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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的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作者:郑新立    发布:2006-09-12    阅读:2897次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一重要决策,是对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在认识上的突破,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理论的发展。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并贯彻落实这一重要决策,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提出混合所有的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对我们党以往有关论断的继承和发展
    股份制是伴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作为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对推动机器大工业和现代产业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历史作用,并在实践中使股份制不断完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必须借助于股份制这种形式。当然,我们今天发展股份制经济,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具有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主要是经过新中国五十多年的积累,形成了高达十几万亿元全民所有的固定资产,其中经营性资产就达7万多亿元。这是几代人艰苦奋斗积累起来的共同财富,是全国人民共同利益之所在。此外,还有一批归集体所有的资产。对这些资产,必须严加保护,使之不断增值,决不能由任何个人侵占和流失。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相互参股,形成混合所有的股份制经济,这将是我国的股份制经济在股权结构上的一个重要特点。在运行机制上,我国的股份制经济将采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普遍运用的形式,从而形成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社会经济机制。
    改革以来,我们对混合所有的股份制经济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创新。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发展混合所有的股份制的论断,在继承我们党以往有关论断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早在十年前,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提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党的十五大提出,股份制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股份制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六大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次《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在理论上是一个新的突破,反映了我们党对公有制实现形式认识上的深化。
    把混合所有的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要求我们的绝大多数企业都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成为股份制企业。在同一企业里,既有国有股,集体股,又有个人股、外资股、法人股等等,各类所有制的资本具有平等的地位,按照股权的多少,享有不同的权益。国有资本可以控股,也可以参股,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也只有在产权多元化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股东会,成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会产生董事会,作为企业的决策机构。由董事会聘任经营管理者,作为企业管理的执行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三者之间形成制衡机制,才能建立起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从而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如果我们的多数国有企业都是国有独资或国有一股独大,股东会和董事会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权力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就不可能建立起来,因而也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决定》要求把混合所有的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铺平了道路。只有按照《决定》的要求去做,才能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前提条件。
    二、提出混合所有的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对改革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实行混合所有的股份制,有利于集中社会各个方面的资金,实现资本的集聚,满足大型工程和建设项目对巨额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把经营管理能力强的人才选拔到企业领导岗位;有利于维护各方面的利益,调动各方面特别是广大劳动者投资创业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政府职能主要转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正是由于混合所有的股份制所具有的这些优势,因此,在许多地方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得到迅速发展,成为当地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发展最快的一部分,成为搞活国有经济的主要途径,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浙江省,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以股份制为基础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持续大幅度增长,年增长速度达到15%以上,目前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全省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占60%以上,预计到2005年,将上升到70%以上。比较典型的公司产权结构,一般拥有公有股(包括国有股或集体股)、职工股和社会股(股票上市公司由股民持有的股份)这三个部分。在职工股中,又分为核心层、骨干层和一般职工持股。这样的股权结构,既能壮大公有资本,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又能使企业具有稳定的职工队伍,形成较强的凝聚力;还能使企业具有集聚资本和接受股民监督的功能,有利于企业迅速做大做强。在实际生活中,各个企业由于成长历史、行业特点的不同,股权结构不尽相同。实践证明,实行这这种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国有企业按照这种产权结构进行调整和改革,能够迅速摆脱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的弊端,显示出无限的活力。集体企业按照混合所有的股份制进行改制,能够有效摆脱乡村政权的干预,迅速做大做强;私营企业引入股份制,经营管理能够很快跳出家族式束缚,迅速提升到现代企业制度的水平。总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朝着混合所有的股份制的方向发展,大有殊途同归之势。可见,发展混合所有的股份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运营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一种行之有效、具有神奇功能的产权组织形式。
    应当看到,目前在国有企业中,有相当大一部分还没有完全认识到实行混合所有的股份制的优越性,许多企业虽然宣布建立了公司制,但距离规范的股份制的要求相差比较远。到2000年,我国拥有单一投资主体的国有独资工商企业14.5万家,占全部国有工商企业总户数的75.9%。在520家国家重点企业中,有430家进行了公司制改革,其中只有282家整体或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即使在产权多元化的公司中,国有股绝对控股(股权占50%以上)的又占相当大比例。到2001年,全国3.2万户国有控股工商企业中,国有股占股本的比重平均为63%。截止2001年4月底,全国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50%的有890家,占全部上市公司总数的79.2%。大股东中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占绝对多数,相当一部分法人股东也是由国家控股的。这种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不能形成各个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会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营层之间的制衡关系,往往出现企业由“内部人控制”,中小股东利益受到损害。这种股权结构如果不能加以改变,就难以形成现代企业制度及其所要求的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在这样的体制下,公司也就不可能健康发展。在一些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比较集中,目前各种困难比较多,其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改制不彻底,许多公司是所谓的“翻牌”公司,企业的名称虽然换了,但产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没有什么变化,企业的运行机制照旧,因此,原有的矛盾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越积越多,越积越大。现在已经到了必须认真对待、下决心改革的时候了。
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按照《决定》提出的混合所有的股份制的要求改革国有企业,真正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选择,也是老工业基地走向振兴的正确途径。
    三、提出混合所有的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探索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结合的有效形式的重要成果
    公有制能不能与市场经济结合,这个问题从改革一开始就成为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上回答的尖锐问题。国外不少人对我们的探索表示怀疑,甚至断言市场经济只能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中国要搞市场经济,就只能全面实行私有制。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们基本上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按照基本经济制度调整所有制结构,是改革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一样,都可以与市场经济紧密结合,这个结合点就是股份制。多种所有制经济通过股份制这种资本组织形式,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形成企业法人财产,既能发挥各自的优势,又能发挥整体功能,这就顺利地实现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这个难题的解决,使我们从根本上解决了改革以来始终围绕的一个重大问题,使改革的理论更彻底、更完善了。
    我们的这一探索,是对马克思主义股份制理论的继承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年代,资本主义股份制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他们对股份制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在分析资本主义股份制时,马克思指出,股份制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496页)马克思把合作工厂看作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积极扬弃,股份制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消极扬弃。把股份制企业和合作工厂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8页)当今的股份制比起100多年前有了很大的发展,我们完全可以利用它来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应当看到,我们的股权拥有者,除了国有、集体单位以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广大劳动者。劳动者持股比例和持股人数的增多,可以促使广大劳动者更加关心企业生产经营,激发他们的劳动热情,有利于增加人民收入,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总之,发展混合所有的股份制,是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必然要求和最佳选择。
    四、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决定》关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论断,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必将产生重大深远影响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关键在于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和具有发展活力的市场主体。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但是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仍然是整个改革的中心环节。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从调整股权结构、解决企业深层次矛盾入手,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包括吸引本行业的优秀企业、民间资本、上下游企业资本等,加快企业重组,优化资本结构。目前我国的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中,都有一批办得很好的企业,应通过招标的形式,选择合作伙伴。要加强监管,避免企业重组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要鼓励外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和改革。要把企业改组与技术改造、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只有在企业改制工作完成后,政府再酌情考虑给予投资政策支持。企业股权结构的设计要缜密细致,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涉及到减少用工人员,要妥善安排下岗人员的工作和生活。
    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转变,要求我们必须相应转变思想观念。不能认为只有传统体制下的国有独资企业才是公有制经济,应当看到,分布于各个企业中的国有资本都是公有经济,而且与前者相比,更有利于国有资本的增值;不能认为只有兴办为数众多的国有企业,才能保证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的利益,应当看到,由混合所有的股份制企业按照市场需求、依法经营,就是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最好的贯彻落实,就是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也只有摆脱行政干预,企业才能真正独立经营,不断增强国际竞争能力。过去,我们常常把国有企业比作关在笼中的老虎。只有从资本结构上对企业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企业才能转变机制,真正放虎归山,把国有企业中蕴藏的巨大潜力发挥出来。通过股份制改造,把我国现有7万多亿元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盘活,使之像民营资本那样能够流动、变现、增殖,那么,国有资本就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量,成为真正为全国人民谋利益的盈利的手段,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发挥出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