属于功能材料系列,与首钢总公司大部分产品偏重于结构材料的建筑用材相比,虽然都属于黑色冶金系统,但在产品功能、结构上有明显不同。因此,与主流程关联度不大。
2.具有独立的技术开发、生产经营体系
1983年1月北京市冶金局部分企业并入首钢,所属冶研院一同进入。它一直保持独立的技术开发、生产经营体系。因此,具有构建一个现代企业的产权结构,成为独立的经营实体的基础。
3.在首钢居辅业位置
冶研院作为首钢所属的国有企业,由于科研与产品同首钢的关联度不大,在首钢的发展战略中很难居于重要位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它的发展。在首钢总公司内,冶研院属于三级公司位置,重大事项决策环节较多,决策时间较长。例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要经过首钢技术研究院审查后,最终由首钢总公司批准立项实施。因此,冶研院在首钢是辅业位置,属于非主业资产的范畴。
二 过程
1.加强领导,全面完整地掌握改制的政策法规
改制是一项政策性极强、责任重大的工作,为此成立了院长直接领导的改制工作办公室。改制负责人认真学习研究了对包括资产、产权、财务、人事、税务、企业的管理结构、土地管理等方面上百个改制文件,以掌握政策,正确指导工作。在对冶研院的资产和人员详细情况进行摸底的基础上,2004年7月13日向首钢总公司汇报了改制方案。总公司同意立项,要求开展资产审计、评估,细化改制方案。冶研院确定了改制工作思路和原则:领会政策、积极探索、加强宣传、稳步实施。
2.坚持法律机构的服务保障,依法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
改制的重点是理顺三个关系,即产权关系、劳动关系、隶属关系,涉及企业产权制度、劳动用工、企业运行机制等多方面的改革,政策性强,涉及的法律法规多。为保障改制依法操作,规范进行,在改制启动时冶研院就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签定了法律专项服务合同。在改制过程中,律师事务所根据改制进程起草了《冶研院辅业改制实施方案》、《冶研院辅业改制人员安置方案》、《冶研院辅业改制资产处置方案》、《新公司章程》、《新公司职工持股管理办法》、《新公司股权委托协议书》、《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新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等一系列改制文件,并提供相关的法律辅导。首钢总公司委托北京爱思济会计师事务所对冶研院除土地以外的资产进行了审计、评估。从2004年8月中旬到10月中旬,审计、评估工作进行了两个月。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介入,保证了冶研院改制工作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按程序依法进行。
3.政策透明,合理安置职工
改制牵涉到职工身份的转换,改制前,冶研院在岗职工、内退职工、离退休职工约1600人。改制要求不论在岗职工还是内退职工等都要与企业先解除合同,并在法律和市场的基础上与企业重新确定劳动契约关系,离退休职工纳入社会统一管理。对此,职工思想非常活跃,离退休人员考虑的是利益是否能得到保证?内退人员考虑的是能不能参加改制?在职职工考虑的是能否留在新企业?留在新企业后有没有一个适合的岗位?如何把职工安置好,使大家认识改制、理解改制、支持改制,是保证改制顺利推进的重要环节。针对职工各种想法,冶研院采取不同形式,向职工做好改制政策宣讲工作,举办讲座,聘请律师就职工关心的具体问题进行答疑,让每一位职工了解有关政策。同时积极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讲解改制政策,澄清模糊认识,明确政策界限。
按照《人员安置方案》,有序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对727名在岗人员安置方案是:与其中的723名先解除劳动合同,安置了4名距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职工;对103名内退人员, 44名继续与改制后新公司履行原内退协议,另外的59名则解除了劳动合同;按照首钢总公司的改制政策预提退休人员的有关费用,安置退休人员751名;19名离休干部交由首钢总公司管理。共有45名在岗职工和14名内退职工进入社会自谋职业,冶研院支付经济补偿金405 万元。人员安置工作从2004年11月初开始到年底结束,进展平稳,为改制后期的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4.依法成立新公司
2004年11月21日,冶研院召开了五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专题审议了《北京首钢冶金研究院的辅业改制实施方案》,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冶金研究院的辅业改制人员安置方案》和《北京首钢冶金研究院的辅业改制资产处置方案》。新公司宣布成立,依据《公司法》,成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北冶注册资金5000万元,其中,首钢总公司持股35%,经营者持股40%,职工持股25%。
三 成效
1.机构精干高效
北冶的机构由改制前的 24个行政部门重组为20个,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由44人缩减为35人,在岗职工由727人减少到658人。改制前冶研院共有42名电工分布在全院的7个单位,存在人多效率低的矛盾。改制后,选拔出26名电工,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承担起了全院生产设备的维护、大修和工程安装工作,人员的利用率和工作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针对人员调整后不适应电气设备涵盖领域多、专业性强的新情况,电工班利用生产间隙组织了技术学习,共70多学时,550人次。组织了3次技术考试和1次技术比赛。结果,电工技术素质明显提高,1人获得电工高级技师、8人获得电工技师证书。2005年,除完成报修、常规检查外,还完成公司重点工程13项,中小技措项目70余个。
2.技术创新步伐加快
北冶参加了国防科工委2005年度民口军工配套科研项目的竞标,依靠自身实力和信誉,在参与的14个竞标项目中有5项竞标成功,获得资助474万元,创北冶一次获资助项目数量、资金额度新高。2005年,北冶共开展各类科研课题39项,其中国家重点军工项目13项,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市科技新星项目2项,市委组织部项目2项,公司级自选项目20项。北冶通过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进行学术交流,在镁合金研究、镍铌合金使用、特种钢丝开发等方面进行合作,促进了科研成果产业化进程,开发出了一批科技含量高,效益好的新产品。如面对集成电路高速发展的状况,充分发挥现有优势,研制成功了Fe-Ni42引线框架材料;筹资建设了3#500KG真空炉和3#连续热处理炉,同时开展了开闭所、铁芯中温回火炉及冷轧机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这些项目的完成使北冶具备了年产精密合金冷带1500吨的能力,对提高产品档次和开发高附加值产品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5年,北冶生产的有磁钢、可伐等材料为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230厂、桂林航天电子有限公司提供配套和技术支持,用于为神舟六号。被赞誉为“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攻关,特别能奉献”。
3.经济效益大幅提高
改制后,职工工作热情空前高涨,企业销售收入、利润大幅度增长。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26596.535万元,同比增长18.35 %;实现利润985.34万元,同比增长878.49%。
北冶生产的荧光显示屏阵列材料、彩色显像管阳极帽材料等一批新材料已成为国内唯一的生产厂家,由于有良好的性能价格比,已占领了国内2/3的市场份额。2005年,北冶生产冷轧钢带的十几种规格出口到法国、西班牙、德国、俄罗斯、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实现了北冶冷带产品出口零的突破,创汇达100多万美元。
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进管理创新
北冶成立以来,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新公司纳入科学管理的轨道。 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北冶修改完善、并颁发了科研经费管理、员工请假考勤管理、消防安全治安管理、设备事故管理、生产管理、计算机管理和物资管理等47项制度。例如,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在青年知识分子购房时,按照学历、职称、工龄等标准,分别给予6万、8万、10万元的补贴;按照岗位、职称、技能确定不同级别的工资标准,使工资标准更加科学;对夜班、加班、有害作业分别不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订出更加明确具体的标准,使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人力资源部组织各单位修订了部门工作职责和员工岗位职责,通过责权利相结合的机制,提升管理水平。科学的管理激发了职工的工作热情,献计献策。如,有的职工提出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扩大热处理炉装入量,每月可减少7炉处理量,每年可提高经济效益约16.8万元。
北冶进一步健全了保密领导责任制、保密组织结构设置、保密人员管理制度。2005年10月,通过了北京市武器装备审查认证办公室的严格审查,通过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现场审查认证。
5.结合新形势,继续发挥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北冶结合改制后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了党组织的建设,发挥党的政治领导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一是党的领导由过去的单一角色变为双重角色,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党委副书记兼任;二是党组织、工会选派代表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在董事会、监事会中参与企业经营中的重大决策,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和职工民主管理作用。
根据北京市党委的统一安排,在首钢党委的领导下,北冶进行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并验收合格。北冶根据党中央提出的改革与发展的有关重大决策,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党组织活动的月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做好党员、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共青团、工会开展好工作,向广大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开展对积极分子的教育,发展新党员。督促党员、职工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科学知识以及岗位技能,在不同的岗位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锻造出一支具有先进性、能带领职工打硬仗的党员队伍,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不断北冶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6.组建新工会
根据改制企业工会属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北冶的有关领导积极向海淀区工会报告,提出建立北冶工会组织,得到海淀区工会的支持。按照工会法,由职工自愿申请加入工会,选出代表,召开代表大会,按照民主程序选出了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北冶工会正式注册为社团法人,发挥了实行民主管理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经费由依法收取会费和北冶按规定拨付构成,与在首钢管理下的工会相比,经费更加充裕。工会还向所有会员发放有关宣传资料,让职工了解职工在企业中的合法权益,使职工建立起自我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四 意义
1.为中型国有企业改制带来示范作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确定:“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北冶属于典型的中型企业,它改制的成功经验,为中型国有企业进行规范改制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具有示范作用。
2.为国有企业改制提供一个阳光与清洁的案例
北冶改制中按照政策法规严格运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对职工权益的保障,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对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不少企业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经营者非法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使国有企业改制陷入困境。北冶的改制经验,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阳光与清洁的案例。
3.承担了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使命
实践表明,北冶作为科研、试制、生产一体化的成功改制的民营科技企业,不但有利于将科研成果不断转化为生产力,提高了经济效益,更进一步促进了科研能力与技术水平的提升。北冶的经验对落实国务院最近公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具有积极意义。纲要指出:“只有以企业为主体,才能坚持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有效整合产学研的力量,切实增强国家竞争力。”北冶作为清华大学材料学院、北京科技大学的教学科研基地,成功改制也必然对实现整合产学研力量作出应有的贡献。北冶产权制度的改革带来经营机制的创新,承担了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