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效率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人类社会的一对基本关系。
公平与效率,二者是一个什么关系?理论界有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是对立论,即主张公平与效率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二者不能同时兼顾,要效率就不能要公平,要公平就必然会牺牲效率。柯密特·高登在《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抉择》一书序言中写道:“社会面临着选择:或是以效率为代价的稍多一点的平等,或是以平等为代价稍多一点的效率。”(注:柯密特、高登:《公平与效率》一书序言,第2页。)短缺经济学家科尔奈也认为二者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一种观点是统一论,即主张公平和效率是可以兼容的,二者可以相互促进、相互统一,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不是以牺牲另一方为代价的。公平分配有助于效率的提高,效率的提高可以更进一步促进公平。分配是否公平,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劳动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成为效率提高的必要条件;而效率的提高可以使人们在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分配。
还有一种观点是对立统一论,即认为,公平和效率是矛盾的统一,二者既有相互矛盾相互排斥的一面,又有相互统一、相互依存的一面。它们的统一性主要表现在:其一,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其二,公平促进效率。它们的矛盾性主要表现在:二者之间也存在此长彼消的一面。一方面,公平对效率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效率开始提高了,旧的公平观仍居于主导地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在一定时期内为了达到公平,要以牺牲一定的效率为代价;而为了促进效率,又要以牺牲一定的公平为代价。
笔者认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二者既有对立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但不是一种简单的对立统一关系,而是一种建立在多层面基础上的对立统一与交错互动的关系,且在不同的层面,这种互动关系具有不同的特征。
从主观与客观的层面看,公平更多属于主观范畴,而效率更多属于客观范畴;所以,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也是主观与客观关系的一种现实反映。主观与客观的关系是人类社会的一对基本关系。客观是主观的基础,主观是客观的主导。主观与客观二者之间是一种对立统一的互动关系。客观决定着主观的演化,主观影响着客观的变革。马克思主义辨证唯物论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人的认识并不是完全被动的,人的意识具有主观能动性。人可以根据对客观世界的规律的认识来指导自己的实践活动,不断地改造世界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恩格斯说: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
从规范和实证的层面看,公平是一个规范命题,而效率是一个实证命题;所以,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也是一个实证与规范的关系问题。休谟认为:人们既不能从规范命题推出实证命题,也不能从实证命题推出规范命题。许多学者对此也进行了深入研究,试图寻找规范命题与实证命题之间沟通的途径。这里笔者认为,实证命题与规范命题之间本质上既有对立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对立的一面是,二者毕竟是分离的,规范命题属于主观世界范畴,而实证命题属于客观世界范畴。统一的一面是,实证命题是规范命题产生的基础,规范命题也影响着实证命题的生成。所以,从一般意义看,二者至少是一个互动关系。这里不管实证命题与规范命题之间是否放着一把“休谟铡刀”,都不影响二者之间具有互动关系的特征。
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层面看,公平属于生产关系范畴,而效率属于生产力范畴。公平实质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效率实质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所以,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也内含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之中。特定的生产力水平是产生特定生产关系的基础条件,而特定的生产关系又影响和主导着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速度。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生产力是生产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是生产的社会形式,两者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构成社会生产方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反作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和要求,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
从政府与市场的层面看,公平需政府主导,而效率需市场主导;所以,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也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一个折射。政府与市场是两种配置资源和协调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机制或制度安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不可能完全脱离政府单纯地发挥作用。现代制度经济学家G.霍奇逊认为,一个纯粹的市场体系是行不通的,“一个市场系统必定渗透着国家的规章条例和干预”,“干预”本质上一定是制度性的,市场通过一张“制度网”发挥作用,这些制度不可避免地与国家和政府纠缠在一起。所以,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但政府与市场在配置资源和协调社会经济活动方面又具有各自的特点。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而政府调节具有自主性;市场调节更多体现的是微观效率问题,而政府调节需更多体现宏观效率和公平问题。因此,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二者既具有互补性,也具有替代性。
从生产与分配的层面看,公平更多从属于分配范畴,而效率更多取决于生产范畴;所以,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也反映在生产与分配的关系之中。生产与分配也是一对互动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反作用于生产。马克思在谈到分配对象时说:就对象来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恩格斯明确指出: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的数量。而这个数量当然随着生产和社会组织的进步而改变,从而分配的方式也应当改变。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进一步指出:随着历史上一定社会的生产和交换方式和方法的产生,随着这一社会的历史前提的产生,同时也产生了产品分配的方式和方法。在每个历史地出现的社会中,产品分配以及和它相伴随的社会之划分为阶级或等级,是由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怎样交换产品来决定的。
从时间的短期与长期层面看,公平与效率都有一个短期与长期的关系问题。公平有短期公平与长期公平之分,效率也有短期效率与长期效率之分。对社会整体发展而言,有短期公平未必有长期公平,有短期效率未必有长期效率;反过也来一样,有长期公平未必有短期公平,有长期效率未必有短期效率。所以,社会经济发展就面临着一个短期公平、长期公平、短期效率、长期效率四者之间关系如何相互协调问题。短期是长期的基础,长期是短期的前提;没有短期就没有长期,没有长期也就没有短期。长期的效率与公平是以多个短期的效率与公平为基础的;而短期的效率与公平又是以历史长期的效率与公平的结果为其前提条件的。具体来看,在时间层面,公平与效率有四种组合关系:一是短期公平与短期效率的关系;二是短期公平与长期效率的关系;三是长期公平与短期效率的关系;四是长期公平与长期效率的关系。上述四种关系本质上都是一种又有对立又有统一的交错互动关系。所以,从时间演进的角度看,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总体上是一种对立统一与交错互动的关系。
从空间点与面的层面看,公平与效率都有一个点与面的关系问题。这里点是指局部而言,面是指整体而言。公平有局部公平与整体公平之分,效率也有局部效率与整体效率之分。有局部效率未必有整体效率,有局部公平也未必有整体公平;反过也来一样,有整体公平未必有局部公平,有整体效率未必有局部效率。这里如何有效协调局部公平、整体公平、局部效率、整体效率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社会经济能否均衡发展的关键环节。没有局部就没有整体,同样,没有整体也没有局部。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既是统一的,也是对立的,二者是一个对立统一的关系。从短期来看,二者对立的成分可能多于统一的成分;但从长期来看,二者统一的成分可能又多于对立的成分。在空间层面,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也有四种情况:一是局部公平与局部效率的关系;二是局部公平与整体效率的关系;三是整体公平与局部效率的关系;四是整体公平与整体效率的关系。这里四种关系总体上也是一种既有对立也有统一的一种交错互动关系。所以,从空间的角度看,与时间层面一样,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总体上也是一种对立统一与交错互动的关系。
从不同的价值基础层面看,公平与效率都面临一个价值基础如何选择的问题。是选择主观价值基础,还是选择客观价值基础,得到的结论是不同的。基于劳动价值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质是劳动者的公平与劳动者的效率的关系;基于要素价值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质是要素所有者的公平与要素所有者的效率的关系;同样,对应效用价值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立足于效用基础上的一种关系。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的价值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清楚表明:劳动者是历史发展的真正推动者。无论是在历史唯物主义中,还是在经济学中,劳动范畴反映的都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对自然的生产活动,是人同自然之间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活动。人是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人的劳动不仅创造物质财富,而且创造精神财富。人在劳动中,不仅体现了人的本质,而且其对象化的结果,构成了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人类的一切财富本质上属于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人类劳动能力的结果。人类的发展与人的对象化发展是同步的。人的劳动体现了生产力真正的内涵。生产力的发展就是人“自身的自然半沉睡的潜力发挥出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3页。)的结果;同时,生产力的发展又为人自身的发展提供了最深刻的基础。所以,劳动既推动了人自身的发展,又推动了人的对象化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是推动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劳动者就是历史的真正推动者。所以,只有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才能真正体现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深层内涵。当然,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公平与效率,并非必然是一种统一的关系,二者既有对立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国家可通过不断完善劳动者的生产和分配制度,使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更加协调和统一。
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看,不论在何种层面,理想社会都应当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公平与效率的不统一,深层次实质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具体表现。当社会经济结构及制度在某一方面不均衡时,社会发展在某一层面就面临着一个效率与公平如何选择的问题。从长远来看,社会政策的目标应当是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但从短期来看,社会政策的目标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就有一个相互替代的问题。由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一个多层面上的对立统一与交错互动的关系,所以,是选择公平优先,还是选择效率优先,决策者将面临一个各方相互制约的复杂局面。对政策制定者而言,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针对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提出不同的政策目标组合。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决定的因素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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