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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经》·后理论经济哲学纲要——《总序言》第二部分
作者:崔长林    发布:2006-06-22    阅读:2544次   
 
《地经》·后理论经济哲学纲要
——欢迎质疑、反驳、批判、骂娘……
哲学是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在一般情况下,一种新的世界观、方法论很难建立起来。由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用一些传统世界观、价值观很难解释当今的经济社会现象,所以在不得以的情况下,作者便产生了试图用新科学、新思想解释新事物、新现象的想法,结果发现,比用传统哲学思想、观点解释起来要轻松得多,而且更容易理解一些。诚然,这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有关,而且是能够“与时俱进”的东西。不可否认,社会在发展,人类在进步,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同样需要“与时俱进”!
13、人类能发现“存在与运动模型”吗?
笔者以为,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科学都是为了认识、揭示客观事物与物质的存在与运动规律,发展与转化趋势的。自然科学如此,社会科学亦然。关于这一点,恐怕是谁都无法否认的事实。是数学和物理学不是?还是哲学、经济学不是?什么叫“数学定理”、“物理学定律”?什么叫“对立统一规律”、“量·本·利关系”?如果上述事物、物质的存在与运动无规律可循,还有产生科学的必要吗?
诚然,对上述定理、定律、规律、关系的认识和揭示是有目的与意义的,因为人类只有能够正确地认识和揭示出了上述定理、定律、规律、关系,并能够按上述定理、定律、规律、关系办事时,才能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价值,而上述定理、定律、规律、关系又正是“广义价值规律”的体现。换句话说,与其说我们所了解、认识的世界是由上帝主宰、统治,倒不如说是由“广义价值规律”支配!
“广义价值规律”又称“规律的规律”,是对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物质运动规律的高度概括与总结即通过对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存在与运动规律”提取“公约数”后,得到的一个“物质存在与运动模型”。由于只要是物质都具有一定的质量,只要是质量都是由比它更小的能量物质凝聚而成,所以该“模型”也就自然能体现物理学意义上的“质能关系式”,用“相对论”原理,可表示威——E=mc²。
当然,它与爱因斯坦的“E=mc²”又不完全相同,因为它不仅仅可以解释物理学现象,也可以解释自然科学以外的社会学现象。也就是说,经济社会的物质存在与运动,发展与转化也遵循爱因斯坦的“质能关系式”,而经济社会物质也是由一定的质量物质、性量物质、能量物质构成,并且同样需要遵守“质能守恒与转化定律”和“性能守恒与转化定律”,因为世界除了物质以外什么东西也没有。
所不同的是,经济社会之物质形态不像非经济社会物质形态那么有形罢了。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经济社会物质同样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制约下运动。笔者以为,不同物质存在与运动所以有惊人的相似之处,非大千世界“蓦然相似的一幕”。如上述原子、细胞、宇宙和它们均存在“核裂变”、“核聚变”现象便是个证明!而根源又在于它们均在遵循“质能关系式”也。
14、物质运动规律产生于价值场的发现!
笔者以为,规律也是具体的和有所指的,就像具体和有所指的物质形式一样。如宇宙有宇宙的运动规律,星云、星系有星云、星系的运动规律,生物有生物的运动规律,植物、动物有植物、动物的运动规律。由于人是动物之一类,所以作为动物一类的人也应该有属于自己的运动规律。那么,同样作为物质形式而非仅仅是意识形式的经济、社会、资本、价值、市场,是否也应该有自己的运动规律?
是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具体的和有所指的事物的运动规律是怎样形成的?笔者以为,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事物的运动规律均产生于价值场。这是因为,价值驱动也就是意识趋向,不仅可决定物质自身的存在与运动状态,可以决定其发展与转化趋势。如物理学上的“质能守恒与转化定律”就是由“质能关系”决定的,而“质能关系”不是别的,正是一定形式与意义上的“广义价值”在驱动。
大家知道,物质有三种表达——质量、性量、能量。有时,人们也把“性量”归结到“能量范畴”。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不管是质量、能量,还是性量,它们都是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制约下运动。如“引力”通过“质量场”表达;“斥力”通过“性量场”表达,“价值”通过“能量场”表达等等。当然,如果从发展、转化的角度上去看,它们分别与“广义力”产生必然联系。
诚然,如果没有“力”,物质的运动当然也就不会具有规律性。大家知道,力有“三要素”,大小、作用点、作用方向。试问,力的这“三要素”是怎样产生的?无疑是质量、性量、能量的表达,或者说是由“广义场”发射出来。物质为何要运动?如果没有“广义力”的作用,它们又怎么会按照一定的方式、方向、规模、顺序运动起来?这,难道还不能够说明,一切物质的运动规律均产生于价值场?
简单地说,由于力有“三要素”,所以物质才会按照某种方式、方向、规模、顺序来运动,并能够形成一定的状态和趋势,而物质的这种运动状态、趋势不是别的什么东西,正是形成一切物质运动规律的原因。试想,具有一定趋势的物质运动不是规律的体现,是非规律的体现吗?为什么在物理学上把各种关系称为“定律”或“定理”?说明它们都是规律的体现。诚然,力不仅是力学的研究对象。
14、“价值和谐”是物质世界的主旋律吗?
笔者以为,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事物、物质之所以会存在、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就在于其“价值关系”或者说就在于其“质能关系”是对称的、守恒的,表现为“价值和谐”,而只有在“价值和谐”时,物质才能存在、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才能取得“价值中的最大价值”。这是因为,“价值和谐”是存在的基础,存在是发展的基础,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即“价值和谐”是宇宙万物的主旋律!
正由于此,既是物理学家又是哲学家的刻卜勒,为我们写下了《宇宙的和谐》的文章。那么,认识这一点对我们来说有什么意义?笔者以为,意义就在于,它不仅对认识宏观世界有指导意义,对认识中观、微观世界也有指导意义,即不管是在宏观、中观、微观领域,“和谐产生价值”。又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只有相对于个人、企业、经济体、国家、生态事物能够保持和谐时,“相对价值”最大!
试问,在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中,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为何能结成战略联盟?比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前苏联这个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尽管与美国、英国、法国等一些存在许多矛盾,相互之间却能形成“统一战线”,并在战争中分别承担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且最终赢得了那场战争的胜利。以上说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不仅存在矛盾,在维护世界和平方面,存在着“和谐价值”。
如此,当然也就说明,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对立统一体”,可以理解为是不可分割的。而发展到今天,两种社会制度之间的这种“对立统一”似乎更趋于和谐。就拿中美、越美关系来说,战争中的敌对双方,竟然在经济贸易方面有如此迅速的合作,而且能够成为对方的最大的贸易伙伴。这些,难道还不能令传统政治、经济学家们惊叹吗?
诚然,笔者也不否认,相互之间在价值观、发展观方面仍然存在差距,而且始终“势不两立”似的。人们不禁要问,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之间,究竟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两者真的是“水火不相容”的吗?如果是,为何在某些时候又有共同立场与利益?如果不是,为什么时不时地要爆发战争?但是,有一点却是完全可以肯定的,那就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它们都将被新制度取代!
15、“人为”为何永远代替不了“物为”?
有人说“经济学是人学”,其理由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始终离不开人——如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等。笔者也不否认“经济学离不开人”的观点,因为的确如此。可是,人们不能否认的是,正是由于有上述这种片面的认识,使传统意义上的经济学进入了一个“只见人,不见物”的怪圈,而且在数百年的时间里竟然难以走出来。于是,在很长的时间里,经济学变成了“政治对立”。
笔者承认,经济学与非经济学存在本质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但是,如果只能看到区别而看不到联系,那同样是十分错误的、危险的,而它的直接后果便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劳动价值学说”、“以阶级斗争为纲”等思想的产生均与此不无联系,于是,传统的政治经济学就自然变成“争夺剩余价值”即向同类争夺社会财富的学问,而忽视了“广义非劳动价值”的存在。
大家知道,劳动不仅需要有对象,更加离不开劳动环境,而劳动对象、劳动环境对劳动效率的提高是有很大影响的。不仅如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的劳动方式、劳动效率本来就是由劳动对象和劳动环境决定的。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劳动对象、劳动环境就有什么样的劳动方式、劳动效率。最简单的道理是,如果劳动对象、劳动环境不利于生产,人类的劳动就会失去意义,不要说创造价值!
以上说明,“人为”须建立在“物为”的基础上,“人为”其实是对“物为”的延伸。当然,以上也说明,“人为”永远也不可能取代“物为”。诚然,从经济学的角度上去看问题,“物为”也取代不了“人为”,两者可以说是相辅相成的。无疑,笔者也没有要否定“人为”而对“物为”予以绝对肯定的意思。如此,当然说明,“人为”与“物为”是非“对立”的而是“对应”的或者说是“对称”的了。
笔者为何要讨论上述问题?笔者想说明的是,由于传统经济学把研究对象主要落在“人为”,所以也就为“后理论经济学”或者说为当代经济学留下了一个十分宽泛的理论空间,而“后理论经济学”之“价值场论”、“管理场论”等等,正是在上述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当然,作为一种力图全面、客观地反映、解释、揭示客观世界的经济学门类,“后理论经济管理学”也不会放弃对“人为”的研究。
16、“人道”为何永远战胜不了“天道”?
严格地说,“人为”应当隶属于“物为”,因为“人为”也是“物为”的一种,尤其是当“人为”能够符合“物为”之原则时。那么,什么是“物为”?简单地说,可以理解为是包括人类劳动在内的“力为”;复杂地说,可以理解为是包括人类在内的客观事物、物质的物质属性,表现为质能关系、性能关系的守恒与转化;当然“物质属性”可理解为“价值属性”,表现为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守恒与转化。
诚然,“物质属性”和“价值属性”都是客观事物、物质存在与运动规律的体现;而从非经济学的角度上去看问题,我们可以把上述之“力为”理解为物质存在与运动规律的形成。再从经济学、管理学的角度上去看问题,我们也可以把上述之“规律”称为“价值的存在与运动规律”。当然,如果用哲学的语言来描述,我们也可以把上述之“规律”称为“自然辩证法”、“社会辩证法”和“唯物辩证法”。
当然,用中国古代哲学家老子的话说,我们也可以把上述“辩证法”称为“道”。于是,根据老子的“道学”原理,我们就可以把“人为”与“物为”即人和“非人”的物的存在与运动规律或者说“辩证法”——自然、社会、经济辩证法——称为“人道”与“天道”。总之,不管是人还是物都有自己的存在与运动规律就对了。因此,尊重人或社会和尊重物或尊重物质存在与运动规律就显得十分必要!
于是,有一个问题就需要讲清楚,那就是,当“人道”与“天道”发生冲突时,人类应当如何选择。由于传统哲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人和人的行为——如物质与意识的关系、投入与产出的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等——也就自然缺乏对“天道”的认识。如果不是由于有自然科学对自然规律的认识、揭示,笔者真不敢想象,人类与动物的区别究竟是在哪里!
不过,有一点亦可以肯定,那就是——不管人类有多么聪明,有多么伟大,“人道”永远也不可能战胜了“天道”。这是因为,生物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是生物的一部分,经济、政治、思想等都是人类的一部分。虽然事物的一部分有时也会影响甚至改变事物的整体的存在与运动状态,但在“整体”没有被“改变”前,局部必须服从整体。也就是说,“人道”与“天道”之间存在服从与被服从关系。
17、意识为何不仅是“人脑的一种机能”?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首先搞清楚究竟什么是物质。传统哲学认为,物质是独立于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笔者以为,这个界定物质的依据很值得商榷。第一,是否是客观实在,意识是决定不了的,因为有许多物质不是用我们人类的意识可以考证的。就算人类能借助一定的科学仪器,能够认识的世界也不过200亿光年。如此谁能知晓200亿光年以外的物质世界怎样?恐怕谁也说不准确。
第二,意识的本身也应该是一种物质,尽管人们至今也没能从本质上认识意识究竟为何物,但意识是物质是可以肯定的。然而,传统哲学却认为“意识不是物”,是“人脑的一种机能”,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如果意识不是物质,那我们就无法解释意识这种东西为什么会运动的问题,因为在我们所了解的这个客观世界里,“不是物”的东西是不会运动的。可见,上述是否认不了意识的物质性的。
第三,拿是否是“客观存在”当作衡量物质的依据也不科学。大家知道,存在有三种,第一种是实物性存在,它们当然是物质;可是,有些“存在”就不能当作纯物质,如物质存在与运动原理的存在就不是;第三种,人类对实物存在、存在原理的认识显然也“存在”,那么,我们能否也把这种“存在”当物质?如果把它们当作物质显然是“虚在”而不是“实在”,可是,它们又确确实实“存在”。
第四,笔者以为,只有用“是否运动”作为衡量物质的依据才是科学的,因为只要是物质都运动而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或者说运动是物质的本质特征。换句话说,只要是运动的就应该承认其物质性。如自然界中的能量、力等存在形式,比如意识、资本、价值、市场等,由于都在运动所以就应该承认其物质性。否则,谁否认上述事物的物质性,谁就会在它们的面前,被碰得头破血流……
正由于如此,笔者才说“理论都是具象的而非是抽象的”,当然是由于物质的“非抽象性”决定的了。也就是说,具象物质不可能衍生出抽象的理论来。至少,人们应该承认,包括哲学在内的一切科学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如果研究对象不确定,那还是科学吗?传统哲学不也是把“物质与意识关系”当作自己的研究对象?试问,是物质不具体,还是意识不具体?两个具体物质如何衍生出抽象理论?
18、相对运动为何决定不出“绝对真理”?
大家知道,“物质决定意识”是唯物主义的核心思想。然而,笔者以为,“物质”不仅可以决定“意识”,也能决定物质自身的“存在与运动状态”,“发展与转化趋势”也,即“物质”也可以“决定”其“自身的”的“存在与运动规律”也。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包括意识在内的客观事物、物质的存在与运动状态,发展与转化趋势都是由物质决定,当然也就是说物质的存在与运动规律是价值的体现。
这是因为,包括哲学在内的一切科学都不是抽象的而一定是具象的,因为世界上压根就不存在所谓抽象的东西。否则,不仅哲学上的物质会变成上帝,哲学也会由于是“抽象”的而变成“上帝的意志”——唯心主义产生的哲学根源。在无产阶级革命的历史进程中,所以出现斯大林、毛泽东这样的“神人”,根本原因在于,在我们的哲学上,存在着“抽象的物质”,其演化结果便是“绝对真理”。
试问,既然世界上连“绝对物质”都没有,又怎么会有“绝对真理”?真理是什么?不就是对具象物质存在与运动原理的正确认识?就连物质、物质运动、物质的运动规律都是相对的,对物质、物质运动存在与运动原理即规律的认识为何不是相对的?传统哲学不是主张“物质决定意识”吗?相对的物质怎么能决定出“绝对真理”?真理是什么?不就是一种认识?否则不就变成了“意识决定物质”?
大家知道,“相对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而从严格的意义上说,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就是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至少,从诞生的时间上看,先有“相对性”而后有“相对论”。笔者如果没有搞错的话,在“相对论”诞生之前,爱因斯坦应该读过马克思等人的哲学著作,否则他不会反复地说自己是“哲学家”。在当时,一个大科学家,哪有不知道马克思的?
也正是由于如此,笔者才在《相对论经济学》《序言》中说,“相对论”与马克思的“相对性”原理一脉相传,因为其研究对象都是物质运动的相对性。换句话说,“广义相对论”其实就是对马克思“相对性”原理的物理学证明。笔者为何要讨论这些问题?当然是为了说明,意识和物质一样,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要问为什么?我的回答是,相对的物质运动,绝不会决定出个“绝对真理”来。
19、“物质决定意识”为何也不是绝对的?
当然,笔者所以说理论是具体的,还有一个重要的证据,那就是,凡是物质,不管它们是以什么形式的物质,都是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制约下运动、发展、转化。如此,人们是否也可以说,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物质形式的意识,也是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制约下运动?是的,回答是肯定的。大家知道,离开了生物细胞、脑细胞、脑酞等物质形式就不会有人类意识的产生。
在传统哲学上,有句话耳熟能详,就是“物质决定意识”。笔者以为,这句话也值得商榷,因为当意识也成为一种物质的时候,谁决定谁就不好说了。而它最不科学的地方在于,如果意识始终被物质所决定的话,那么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将难以发挥。笔者以为,意识和物质一样是物质家族中的成员,二者不存在“绝对决定”的问题。比较科学的认识是,均须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
人们不管干什么事都应该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包括物质与意识的关系。笔者为什么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因为作为物质的意识,是由物质转化出来的“意识力”,并且始终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制约下运动。笔者把它称为“意识场”。否则,我们将无法解释想象力、思维能力是怎样产生的。众多的事实证明,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力均产生于场,“意识力”当然也不例外了。
既然意识是以场的形式存在,而且也能形成一定的力,为什么只有“被决定”的份,而没有“决定”的份?当一个人的精神出了问题的时候,这个人的身体为什么会随之被摧垮?显然,是意识力在支撑着。再比如,一切科学事业和发明创造也都与人的意识有关,可以说没有意识力、想象力就没有人类的科学事业与发展。还有,随着科技发展,人类还能创造出一些地球上原本没有的东西。为何?
当然,笔者也没有说意识就一定能够决定物质,而是说关于意识决定物质,还是物质决定意识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也就是说,究竟是物质决定意识还是意识决定物质要相对地去看,否则就会犯“绝对主义”的错误。而事实上是,唯物主义或唯心主义这种提法的本身就不科学。而科学的提法应是——“具有唯物主义倾向的人”和“具有唯心主义倾向的人”。
20、“对立统一”包含于“对应统一”中?
人们经常说要讲“对立统一”,而笔者以为,如果有“对立统一”就应该有“非对立统一”。如果只有“对立统一”而没有“非对立统一”,那这个“对立统一”就不会成立,因为它违反辩证法的“对称”原则。众多的事实表明,我们所认识、了解的这个客观世界都是对称存在。尤其在微观世界,这种对称十分显著。有原子、电子、中子、质子、介子就有反原子、反电子、反质子、反中子、反介子;
或许有读者马上会问,既然我们所认识、了解的这个世界都是对称的,为什么就没有不对称?比如,在物理学上就有“宇称不对称”的存在。问得好,谢谢您替我回答了上述那个即有“对立统一”为什么就没有“非对立统一”的问题。其实,笔者要说的就是,如果只有“对立统一”而没有“非对立统一”的话,这个世界就要出问题。所以为避免出问题,我们需要导入另一个概念——“对应统一”。
关于什么是“对立统一”的问题,笔者就不再介绍了,因为大家都知道。那么,什么是“对应统一”?笔者的解释是:与“对立统一”正好对称的状态,表现为一个事物的多个方面,不对立、不矛盾、不排斥的那种状态。当然,也可以用相反的用词解释,那就是一个事物的多个方面相互吸引、互补、和谐的那种状态。反之,当然也就是“对立统一”的解释。这样,才算把物质世界“讲全”面了。
伟大的革命导师恩格斯在他的《自然辩证法》中其实阐述过这两种状态的不同,可惜我们的一些“伟大领袖”们没有很好地学习,现在笔者算是替恩格斯将这两种状态给大家讲一讲,说明不是笔者的发明,而仅仅是给概括了一下而已。那么,“对应统一”与“对立统一”又是一种什么关系呢?我的理解是,“对立统一”仅仅是“对应统一”漫长曲线上的“一个点”,通过差异积累、负积累实现转化。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资本主义经济学为何只有“对立”而就不能有“对应”?人们创立科学的目的难道就是为了搞“对立”吗?笔者以为,只要是科学,那它们就不应该“对立”,因为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科学都是为了揭示其研究对象的存在与运动规律的。如果出现了“对立”,说明它们均没能把其研究对象的存在与运动规律完整地揭示出来而存在片面性,而对同一事物的认识,只有一种是“真”。
21、矛盾为何是差异“负积累”的结果?
大家知道,在一般的情况下,矛盾是相互排斥的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比如同名磁石,就表现为“对立统一”的状态。这是笔者的解释,如果有其它种解释,那是别人的事,我不愿与人进行不必要的争论。换句话说,如果您非不这么解释,非要把与我争论,那您最好是给我说出个理由来。否则的话,那您就先按我的这种解释。那么,什么又是“差异”?我的解释,是“对应统一”的那种状态。
当然,您也可以把它理解为异名磁石的相互吸引的状态。总之,凡是不排斥、不对立、不发生冲突的,都属于“非矛盾”的“差异”关系,当然也是一个事物的多个方面的关系。须说明的是,毛泽东同志不承认差异。为此,他曾经批判前苏联哲学家德波林,并认为“差异是处于萌芽状态的矛盾”,并错误地得出“矛盾就是事物,矛盾就是物质,矛盾就是世界”的结论(以上均出自《矛盾论》一文)。
笔者以为,这是十分错误的世界观,其危害性也特别巨大。解放后,中国所搞的一切“革命”、“运动”可以说都与他的“矛盾论”思想有必然的联系。为此,中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而邓小平先生显然持反面意见,其白猫黑猫,能捉住老鼠的就是好猫,用极朴素的语言,揭示了差异的本质——不排斥而有一个共同点的。比如人的两只眼睛,就属于差异的关系,再如组成原子的各种粒子也属于差异。
为此,一位大学讲师曾经反驳笔者道:“当人的一只眼睛得了‘红眼病’时,就有可能传染给另一只眼,说明人的两只眼睛也存在‘矛盾关系’”。于是,笔者不禁要问:作为一个大学讲师,你为什么要做将另一只好眼睛传染成“红眼”的工作?你为什么不做在还没有被传染之前就把那个“红眼”治好的工作?难道你就不知道“红眼病”是会传染的?再说了,他的所谓反驳,也说明矛盾是有条件的。
那么,矛盾与差异又是什么种关系呢?当然是积累与负积累的关系了。所谓积累,是指本质差异或性别差异越来越大;反之,则属于差异的负积累。大家知道,本质、性别差异越大,相互之间的吸引力也就越大;反之,如果出现了负积累,如两个同名的磁铁越是靠近,斥力也就越大。所谓“同性相斥,异性相吸”其实就是对矛盾与差异转化关系的描述。而“矛盾论”其实是割断历史去看问题。
22、事物的量变为何不能引起事物的质变?
传统哲学认为,事物的量变可以引起事物的质变。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十分笼统,而且没有把谁的量变可以引起谁的质变的问题讲清楚。而事实上是,任何一种事物的量变都是不能引起该事物之质变的,而只能引起他事物的质变。比如,一滴水是水,一江水仍然是水,就是一海的水依然是水。或许有读者会说,水有三态,他们分别是不同的“质”。其实,这是错误的,准确地说,水是分子的一种。
笔者以为,处于液态、固态、气态的水分子的结构都是相同的,不会因为水的状态的改变而改变了水的分子结构。诚然,在不同的状态下,水分子的结构也可以发生微妙的变化,但绝不会改变水的本质。就这么简单。可以肯定,任何一种物质也不会因为数量上的变化而改变其本质。本质的东西就是本质的东西,只有当其结构发生了变化时,其本质才会改变。如果结构不变,其本质永世不会变。
如此,当然也就说明,所有的质变都是“结构变化”,而“结构变化”也不是量变引起的。一个原子,只要多一个电子或少一个电子它就不再是那个原子而会转化为离子。即便是原子核捕获一个电子(K捕获),那原子核也会跟着释放一个质子。这样,由于质子数量的不同,该原子的本质就会随之发生变化——排序降低而成为另一种元素。上述证明,量变就是量变,质变就是质变,量变引不起质变。
当然,这也不是说,本事物的量变不能引起他事物的质变。比如水大了就会引起“灾变”,温度高了就会把金属熔化,甚至还能改变物质结构等。但是,不要忘了,这叫做本事物的量变,引起了他事物的质变。如果传统哲学讲的就是这种含义,笔者也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比如下岗职工多了就会引起社会不安定等。但是,有一点必须要切记,那就是,并不是所有的劳动都能够创造“剩余价值”。
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否也存在着一个“量变”与“质变”的关系?回答当然是肯定的。比如资本的增殖与贬值就是一个“量变”的过程,而“经济危机”被“金融危机”和“能源危机”的取代就是量变引起质变的过程——“经济危机”是“短缺经济”的产物而“金融危机”和“能源危机”是“饱和经济”的产物。需要说明的是,“资本量变”引不起“资本质变”,因为资本就是资本不是非资本。
24、“广义场论”是唯心主义者的天敌?
当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科学把研究对象都确定为场的时候,包括哲学在内的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科学自然也就都变成非抽象的东西。笔者以为,传统哲学之所以会时不时地陷入“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争论中,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全都把哲学当作“抽象”的东西而没有把“广义场”的概念、范畴建立起来。否则,如果它们能把“广义场”理论建立起来,就会避免许多不必要的争论。
确定研究对象,是一切科学的首要,缺乏研究对象或研究对象错位、错乱,是一切唯心主义思想产生的根源。如果能够把研究对象比较准确地确定下来,即便研究者就是一个唯心主义者,也会因其研究对象的物质性而使其转化为一位“自觉的唯物主义者”。大家知道,牛顿是位虔诚的宗教徒,为什么能够在科学的道路上走得那么远?笔者以为,根本原因就在于,他所研究的是“万有引力场”也。
场是什么?难道不是一定形式与意义上的物质存在与运动形式?大家知道,所有的场都是由一定的物质形式派生出来的,世界上既没有离开物质的场也没有离开场的物质,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场就是物质,物质也就是场。由于场就是物质,物质也就是场,所以把场作为研究对象的学问,一定是具有唯物主义性质的科学。“前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为何发展不起来?根源在于对市场缺乏物质性认识!
场是什么?难道不是物质运动规律出生的地方?试想,一个研究运动规律出生地的人,又怎么会是唯心主义者?即便研究者在研究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唯心主义倾向”,也会由于其研究对象的物质性被矫正过来。什么叫物质决定意识?这才叫做真正意义上的物质决定意识!试问,根据物质来矫正错误的认识不是物质决定意识是什么?如此,当然也就说明,“物质决定意识”不仅是口号,而是举措!
笔者所以要提出“广义场论”的概念,目的也就是为了为人们找到一种避免、减少唯心主义产生的方法,而不像传统哲学那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把本来关于真理的讨论演变成为旷日持久的“科学对立”。这难道不是我们这个社会,我们这个世界总不能安定、不和谐的根本原因?如果人们能够提前把研究对象确定为“广义场”而不是抽象的概念,那么,还能犯“矛盾扩大化”的错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