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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老汉与傻女子: 中国文化背景下的一个博弈故事及启示
作者:宋圭武    发布:2006-08-15    阅读:2246次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它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西北某地一个较为偏僻的村庄里。生产队长为了照顾一位60多岁的老汉和一位20岁左右且有些弱智的女子,在安排任务时,特意将他们二人分配去放羊。在当时,放羊算是较好的农活,既不需过多体力,也不需花费脑力,人也显得更为自由一些。生产队长分配他们二人去放羊,也是考虑到他们二人的实际情况。当时村里人和队长都没有考虑太多,想是不会有什么事。因为一是老汉年龄大了,并且平时也没发现老汉有什么问题;二是那女子不但有些傻,而且是一脸的麻子。但后来还是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老汉利用旷野僻静的机会诱奸了少女,致使少女怀了孕。事情发现后,少女的家长赶紧将少女嫁给了邻村一位同样有些弱智的小伙子。村上对老汉的处理意见是:挂牌游街。但后来,经街坊邻居说情,对老汉的处理也就不了了之。

  当时村里人对这件事的主导意识是:一,老汉年龄大,应当给予照顾;二,少女是有智力缺陷的,处理应与正常人有区别;三,都是一个村子的,应“和为贵”;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五,老汉所在家族是本村世家,而少女所在家庭是外来户;六,凡事应取“中”;七,此事张扬出去村里人没面子,对大家都没有好处。上述村民的主导意识最终直接和间接影响了对老汉的处理过程和结果。

  上述事件实质体现的是在中国文化大背景下老汉与女子的一场博弈。虽然这件事只是发生在中国农村千万事件中的一件,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通过具体分析这件事,我们可更进一步了解中国文化中所蕴涵的一些博弈特点。

  一,有利于做坏事的,不利于做好事的。老汉与少女的博弈,老汉是做坏事的,少女是受害者,但最终处理结果有利于老汉。为什么,因为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和为贵”及取“中”的处事原则前提下,博弈结果一般是有利于做坏事的。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选择做坏事,还是选择做好事,取决于二者的成本收益分析。这里的收益包括物质收益和精神收益两个方面,成本也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两个方面。一般而言,人们总是要综合考虑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收益与成本,以期实现在特定效用偏好结构条件下的个人效用最大化。由于每个人的效用偏好结构一般是不同的;所以,在现实中,不同的人面对同一件事,可能会有不同的决策选择。但不管情况如何,其决策目的最终都是为了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一个良好和有效的社会规则,应当满足:做坏事的个人成本大、个人收益小,做好事的个人收益大、个人成本小。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及求“和”和取“中”的价值导向,只能使本应付出成本大的一方却减少了成本支出,本应得到收益大的一方却减少了收益回报。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将会更偏好于做坏事。因为,虽然做坏事的社会成本大,但社会并没有让其付出真正的个人成本;相反,做坏事所得到的个人收益却并没有减少多少。另外,中国文化中所潜藏的平均主义,本质上也有一种使收益者减少收益、使应付出成本者减少成本支出的价值倾向。在上述事例中,村里人顾面子的想法也是一个对老汉有利的因素。大家怕事情张扬出去,损了村里人的面子,只好低调处理。但造成的结果是:苦了傻女子,乐了糟老汉。所以,中国人顾面子,导致的结果是:有了形式,但丢了实质;有了外表和形象,却失去了灵魂。

  二,有利于强者,不利于弱者。在当时缺少法治的环境中,老汉和少女的博弈,老汉是强者,少女是弱者。首先,从个人能力看,老汉是智力健全者,而少女是弱智;其次,从社会关系看,老汉有人际背景,而少女缺少人际背景。所以,不管从那一方面看,老汉都是博弈的优势方。在家族本位、亲情本位、关系本位、血缘本位的处事原则前提下,老汉的理论优势最终就会转化为现实优势。这里深层次也反映了中国文化的一种富于弹性和随意性及人治的特征。文化的灵魂是价值,是规则。文化为社会提供了一种凝聚、导向、整合和规范的功能。而规则本身又是人们谋利的一种手段。在强者和弱者共同参与的博弈中,如果规则不具有较大弹性和随意性,则博弈结果未必一定有利于强者。但在规则有较大弹性和随意性的情况下,博弈结果会多数有利于强者。主要原因是:规则的弹性和随意性导致了规则有效性的降低,这时,博弈双方的结局主要取决于二者的个人实力,而不是其他因素;另外,由于规则的生成和运用本身具有强势主导的倾向,所以,在规则随意性较大的情况下,规则会体现一种为强势服务的工具倾向。在上述事例中,体现的就是这种状况。亲情、关系、血缘、“和为贵”等意识和处事原则成了老汉可以利用的工具。反过来,假如,受害者是老汉,少女是做坏事的,则处理的情况一定会是另外一种结果。所以,规则本身也是一种工具。只有刚性的规则,才能为社会合理性提供一定的前提条件。反之,若规则随意性大,则其实际所体现的最大功能就是更多成为了为强者服务的一种工具。所以,在规则随意性较大的情况下,假如你犯了事,这时问题就不是看你犯的事大不大,而是要看你的后台硬不硬。处理的结果是与你的强势地位密切相关的。一个人越是在社会中处于强势,处理的结果对其就越有利;反之,则反之。

  三,只注重个人效应,忽视了社会效应。上述事例从处理过程看,更多是考虑了个人效果,而没有考虑社会效果。如此处理此事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是:只会导致更多的人去作奸犯科。从中国文化的一般特点看,这种只注重个人效应,忽视社会整体效应的现象可谓比比皆是,而不仅仅是个别例外。如: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反映的就是这种情况。当然,从人本的角度看,注重个人效应未必就是一件坏事。但任何个人效应都应符合社会理性原则,否则,最终吃亏的仍是具体的个人。上述事例就是一个例证。因为社会秩序的混乱对每一个人都是不利的。所以,只注重个人效应,不注重社会整体效应,就有可能使社会最终陷入一种低水平的循环陷阱中,不能自拔或难以自拔。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就是一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区域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一些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现象,实质也是这种情况的一种表现。中国人很聪明,在文化中也体现了一种个人的聪明主义。但这种个人的聪明主义往往只会导致整体的一种糟糕结局。所以,聪明只体现个体理性,不体现社会理性,个体理性只有转变为社会理性,才是真正的大聪明。社会理性要求不仅要考虑个人效应,也应考虑社会效应。有了社会效应,最终也会有助于个人效应的实现,而且能使个人效应得到更好和更长远的实现。在上述事例中,如果对老汉能有一个严肃的处理结果,则对社会产生的效果就大不一样。杀一儆百,对社会秩序就有一个良好的促进作用。社会秩序转好,则对大家都有好处。

  四,有利于熟人,不利于陌生人。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在上述事件的处理过程中,也反映了一种熟人原则。老汉是村里的“熟人”,弱智女子是外迁户。所以,村里人更关心对老汉的处理,而对女子的关注度并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处理结果偏向老汉的可能性也就增大了。熟人原则实质体现的是一种血缘原则。熟人原则导致社会游戏规则的二重化。在熟人之间,是一套游戏规则;在陌生人之间,是另一套游戏规则。游戏规则的多重化将直接增大社会的运转成本并将更多诱致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另外,熟人原则也导致一种关系本位。人们在实际的生产和生活中,将会更偏好于拉关系,而不是将更多精力用在真正的生产方面或是真正的发展个人能力方面。所以,熟人原则最终导致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和低效。当然,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熟人是每个人都不可避免的,偏好熟人并非就必然是不合理的,这里也有个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相对于陌生人而言,人们对熟人了解的更多,从而在熟人之间决策就更容易一些。一般来说,讲熟人原则不能离开社会理性,否则,就是不合理的,这里更不能将熟人原则扩展为关系本位。当然,如果符合社会理性,决策或有关行动偏好熟人也未必就是一件很坏的事。社会离不开熟人,但不能有熟人本位或关系本位。

  五,只有现在时,没有将来时。将来时和现在时是一种从时态角度考虑的文化观。在老汉与女子的博弈中,老汉更关注现在时,而对将来时老汉是关注不够的。这也反映了老汉的一种人格特征。老汉与弱智女子相比,老汉受中国文化熏陶的时间更长,对中国文化的精神领悟也更深一些。所以,在老汉的行动中,也更能体现中国文化的一些特性。实际上,中国文化所体现的现实性和功利性大家都是认可的。这种现实性和功利性在时态上的表现就是只有现在时,没有将来时。目前,中国社会诚信的缺乏与机会主义的泛滥都与此有极大关系。将来对现在是一种制约。从哲理的角度看,没有了将来,也就没有了现在。这里存在的情况是,虽然中国文化没有将来时,但有过去时,且对过去时是高度关注的。老祖宗不能丢。传统总是好的。祖宗是我们的权威,是我们命运的掌握者。但过去毕竟是过去,过去说明不了现在,也更说明不了将来。所以,中国要发展,不能只靠过去。但过去又构成了中国发展的现实基础。过去、现在、将来三者是一个有机统一体。三者既互相矛盾,又互相统一;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三者交织在一起,相互影响着现实历史的发展过程。

  当然,中国文化是一个说不尽的话题。笔者的一些结论仅仅是从一件案例出发分析得到的,这对概括中国文化的全部特点是很不全面的。但窥一斑而见全貌,文化的特性总是体现在每一个具体事件的博弈过程中。通过一个例子来分析,对认识的深化也是大有俾益的,同时,也有助于我们做好目前的工作。当前,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结合上述事例分析,可以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和谐社会必须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的本质是规则的统一和硬化。规则不能有弹性和随意性,不能有两套规则,否则,等于没有规则。没有规则,就没有社会。规则的有效性是社会高效运转的基本条件。另外,法治社会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有例外。强者与弱者,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主体。和谐社会不允许有些人只有权利,而有些人只有义务,权利与义务应当是有机统一的。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王子犯法,应当与庶民同罪,这既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二,和谐社会必须是公平社会。和谐社会应当为每一个人尽可能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同时,也要对弱者提供有效保护。公平是和谐的一个有效条件。有了公平,人们的内心世界就有了平和,社会也就有了稳定的保证。另外,公平与效率实质是统一的。所谓公平,实质应是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与社会对个人的报酬实现了有机统一。公平与平均不同,平均的实质是不公平,平均与效率是对立的。所以,社会有了公平,人们将会更加积极地为社会做好工作。因此,公平也是实现社会效率的一个保证条件。

  三,和谐社会必须是友爱社会。和谐社会不是“狼的丛林”,不是上例中老汉对女子所表现出的兽性世界。和谐社会是人性社会。人性的本质是爱,没有爱,就没有人性,也就没有社会,只有动物世界。为此,人性化、人本化、人道化应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对此,和谐社会在制度构建层面上应努力体现人性原则、人本原则、人道原则及三者的有机统一。制度是让世界充满爱的保证。和谐的社会制度体系应当为那些给予社会最大爱的人以最大的回报。

  四,和谐社会必须是理性社会。理性社会要求决策要注重整体性、长远性、科学性,而不是局部性、个人性、眼前性、鲁莽性。和谐社会的持续性要求任何决策都应体现社会理性原则。那种只注重个人效应,忽视整体效应的决策,从长远角度看,对社会或对个人而言,最终都是不明智的。和谐社会不应是“囚徒困境”,和谐社会体现的应是社会的最优均衡。而社会最优均衡的实现,理性是重要的保证条件。当然,这里的理性不是指个人理性,而是指社会理性。个人理性只有与社会理性统一起来,才能最终使社会和个人都实现理想状态。

  五,和谐社会必须是诚信社会。诚信的本质是遵守承诺,所以,诚信是秩序的灵魂。和谐社会离不开秩序,所以,和谐社会必须是诚信社会。目前,诚信缺乏是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如何解决,笔者认为:根本是文化的整体创新,但突破点在制度创新方面。从传统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文化的转型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政治、经济、文化三者是一个配套餐,是一个互相适应的范畴;另外,三者也是连环套,相互之间是互相影响和互相制约,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所以,中国的发展,最终必然是总体的发展,而不仅仅是在某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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