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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产权、物权和劳力权的实现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作者:刘润葵    发布:2006-12-05    阅读:2315次   

产权改革是中国所有制改革的基础和核心内容,但并不成功。产权改革虽然使生产效率有很大提高,但社会分配格局却向着两极分化的方向急剧发展,成为当前社会不稳定的重大隐患之一。怀念计划经济的人把产权改革当作祸根,坚持“市场化取向”改革的人则认为是产权改革不彻底。怎么客观评价产权改革的是非与功过,需要从产权、物权和劳力权的实现形式及其相互关系等基本问题入手。我们讨论的问题不涉及官商勾结的违法、违规操作,完全约束在合法的、原汁原味的产权理论范围之内。

一、产权理论形成的背景和所面对的问题

社会经济学开山鼻祖西斯蒙第创立产权理论。西斯蒙第生活在资产阶级领导的工业革命在欧洲大陆开始发展的时期。“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可是,巨大的生产力并没有使整个社会居民从中获益。工人、农民和其他社会下层群众仍然在苦难中挣扎。西斯蒙第在1819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新原理》一书中提出了产权理论。西斯蒙第认为,“土地和固定资本、工厂、磨房、铁厂、矿山”等所有者获得一种收入,是应该的;但是,经营管理者和工人的收入存在问题。他是这样具体地把两个问题提出来的:“在土地上,在大自然里,有一种绝非出自人的生产能力,这种生产能力就是产权,即经营土地时所尽的努力的报酬。”“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分配便多少有些不均衡,在这种分配中,资本家竭力给工人留下一点只能勉强维持生活的东西,却把工人所生产的、超过他生活的价值的一切据为己有。”他主张工人应该“在他献出自己血汗的企业中得到一份权利和一份财产”。

西斯蒙第的产权理论已初步涉及产权、物权和劳力权的实现形式及其相互关系了。我们作一个简单的概括和归纳。首先需要规范什么是经济的实现形式。马克思在进行经济学分析时所说的实现形式是指某种权利在物质利益上的反映和体现,而不是指股份公司制度之类的经济运作方式。产权、物权和劳力权是客观存在,但能不能在物质利益上得到反映和体现,则需要法律的认同和保障,这又涉及所有权,所以《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所有制问题”是所有“运动的基本问题,不管这个问题当时的发展程度怎样。”

物权。“物”除了西斯蒙第所说内容之外,投资者的股本金也属于“物”的范畴。承认物权就是承认物权所有者提供劳动条件对创造国民财富的贡献。

产权。马克思也充分肯定经营管理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把他们比喻为“乐队指挥”、“工业上的司令官”,还说“管理劳动是生产劳动”。承认产权就是承认产权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对创造国民财富的特殊贡献。

劳力权。劳力权是新要求而不是新范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这是中国流传了两千多年的古训。劳力者指普通劳动者或工人。承认劳力权就是承认普通劳动者或工人对创造国民财富的贡献,同物权所有者一样,有参与企业收益处置和分配的平等权利。

劳力权是新要求,因为从西斯蒙第到现在差不多有200年的历史了,劳力权并没有实现。而且,从物权、产权、劳力权的相互关系及其实现过程,也能基本理出历史发展的脉络。西斯蒙第的产权理论是一个包括物权、产权、劳力权的实现形式及其相互关系在内的完整思想体系,我们运用产权理论不能采取各取所需的态度。

二、中国产权改革的动因与是非功过评价

评价中国产权改革不能回避与新自由主义学派产权理论的关系。19291933那场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宣告新古典“市场神话”的破产,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风行一时。现代交通和通讯技术的出现,特别是信息技术的个性化特征,再加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经济周期出现“微波化发展趋势”。国家直接干预能缓解市场不确定性的优越性被新科技代替,而本身固有的低效和权力“寻租”却越来越突出。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需要退出历史舞台。新自由主义学派产权理论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简称现代产权理论。

现代产权理论有两个理论支点。一是国有产权主体身兼二任,与社会分工相悖,既没有效率,又还容易导致权力“寻租”;二是国家所有制利益分享不公。按照人力资本理论观点,管理和科技人员的知识是资本,资本能够增值,不应该当生产要素只获得工资。当政府从物质生产领域退出,其国有企业净资产是这样清算和切割的:净资产是物权主体(政府)、产权主体(经营管理者)和科技人员历年红利的沉淀。物权主体红利通过上市或内部职工购买收回国有资产。

中国产权改革同现代产权理论面对的问题是一样的,借鉴他们的经验无可非议。值得充分肯定的地方是中国改革者在实践中修改、补充了现代产权理论,这就是源于山东诸城和四川宜宾的对中小国有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股份合作制的革命意义就在于,灵活运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承认普通工人的劳力权;缺陷是改革不彻底,把产权和劳力权的补偿转变成资本原始积累的“第一桶金”,因为新进的干部和工人成了他们的“打工仔”。事情的严重性却是问题另一面,那就是从方向上否定股份合作制的思潮占了上风。他们以现代产权理论为标准,抨击股份合作制“不规范”,“又是股份制,又是合作制,不伦不类”,“股权平均化,必然导致平均主义,导致新的大锅饭”。这样,中国的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几乎是无一例外地变成了资本家私人所有制企业。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描述的资本原始积累的种种悲剧,我们差不多是一一上演了。

中国大型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与现代产权理论不一样,还没有正视产权主体即经营管理者的权利,与古典产权理论也没有共同之处,因为劳力权与按劳分配完全是两码事。通过上市吸引国内、外的私人资本或社团资本投资,那也仅仅是对“物”的调整或重组,实现物权主体多元化,与产权和劳力权没有关系。至于像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低价让利在境外上市,或者干脆像中国联通那样花几千万人民币,购买国外先进的管理体制和管理经验——也就是不改变结构,不转变功能,只转换运行机制——其结局用不着分析评说了。以美国“安然事件”为代表的“内部人控制”丑闻,既预示着国家所有制和资本家私人所有制这种“以物为本”的所有制结构走到了历史的尽头,也预示着它们的变种股份公司制度即现代企业制度走到了历史的尽头。中国大型国有企业的所谓产权改革没有出路。

三、产权、物权、劳力权的平衡和均衡观

确认产权、物权、劳力权的平衡关系,就是承认“三种权利”的相互制约和依存关系,这是适应效率原则的需要。如果物权得不到保证,不管是国家、私人还是社团,必然从企业抽走投资;如果产权得不到保证,经营管理者要么缺乏创新精神,要么“跳槽”走人;如果劳力权得不到保证,不仅工人没有创新精神,还会因“无产阶级贫苦化趋势”形成消费不足,影响国民经济整体的健康运行。

确认产权、物权、劳力权的均衡关系,就是要求享受和付出两个相反的量相差不能太过悬殊,这是适应公正(公平)原则的要求。享受和付出均衡不是平均分配,而是指各个权利行为主体的贡献(付出)和收益(享受)基本匹配,所以,享受和付出均衡所要否定的不仅仅是劳动者之间的平均主义分配原则,首先要否定的是物权所有者独占收益处置权和分配权的剥削制度。

承认产权和劳力权是社会主义的题中之议,承认物权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或市场经济历史阶段的必然要求。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承认劳力权所有者的各种基本权利。“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灵魂。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承认劳力权所有者在一切企业中的“三重身份”:一是作为被雇佣的生产要素身份;二是作为人力资本的合作者身份;三是作为投资者的股东身份。这里的劳力权所有者不仅指普通工人,也包括科技人员。西方主流经济学把科技人员叫人力资本,把普通工人叫人力资源,这还是传统偏见。工人和科技人员,他们的知识,他们的能力,都需要学习,都需要积累,都能增值,不同是量的差别,而不是质的有无。生产要素身份容易理解,就是按照市场供求决定工资多少;承认合作者身份,就是承认劳力权所有者同物权所有者一样,有权参与收益的处置和分配;承认股东身份,就是在承认合作者身份的基础之上,劳力权所有者通过职工持股会或别的组织结构,联户担保,有平等的机会向银行贷款,参与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或技术改造的投资。“以人为本”的所有制结构才能使股份公司制度即现代企业制度获得新生。

社会主义国家坚持什么所有制的主体地位问题,这种争论已经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如果实在要说有什么意义,那也得通过市场的公平竞争解决。所以说,劳力权所有者“三重身份”宪法确认,所有制结构市场选择,这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规定性。因此,坚持国家所有制,恢复计划经济体制,是停上加退;照抄照搬现代产权理论,“深化”经济改革,是乱上加祸;“返古典”(否定之否定),树立产权、物权、劳力权的平衡和均衡观,既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又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不妨试试。

(作者为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经济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