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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完全可以商业化 高利率并不可怕
作者:汤敏    发布:2006-08-21    阅读:10563次   
    新农村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十一五”期间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然而,当前的农村金融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资金向城市输血的现象。农村金融要在“十一五”期间取得 长足的发展,迫切需要我们以新思维来破题。这里略提一二,希望能对改革有所启发。

  农村金融完全可以商业化

  农村金融长期以来被各国政府认为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尽管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源,成效一直不理想。但是近十多年来,人们对农村金融有了一个新的认识。

  国际经验证明,在合适的机制下,农村金融完全可以以商业化的形式存在并大规模发展。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农村小额贷款运动,最先从世界上最贫困的国家之一 ——孟加拉国开始,现在已遍及全世界。与之类似的泰国农村和农业合作银行(BAAC),印尼 人民银行(BRI)等,都是亚洲国家成功推行农村金融的典范。很多小额贷款银行不但不需要国家补贴,而且还能创造很高的利润。根据世界银行驻华代表处王君的研究,世界上投资回报最高的10个小额贷款、微型金融银行的回报率远高于全球最好的大商业银行。印尼人民银行2003年到美国主板市场上市,一年后股票价格上升三倍。

  “穷人也能用好贷款”

  国际经验说明,农村金融要有一个全新的机制、全新的理念、全新的操作方式才能取得成功。农村金融要打破传统银行对少数富裕的客户服务的思路,把工作对象放到广大的农民身上,要为大多数人,包括贫困人群服务。“穷人也能用好贷款”是孟加拉“乡村银行”用十几年的实践证明出的一个重要结论,这一结论不仅适用于十分贫困的国家,也同样适用于中等收入的国家甚至于发达国家,事实上,在过去的十多年里,中国也先后开展了好几百个小额贷款的试点,几乎所有的试点都证明,即使是贫困地区的贫困农民也能用好贷款,还好贷款。

  农村金融要取得成功,就要有一种与一般商业银行不同的贷款与还贷机制。这种机制首先要打破以不动产抵押为核心的贷款抵押机制。农民一般不具备很多的可抵押的不动产,因此要另辟蹊径。通过投资项目的未来现金流甚至通过几户联保等方式替代不动产抵押。为广大农民服务的贷款还不能以商业银行坐商式的方式经营。信贷员要到村子里去,把存贷款的业务做到村里,做到田头,以减少农民的负担。

  高利率并不可怕

  要使参与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能赚钱,国际经验证明,最关键的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有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不能用一般银行对工商业,甚至较大的农业项目的利率水平来套小额信贷的利率。在国际上成功的小额贷款的存贷差一般要高达10%-20%左右。

  这里似乎有一个悖论,一方面开展小额信贷的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帮助弱势群体,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这里是否有矛盾。首先,小额信贷是商业贷款,并不是政府的扶贫款,不亏损经营,是最起码的商业要求。再者,国内外各种调查都几乎一致地显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能否借到钱,利率稍高一些是可以承受的。关于小额信贷的利率问题,不仅在中国,在全世界都是一个相当敏感的课题。经过了多年的实践,人们也慢慢地领悟出合理利率对小额贷款可持续性的重要性。到目前为止,除了个别国家之外,几乎所有的亚洲国家都已经放开了小额贷款的利率限制,由执行小额贷款的机构来决定利率水平。

  给点阳光,才会灿烂

  农村金融的成功往往要还需要新型的机构,或是彻底改革现在的金融机构,使之以全新的面貌出现。以上所示的小额贷款为特征的农村金融是一种与传统银行完全不同的金融模式。在传统的金融机构中很难大规模运作。因此,成功的小额贷款机构往往在新成立的,或是对原有机构经过脱胎换骨的改造后的机构。想通过传统的金融机构来很好地执行这种全新的业务,成功的几率较小。

  中国的小额贷款起步并不晚。在国际机构,民间组织的支持下,我们曾经有过300多个小额贷款试点,遍布几乎全国所有的省市。大部分试点在开始的时候也都做得不错。然而,除了农信社开展的农户贷款之外,绝大部分的小额贷款试点都长不大,不少还半路夭折了。为什么农村小额贷款银行能够在那些贫困的、低增长的亚洲国家成功,成为了大银行,而在中国这一全世界经济发展最快的经济中,多元化的农村金融就做不好、做不大呢?

  这里的主要原因就是金融管制的问题。其他国家的监管当局都是在大力推动小额贷款机构的成长,在政策上给予扶持。而我们的小额贷款机构大部分都处于一种非法状态。直到最近,有关部门对小额贷款机构的态度基本上是允许试点,但不允许升格为正规金融机构。因没有正式的名份,人们都是把它当成一个短期的项目来做,而不是一个长期的事业来做。因此持续性不强,规模也比较小。小额贷款是信用贷款,靠的是“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还款激励机制。一旦人们知道这一项目要结束了,就没人愿意还钱了。国际成功经验还证明,小额贷款的培训、机构管理、自我监督的成本很高,如果没有较大的贷款规模来分担管理成本,很难有可持续性。因此在未来注册与审批小额贷款机构时应该让它具有一个比较灵活的扩大区域范围的机制,使投资者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发展预期。

  我国很多小额信贷试点不容易成功的另一个原因是这些机构的工作目标在一开始就有偏差。他们往往强调它的扶贫功能,以公益性的小额贷款为主。参与的组织也主要是妇联、慈善组织、研究机构等。而不是以商业运作的方式来推动小额贷款的发展。

  在我国众多的试点中,也有一些能长期坚持下来的、有强大生命力的小额贷款机构。十三年前由茅于轼等几个民间人士在吕梁山区的国家贫困县山西临县龙水头村成立了中国第一家完全由民间推动的小额贷款试点。从500元起家,基金会现在已经发展到覆盖三个村子,资金达到120万元的有一定规模的小额贷款试点,十三年来龙水头基金共发放2000余笔贷款,其中用于贫困家庭看病、上学的无息贷款400余笔,用于生产性的贷款1700余笔,收支相抵后还略有赢余。

  龙水头小额贷款试点的成功告诉我们,中国农村的小额贷款还有很大的潜力可挖,经过二至三年的投资期后,能完全做到财务平衡,可以基本上以商业模式来运作。

  经过多方努力,2005年12月下旬,有关部门批准了山西平遥成立两个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2006年1月,四川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也被批准挂牌。这说明中国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政策逐渐在放开。

  但是,从商业角度看,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机构很难长期存活。对于投资者来说只贷不存等于是拿自己的全额资本金来做贷款,实际上是一个投资公司。它要承担巨大的风险,付出很高的操作成本,但它又不能按真正的投资公司收取股本回报,它的受益仅是利息率。在机构开创的初期,在建立机构,培训队伍,摸索经验的头一两年这样安排是可以的,也是必要的。但是如果这是一个长期的机制,因为借款者还款能力以及高操作成本的制约,完全只贷不存的机构在财务上是很难长期持续的,更难以大规模推广。所以,目前这种只贷不存的政策应该只是一个过渡措施,条件成熟时要及时调整。

  当然,也可以由商业银行与政策银行对成功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贷款。国际上也有一些成功的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机构。它们的贷款资金更多地来自国际组织或国家政策银行的批发性贷款。还有一些是靠由国家担保下发行的债券。没有这些资金的支持,全靠自有资金的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机构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事实上,过去我国300多个小额贷款试点没有形成大气候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缺乏可持续性的资金扩大机制。在下一轮的小额贷款发展中,一定要吸取教训。

  多种尝试降低信贷风险

  小额贷款主要是为农户的种植、养殖业服务的。而这些行业受天气、市场的影响很大。除小额信贷机构本身要建立风险储备金之外,还应该配合农业保险,以减少小额信贷机构的风险。经验证明,社区性的农村金融机构很难抵御大规模的气候异常、大面积的病虫害等系统风险。只有通过更大规模的农业保险才能解决这类问题。

  最近,我们与北大经济研究中心林毅夫教授设计的通过农业龙头公司成立担保公司,也是多元化农村金融的一个可行的模式。通过我们的调查和研究发现龙头企业对生产基地内的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了如指掌,而且通过收购又掌握着农户的现金流。这些都是在金融上非常有价值的信息和控制手段。如果由龙头企业成立一家专业的担保公司,来担保和其关系紧密的农户向信用社或农行的贷款,农行、信用社风险就会大幅降低,贷款意愿大大加强,那么,农户就可以借到钱来发展生产。对龙头企业来说给这些农户提供担保风险非常小,而且,根据国家的规定,担保公司每一元的资本金可以给高达5 至10元的贷款提供担保。通过收取担保费担保公司还可以有较高的利润。推广龙头企业加担保公司加银行加农户的四位一体的金融创新方式,龙头企业就可以迅速扩大基地规模、做大做强。

  借新农村建设的东风,中国的农村金融正处于一个大发展的关键时刻。农村金融大有可为。但是,仅靠金融机构本身,并不能完全解决三农问题。换句话说,国家有必要也有责任来帮助农村金融机构克服各种障碍与不足。政府准入政策、税收政策、监管政策、资金政策以及各种的政策支持能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借力于民间社会投资资金,我们一定能在农村金融的发展上取得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