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共政策失误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客观事实
1985年,邓小平在《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的谈话中指出:“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20世纪90年代,公共政策在所谓“改革”的名义下,追求效率,牺牲公平。其后果,无论是看基尼系数,还是看普通百姓生活,两极分化不容否定。按照邓小平的标准,“改革就算失败了”。改革失败了,是否等于不再改革了?这是两回事情。
(一)公平与效率关系的选择
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出现了两极分化的趋势,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特别是“价格双轨制”引发的属于政治腐败的“官倒”现象,更是招致群众极大不满和普遍反对。面对这种情况,一些人试图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制度框架使这种不合理、不公道的社会现象理想化和合法化。他们利用黑格尔的“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的话说,“人们不应幻想:既获取高效率,又不出现任何形式的社会不公。”(《光明日报》1993.3.8)我不赞成这种主张。我认为“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是社会前进的前提和保证,不是什么幻想”,就在《哲学研究》(1993.7)上发表了一篇叫“也谈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的商榷文章。
针对当时把效率高低与挣钱多少等同起来的错误倾向,笔者用十分确切的语言阐明,即使把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约束在分配领域,也应该按照社会分工的要求确定不同系统的不同功能,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文中写到,“非物质生产系统本身不具备增殖的功能,因而它首先遇到的问题是社会公平问题。在这里,公平原则的具体内容是指,非物质生产系统内部的每个单位和个人,其物质利益只同他们的工作绩效相联系,而不应由于地区或行业的不同而拉开差距。比方说,四川省某县,半年多不给中小学教师发工资,他们的待遇不但不如其他行业的职工,甚至在同一行业中,与城市和沿海地区的教师也不能相比。社会对他们如此不公平,又谈何效率!只有当教育工作者,无论是边疆、沿海、内地的,还是城市、乡镇的,其物质待遇不因地域不同而出现差别;只有当教育工作者无论是同党政机关干部相比,还是同体育、卫生,文艺部门的工作者相比,均不因行业不同而带来物质待遇的不平等,整个教育战线才会出现高效率。由此我们可以推论,在非物质生产系统这个领域,社会公平是效率的条件,是效率的动因。”接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一文的作者立刻在《哲学研究》(1993.8)上发文反唇相讥,说我还在做计划经济的“白日梦”。这种情况下,《哲学研究》(1993.9)编辑部加上“编者按”,动员理论工作者参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讨论。这就是中国学术理论界1993—1997年关于公平与效率展开大讨论的起因(林娅:《回首十九年:理论交锋》,《中国经济时报》1997.9.12)。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1993年11月14日通过)选择“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公共政策。
(二)公共政策失误种种表现
中国目前出现的两极分化现象与“效率优先”的关系,学术理论界代表性的看法有两种,一是认为“播下了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辛鸣:《公平和谐不是对改革的质疑》,《瞭望东方周刊》2006.10.),意思是说,上边政策没有错误,问题出在下边;二是认为“效率优先并没有引起分配不公平,二者不是因果关系”(何伟:《政府应以捍卫社会公平为己任》,《中国经济时报》2006.5.30), 意思是说,效率优先还得坚持,政府把“追求社会公平作为己任”就行了。至于中国主流经济学中的一些权威认为,“为了达到改革的目标,必须牺牲一代人,这一代人就是3000万老工人。8亿多农民和下岗工人是中国巨大的财富,没有他们的辛苦哪有少数人的享乐,他们的存在和维持现在的状态是很有必要的。”笔者无言以对,所以讨论就不涉及它了。
1、破“三铁”与下岗分流问题
所谓“三铁”是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内部形成的人事干部制度能上不能下的“铁交椅”,用工制度能进不能出的“铁饭碗”,分配制度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铁工资”,简称“三铁”。政府官员对“三铁”的看法是,“总之这种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人事、劳动、工资制,没法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吕东:《让三项制度的改革成为职工的自觉行动》,《经济日报》1992.6.5)显然,破“三铁”与下岗分流坚持的是“效率优先”原则,“为了达到改革的目标,必须牺牲一代人”。
笔者认为,“‘三项制度’完全属于企业自己的事情,是破还是不破,应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任何单位和机构无权干涉。”政府破“三铁”,“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打着改革旗号,继续重复着老经验,老办法,老框框。这是不足取的。”(《结构经济学》,第201页,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如果说笔者因人微言轻不能引起社会重视,那么蒋一苇的话应该有分量吧。他不赞成破“三铁”,他把所谓“铁饭碗”与西方一些优秀企业的“终身雇佣制”作了比较,认为“资本主义的现代管理思想是‘人本主义’,他们在劳资对立的条件下,千方百计、想方设法激励职工对企业的向心力、内聚力。奇怪的是我们作为以职工为主体的社会主义企业,却有意无意采纳了资本主义早期的失业后备军理论。”(《破“三铁”之我见》,《经济日报》1992.3.14)笔者也觉得“破铁饭碗”十分地幼稚,“安全感,几乎是动物的本能,失去安全感的‘积极性’能长期坚持下去吗?现代社会化大生产,专业性要求是那么高,没有稳定的职工队伍,根本就不可思议。”(《同上》,第200页)
事情发展到后来,政府就是用“三铁”(铁手腕、铁面孔、铁心肠)破“三铁”了。请问:破“三铁”与下岗分流播下的是“龙种”,还是“跳蚤”?
2、“抓大放小”与“私有化”问题
“抓大放小”与“私有化”问题,笔者多次阐明了自己的观点,此处不赘述。这里着重说明的是,“抓大放小”与“私有化”政策,同“效率优先”原则的必然联系。翻开二十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所有的正规文件和理论分析,“抓大放小”的理由是这样表述的:国有经济战线太长,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集中精力抓大的,组建“航空母舰”参与国际竞争;小的放开搞活。“抓大放小”依据的是“效率优先”原则,这应该是确定无疑的判断。
针对“抓大放小”政策,笔者当时在四川省各个厅局和企事业单位作了有100多场学术报告,我认为国有企业改革应该“抓差还好”而不是“抓大放小”。“还好”不是“靓女先嫁”。国有企业的财富是国有企业职工创造的。“政企分开”就是把国有企业财富所有权“归还”给国有企业的职工。所以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质是“还权”而不是“放权”。为什么“还好”?因为好的国有企业已经在市场中站稳了脚跟,“政企分开”之后,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企业只会活得更好,政府也会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为什么“抓差”?差的国有企业的职工,过去为国家作了那么多贡献,现在不适应新的形势,政府不能撒手不管。政府把效益差的国有企业抓在手中,慢慢释放,暂时能起一个社会保障的作用。这是人民政府基本职责所在。现在却把问题颠倒过来了。政府把大的、好的国有企业抓在手中,把小的、效益差的国有企业当包袱一样扔给社会,这叫什么人民政府?改革不问姓“资”姓“社”没有问题,但是,我们总不能把资本主义曾经做过的现在自己都感觉耻辱的方式方法又拣起来用吧!每当我报告结束,一些干部职工总要围拢来问:教授,你的理论主张高层知道不?我只能一笑了之。还是前面的话。如果说笔者因人微言轻不能引起社会重视,那么中央党校的王珏教授一贯主张“耕者有其田,工者有其股”,应该引起社会重视吧?现在也同样无声无息了。
笔者个人的价值取向不主张私有制,但不反对别人搞私有制。可是,共产党执政的人民政府,在改革的名义下,把小的、效益差的国有企业以无偿或低价的方式转让给私人,这是不能苟同的。笔者最近调查了四个县,国有企业“放小”是彻头彻尾的“私有化”。目前中国的经济结构状况是官僚资本和收入资本已经占主体并发挥主导作用。如果这个结构合理,功劳理所当然记在“上边”的帐上;如果这个结构不合理,板子又应该打在谁的身上?换言之,“抓大放小” 播下的是“龙种”,还是“跳蚤”?
3、市场机制泛化与极端化问题
市场机制泛化就是把规范市场活动主体行为的各种政策法规用去规范非物质生产领域活动主体的行为。比方,利润最大化,规范企业行为无可非议;但是,用利润最大化规范学校、医院、法院、部队、警察、党政机关的行为,天下没有不混乱的道理。市场机制极端化就是只看见市场机制竞争的一面,看不到市场机制还有合作的一面。谁都知道市场机制泛化与极端化是只“跳蚤”了。现在所要说的问题是,个别或偶然现象,我们可以归结为执行不力或少数人的品质不端,如果某种社会现象长时期存在并且普遍如此,倘若不是制度或政策出了问题,谁能相信?市场机制泛化与极端化,我们把它归结为“效率优先”的极端化“捞钱优先”,大概不为过吧?
(三)公共政策失误深层原因
1、新自由主义的学术背景
何伟教授在文章中不赞成把“效率优先”与新自由主义或西方经济学联系起来进行考察。这样看问题的方法恐怕不可取。“对外开放”、“经济全球化”、“与国际游戏规则接轨”等等,这些都意味着中国的成就和问题是世界的成就和问题的一部分。
“效率优先”是资产阶级巩固统治地位的纲领性口号。从思想体系上说,“效率优先”源于大卫.李加图的门徒,完成于新古典的马歇尔,这便是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基石“效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与“效率优先”只不过是同一思想的两种表达方式而已。一个是学术性语言,一个是政策性语言。何伟教授在文章中说“效率优先”不能否定,因为中国目前还落后。这样看问题本身就是资产阶级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体现。何伟教授应该知道,解放前有个“国统区”和“解放区”;谁富?“国统区”富;谁效率高?“解放区”效率高;为什么?重要原因之一是“解放区”比“国统区”公平。何伟教授还坚持“效率优先”吗?
2、扭曲变形的社会经济结构
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经济结构都是扭曲变形的,无一例外。
不管是资本主义制度、封建主义制度,还是社会主义制度,按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政府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掌控公共权力没有疑问,但是社会财富所有权属于普通老百姓。一个社会行为主体不能集权力和权利于一身。政府不能是老板。可是,传统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国有化”之后,政府把权力和权利集于一身,成了老板。政府成为老板其行为轨迹就和任何老板没有区别了。老板只要还想当老板,任何改革措施都是为了提高效率,增加财富,所能容忍的所谓公平就是施舍一些剩余物给雇佣劳动者或别的需要救济的人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开明老板的经营理念。
中国经济改革选择的是“渐进式改革”思路。先改革容易的,后改革艰难的;先改革运行机制,后改革社会经济结构。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还没有从根本上触动,政府还稳稳地坐在老板的位置上,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心领神会就很自然了。
3、意识形态的导向错误
意识形态的导向错误集中表现为三个“再认识”:资本主义再认识;社会主义再认识;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再认识。
资本主义再认识的结果,是放纵资本原始积累的种种罪恶。请看事实。珠江三角洲的“打工仔”,十年(1995—2005)工资才长了68元钱。农民工更惨。2004年11月,共和国的总理出面帮助他们讨工资,农民工的悲惨遭遇才引起全社会的重视。马克思说,资本从来的人世间,每个毛孔都流着肮脏的血污。现在还需要再认识吗?
社会主义再认识的结果,是政府公共职能当包袱扔掉了。基础教育,医疗保障,平民住房等问题,均在对社会主义再认识的口号下,当作“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给改革掉了。现在又该怎么再认识?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再认识的结果,是资本家成了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所以资本家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农民工、打工仔没有文化,没有知识,顺理成章,他们就应该是社会发展的代价和牺牲品。按此逻辑,中国共产党的名称是否也需要再认识?
意识形态的导向错误配合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政策的贯彻落实,因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政策产生的各种不公道、不合理现象,使整个社会长期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终于被一些人所利用,把受害群众的不满情绪引向了全盘否定改革的歧路上去了。然而,有些人把这次的否定改革与上一次的否定改革等同起来,这是一个十分危险的信号。
“8.9”风波,邓小平多次指出,群众反对的是贪污、腐败,没有人反对改革,即便是别有用心的人,也没有打出反对改革的旗号。反对改革的人是在“8.9”风波之后,用邓小平的话说,是“有些理论家、政治家”。这一次情况不一样。反对改革的人是社会下层受到伤害的基本群众。他们是中国改革是否成功的检验标准。这个观点不明确,如果把改革的矛头继续对准普通老百姓,改革每深化一次,老百姓就被掠夺一次,那是对改革的嘲弄和亵渎!
二、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此消彼长关系的形成是剥削制度结的苦果
公平与效率是可以同时兼顾的正相关关系,而不是此消彼长的负相关关系。社会真正做到公平,就可能高效率;有了高效率,又为消除事实上的不公平创造了条件。把公平与效率看成此消彼长的对立物是历史形成的,需要我们下工夫弄清来龙去脉。
(一)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
凡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人们,都以黑格尔的名言“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作为理论根据。既然“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人们不应幻想:既获取高效率,又不出现任何形式的社会不公。”居然还说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
黑格尔的确有这么一句名言,恩格斯还给予了肯定性评价。其实,只要懂得遣词造句的普通高中生都能理解这句话,黑格尔只不过用哲学语言表达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内在的某种联系,绝对没有什么“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的意思。“历史发展的动力”指生产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指生产关系,简化下来:恶是形式。恶具体是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奴隶制相对于部落制,俘虏由被屠杀变为留下作奴隶;封建制相对于奴隶制,劳动者由“会说话的工具”变为交租的佃农;资本主义相对于封建制,劳动者由依附或半依附状态,变为能完全独立处置自己劳动力的自由人等;这些便是恩格斯阐述的“恶”的第一重意思:“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每一次叛逆都是向“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目标的逼近,“恶”带有革命的意义!恩格斯阐述的“恶”的第二重意思:“恶”“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在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里面,生产关系有时叫生产力的杠杆,有时叫生产力的形式,有时叫生产力的手段。评价历史上社会选择的各种生产关系,我们不能采取历史虚无主义者的态度,尽管这个“杠杆”有刺,尽管这个“形式”让人感觉窒息,尽管这个“手段”十分地卑劣,我们还得承认其历史地位和不可磨灭的历史作用。问题在于,历史已经出现了更好的先进的生产关系,生产力有了光滑顺手的“杠杆”、有了生机勃勃的“形式”、有了光明正大的“手段”,换言之,“善”也可以作生产力的“杠杆”、“形式”和“手段”的时候,一些人还崇尚和迷恋“恶”,还崇尚和迷恋生产力旧的“杠杆”、旧的“形式”和旧的“手段”,这究竟是一种什么心态和历史观?!
(二)发展以公平为代价的认识原因和价值决定
黑格尔不但有“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这句名言,同时还有一句“存在就是合理的”与之相配套的名言。“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就是说历史发展往往以牺牲下层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为代价、为成本,也就是牺牲社会公平为代价、为成本,但“存在就是合理的”。剥削阶级及其代言人,就用“存在就是合理的”这句名言为自己的可耻行径辩护。但是,他们不了解“存在就是合理的”是句辨证命题,今天的存在代替昨天的存在是合理的,明天的存在代替今天的存在也是合理的。这就是说,研究历史的目的是为了历史悲剧不再重演,而不是拿历史悲剧为今天的错误和丑行辩护。
1、发展以公平为代价的认识原因
资本的本质是增殖欲望的无止境以及派生出的活动空间的无止境。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催生了工业革命,工业革命所释放出来的生产力又进一步巩固了资本的统治。农民、小业主等小生产者的生产方式却与封闭、割据的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牢牢地拴在一起,不适应与工业革命直接相联系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要求,所以,《共产党宣言》也认为这个群体“不是革命的,而是保守的。不仅如此,他们甚至是发动的,因为他们力图使历史的车轮倒转。如果说他们是革命的,那是鉴于他们行将转入无产阶级的队伍”。
2、发展以公平为代价的价值决定
损害弱者利益的历史过程就是资本的发家史。劳动力创造的剩余价值是资本增殖的不竭源泉。资本和劳动力作为物的时候,在市场上的交换确实是公平的;但是,当其资本和劳动力作为人形成雇佣关系之后,劳资之间就永远无真正的公平可言了。牺牲公平是资本发展的内在规定性。
(三)公平要求约束在分配领域根源于改良主义
资本主义早期的英国,当大卫.李加图等人提出“为生产而生产”主张的时候,西斯蒙第却十分精辟地分析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矛盾。他揭穿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虚伪和粉饰。他还要人们“特别提防不考虑创造财富的人的痛苦、认为财富就是大家利益的谬论。”他主张“通过改进的办法来保留这种制度,而不是推翻它。”这就是公平分配理论的早期来源。
20世纪初期,资本主义发展到了帝国主义阶段。霍布森继承了西斯蒙第的传统。霍布森认为帝国主义是一种政策,他力主帝国主义国家把用于扩张的军费开支拿去援助落后国家的建设。
公平分配成为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是二次大战之后的事情,这便是福利经济学的诞生和西方福利国家制度的流行。福利经济学强调政府干预,主张政府要为国民带来福利,应采取征收遗产税、高额财产税和累进所得税等办法,从高收入阶层征集足够的资金,通过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渠道,支付给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社会成员,从而实现社会成员收入的公平化。福利国家制度流行主要还决定于时代的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最突出的是亚洲、欧洲和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先后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国家对人民福利的高度保障,对资本主义国家形成了巨大的政治压力。战后西方国家经济迅速恢复,并在较长时间里保持了稳定增长,但生产的进一步社会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也导致疾病、老年等社会问题更为突出。而与此同时,福利主义思潮空前活跃,导致许多国家出现高福利的社会要求,推动着社会保障向高标准和全面保障的福利国家模式发展。
三、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正相关关系的确立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没有对“效率优先”的方针正面表态。于是何伟教授就揣测并进而下结论,“党中央并不把效率和公平看做一对矛盾,而是应在坚持效率优先方针的前提下,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理论研究与测字算命毕竟不是一回事情。理论研究是靠事实说话,而不是用揣测混淆视听。
(一)科学社会主义从发展过程寻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何伟教授从根本上否定“公平分配”存在的可能性也太草率了。他说“我国目前存在的社会不公还相当严重,这种社会不公导致人们收入差距扩大,而不是分配不公导致收入差距扩大,因为从来就无有一个公平分配,这一问题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早有定论。”不能把公平约束在分配领域,不等于说没有公平分配。
“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谈的就是分配问题。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在“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的会议中,明确提出“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怎么能说现实中不存在一个公平分配问题呢?理论上的分析,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对“公平的分配”是这样说的,“这些人犯了多么大的罪,他们一方面企图把那些在某个时期曾经有一些意思,而现在已变成陈词滥调的见解作为教条重新强加于我们党”。“公平的分配”思想“曾经有一些意思”就是肯定它的客观存在和积极意义。为什么现在又成了陈词滥调呢?马克思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那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的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而然地就要产生消费资料的现在这样的分配。如果物质的生产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部分民主派又仿效庸俗社会主义)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在分配问题上兜圈子。既然真实的关系早已弄清楚了,为什么又要开倒车呢?”马克思把“公平的分配”思想的进步性和局限性说得再明白不过了。
笔者为什么不厌其烦地把马克思的大段原话引用下来呢?因为马克思的话说得太精彩,分析得太透彻,似乎早就估计到我们今天所面临的困境,并有针对性地指明了走出困境的办法:公平分配问题不能忽视,必须解决;但要治本则需要从生产方式入手。
(二)传统社会主义为什么既牺牲了公平又牺牲了效率
传统社会主义的主观愿望是试图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转化为社会主义实践,结果是既牺牲了公平又牺牲了效率,这是历史悲剧。为了揭示这场历史悲剧的深层原因,我们还必须对效率和公平两个范畴加以限制。
追求效率和追求公平是人类社会的两大实践原则,一个社会的全面进步必须包括社会效率的不断提高与社会公平状态的不断改善。这里说的效率是指仁(人)的效率,而不是指武(物)的效率。这个界限不难区分。二战前,日本军国主义和国法西斯的效率很高,不是人类追求的效率;现实生活,牺牲社会、牺牲子孙、牺牲劳工利益的高效率,同样不是人类追求的效率。我们的目标是追求仁(人)的效率。
公平也必须区分开,是指自主公平,而不是指恩赐公平。这个界限更好区分。《国际歌》倡导的公平就是自主公平,而“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所倡导的公平就是恩赐公平,因为这种公平不可能回答“天子犯法,与谁同罪”的问题。
传统社会主义既牺牲了公平又牺牲了效率,指的就是自主公平和仁(人)的效率。按照马克思的方法,我们要从生产方式中寻找问题的答案。未来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马克思在《资本论》的《资本原始积累》一章中是这样预测和描述的:“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预测和描述的生产方式以及实际变动过程和当代社会主义改革目标,可以用图形表示如下(不懂在网上这么划,只好把内容按位置放好,读者可以从说明中看明白它们之间的关系):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会 一 定 主 个 之
义 否 否
改 定 定
革 ①
个人所有制
图形中的“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书中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私有制”就是“资本主义的私有制”,而“国家所有制”则指传统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实线箭头①(①→)是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代替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的实际运动,马克思把它作为现代社会生产方式运动轨迹的起点,叫“第一个否定”,实线箭头②(②→)指20世纪“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虚线箭头①(①……→)指马克思对生产方式运动轨迹变动趋势的科学预想,叫“否定之否定”,虚线箭头②(②……→)是指社会主义经济改革方向;实线箭头③(③→)是指整个苏、东和中国“抓大放小”推行的私有化运动;虚线箭头①和虚线箭头②的共同目标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从以上图形和客观描述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出3点结论:
第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否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了政府直接占有社会财富的传统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也就是把权力和权利集政府于一身。这种制度必然既牺牲公平又牺牲效率。
第二,权力和权利集政府于一身的制度,搞计划经济,必然上演苏联“肃反扩大化”和中国“文化大革命”那样的历史悲剧;搞市场经济,必然招致政治腐败、道德沦丧,丑恶现象愈演愈烈。
第三,从根本上否定国家所有制,存在“私有化”和“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两种现实选择,共产党人选择“私有化”毫无道理。
(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公平与效率有机统一
2006年4月21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美国耶鲁大学发表重要演讲,演讲表明,“今天,中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实现物质和精神、民主和法治、公平和效率、活力和秩序的有机统一。”实现公平和效率的有机统一,完成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这是确定无疑的;公平和效率有机统一作为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指导思想,其正确性也是确定无疑的。
计划和市场的关系,经济理论界曾把它比之为“哥德巴赫猜想”,以为很难说清楚。可是,当邓小平打破姓“资”姓“社”思维方式的束缚的时候,一下子就把问题说清楚了。现在,又有理论工作者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比之为“哥德巴赫猜想”(《公平与效率如何兼得》,程恩富教授2003年9月18日在吉林大学的讲演)。其实,如果不是意识形态偏见,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并没有那么复杂。
过去,我们讨论计划与市场关系,人们喜欢拿《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说事;现在,我们讨论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人们往往又拿美国人约翰·罗尔斯的《正义新论》评理。这怎么可能把问题讨论引向深入!笔者这样提出问题,不是反对继承前人的研究成果,只是强调一个客观事实:任何一种理论都是时代的产物,且是那个时代某个利益集团价值偏好在观念上的反映。
现在是信息时代,工业革命所带来的市场不确定性问题缓解了,所以“大”有存在的理由,“小”有发展的根据,由“大”所体现的集中化和由“小”所要求的分散化成为并行不悖的两股时代潮流。这是时代特征。“大”与“小”之间虽然还有矛盾,但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小”的价值诉求不是“公平”地多切割一块“蛋糕”,而是要求与“大”做到起点机会相等,过程操作公开,结果分配公正。“小”本身就是“蛋糕”的制作者。他们希望把“蛋糕”做得更大、更香、更甜,不再含有肮脏的血腥味。在“小”的眼中,公平与效率可以也应该统一。
“公平和效率有机统一”政策,既反映了时代特征,又体现了“小”的价值诉求,所以,“小”接受“公平和效率有机统一”的政策,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应该与某个政策保持一致的问题,而是发自内心的对某种政策的渴望和期盼。
(作者为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