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晚上听了杨博士的“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些热点问题的讨论”的讲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杨思远教授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提出了四个基本观点: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政府政策作为农村建设的外部条件,需要通过农民这个内因起作用;新农村建设走社会主义道路必须以合作经济为基础,小农经济和集体经济都承担不了这一重任;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不仅要发展农业和以工业反哺农业,而且要发展工业,并且以工业改造农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起点是乡村文明,终点应是城镇文明,即使是人文乡村图景亦难掩盖亿万农民对城市文明的现代诉求[1]。杨老师是我们学校“985工程”的外聘专家,在三农问题上有一定的研究,而且是这方面比较活跃的学者。由于我对有关三农的话题比较有兴趣,听了杨老师的讲座后,又找了杨老师的一些论文看了下,备受启发,也有一些疑惑,主要是对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性提出了几点看法如下,作为探讨。
一、主体性的内涵怎么理解?
杨老师认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这个观点我也十分赞同。我认为这主要体现了人民群众在创造历史的过程中是主人,而不是被动的接受者和观众。这主要是从一个阶级的整体来说主体性,而我现在想弄明白的是农民主体的具体内涵是什么?
我认为谈主体性主要有三各层次必须明确:1、意识主体是谁?既主体在行为过程中能够形成自己的判断和意志以及理性的目标。2、动力主体是谁?这就是说主体在行为过程中的力量是来自于行为者的自生自灭还是主要是外力的推动。也有学者从宏观上把动力源分为两部分:一是原动力源,即社会生产力(包括人们不断发展的需求),它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二是启动力源,即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力(是启动和作用于经济基础与生产力发展的力量),原动力的指向总是向前的,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生产力不断取代落后生产力的历史过程。启动力的指向则有正向、偏向、副向三种方向,或促进生产力向前发展,或部分束缚生产力向前,或破坏生产力发展[2]。我认为,这正确道出了农民是原动力源,而还有很多外部影响动力即启动力源。3、目标主体是谁?我认为目标是行为过程中的终极意义,即行为者是为了实现自己的价值目标而不是意志受压迫下的非自愿为他行为。这三点是互相区别互相关联的,主体性的最基本要求是意识主体,即认识到我是“我”,这样劳动者在主观精神上摆脱外在依赖性,具有一定的本体性。但是人的活动是主观目的和客观条件决定的,往往客观条件的制约使个人的意志难以如愿以偿,而这时需要外力的推动和帮助,这时候主体性的衡量就是看意识主体能否逐渐把外力内在化或者形成自生能力而摆脱外在的制约,由于人是主客观的矛统一体,客观环境对人的制约伴随人的终生,所以,人的主体性不是绝对的,这是从微观个人来说的。主体性最高的起点是“为我”,终点也是为我, 即实现自我的价值。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却必需要遵循社会的、自然的、非理性的各种因素的干扰,这样主体性的本我需要与为他要求,个体价值期望与社会价值要求,过程体现与目标彼岸达到统一才是对主体性的内涵的正确理解。
二、农民主体性的现状、条件与问题
我想,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首要的是唤醒农民对改造其生活,改变其生存环境的强烈的内在渴望,激起他们的建设热情。这种强烈的改造自我、不满于现状的心理意识来源于其对现实生活的美好向往和乐观的情绪。我想,经过历次改革特别是市场经济竞争的冲击,我们已经逐渐冲破了封建传统的、小农封闭的、自给自足的对官僚阶级的依赖性,改变了顺从自然的旧观念,逐渐竖立起一种意识主体性,这主要体现在农民对城市生活的向往,由被动参与市场经济变为主动,对自身权力的维护意识的加强如农民工维权等,对教育的重视等,这些都是我国农民在近现代所发生的巨大转变。
(一)农民主体意识由小农向现代转变,而且条件充分
1、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为农民意识主体性的形成提供了基本条件。
农民的文化素质关系到农民的认识能力和改造世界的能力的习得,是农民主体性的组成因素,从发生学来说,也是农民主体性的内在源泉。发达国家和我国的农村改革、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农民在意识上竖立其主体观,提高其觉悟,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走向农业、农村的现代化。
我国高度重视教育,而且逐渐完善了教育体系,农村的教育投入也逐渐增加,并且逐渐向素质教育转变,在教育投资上也正在向农村和西部倾斜,并且逐步实现全免费义务教育,我国的文盲、半文盲率下降,农民的知识水平的提高,必将是农村改变的第一推动力。
2、农村经济逐渐市场化,农民商业意识的提高、城市文明的渗入为农民提供了新文化导向,是农民动力主体的外部刺激力量。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市场价格体系的完善,整个农村也建立了无处不在的市场经济网络,最重要的是,随着城市向农村开放,城市商业文明、城市生产、生活方式,城市管理制度等冲击了许多进城农民的思维方式,使他们封闭的意识转向开放,更为重要的是使他们由被动诱发的潜意识逐渐过渡到动力主体的主动创造。
3、政府由全能型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为农民目标主体提供了主动权。
过去,我国政府在三农问题上,政府实行包办的行政职责。政府的行政体制一直延伸到乡镇政府,并且,村委会等自治单位也直接向政府负责,在很大程度上,政府命令干预了村民自我创造能力的发挥,使农民行为目标和政府政策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相背离,制约了农民价值目标的确立和实现。农民在目标上无法完全成为自觉、自为的主体。
然而,随着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功能的新认识,政府逐渐尊重农民的首创性,改革基层政治体制,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行税费改革,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弊端,为农民能够充分地实现其目标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二)农民主体性的进一步发展面临很多文化与体制性制约
但是,在我国,如何使其主体意识自我转换为一种追求主体地位的动力,如何在这种动力的引导下做出过程符合价值目标的行为却是我更关注的和要深入思考的东西。我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小农文化传统制约了意识主体的自由发展。
其实中国近代史从工农业来说的话,“重农”学派一般都谈农民的主体性,如宴阳初的新农村建设运动等等,不过中国的农业社会历史太久,积痼太深,而且我们的传统文化里面有个因子就是,农民习惯于田园生活,安居乐业,知足常乐、他们的生活目的就是在一套古老的农业社会的礼仪和伦理秩序的约束下求得温饱和精神上的自我满足,所以中国农民的创新冲动特别是对制度的批判能力极其缺乏,如果和西方工业国家公民社会的公民对其权利的追求相比的话,我们的传统农民往往是忍受力极强,而且习惯于逆来顺受,所以历代农民起义往往是只反官僚不反皇帝,因为他们对这套将个人,家庭,土地,家族、社会、天下用“家国天下”,“三纲五常”的伦理思想统一起来,维系起来的制度具有很强的依赖性,这就是我们在谈制度变迁的时候为什么说封建制度的制度锁定能力极强而如果缺乏相当具有诱导力的动力的话,传统的农业社会制度的诱制性制度变迁是很难达到效果的。
当然,中国经过辛亥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国后的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等各种改革,农民的命运随着农民各种权利、地位的逐渐确立而对行使主体的权利在一定程度有了制度上的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农村市场竞争法则与传统乡村交易规则的冲突,以利润为中心的市场价值追求与乡村融血缘亲情、宗族友谊一体的人生社会网络的多元价值的冲突,社会转型期对农业文明的依赖性与向往工业文明的冲突等各种冲突对当代农民无疑是个阵痛与重生的催生剂。那么,农民在这种习以为常的文化传统渗透的社会制度下,能否找到新的参考系,能否跳出陈规陋习而确立新的价值目标而又不迷失在这种价值选择与重建的过渡期?
所以,我们应该正视农村中现存的小农文化对农民主体性的束缚。
2、我们的传统文化所决定的制度与社会结构制约了农民意识主体性的形成
近代社会早就有众多学者、革命家等对我国农业社会的文化做过分析,认为我们的文化是静的文化,我认为,这是和农业社会的等级制度和伦理制度的刚性是分不开的,我们处在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网络,这种社会网络和西方社会的注重个人价值为上的社会结构是不同的,中国社会结构是整体的,西方的是个体型,但是我们的整体社会结构却有致命的矛盾,那就是在很多学者比如粱漱冥、费正清等都提出过的我们的社会其实是两极社会,一个是官僚社会,这个社会有一个至高无上的集权的皇帝作为权利的终极来源。下面是个层级的靠科举和提拔的人才任用为制度的官僚网络。而农民和国家的关系只体现在土地纳税上,而这些税务关系也只能发生在地方官员身上,所以,在行政权利的范围内,官民之间只有衣食关系,农民因为自给自足,对国家的权利要求往往很简单,千年不变如此,所以,农村的社会网络的国家——农民关系很不明确,没有坚固的一种互动的,更高层次流动性的制度设计。这导致国家整体利益不能被老百姓主动认识和自觉关心,所以,我们传统的社会如孙中山先生说的是一盘散沙。而没有整体国家观念的个体在个体主体性与社会、民族、国家整体性认识上必然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那么这种小农意识支配的主体性在改造农民自身地位的时候是有缺陷的,如宗族利益首要于国家利益,乡土情节制约了市场机制中对劳动力的流动等。
而且,传统农业社会的人情网络作为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资本,在维持传统道德体系的功能上具有积极作用。农民之间的交往行为和人情纽带主要体现在家庭、家族之间,而且这种关系具有人际的,人情的、生产的、生活的各种功能,所以,家庭、家族传统文化及其现代变迁的方向和价值选择在东方文化的议题中一直是个热点。这关系到我们东方社会的社会转型,社会保障如养老方式的选择,关系到新的社会道德重建等各方面的问题。但是,这种人情社会所决定的社会结构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很大的封闭性、垄断性、与市场经济的开放要求相抵触。
3、历史证明农民建立意识主体性本身也需要有外力的推动
而从历代农民的造反事例来看,虽然有反皇帝的,但是只反朝代,不反根本制度,那是因为如前所述,在这种制度下能否使所有农民主动意识觉醒是个疑问。真正能够发动农民革命的,只有毛泽东,他看到了以土地为物质源泉所生长的封建地主制度及运行其中的等级秩序的一体性,看到了基于土地改革产生的巨大社会动力,这是他彻底改变中国命运的最主要的历史性创造所在。
毛泽东在物质层面扫除旧制度的根源,扫除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破坏了封建社会制度依赖最为关键的所在。
他还认识到要彻底发动群众,必须对群众进行文化上而且必须深入到思想上割断就旧制度及其文化互相强化,互相维系的链条。所以,毛泽东用马克思主义改造中国人的思想,用革命的理论武装人民,抵制和新制度冲突的思想,他相信人民的创造力和主动性,又多次发动群众运动,这从对新制度的巩固需要上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4、我国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从根本上制约了其意识主体向更高层次发展
农村是文化素质薄弱的地区,几千年来,我国农业的精耕细作以经验为主的传统注重粗放型劳动力的大量投入,而且形成了如前所述的繁荣的农耕文明及伦理秩序。所以,农民对自身和后代的教育主要灌输的是稳固的不可动摇的伦理说教而缺乏对现代理性基础上形成的科技文明的鼓励和应用。而且这种历史影响至今仍然在农村地区得以滋生。
而且建国后对农村教育的投入一直落后于对城市的投入,特别是教育产业化改革使部分农村甚至因为集资办教育等致使家庭教育负担加重而打消了教育投资的积极性,形成低文化素质——高教育成本——致贫——低教育投入——低文化素质的恶性循环,农民缺乏建立意识主体所需要的最低的文化基础,这样使农村的教育水平间接制约了农民意识主体的水平。
所以,我认为农民在社会的转型阶段需要一种外在动力才能催发其意识,才能使其意识主体由自在转为自觉。
5、农民动力主体在个体与群体融合时缺乏整合、协调功能
但是,人民群众的主体性是要通过个人的行为体现出来,而这种发自个体的行为需要价值引导和行为上的启迪,而这种外力如何才能成为个体内在的持续的,自我反观的,自生的,合乎理性的行为似乎很容易陷入一种两难困境。而且,个体的主体性怎么和集体的、整个阶级阶层的目标相一致更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占全国人口60%的农民,在当今价值多元化,目标多元化,组织分散化的社会结构中,农民在城市与乡村的选择,家庭整体利益与个体价值追求的选择,农业生产与其他行业的选择等方面都有很多的矛盾。我国乡村社会是个分散的社会,传统农民的社会活动范围主要是在家庭——宗族——乡村,而这种活动主要是受血缘、宗亲、等级制约的,具有极强的封闭性,稳定性,落后性。而且,这种制约现在在我国很多落后农村依然十分严重,这种行为与市场的开放性、现代文明的动态性,专业化社会的高度合作性要求相矛盾,所以,如何克服我们传统社会的这种整合负效应,是农村社会农民主体性在处理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中
所以,农民主体性的角色功能与动力选择应该区别来看。我认为,主体性的意识本体是农民,而动力来源还是让有意识本体功能的农民处于一种多样性价值的对比中使他们在价值冲击中树立合意的价值标尺,而且他们还要能够产生一套动力体系,使自主行为朝向目标。往往,动力的选择也要经过外部植入和内部自生的过程。为什么毛泽东能够在一盘散沙的中国社会发动农民支持革命,与他先利用革命军队打击地主阶级,给农民带来利益,土地是最大的利益驱动力,所以,农民具有无穷的革命动力。
所以,从文化的本质特点来看,我们当代社会的封建遗留和传统文化观是否有那种基础能让农民自觉地认识到自己的主体性,采取主动的措施根本上改变自己目前的状态? 经过多年的分散的联产承包生产体制,中国农村又处在家庭集生产功能、社会保障功能、道德教化等功能为一体的社会结构中,而我们农村的社会整合能力更加缺失,集体的力量更加减弱,生产的分散性导致合作倒退,农村市场的追求利润的本质导致人际关系中的血缘要素逐渐淡化而整个农村社会人际中越来越加剧商业物质欲求与血缘、宗亲的强烈冲突。
所以,怎么具体地从动力机制、自我意识的自我强化方面等方面具体地实现主体功能呢?这就是我所要从文化、制度、以及我国的农民性格特征方面对杨老师的农民主体性所要深入思考的东西之一。
三、内外结合,促进农民主体性的现代转变与实践应用
发挥农民主体性是新农村建设中根本性的、决定性的、长效的力量,农民主体性的升华与农村的现代化,工业化也是相互强化、互为目的、互为动因的。所以,我们既要研究农民主体性的内生机制及其运行规律,也要以民为本,探究农民、农业、农村三者互动,一体的内在关系。正确处理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博弈。
(一)转变政府职能,由政府主导型过渡到农民自发型是建立农民主体性的必然之路
政府在农村建设中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我认为这要从政府的职能定位与历史作用、国际比较三个方面来考察。
1、 政府在农村建设中的职能定位。
如前文对主体动力所分析的,我认为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正确处理农民意识主体性、原动力源主体性与外部启动力源的制约性的关系。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履行其公共服务的功能,如制定法律法规,提供社会保障,改革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加强劳动力流动市场的培育,加大资金投入与政策倾斜等。我国在新农村建设中,没有政府体制与职能的改革,是不能有效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当然,这些促进作用要尊重农民的主体性、创造性,克服政府在行为过程中的官僚集团利益垄断及其寻租行为,以免政府在农村建设中陷入过去所表现的好政策而农民负担依然不减,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迷局。,以免政府与民争利。
2、 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历史作用来看。
我国20世纪30年代也发动了农村建设运动,出现了一批实践者如梁漱冥、宴阳初、卢作孚等,在她们的呼吁下,各地方政府对其进行资金场所支持,这次运动主要是政府支持、学界指导农民参与的乡村建设模式的初创。由于中央政府的农村建设没有根本触及当时的土地制度,主要是进行文化教育、村容整治从而没有能够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反而强化了农民对当时政治统治的摧毁作用。而地方政府或者由于军阀的历史局限、或者由于触及了地方利益集团的根本利益而成效不是很大。
而建国前的革命区和建国后新中国由于实行土地改革,颁布了土地法,实行了一系列农业发展政策而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我国的农村有了巨大的改变。
但是随着农业合作化后期过渡到人民公社,政府推行急功近利的发展政策,使农业农村发展迟滞、缓慢、长期处于徘徊状态。这说明政府在农村建设中应该充分尊重农村发展规律,尊重农民主体意愿。否则,这种外部动力将起反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二元户籍制度、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农村发展的生机与活力。但是在处理农业发展和工业发展,农村建设和城市建设的关系上依然有重工轻农与工农平衡的思路和政策的摇摆,农村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也显示出明显的波动性,这是与政府的农业政策相关的,说明我国还没能形成稳定的、长期的支农政策和法律系统,更重要的是没能促进农民形成长期的自生动力。
3、从国际比较来看,政府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都起到极强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如日本和美国、韩国。
韩国的新农村运动是20世纪70年代初由朴正熙总统亲自倡导并由各级政府组织、支持的政府主导型地区开发运动,韩国政府明确指出,政府发动新农村运动的目的不在于通过资金或物资供应给农村带来什么好处,而在于培养社区居民依靠自己的力量从事开发的能力。这样韩国的新农村运动走过了基础建设阶段、扩散阶段、充实提高阶段、国民自发运动阶段,最后走向了自我发展阶段。这是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先由政府主导改革,培育农村自生发展能力,使农村逐渐走向国民自发建设,这是政府外力启动到农民主体内源动力形成的生动事例。这表明在当前农村发展首先要激发农民的内在原动力,发挥农民的能动性以期长期主导农村的建设,中央政府在这一过程中首先应该是启动者和支持者、服务者。
美国的政府在其现代农业发展之路中也体现了政府的重要作用。首先美国通过完善的立法保障农业发展。美国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相继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农业方面的法律和法规,20世纪以来,美国国会每5年就要修改一次农业法,逐渐形成了完善的农业法律体系。美国还通过州立农科大学为农业发展培养各种人才,使美国农民具有一批拥有硕士、博士文化程度的农民。在科研上,美国自联邦农业部的农业科研局到州的农业大学及各种农业公司、非营利经营机构都极其重视科研投入。美国的政府在促进农业科研投入与农业发展的市场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表明了农业发展也需要一个强政府。
如上所述,在新农村建设的中,我们应该重视政府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要加强政府对农村建设的公共服务功能,主要在于促进农村、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设,支农法律、政策的制定和有效实施。尤其要认识政府在长期的农村建设中的外部启动力源的角色,促进农民内生主体动力的培养,使其形成持续的,长期的内在动力。
(二)实现农村工业化,建立大农业,是实践农民主体性的理想图景
新农村建设的任务是什么?这关系到农民对主体当前存在场景的反思和未来形态的展望。对此答案不一,杨思远教授认为新农村建设的任务是发展农村的农业和工业,他反对那种“以工业反哺农业”的单纯提法,认为那会回到那种在不变的农村制度上发展农业[3]。提出了新农村建设的历史意义有两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两个历史任务:一是发展工业,完成农村工业化;二是以工业改造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要发展“大农业”,而且认为这种制度基础就是合作经济[4]。我认为当前提出“新农村建设”口号是以我国现阶段的总体工业化阶段为背景的,即我国总体上还处在工业化初期向中期阶段的转变阶段。在这种转变过程中,农村工业化对这种转变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所以,新农村建设期我国的农村工业化应该体现这个转变阶段的经济特征而不是含糊的工业化全过程的所有特征,也不能求其达到工业化全过程的所有要求。这样,以免在农村工业化过程中走入单纯发展工业的误区。
我也十分认同农村必须发展工业的观点。综观整个人类历史,很少有国家农村就是靠农业发展了才进入现代社会的,相反,西方国家是因为发展工业革命才实现农村的转变。这是不容质疑的。
这种观点在二十世纪初在我国也有人明显提出来了,比如张培刚教授在其博士论文里就专门论述了落后国家如何在农业国中实现工业化,提出不仅要实现城市的工业化,也要农业的工业化,而这种工业化是个宽泛的概念,他认为是生产函数从低级到高级的连续性变化。[5]建国后,由于片面重视城市重工业的发展而使农村的工、商业经济受到资金、政策等的制约。二十世纪80年代后,乡镇经济在我国农村迅速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异军突起的力量,但是这种经济模式因为其分散性、粗放性、以及不规模效应等原因注定只能成为历史的一个短暂的插曲。
我认为,农业工业化使农民摆脱其对自然的传统依赖,改变了农业生产方式,根本上改变传统农业社会结构,能彻底打破农业社会所遗留下来的等级制度和阶级现状。这是合乎统筹城乡发展,打破二元结构,使农民社会地位得以转变、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整体目标的要求。
同时,结合我国二元经济特征以及东西部农村的巨大差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正确处理总体任务和区域性、阶段性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
我国经济结构的二元结构特征十分明显,不仅城乡差距较大,即使就农村来说,东部农村与西部农村之间,西部农村内部特别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与非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差距也很大。
东部沿海的部分农村在土地制度改革,农业产业化、农转非及农村劳动力流转等方面已经显示出农业工业化的特征。而部分西部民族地区的农村仍然处在靠天吃饭的阶段,这些地区农业技术缺乏,农业生产十分落后,农民小农意识浓厚,缺乏基本的工业化基础。所以,对这些地区来说,不仅要看到其农业工业化的总体任务,还要看到当前在“新农村建设”运动中所面对的改造传统农业的漫长性与快速完成“新农村建设”摊派指标的政绩要求之间的矛盾。在有些特困农村和山区,甚至当地农民和官员还要面对保障温饱第一需要和与全国“新农村建设”指标接轨的矛盾。
(三)加强农民合作组织建设,加大农民主体性的整合效应
针对市场经济和工业化对生产的专业化、规模经济、合作化、开放性、法制化和契约经济、防范风险的要求,新农村建设要发展农村工业,必须组建农民自己的权力组织,生产组织,而不能沿袭家家点火,户户冒烟那种分散的生产组织方式,必须改变农民对土地等生产资料所有权缺位而政府在此职能上错位的村民自治制度。
当然,这种组织方式必须以生产上的合作化为基础,只有农民自愿基础上的合作化。才能突破小家庭、个人生产方式的资源分散、生产重复、信息闭塞、交易成本大、流通不畅、竞争力弱等缺点。这些缺点正是工业化,社会化之路的不经济因素。当然,不止生产上的合作化,在商品流通、销售、信息咨询等服务方面的农民合作化组织建设也是农业现代化所必须的。
从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及中国大陆沿海一些农业化生产高度现代化、市场化的地区发展的经验来看,合作化生产或者农业协作组织建设已经是农村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整合农民个体力量,发挥区域聚集效益不可缺少组织保障。
结论
所以,从新农村建设发挥农民主体性来看,我们必须深入讨论农民主体性的内涵,认清其主体性的三个层次,理清农民主体性发展的基本条件和制约因素。只有基于此,才能结合各地农村的实际发展情况,正确认识农业、农村、农民在现代化过程中矛盾关系的内在一体性。才能在处理政府作用和农民地位的关系,把个体主体性形成的一般规律与我国农村建设的历史相统一,个体与整体力量相结合。这不仅是理论上的总结,也是指导解决“三农”问题的强大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