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祝贺“中国金融转型与发展研究中心”的成立,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市场定位,我们期望着研究中心能发挥广东金融学院的特长,结合珠三角经济金融的实践,为总结中国金融改革的实践和推动中国金融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对小平同志这句话,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人们有了越来越多的认识。怎样理解“核心”二字?我理解在宏观上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特别是财政政策的相互配合保持币值的稳定,为经济运行创造一个稳定的宏观环境,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在微观上资金替代了指令性计划,成为市场要素组合的龙头,成为市场运行的核心。对金融的宏观作用,近二十多年来认识越来越深刻,市场化运作的程度也越来越高;但对金融在市场运行中的核心作用虽有认识,但还没有摆脱行政控制的理念,微观运行的自主权还不够大,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还存在着金融压抑的现象。要让金融真正发挥现代经济的核心作用,从宏观上要进一步增强中央银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从微观上,我们应尊重市场主体的投资和筹资的自主权,让金融机构回归金融中介的服务本质,为优化资金配置从而为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创造条件。金融压抑按麦金农和肖的观点是用M2占GDP的比例来衡量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的M2占GDP的比例在2005年已高达164%,已摆脱了金融压抑,但我认为这一比例只反映了金融的深度,并未反映金融的广度。从我国的企业和公民可供选择的投资融资渠道有限和没有充分的自主权的角度看,从金融机构能满足社会金融服务需求的程度还比较低的角度看,我国还存在着金融压抑的现象。金融压抑是造成中国金融发展现状与中国经济发展现状不匹配的根源。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伴随放松金融管制,在后WTO时期,没有金融自由化,我们的创新成果只能被外资创业基金收购,我们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只能到海外上市或被外资收购兼并,我们的高端客户只能成为外资金融机构的座上宾,我们这个世界的原材料购买大国和重要产品的出口大国就没有定价的话语权。
为什么中国会产生金融压抑现象?我认为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政府把金融作为调控经济的工具,用行政手段分配金融资源的影响依然存在。用计划方式分配贷款是我们记忆犹新的事情,直到今天在研究经济发展问题时还时常有人要求政府多为他们的地区、行业提供信贷支持,尽管政府已失去了信贷投放的分配权,但用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来吸引金融资金的理念仍未像争取政府信贷支持那样深入人心。政府用行政手段控制信贷资源,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从宏观上保证了调控的效果,从微观上完成了政府经济调整的意图,有其积极意义,而且让银行贷款自主权逐步扩大也符合市场化改革的取向。随着贷款规模管理的取消和商业银行不再被动按政策指令贷款,用行政手段分配信贷资源的方式停止了。但在这一过程中形成的银企之间扭曲的信贷理念并未完全消除。银行对企业服务意识不强,时时显露一些管理的意识;企业信用观念不强,特别是国有企业,认为这是政府给他的资金支持,这种观念直接影响到社会上的其他企业。银行不把企业的需求做为自己的商机,是众多企业得不到良好的银行服务的原因之一。
有一段时期我们对上市筹集股本的企业进行指标管理,对企业发债实行规模管理,这些都造成了企业融资的瓶颈制约。由于缺乏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企业除了公开在交易所上市一条路外,没有其他途径进行股本融资,社会股权缺乏合法的流通渠道,致使企业难以筹集到债务融资的最低资本需求从而也制约了银行信贷的投放,制约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发展。
第二,政府承担了过多的金融风险偿付责任,致使监管部门对金融业务的对内开放持有慎之又慎的态度。20世纪末,由于主要的金融机构均由政府投资或由政府实际控制,因而出现金融风险后不得不由政府出面承担了对个人债权的全额偿付责任,这虽然带来了社会的稳定,为我们整顿社会金融秩序赢得了时间,但这也留下了严重的道德风险,使我们的政府在新世纪初不得不面对新一轮的金融风险。屡屡发生的金融风险和中央及地方政府承担的风险偿付责任使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对金融的发展采取了过于谨慎的态度。其结果使得许多正常的社会融资行为难以得到合法的允许和认可。公司债市场至今难以有质的突破,获准发行的只是为大项目配套的债券。
第三,我们还缺乏对经济金融全球化形势下金融博弈对一国经济发展作用的深刻认识。现代经济金融理论的研究认为,金融在推动实体经济运行和改进企业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金融不发达的时代和国度,财富的原始积累非常重要,商机也总属于那些有资本积累的人。但现代经济发展的活力就在于通过金融工具能把资源集中在有前瞻力、有经营能力、有新技术的人的手中,通过金融运作能淘汰落后的管理者,能重新有效地配置市场要素。中国不乏科技创新人才,中国不乏有战略眼光有经营能力的企业家,中国也不乏有眼光敢冒险的投资人,更不乏虽无以上才能但也愿借助“外脑”投资获利之人,但中国缺乏把他们撮合在一起的平台和机制,于是不得不眼看外资凭借他们融资能力的优势抢占先机。不放开中国人融通资金、配置资源的能力,就不能抢占市场竞争的制高点。
二十七年前的金融改革,我们以“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为起点,二十七年后的今天,我们应该把“让金融发挥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作为继续深化改革的目标。除中央银行之外,所有的金融机构都是投资人与筹资人之间的服务中介。他们在为社会提供金融产品的过程中,通过产品的定价引导资金的配置从而对市场生产要素的配置产生影响。在中央银行宏观总量调控之下通过资金的配置促进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这个过程不应是行政配置的过程而应是市场主体实现自我财产收益最大化的过程。没有市场主体金融工具的自主选择权,就没有资金配置的优化组合,因而可以说金融压抑是与增进经济运行效率相悖的。
为减少金融压抑,我们的政府应从对风险偿付承担过多责任中摆脱出来,通过立法实现对投资人的有限偿付,用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办法筹集偿付资金,最大限度地减少道德风险,同时放松金融的管制。我们的监管者应允许各类金融机构运用国际金融市场上成熟的金融产品,为企业和投资人服务。投资有风险,监管者要给予提示和教育,也可以通过法规将一些高风险的产品只向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机构投资人与合格的投资人开放,但不应对国际上已成熟的金融工具进行过多的管制。只要我们的监管者放松对金融产品的管制,做好风险提示,投资者会承担自主决策带来的风险。真正能教育投资者的是“吃一堑长一智”,而不是捧在手中的精心呵护。呵护的结果是市场丧失风险承受能力,是金融压抑,是降低经济运行的效率。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中国投资人的风险意识已有所加强,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也有所提高,金融市场发展的基础设施包括法规、登记结算系统有所改善,可以说现在具备了直接金融快速发展的良好条件。我们的金融业有条件给有潜力的企业、有能力的创业者插上腾飞的翅膀。
中国金融转型与发展研究中心应该好好研究中国经济转轨过程中金融制度的转型。二十七年的历程为我们提供了许多的经验与数据的积累,我们应运用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工具对这个历史的过程加以总结并使之理论化。
改革就是制度变迁,文化习俗是不成文的制度,法律是成熟规则的文字表述。中国的改革已步入了法治的轨道,中国人的理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金融研究工作者、金融从业人员和社会大众都应该关注法律的修订,这样法律才能充分反映和代表市场参与各方的利益,维护一个公正的市场秩序。尊重市场主体的财产自主权,让市场运行公开透明,让风险与收益对称,让监管部门做好服务,这应是我们金融立法和各项立法的出发点与宗旨。远离北京的广东金融学院“中国金融转型与发展研究中心”做金融对策研究不具备优势,但在实证研究和立法研究上也许有更大的挥洒空间,我们期待着你们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