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拨乱反正的深入,尊重与保护居民的名誉权逐步引起人们的重视,并引入城市的司法实践。在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世纪,尊重与保护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户的名誉权应该尽快提上司法议程。为此,有必要对侵犯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名誉权观点的荒谬性进行剖析,从而为立法与司法提供理论依据。
一、“穷人懒惰说”忽视了贫穷农户面临的主要矛盾是缺少赚钱门路
在分析贫困农户的致贫原因时,许多人异口同声地指责穷人“懒惰”。在这种观点看来,穷人都是以懒为荣,以穷为荣,“等、靠、要”思想突出,不愿意摘掉穷乡、穷人的帽子;穷人大都爱睡懒觉,“穷人象条虫,一觉睡到太阳红”;穷人爱烤太阳,“宁愿饿肚烤太阳,不愿下地打把粮”。
应该承认,“穷人懒惰说”举出的一些例证确实是存在的,几乎在所有的贫困地区都可以寻找出这样的典型例子。但是,我们第一要看到,所有的例证在贫困地区、在穷人当中都是个别的,并不能代表所有的穷人,不能以偏概全;第二,即使在发达地区、在已经富裕起来的人们当中,也可以寻找出一些被视为懒惰的典型例子,特别是在政府官员、经济学家当中也可以举出一些“等、靠、要”和爱睡懒觉乃至终日无所事事的例子,至于那些超编制的党政机关干部更是“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懒得十分出奇,但是我们却不能由此得出“党政官员懒惰”、“经济学家懒惰”的结论;当然,我们可以依据事实得出某一个富人、某一个党政机关官员和某一个经济学家“懒惰”,而不能得出所有的富人、所有的政府官员和所有的经济学家都“懒惰”。
即使是有些贫困地区的有的穷人出现上述所谓“懒惰”例证,我们只要进行科学的、实事求是地分析就不难发现,导致他们“懒惰”的原因除了主观因素外,还应该从他们所处的环境中寻找答案。
首先,穷人天生也是勤劳的,他们一时的懒惰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社会并没有为穷人提供将其活劳动结合的足够的机会和生产资料,穷人主观上的辛勤劳作却没有对象。
我国农村自20世纪80年代初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把集体耕地的使用权按照每家的人口平均分配,彻底否定了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大呼隆”生产,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不但实现了真正的耕者有其田,而且实现了在一个村社中的居民人人平等的原则。与农村中所有先富裕起来的农民一样,贫困农户也焕发出了极大的家庭生产经营的热情,从而出现了以下两个意料不到的局面:一是承包的农田普遍做到了精耕细作;而且所需劳动日大大减少,一年的活不到半年就可以干完,也就是说大半年时间无活可干;二是由于现有的可用作耕地的土地已经开垦完毕,国家禁止毁林毁草开荒,贫困农户要扩大耕地已不可能,要从事其它经营却无门路,所以在大半年的时间中只好闲下来,无所事事。
1995年以来,云南全省同步推行荒山荒坡荒沟荒摊的“四荒”拍卖政策,贫困农户由于家庭拿不出钱来购买“四荒”,眼睁睁地看着集体的乃至自家现在承包、尚未开发的荒山被农村中的富人、城里人、外来者买去。当然,未购买“四荒”的贫困农户可以通过为购买“四荒”者“打工”的方式赚点工钱,但前提是购买“四荒”者是否愿意雇用他们。如果他们没有受雇,从而又失去了通过开发荒山而致富的途径。
农村中先富裕起来的那些人中,其中一部分是通过到城里或打工、或做小生意,不但赚了钱,而且长了见识。为此,有的人指责农村中的贫困农户成员为什么不到城里打工和做小生意?据我们的典型调查,除珠江三角洲外,全国几乎所有的城市和发达地区既离不开贫困农户的廉价劳动,又以“盲流”和“扰乱城市治安”为由不给贫困农户进城出卖廉价劳动力创造必要的与城里居民差不多的条件,有的甚至一次又一次地开展大规模地打击“盲流”的运动。其结果,除了江浙、四川等地农民工在所打工的城镇抱成团顽固生存下来外,大部分贫穷农民不得不遗撼地返回无活可干的农村。这是因为贫困农民无城市生存经验,既老实守法,又经受不住城里某些所谓驱赶“盲流”执法者的恫吓威逼,不得不乖乖地返回农村“享受”无活可干的“清闲”。
其次,我们实施的大规模扶贫开发项目,原意是为穷人创造就业和赚钱机会,但是由于现有扶贫体制与机制设计上的弊端,使宝贵的扶贫资源难以送达真正的穷人;穷人眼巴巴地看着富人“争夺”扶贫资源而不得不无活可干,不得不继续“懒惰”。
包括以工代赈、扶贫贴息贷款和财政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在内的扶贫资金,是我国最重要的扶贫资源,从1986年的42亿元,逐年增加到1998年182亿元,数量不可谓不大,在扶持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确实产生了重要作用,应该给予充分肯定。但是,正如许多反贫困专家所指出的,这些宝贵的扶贫资金在运作中,曾经出现以下情况:一是被贫困县、乡政府优先用去一部分,主要是用作增加财政收入和吸引干部女子及亲朋就业的工业项目,当然,许多工业项目都不成功,没有起到带到区域发展的作用;二是到了村社的部分,优先被村社中的干部及其亲朋好友、农村中先富裕起来的能人使用,真正的穷人很少甚至没有用过,因而在贫困县扶县不扶户、扶富不扶贫、穷富一起扶持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纠正,大量的扶贫资金用在了城边、路边等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相当一部分特困乡村和贫困户并没有得到重点扶持(陈俊生,1996)。
以开发项目形式实施的扶贫,包括中央和省级政府实施的项目,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政府援助的项目,民间组织从事的项目等,是我国又一类重要的扶贫资源,它可以使贫困地区和相当一部分贫困农户受益,已逐渐成为扶贫攻坚的主要形式。但是扶贫开发项目的执行者为了保证项目取得成功,无一例外地优先考虑贫困地区村社中的先富裕起来的农户参与,贫困农户参与往往放在第二位,有的地方甚至不吸收贫困农户参与,农闲期间没有活干的穷人不得不继续没有活干。
再次,极差的营养,简陋的住房,使穷人只有依靠减少活动和“睡觉”才能维持生命。
由于口粮不够吃,几乎所有的穷人家庭不得不将一日三餐改为一日两餐甚至一日一餐,不得不将吃稠的改为喝稀的,不得不将吃粮食改为吃“粮食、野菜、树叶”等的混合物。在许多穷人家庭食物不足的情况下,几乎所有的父亲、母亲都可怜自己的孩子,宁可自己少吃甚至不吃而让给孩子多吃一口,特别是在家里只剩下一口饭时,做出挨饿选择的,必然是母亲。许多母亲为不能使自己的孩子吃上一顿饱饭或好饭而伤心不已。
由于家庭经济收入太少,特别是现金收入更少,许多穷人家庭劳作一年添不起一件新衣。到了寒冬,他们既穿不上棉衣,又买不起足够的燃料取暖,只好躺在尚有几丝暖气的被子里御寒。这就是穷人“爱”睡觉的又一个原因。其实,穷人不是爱睡觉,而是客观环境逼的结果。
还有,说到穷人“等、靠、要”,这是他们在生存不下去或不能体面生存时的理性选择,也正好说明了社会应该把温暖及时地送达他们。这是任何一个现代文明社会对生存不下去或不能体面生存的穷人应该负的责任。当然,现代文明社会在扶贫中应该给予穷人的,除了必要的救济,更重要的则是给予他们发展的机会、环境和政策。近年来,我国引进首创于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小额信贷的实践证明,只要把为数不多(一般几百元至1000多元)扶贫资金真正送达穷人,认真地按其规则运作,无一例外地都获得了成功,极大地激发了穷人的聪明才智、勤劳天性和互助互督互保等高尚品德,一扫所谓“懒惰”面貌,就很值得我们深思,也宣告了穷人“懒惰说”的破产!
二、“穷人愚昧说”忽视了维持生存的本能使贫穷农户慎重地接受新技术
社会不理解贫穷农户的另一行为,是他们慎重地接受新技术,以至于由此断言“穷人愚昧”。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当然也是贫穷农户脱贫的第一位要素。自1994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提出“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解决温饱进而脱贫致富”的开发式扶贫方式以来,国家动员科学技术部门、有关企业、大专院校,重点选择一些成熟可靠、容易掌握,有利于解决群众温饱、脱贫致富的科学技术,通过开展多层次的大规模的培训和技术推广落实到项目上,落实到产业上,落实到贫困户手上,真正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例如云南省云县后箐彝族乡曾经推广的玉米良种及地膜覆盖技术,单产提高达30—100%,投入不多,见效明显,使贫困农户当年便解决了吃饱饭问题,深受贫穷农户欢迎。
就理论上分析,新的适用技术的采用和扩散,可以提高贫困地区农业劳动生产率(单位劳动生产水平)和土地产出率(亩均生产水平);可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的收入,增产增收;可以提高农业技术在农业总产值增长中的贡献率;可以提高农民的素质和对技术变革的适应能力(汪三贵等,1998)。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科技扶贫的内容、范围和成效还远远不能令人满意。对此,理论界出现了贫困地区与穷人对新技术缺乏内在动力、新技术应用缺乏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社会对适用技术供给不足三种不同的解释。
贫困地区与穷人对新技术缺乏内在动力说得到了广泛认同,以至于几乎所有的扶贫经济开发项目无一例外地都选择非穷人作为试验示范的首选对象,即使是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重要国际组织援助的技术开发项目也不例外。这种论点认为,穷人中所以对新技术缺乏内在动力,主要是他们自己的原因:一是他们文化素质和知识结构制约了对现代技术的理解和接受;二是心理素质差,对新技术可能引起的风险承受力低;三是家庭经济贫困,筹集不到足够的新技术投入所需资金;四是穷人家庭承包的耕地面积狭小,地块分散,不便于新技术的运用与管理。
新技术应用缺乏良好的外部条件说也得到了广泛认同,以至于许多贫困地区负责官员和几乎所有的扶贫者都因此而怨天忧人,并把此作为不把新技术送达穷人的借口。这种观点认为,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是引导农民增加科技投入的重要保证,但目前贫困地区的外部环境对新技术采用的激励作用不强,缺乏应有的推力,其表现,一是贫困地区农产品市场化程度低,交易成本高,因而对提高商品率的技术扩散造成障碍;二是一些行政和技术官员强行推行农民没有理解的新技术,而带来事与愿违的结果;三是交通不便、信息不灵阻碍了技术扩散速度;四是技术服务体系不完善。
我们在云南省云县后箐彝族乡调研时,解剖了勤山村委会农民因购买假的杂交种子使当年绝收而生活无着,此后再也不愿使用杂交优势品种的典型案例。这一案例告诉我们这样一个真理,即贫困农户在技术采用上属于风险躲避型,他们的生产决策并非象非贫困农户那样是在新旧技术的收益和成本之间进行比较抉择,以追求短期利益的最大化,而是收入和消费的稳定。这是因为,一方面,贫困地区远离经济中心,各种自然灾害和市场剧烈波动所造成的客观风险大量存在;另一方面,信息不完善带来的主观风险,即他们对新技术缺乏了解和信心,不能正确地估计新技术的产出水平和投入水平,因而对其生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在应付风险的各种作用手段极不发达的情况下,他们往往不得不在较少的风险和较多的利润之间进行谨慎的权衡,权衡的结果往往是追求收入的稳定,以免使本已极低的生活水平遭受意外的损失而降低到难以接受的程度和被饿死的可能。
应该看到,穷人的这种收入和消费稳定的选择,实际上是所有人类共有的一种求生本能。虽然对于不同的人群来说,求生本能的表现、强度可能有所差别,但是在求生选择上则是共同的;虽然各个时代都产生过一些不惜牺牲自己生命的英雄,但这些英雄的舍已则是为了他人的更好生存。
穷人对新技术的谨慎态度,是他们在自己家庭与外部环境现有状况下所做出的理性选择,是不应该非议的。社会和扶贫者所要做的,不应该是口头上的说教和现行的非穷人示范。口头说教,尤如充饥画饼,难以使穷人相信。几乎所有扶贫开发项目所做的非穷人试验示范,只所以对穷人并无多大的吸引力,一是穷人与非穷人的家庭状况不同,特别是非穷人抵御新技术风险的条件优于穷人;二是非穷人在试验示范时往往得到资金、技术、人才、物资等许多方面的厚待,而在试验示范成功后的推广时,这些厚待却不能保证全部或大部分仍然存在,无法使穷人农户家庭放心地按照试验示范户的样子去做。
应该肯定,我国农业战线上的广大科技人员不计名利,兢兢业业地研制与推广了大量的适用技术,在我国农业的高速增长中发挥出重大作用,形成了我国农业发展的“一靠政策,二靠投入,三靠科技”的宝贵经验。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指出,面对贫困地区、贫困者适用科学技术的供给不足仍然是一个薄弱的环节,特别是适用于维持穷人生存的技术供给严重不足,或者供给的新技术成本太高而收益不高,迫使穷人不得不沿用传统的技术。例如,已经在全省普遍推广的适用于不同区域特点的、不同品种的粮食增产技术,在许多民族贫困乡就没有供给或供给不足,更没有使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自由挑选,其表现,一是科研人员研制出来的数量太少;二是推广人员因经费少、工作艰苦、报酬偏低而没有送达贫困农户;三是已经送达的少数技术也存在着服务不配套、特别是可能引起的失败的问题;四是已经出现过假种子坑农现象更使农民害怕。究其原因,在于我们至今没有创新出一套对农业推广机构与人员有效激励的体制与机制。
三、“穷人不愿接受教育说”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重视人力资本投资,提高穷人劳动技能,这是西方发展经济学的一大发现和贡献。早在20世纪60年代,著名发展经济学家就揭示出教育等人力资本投资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奥多·舒尔茨的研究表明,从上世纪初到50年代美国农业生产产量迅速增加和农业生产率提高的重要原因,已不是自然资源禀赋的土地、人口数量与农民的生育行为及资本存量的增加,而是人的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他深刻指出:“土地本身不是成为贫困的一个关键因素,而人是一个关键因素:改善人口质量的投资,能显著提高穷人的经济前途和福利。”此后,经济学家们对发达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统计资料分析,一次又一次地证明了这一理论观点的正确性。一些发展中国家制定经济增长和反贫困战略时,都把以教育为代表的人力资本投资放在了重要位置。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重要国际组织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开发援助战略的中心,就是对人力资源进行投资。
中国反贫困专家对中国贫困地区的研究,也表明了劳动力素质与贫困之间有较强的正相关性。中国政府制定和实施的扶贫战略与计划,把普及初等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开展成人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放在了重要位置,并且把“使大多数青壮年劳力掌握一到两门实用技术”与口粮、纯收入、基础设施等一起,作为解决贫困人口温饱的标准,列入奋斗目标,有的地区还提出并实施了教育扶贫计划。
但是,在许多贫困地区的扶贫实践中,常常可以发现并不重视乃至忽视教育扶贫的情况,他们提出的一个重要理由是穷人不愿意接受教育。与此相呼应,一些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把穷人不愿意接受教育的观点理论化,在其论著中不厌其烦地指责穷人不但自己受教育少,不积极参加扫盲和技术培训,而且也不积极支持子女上学,而是眼光短浅地让小小年纪的儿童过早地参加家庭劳动。
这些指责仅是看到了现象,而没有抓住现象里边的本质,即我们对贫困地区教育的供给没有放在提高穷人素质上,因而对穷人的吸引力不强。更进一步的分析还可以看到,贫困地区本来不多的教育投资,大部分用在以升学为主要目标,但却不能使穷人家的子女跳出“农门”的基础教育上,贫困农户节衣缩食供孩子读完小学、中学后不但没有学到回乡脱贫致富的技术,反而因跳不出“农门”而扭曲了性情,使贫困农户觉得这样的学校与其上,还不如不上。
其次,农村特别是贫困农村教育条件太差。我国的教育投资虽然逐年增加,但是至今没有达到世界上发达、中等发达乃至发展中国家教育经费占GNP的比重5.5%的水平,远远不能承载起人力资本开发的历史性使命。特别是供不应求的现有的教育投资,相当大的一部分分配到了城市与富裕地区,分配到贫困地区相对较少;而且,现行的财政分配体制是由中央、省和贫困县按比例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本来入不敷出的贫困县财政难以承担分摊的份额,除了确保教师工资不打白条外,基本上难以落实,不得不成了空头支票,因而难以改善教育,从而加剧了贫困人口受教育状况的恶化。
其三,我们虽然制定并实施了加强基础教育的义务教育法规与规划,而且基础教育的投资对减贫具有更直接的影响,如象云南省边疆山区举办了不少一师一校的学校,但是我们的基础教育的内容及其教材设置,基本上是围绕着为上一级学校招生选优,不得不教的知识偏深偏古,考试时偏题怪题屡禁不止,就是条件优越的城市里的学生也感到压力过大,更何况贫困地区穷人家里的孩子,放学后还不能分担一部分家务劳动,学习时间既少,又没有同学间的互相询问帮助,因而学习起来倍感吃力,以至于湮灭了他们学习的热情。近几年来,各贫困省、区相继出台了分开进行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的制度,但是由于社会上普遍存在着考上学的光荣、跳出“农门”的光荣等舆论压力,再加上学生和贫困家长们普遍感到学到的知识用不上,极大地挫伤了贫困农户送子女上学的积极性。
其四,近几年我们已经重视了在贫困地区发展初等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职业培训,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认真分析起来不难发现:第一,在整个教育投资中,面向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和贫困农户实际需要的初等职业教育在各级政府的教育规划和预期安排中并没有给予应有的位置;第二,实用的贫困地区教育评价体系远未建立起来(高玉喜,1996);第三,由于缺乏合格师资,许多贫困县、乡职业学校和小学“6+1”、中学“3+1”(即6年小学毕业和3年初中、3年高中毕业升不上学的学生回校再学一年适用技术),并没有也无法教给学生真正的适用技术,反而却让贫困家长们多支付了学费,又耽误了贫困学生参加家庭劳动的时间。
其五,贫困农户付不起越来越高的子女教育经费。一方面,贫困农户家庭收入增长的不快,另一方面学生家长承担的学校教育费用在逐年上升,从而使贫困地区贫困农户负担的子女教育投资几乎占整个家庭年现金收入的50%以上,愈进入高学历的教育阶段,其费用愈高,许多贫困农户不堪重负,不得不让子女中途辍学。例如,许多贫困地区的学校老师的工资由政府财政支付,但福利与奖金却由社区集体负担,由于社区集体经济很不发达,而且空壳的多,大部分是靠村民们交纳提留与摊派来解决,从而把负担转移到受教育子女的家庭;不少贫困地区学校在所谓追求质量的借口下,往往让学生订购一些课外书籍、复习、实习材料,统一制作校服、班服,统一组织外出参观旅游等,直接地加重了学生家庭的负担。
其六,令人沮丧的是,虽然我国几乎所有的农业开发和扶贫攻坚项目都安排了培训,也确实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这些培训有许多并没有瞄准贫穷农户。一方面,由于示范项目为了成功而自觉不自觉地选择的是村社干部和非穷人,因而这些项目的培训对象当然不是穷人。另一方面,由于范围较广的培训一般都在县城或乡政府所在地举办,统一供应免费伙食,因而成为一种特殊的物质享受待遇,其培训名额到村社后往往被村社干部及其亲朋友们优先使用。
四、“穷人酗酒说” 并不符合中国贫困农村真正酗酒者的实际
饮酒,是人类特别是男子饮食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饮酒过度称为酗酒,是一种招致人恨的行为,穷人没有钱还要酗酒就更招人恨了。为此,人们把穷人致穷的原因归于酗酒,有的人还形容穷人“那里喝那里醉,那里喝醉那里睡,有酒醉一天,无酒睡一天;”“救济款到手,马上去渴酒,醉完这一天,明天又没有”。
我们是坚决反对酗酒的,当然也反对穷人酗酒。因为酗酒确是一种极不文明的行为,它不但浪费大量钱财,而且还很伤害身体,甚至致人死命。在社会交际场合适量喝酒,可以联络感性,加深关系;如果喝酒不能自控,以至以醉酒,或呕吐,或耍酒疯,或昏睡,都是为人所不啮的伤大雅行为。但是,我们不同意把穷人致穷的原因归于酗酒。
就我们在云南省云县后箐彝族乡从事的调查研究结论表明,穷人并不是经常喝酒的,更不要说酗酒了,仅有个别人偶尔喝酒致醉。调查村中的农民饮酒,除过年买酒外,平时饮酒主要发生在亲属间举办红白喜事时;此外还有不少贫困农户一年中都没有饮酒,表明他们由于太贫穷了,不但过年买不起酒,而且也没有参加亲属间的红白喜事饮酒。
与贫困农户极少饮酒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贫困县、乡、村社干部特别是城市,饮酒却非常频繁,许多人做到了天天饮酒。当然,干部们饮的是公款可以报销的酒,有别人请饮的,有自己请别人饮的,大量的是陪饮的。云南省泸西县曾经出现公款饮酒时将陪饮女郎灌酒致死的典型案例。在全国老百姓中流行很广的一首和毛泽东《七律·长征》的民谣曰:“当官不怕吃喝难,千杯万盏只等闲,鸳鸯火锅腾细浪,生猛海鲜走泥丸,桑拿按摩三身暖,舞到三更不觉寒,更喜小姐白如雪,三陪过后尽开颜”,就是腐败官员们饮酒的生动写照。对此,早在1996年9月23日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就曾经严厉批评道:“现在社会上有一种很不好的风气,就是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一桌饭吃掉的就相当于一个贫困农户一年的口粮。这种奢侈之风,是社会主义事业的腐蚀剂。”李鹏同志在会上也严肃指出:“有的贫困地区财政困难,照样购买小轿车,照样盖楼堂馆所,吃喝招待,公费旅游,现在又时兴配大哥大,与贫困群众的反差太大了。要坚决刹住这几股风。”江泽民、李鹏在这里讲的显然指的不是贫穷农民,而是有职权的官员。
再就文化深层次分析,贫穷农户中的男主人与先富裕起来的男子一样,都具有一种当家立业、掌管全家、让全家人都过上体面生活的责任感,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他的家庭处于贫穷状态;他已经作出了自己的努力,但是仍然寻找不到可以发挥能力的机会、场所和除承包农田外的其它有收入的工作,因而在内心里产生一种必然的烦闷、失望、忧郁和颓废,在社会大吃大喝风气的诱导下,自然而然地希望通过饮酒醉酒获得一时的解脱。当然,他们家里穷,手头空,拿不出买酒的钱,于是就出现了人们经常指责的“上山砍一背柴挑到城里卖后买酒喝”的现象。酗酒人“借酒浇愁愁更愁”,不但不能解决贫穷问题,反而白白浪费了本来要买油盐酱醋等日用品的钱,结果使家庭更加贫穷。
调查中我们看到,穷人也是知道饮酒、酗酒并不是好的习惯,而且也是愿意接受少饮不饮的教育规劝的。
五、“穷人多生子女致贫说”并不反映贫穷农户的生育观
人类自进入现代社会以来,人口自然增长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高低成反比,与人口素质的高低成反比。中国情况也是如此:贫困地区的人口增长率高于城市和发达地区,越是贫困地区越高;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十分难做,许多贫困农户存在着强烈的生育愿望,以至于陷入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于是,人们便把穷人致穷的原因归结于超生。
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做到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任何区域、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有丝毫的怀疑和动摇,贫困农户当然也不能例外。
但是,我们在强调穷人需要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严禁超计划多生的同时,不能走过了头,不能把穷人致贫原因单纯地归结于多生超生,以免干扰了我们正确寻找致贫的体制、机制方面的主观因素,更不能影响我们制定和实施正确的扶贫攻坚战略与策略。
首先,计划生育在我国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的重点、难点,不在贫困农户家庭,而在于农村中的村社干部和先富裕起来的农户身上。这早已为大量的案例所证实。一方面,贫困农户也有多生超生的现象,但是贫困农户毕竟是农村中的弱势人群,与县、乡、村社干部很少沾亲带故,在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中处于难以“幸免”的处境,而且也极少有被通融的机会。另一方面,村社干部由于自己是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者,特别是他们有的手中就掌管着生育指标的发放,为“近水楼台先得月”提供了方便;至于村社中先富裕起来的农户,要么与县、乡、村社干部是亲朋好友,可以得到生育照顾,要么自己手中有钱,不怕超生罚款,甚至可以明目张胆地用来购买生育指标,因而成为计划生育政策的真正老大难者。
其次,要真正看到,在我国农村现代化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尚需走较长路程的情况下,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农民仍然需要一定数量的人口才能维持生存下去。山区农业生产的劳动量是很大的,土地地块分散,这一块地到另一块地需要爬山越岭,既耽误时间,又消耗体力;又由于地块狭小,不可能进行机械化操作,再说贫困农户也出不起钱购买农机或雇请农机耕作。凡是到过山区贫困农村的人都会发现,如果农户家庭没有足够的劳动力,农业生产是难以做到适时播种、管理与收获的,更不要说山区农村不可能使用热效率高的煤炭、液化石油气和电力等能源,而不得不由强壮劳动力用较多的时间上山砍柴背柴了。至于说到养老、治病等社会保障,现阶段还不可能做到象城填那样的国家、工作单位和个人分担的方式,除民政特殊救济外,国家(主要是政府)拿不出钱来、在近期内难以为农民建立像城镇那样健全与完善的社会保障的,况且有权作出决策的城里人也不会同意政府拨出巨款在近期内为农民建立较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农民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还不得不主要靠其家庭成员。这就是所谓“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因此,要让农民放弃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除了大大增加农民收入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外,其它方法都不能治本。
六、“穷人破坏生态环境说”完全不符合我国生态被破坏的实际
如果说以上5种对穷人的指责仅是从穷人个人及其家庭的影响来分析问题的话,那么,“穷人破坏生态环境说”则是从穷人对当地社区乃至对国家、对全球生态环境破坏的角度来分析问题的。“穷人破坏生态说”认为,穷人们无休止地开垦土地,砍伐森林,破坏植被,毁林造田,掠夺性采矿,造成大面积的水土流失,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进一步恶化人们的生存环境,加剧着人们的贫困;而贫困又驱使人们对生态环境的掠夺性索取,形成生态环境恶化与贫困加剧的“越破坏越穷,越穷越破坏”的恶性循环怪圈。
山区贫困农民要生存,就需要有一定量的土地生产粮食,就需要一定量的木柴用来煮饭、煮猪食、取暖,而在我国现有科学技术和城乡二元经济侵害条件下,毁林开荒增加土地和陡坡垦殖等就一直是个无法禁绝的问题。就这个意义上看,逐年增加的人口压力,对山区生态环境的确是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和破坏。为此,中央要求贫困山区推广安徽省金寨县创造的“山区要致富,少生孩子多栽树”的经验,是完全正确的。
中国的农业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虽然我们在植树造林和水土流失防治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拨专款先后进行了三北、长江、沿海等十大防护林体系建设,先后在16个重点地区开展了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示范治理。但是,我们的植树造林却是“栽的多,成活少,保存少”;水土流失治理中“点上治理,面上破坏;一边治理,一边破坏;先破坏,后治理”的现象十分严重。长江流域50年代至今水土流失面积增加了40%,新增水土流失面积是治理面积的3倍。事实证明,掠夺式经济活动是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中国21世纪议程,1994)。
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严重的。那么,是谁在进行掠夺式经济活动呢?山区贫困农户有的农业生产活动的确可以划入掠夺式经济活动,但是,我们还不能看到比山区贫困农户更大规模的以对森林乱砍滥伐为特征的掠夺式经济活动。据《经济日报》报道,新中国成立以来,善于打人民战争的前辈们,迅速调集人马,在东北的大小兴安岭、长白山、完达山地区,四川的阿坝、甘孜,云南金沙江地区的原始森林中,先后建立了135个以砍伐森林为主要任务的国有林业局和大量森工企业,国有伐木工人达180万多人。“随着一声声雄浑粗旷、荡气回肠、回音迭起的‘顺山倒’,一棵棵参天大树应声裹着雪花、扑啦啦笔直地倒将下来”,累计为国家提供10亿多立方米的木材,按目前每公顷产木材102立方米计算,即把980多万公顷森林砍光了,占全国已减少的1100万公顷天然林面积的89.09%。
再以云南省为例加以说明。云南省是全国重要的林业资源大省。20世纪50年代初,云南省森林覆盖率达50%以上,至1997年末下降至24%。据70年代森林资源调查资料,全省森林年自然生长量为2200万立方米,年消耗量却高达2950万立方米,每年“赤字”达750万立方米。照此速度,全省活立木蓄积的1.4亿立方米20年后将不复存在。没有了森林,全省的生态环境可以想象将不适合于人类生存,而且也将影响长江、珠江、澜沧江、怒江、元江等下游地区与国家的生存环境。1996年云南省统计局调查的当年森林资源总消耗量为4662.8万立方米,折算木材消耗总量是2736.2万立方米,其中农村居民生活用柴574.3万立方米,占当年木材消耗总量的20.99%;另据1980—1983年统计,每年统计火灾约4000多次,损失量为130万立方米,占4.4%;农民毁林开荒平均每年损失量为70万立方米,仅占2.37%(云南经济地理,1988)。
那么,大量的森林被什么人砍伐了呢?一是国有森工企业的砍伐。自20世纪50年代起,云南省先后组建的以砍伐森林为目的国有大型森工企业,其中省属26户,另有1331个乡以上所属林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在国有森工企业职工中开展砍伐森林的劳动竞赛,有的“劳动模范”用电锯一天可以把一座山头上的树砍光,更是加剧了森林消失和水土流失。据典型调查推算,国有森工企业所砍伐森林占全省森林消失的60%以上。特别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国有森工企业砍伐森林的计划中都有留下母树和在原地造林的规定,但是几乎没有一个国有森工企业按照规定砍伐,而是一个山头一个山头的“剃光头”,而营造成林却很少,至今许多森工企业的居住区已无树可砍、不得不陷入困境就是明证。二是政治运动对森林的破坏。例如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大跃进和大炼钢铁运动,曾经砍伐难以统计的森林;至于史无前例的十年“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由于无政府主义盛行,森林又一次遭到破坏。三是因政策不慎导致对森林的乱砍滥伐。最明显的是20世纪80年代初中期把耕地承包制引入林地,实行自留山、责任山“两山到户”政策,由于政策设计不周密、各地执行的工作不细致等,导致了又一次较大规模的森林乱砍滥伐。
因此,那种把贫困山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责任强加给贫困农户身上的言论,是不符合实际的。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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