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利浅说(之三)一份菜贩子的暴利帐单
这几天,一份“房地产成本清单”http://news.tom.com/2006-09-27/000N/04124039.html又是闹得沸沸扬扬,但是,这个成本清单当中所谓的暴利,不过是我们在“暴利浅说(一)”中提到的所谓的毛利率而已,其中对利润率的分析,既不符合流行经济学的界定,也不符合现实会计学的原则。显然,以毛利率来判断暴利与否是不当的,有点浓重的欲加之罪的味道。
网上有一段关于english的笑话:有些学生初学英文时喜欢用汉语标音,学到了“English”一词时,学生甲标以“阴沟里洗”,学生乙标以“应给利息”,学生丙标以“硬改历史”学生丁标以“因果联系”。结果二十年后,甲成了卖菜小贩,乙成了银行职员,丙成了政治家,丁则成了一位哲学教授……
钱皮忽然发现,却原来学english出路是如此诱人——甲乙丙丁从事的似乎都是暴利行业呢。
菜贩子也是暴利行业?是的,如果就利润率来说,其实当前的房地产的所谓暴利还远远赶不上一个买青菜的小贩。不信的话,下面是对一个菜贩的“暴利”行为的“揭露”,就算做是“菜贩子的暴利清单”吧:
商品:青菜
批发市场价格:1.2元/KG;交易税费合计:0.05元/kg;
每天销售量:~100kg/天,因此,一次进货100kg;
市场零售价格:1.6~2.0元/KG,平均1.8元/kg;
销售场地费用(市容卫生费、摊位费、税等等):2元/天;
生活费用:一日两餐6元(两碗面条加烧饼之类);
日营业成本总计:(1.2+0.05)×100+2+6+5=133元/天
利润:(1.8×100)-133=47元
日成本利润率:47/133=35.34%
你瞧,单单是日利润率就超过了房地产几年间的30%利润率了。以上计算依然不够严密,一日两餐的6元钱其实可以不计算在成本之内,因为菜贩不必预付,从家里出来时不必要带上这个饭钱,从销售款里拿出来就是了。这样一天下来,就可以从出门时的125元等回家之后变成了174元,净余49元。
第二天依旧如此——菜贩子的生活就是这样日复一日,天不亮起床,日已落回家,两头不见太阳。一年下来卖菜利润总量大概为15000元。如果按照“利润=资本增量”的利润概念来考察一年的情况,菜贩子的利润可谓暴得惊人了:15000/125=12000%!如果按照房地产平均3年一个项目的经营期来计算,贩菜三年的利润率就是36000%。
但是,为何没有人愿意承认菜贩子是暴利行为?为何百分之三万六的利润没有人说是暴利,而100%就被大家口诛笔伐呢?
我们不难从一些民众对暴利的谴责之中总结出所谓的“暴利”行为的两个基本特征:之一,初期投入的资本量比较庞大;之二,产品的生产速度较小,即年产量较少。这两个特征合而为一就体现出了“暴利”的本质:资本增殖速度较快,尤其是体现在单件产品上的利润很高。
反对暴利行为的人之所以批房地产商而不批菜贩子,原因就是菜贩子的行为不符合我们上面所说的两个特征,初期投入小——区区125元;销售量大——每天100个单位。而房地产业却完全符合上述两个特点:投入资金大——动辄几千万乃至上亿;产量少——少则两年多则五~八年一个楼盘。
因此,任何一个产量小而投入巨大的行业,只要它可以存在下去,都应该属于是暴利行业。比如各种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如能源、交通、通讯等等。
这样一来,反对“暴利”就实质性地是反对快速发财,而“快速发财”是一个商品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和存在的意义——要不然我们去生产我们自己并不需要而非要卖给他人的商品干吗?既然如此,为何我们不直接去反对商品经济本身呢?不去直接反对商品经济所存在的内在的导致财富分布富集化的机制呢?
民众之所以反对暴利,还揭示出一个当前普遍存在的经济政策弊端:政府没有对大众需求采用两分法处理,而是把一般民众的必要需求推入了市场,因此,市场经济的聚财功能导致贫富两极分化,导致一般民众的必要需求受到影响。其实,西方发达国家中的贫富悬殊比我们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是,其较为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弥补和缓解了民众因为必要需求受到影响而引起的不满情绪。所谓“国家干预”,指的就是国家对民众的必要需求的责任所在,防止市场行为对民众的必要需求造成影响。
《西方经济学的终结》指出,稀缺决不可能营造出一个稳定的经济环境,稳定的经济一定是建立在稳定的盈余之上的。而对盈余之外的非必要需求,政府可以听之任之,比如有钱人花费几十万买了一条宠物狗,就随他的便吧——即便是他也在抱怨狗的价格太高(《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版,P304)。
暴利浅说(之四):沃尔玛是否攫取了暴利?
上帖说到一个菜贩子是如何攫取远远超过被口诛笔伐的房地产商的暴利的。有人讥讽地质问:这么好的投资项目(指菜贩子),为何大厂商都没有看到?只有你钱皮发现了?你怎么不去做菜贩子?
谁说大厂商没有发现“贩菜”是一个暴利项目?
沃尔玛是全球顶级的商业零售企业,排行高居500强之首。但是,沃尔玛其实就是一个攫取暴利的超级“菜贩子”。但是,按照传统的暴利概念,很多人都不认为沃尔玛有暴利行为,甚至是靠低价微利经营。和沃尔玛打过交道的生产商都清楚地知道沃尔玛是如何在全球采购的过程中店大欺客,轧干供应商的骨髓的,以为低价竞争依然留下不为外人所知的获利空间。
那么,为何钱皮说以低价策略垄断零售市场的沃尔玛有暴利行为?
以前三部帖子观点,是否暴利,不是看零售价格,而是看经营结果。商业噱头五花八门日新月异,任何方法都招招不离根本——快速赚钱——获利速度高,而非单件商品销售额的利润率高。但是任何方法也都仅仅是方法而已,不是根本,厂商从来都不会拘泥于某种方法的限制而放弃惟一的目标:高获利速度。
因此而言,从方法手段上限定厂商的暴利,对于惟利是图不择手段的厂商来说,无异于无的放矢隔靴挠痒。条条大道通罗马,只要你的限制不会影响到他去罗马的目标实现,怎么限制都无所谓,反正方法是人想出来的,路是人走出来的,此路不通可以另辟蹊径。沃尔玛之类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就是成功地利用了人们对低价的偏好,实现了自己攫取巨额财富的目标的。
如果人们对于财富的畸形积聚不会在意,对基尼系数的无限增高无所谓,反对暴利行为的意义又何在呢?
沃尔玛成功的案例清楚地告诉人们,销售价格的高低其实不是影响利润率的一个原因,暴利与否,传统基于销售额的利润率不是一个问题。由于一般民众对于“暴利”概念理解的偏差,不仅仅没有起到限制暴利的行为,而且,民众所要限制的高价暴利,也恰恰是多数厂商竞争情况下厂商自己也要主动避让的获利渠道——在自己的地盘上挖一个坑才能让财富之水流过来——低价,一直是一个大众商品市场上的强有力竞争手段,而这个手段一定是为目的服务的。
由于“菜贩子”的实质暴利,现在没有什么“青菜”会逃过资本的视界了,包括沃尔玛在内的许多大型的商业企业销售的都是针头线脑的民生用品:可乐饮料、瓶装水、方便面、馒头包子、小吃品牌连锁店……你到浙江义乌小商品市场上看一看,商人之间的讨价还价都是以分厘乃至毫来计算的。和我们一日三餐打交道的菜贩子之所以多数没有发达,多是因为投入的原始资本不够庞大而已,而绝非是因为青菜卖不上价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