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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主体、主义、主题
作者:钟新峰    发布:2006-05-30    阅读:2613次   
    解决“三农”问题,促进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是“十一五”期间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和国家从战略高度作出的正确决策,这次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涉及到农村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四个大的方面,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对农村现有问题的系统解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使农村整体面貌出现较大改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社会主义中国农村在新世纪发展里的方向,它既是现实的内在要求,也是对社会历史的传承,反映中国劳动人民对社会发展的正确抉择,劳动人民是历史前进的推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体现着社会发展的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系统的艰巨的工程,谁是历史赋予的主体,什么是指导的主义,何谓建设的主题,这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
    一、主体认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为了解决当前的“三农”问题,即所谓的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但归根结底还是农民问题。我们必须明确,今天的农民问题与中国历史上的农民问题有着本质的不同,这就是今天的中国农村问题是在温饱大体解决,绝大多数农民生存并不存在问题情况下的农民问题,今天的农民问题是在市场经济和发达传媒交通条件下产生的全新的农民问题,是农民如何在现代社会提高生存质量的问题,同时也是迫切要求改变生存条件、变革其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农民如何走向工业文明的问题。社会的发展是社会内在矛盾运动的结果,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要解决农民问题就要找出社会矛盾的根本所在,上个世纪90年代政府比较注重农业的品种、品质、质量问题,主要强调农业结构的调整,有人就把农民问题与产业结构等同起来,认为只要调整了农业产业就能把农民问题解决好,为农民带来了幸福的生活。当前农民问题的实质是农民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相适应而产生,并不能以产业结构方式代替主要矛盾的根本所在。要解决当前农民问题,就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改革与之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生产力是劳动者在改造自然界、推动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能力,也是体现在劳动者身上的素质技能。作为新农村的建设者和实践者的主体应该是广大农民,是作为迫切追求变革社会关系、提高自身素质技能的农村劳动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就是提高广大农民的素质技能,加速他们向工业文明的转变。“十一五”规划中的“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搞好乡村建设规划,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通过农民辛勤劳动和国家政策扶持,明显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这些只是作为提高农民素质技能的必要手段。国家的政策是外因,而真正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是内因,是新农村的建设主体——农民,是他们改变自身生存状况、变革社会生产方式、改革生产关系、提高自身素质技能的结果。
    新农村的建设主体既已确立,进行的各项措施就要根据主体的利益进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作为正式的制度安排应该是保护新农村建设主体实现其利益的,是为其提高素质技能服务的。政府作为服务者,提供给农民的只应该是新农村建设的便利,而不是作为管制者对新农村建设强制的路径安排。作为带有小农意识的当代中国农民,政府应该适当在意识上加强引导,促使其意识向社会主义观念完全转变,让他们作为联合的农民阶级向农业产业工人转换,并共同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而作为建设主体的农民,更应当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追求,勇于实践,改善自身生存状况、提高阶级意识。通过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扶持;调整产业结构、转换生产方式,走联合发展道路,不断推进新农村建设向前发展,加速工业文明的进程。
    二、主义指导
    忌谈阶级,不论主义,已经成为当今学术界的一种风尚,在“发展才是硬道理”的前提下,似乎并不存在阶级和主义之分了,剩下受到更多关注的只是所谓的“弱势群体”,以及依靠少数把握经济政治大权的人如何“为”弱势群体谋福利的问题。如果现在还有人强调阶级和主义就会给社会带来动荡,在资源的有效配置的前提下,社会存在的各种不公平现象都是可以理解的。作为一个阶级,如何从自觉到自为,是其实现主体地位的关键。在当前的学术界的错误宣传下,作为本身就带有小农意识的中国农民阶级在面对当今千变万化的世界更是措手无策,缺乏先进的意识理念指导,在发展方向上的迷茫,似乎也印证了既得利益者提出关于对弱势群体恩赐与帮助才能获得共同发展、社会的福利更大化的理论,从而抹杀农民阶级作为一个历史的范畴,否定了农民阶级由自觉走向自为发展着的农业产业工人阶级的现实所在;这也同时歪曲了内因决定事物发展本质的规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9亿多农业劳动者迈入先进阶级工人阶级,完成意识形态更新的关键步骤。这就必须强调主义的指导,只有在先进的意识理念指导下,社会主义建设才能取得成功。社会主义就是新农村建设的指导主义,这是建设新农村所必须坚持与贯穿于一系列措施当中的。社会主义是劳动者的主义,主体是劳动者,是劳动者追求自身解放的理论。劳动者的解放是指劳动者作为人的本质的个性自由发挥,个人得到充分自由发展,是人不断提高素质技能向前发展的过程。人的本质核心是劳动,只有劳动才能帮助人脱离原始的兽类,人在劳动中联合才形成了社会,并以劳动的联合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作为社会群体的人和作为社会个体的人既是统一的又是矛盾的,个体的人要获得发展必须在社会所能提供的条件下进行,社会的发展也就是个体的人的发展所推动的。新农村建设是作为社会群体与个体结合的农民追求自身发展,追求解放的系统、艰巨的工程,建设的主体是农民阶级,在意识上指导的是社会主义,即劳动者的主义。社会主义作为在劳动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劳动者的意识,是劳动者关于自由的理念和对自由的追求。社会主义所要消灭的是人对资本的依附,让人的本质回归,解除非劳动者对劳动者的控制和对劳动产品的占有,从而劳动得以解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是物质形态领域的创新,而且还是意识形态领域的转变。新农村所要塑造的是农村社会新形象,既反映在农民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上,也反映在农民精神文明的不断更新上。新农村是以农民群体利益为根本的农村社会,是以农民为劳动者的新型社会,是广大农民在追求自身发展的道路上创新的实践。坚持社会主义,就是坚持了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以劳动的联合促进自身的发展,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技能。坚持社会主义也是克服封建残留的小农意识的根本手段,在劳动者自身解放的观念指导下,抛弃封建残余,从而达到劳动者的大联合,形成统一的劳动者联合意识,完成向农业产业工人转变。
    三、建设主题
    新农村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能脱离社会总体发展。新世纪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目标,也是建设的主题。新农村建设的主题也应以“和谐”为根本。中国古代,儒家学者曾提出“天人合一”哲学观,它所强调的虽也有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朴素思想,但儒家学说更多的是为统治阶级服务,为那些以“天子”为代表的官僚地主阶级构筑意识基础。而在新世纪,党和政府提出的和谐社会概念里,所提出的和谐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社会和谐发展,强调人与自然和睦相处,是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同时追求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发展是和谐的主题,是人和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是在以劳动者意识概括的社会主义指导下的和谐发展。新农村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新农村建设所倡导的和谐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发展,二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发展所强调的是基于劳动为本质核心的人的发展,是作为劳动者的农民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技能的发展过程。它所涉及的是农村社会中农民的和谐发展以及城乡之间各条战线上劳动者互动和谐发展问题。社会主义是劳动者的主义,是劳动者解放的主义,是指导劳动者提高自身素质技能的主义,在社会主义指导下的农民和谐发展问题就是农民追求其主体地位实现同时,自身素质技能在不断提高生活条件下能得到充分发展的问题。农民的和谐发展涉及到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是在既有的条件下享受公平,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个人劳动素质技能不断提高。而这的首要关键就是农民的劳动者主体地位的实现。所谓的劳动者主体地位实现是指劳动者发挥自身的素质技能不断提升自己,推动社会关系变革,从而获取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实现。农民的经济权利实现在于劳动力所有权和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上,而经济权利的实现需要政治权利的保障,同时经济权利的实现又促进了政治权利的实现。农民作为劳动者的主体享受着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实现的情况下,进行联合生产,走产业化、合作化道路,大力发展经济。大力推进村民民主自治,在联合与发展的过程中提升农民的素质技能,以社会主义思想改造农民的小农意识,加速农民向农业产业工人阶级转化。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所要解决的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人类社会发展的矛盾,更主要的体现在生产和生活方式上。以前人们单纯为了追求GDP的增长,不顾生态环境的承载力,大力发展高耗能、重污染的产业,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恶化,严重影响到人类社会的生存环境。人作为生态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人可以部分改造自然但也不能完全脱离自然而存在,所以在发展的同时应遵循自然界的规律,当代人不能以牺牲子孙后代发展权利的方式来追求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改变容易产生生态破坏的生活陋习,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是解决人与自然矛盾的有效途径。
    新农村建设是对农村现有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是当代农民对自身劳动解放的时代要求;是社会主义中国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关键一步;也是中国人民在党和政府领导下走向民主、自由、和谐社会的重要历程。
 
参考文献:
1、刘永佶:《中国经济矛盾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
2、贺雪峰:《乡村研究的国情意识》[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