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金融的核心作用在宏观上体现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货币环境;在微观上体现为资金替代指令性计划成为生产要素配置的龙头。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金融的发展程度对提升一个国家经济和企业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金融业以银行业为代表的间接金融发展较好,直接金融和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实体经济的发展。究其原因是对风险的认识和管理还缺乏社会的共识,因而在金融产品的发展上还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压抑现象。我们只有树立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风险责任,才能够促进金融业稳健发展。
二、金融是经营风险的行业
金融是一个经营风险的行业,它只能识别风险、度量风险、管理风险,在为客户管理风险中获取收益,因而我们不能要求金融业不出风险,关键的问题是要明确风险责任,让风险的承担与收益相匹配,从而促进社会资金的有效流动与配置。
三、加强风险管理,促进金融稳健发展
(1) 树立风险意识
(2) 充分揭示风险
(3) 落实风险责任
(4) 强化合同观念
(5) 加强风险管理
(一)树立风险意识
——融通资金是财产所有者运用、处置财产的形式之一,所有者有获益权,但要承担财产运用、处置的风险;
——国家对经营失败的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承担过多的风险偿付责任,淡化了个人风险意识,酿成了极大的道德风险;
——收益与风险相匹配是金融活动的基础,必须树立高收益与高风险同在的意识;
——有些金融产品将没有风险识别能力的小额投资人排除在外是对投资人的保护而不是歧视;存款保险制度、投资人保护制度和投保人保护制度只保护小额客户也是因为这些人缺乏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
(二)充分揭示风险
——统一的会计准则和不断强化的信息披露要求是让社会识别风险的制度保证;
——监管者的首要责任是要求金融机构的经营者披露信息、管理好风险,向投资人、存款人揭示风险,市场准入仅是控制风险的手段;
——区分有风险识别能力的人和风险识别能力不强的人,给合格的投资人(机构投资人、自然人)以更多的金融产品选择权,鼓励面对不同需求和不同风险偏好的金融创新应该是金融监管者的另一项重要的责任,关键的问题是风险揭示到位、风险责任明确。
(三)落实风险责任
——在间接金融活动中,客户购买的是对金融机构的债权产品,比如存款、保单,客户要承担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
——在直接金融活动中,客户承担的是金融产品发行人的信用风险,比如股票、债券或其他受益凭证;应该对这些产品实行注册发行和真正意义上的核准发行,这样权利和义务才是对称的;
——在信托、委托产品中客户要承担该产品的风险责任;把信托、委托产品当作间接融资工具对待是当前理财市场的最大的风险隐患。
(四)强化合同观念
——金融是资金的融通,是民事行为,通过合同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司法保证合同的执行是早期金融活动的运行环境;为减低社会成本引入监管机制不应改变金融活动的基本特征;
——金融产品就是一种标准化的合同,我们应重视《合同法》在金融业的贯彻实施;监管部门审批新产品或新产品报备的审核也应是对标准合同或主协议的审查、审核;权利与义务是否明确、是否对称、风险是否充分揭示,金融机构内部是否建立了内控制度;有再大风险的产品也应放行,只要风险充分揭示,只要将投资人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并且投资人有风险识别能力,承诺承担风险;
——合同意识不强,不注重金融产品的合同,只相信金融产品的推介,只相信私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是酿成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
(五)加强风险管理
——风险是客观存在,它只能管理不能消除,因而风险管理应包括两重含义:风险控制和风险补偿;
——资产定价、风险拨备、责任准备金、减值准备等等都是风险补偿的资金准备;按照风险补偿的承担方式形成了互助金融:风险在特定人群中平等分摊;政策金融:政府承担特定的风险补偿责任;商业金融:用价格覆盖风险;
——各种金融衍生工具通过锁定价格和费用控制风险;只看到衍生工具的风险而不认识其控制风险的功能将使我们的企业、金融机构面临更大的风险;
——积极、慎重地发展衍生工具市场是加强风险管理的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