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谴责“血汗工厂”的不人道行为时,更应该检讨和反省我们的制度,因为是“血汗制度”制造出“血汗工厂”。这里,也可以认为,是“血汗农村”导致“血汗工厂”的存在。
第一财经日报与深圳富仕康因“血汗工厂”的报道发生的(官司)争议,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不断将我们大多数眼球引到城市、工厂企业里,同样,众多媒体除了报道反映经济现象和经济问题外,也不断反映报道经济发展中在城市和企业的社会问题,包括“血汗工厂”。
但是,一个社会本来就是一个整体,一个社会问题的出现必然牵涉到一定的社会背景,如我们所关注的“血汗工厂”问题一般发生在城镇,但“血汗工厂”的雇员主要是来源于农村的“农民工”,因此,关注“血汗工厂”更应关注“血汗农村”。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篇名为《血汗工厂:一个小业主的喃喃自语》(谁能理解血汗工厂的难处——老道人))的文章,作者以自己的在农村的亲身经历说出“中国农民的血汗常态”,摘录一段如下:“本人上大学前,农忙时赚过工分,上大学后因家里承包责任田,暑假也帮过家人干农活。大家知道南方插秧、耘田(那时用脚除草)、割稻子是什么情景吗?天没亮出去,天黑才能回来,不管天冷天热,刮风下雨,决无例外。因为天时不等人,你不能说天太冷就不育秧、不插秧,天气太热,就不去割稻子。江南插秧时若遇上春寒,温度可以在10度上下,风雨一起上,你还得早出晚归。而割稻子时,上午十点前和下午3点后,也常常是35度以上高温烤晒,一边挥汗如雨,还要被热水中的蚂蝗叮咬,这些,是不是中国农民的血汗常态?” 我相信,有在农村耕种经历过的人不难有此体会。
但是,更令农民体会更深的是,付出血汗后得到的收益却少得可怜,仅靠农业种植收入很难维持普通的生活。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报告》的数据,2003年,全国的小麦种植平均每亩亏本36.4元,平均每百市斤亏6.6元。纯粹农业收入(这包括粮食及经济作物等的种植业)占总收入11%,就可以知道种粮食的收入是多少了。就算加上林牧渔业的收入,2003年占总收入不到19%(2004年为18%)。如按家庭人年纯收入中的生产性纯收入(林牧渔业的收入)计,2004年人均为1398.1元,占全年纯收入2936.4元的47.6%,不到一半。2006年国家免除农业税后,农民收入虽有所好转,但还是“杯水车薪”。
也就是说,在农村耕种,平均每人每月只得到不到120元收入,对比子女教育、医疗等的高额支出,根本不能负担,寻找对比更好的出路成为一种必然。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国现有进城农民工1.4亿人,他们主要是来自中西部贫穷的农村地区,2004年全国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为539元,虽然工资水平很低,但这显然比在家种田收入要高。
现在,农村有高达7587万人的贫困人口(包括绝对贫困人口为2610万人,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的低收入人口为4977万人)。如按世界银行以人均收入一天一美元的标准测算,中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估计有2亿人,因为在2004年农村居民平均人均纯收入还不到3000元,仅达到一天一美元的标准,而近8亿农村人口中绝对超过有2亿在平均数之下,因此才有1亿4千万的民工进城寻找更好的出路。
我国存在一种不能否认的社会性和制度性的事实:雇佣城镇居民,就会因其身份而比较严格地履行劳动合同法,并能享受到其它除工资以外的其他福利,如住房公积金、代其缴纳养老保险等;而农村居民进城工作,除了工资外,很难享受到其它福利。工资差距加上其它的社会福利,待遇相差十分悬殊。社会性和制度性的歧视下,使进城农民工不得不接受条件恶劣的工作环境来追求比种田更高的收入自己保障自己。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农产品的价格是由劣等的生产成本决定的,当粮食价格比较低时,产量不高的土地就会撂荒。我国农民增产不增收,劳动力大量剩余,农民种粮收入水平仍然在徘徊,需要寻找出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甚至就出现将耕地丢荒的现象。但是,耕地抛荒却仍然要交那些税费,甚至还有这样的法规规定:造成承包耕地抛荒的,应依“法”缴纳荒芜费。如“荒芜1个作物种植周期的,按亩年产值的1至2倍收取土地荒芜费;荒芜1年以上的,每年按亩年产值的2至3倍收取土地荒芜费”。城镇居民月收入1500(以往800)元才交所的税,但农民将耕地丢荒没有耕种收入了,不但要照样交纳税费,还要缴纳荒芜费。
“杂交之父”袁隆平提出这样的疑问:“在中国,谁对耕地、对粮食最有感情?是农民,是几千年来将耕地和粮食当成命根子的农民。为什么时至今日,连最珍爱土地的农民都弃粮而去了呢?”
今年年初笔者在《制度制造出“血汗工厂”》一文中提出:我们在谴责“血汗工厂”的不人道行为时,更应该检讨和反省我们的制度,因为是“血汗制度”制造出“血汗工厂”。这里,也可以认为,是“血汗农村”导致“血汗工厂”的存在。
我们可以高声呼吁提高农民工工资,我们也可以大声疾呼提高农民工非工资福利,但是,提高了这1.4亿人的工资福利后,还会吸引数亿的低收入劳动力进入,工资福利水平马上就会被稀释,这些,难道就不值得我们去关注?
本文发表在《中国社会导刊》2006年10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