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经济改革的成就下,始终有一个所谓的三农问题。它表现为占全国人口60%多的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面貌如故,和城市的高速发展相比较,显得非常不协调。)
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很多。其中很直接,而且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金融的衰败。我们知道,人才,技术,市场,都是跟着资本走的。农村缺少资本,发展就失去了机会。过去的二十多年国家的金融业不断地从农村抽走资金,把有限的农民储蓄调动到其他地方搞建设。高速公路,飞机场,水坝,高楼大厦都起来了,可是其代价是农村经济的停滞不前,城乡收入差距的日益扩大。这一状况不允许再继续下去了。
近两年,这个问题越来越明显,大家对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重要性比较有了一致的认识。但是办法何在?各种方法都在试验。有把握的办法似乎还没找到。政策的放宽,允许多种所有制的资金进入看来是一条好主意。但是具体的办法还没有制定出来。近年来由于国际经验的积累,作为农村金融的一个重要方面,小额贷款得到认可和重视。联合国把去年(2005年)定为小额贷款年,足以说明它的重要程度。今年诺贝尔的和平奖授给了孟加拉乡村银行的优努斯,进一步说明小额贷款在扶贫工作中的重要性,本文拟就我们运行小额贷款13年的局部经验,谈谈一些体会。)
小额贷款的适用范围。小额贷款是一种扶贫方式,因为它的贷款额度比较小,一般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所以不适用于农村企业,只适用于贫困农户。由于额度小,对信贷员的业务能力要求不高,他不像正规信贷员,必须有经济知识,只要认真负责,能够判断借款农户的信用水平就可以了。小额贷款要能够成功,必须有一定的主客观环境。比如家庭有劳动力;附近有市场,能出售产品;有起码的资源,如土地或其他自然资源;还有相应的技术,不论是养殖,是副业等等。所以小额贷款不适用偏僻地区,不能接近市场的农村。农民借了小额贷款干什么用,由借款户自己决定,不要干涉。有些小额贷款和推广某种技术捆在一起,这样做的好处是效益大,但是也增加了风险。市场一旦变化,产品价格下降,还款就会大面积拖延。)
了解农民对资金的需求。城里人不大能理解为什么农民有贷款的需求。城市里的家庭只是一个消费单位,它不从事生产活动。在金融上是资金的供应者,因为他们有储蓄,他们没有对资金的需求。但农村家庭却不同,他们的生产就在家里进行,不像城里人上班搞生产,农民没有地方上班。所以农户既是消费单位,又是生产单位。因为从事生产,就有资金的流入流出。春天需要投入资金,买种子和化肥;到秋天因为出售农产品,有资金的流出。其他生产活动也一样,都有资金的流入流出。如果像现在那样,要资金的时候借不到钱,生产就会停顿。所以农村金融对农民和农业至关重要。
高利息是小额贷款的必要。这一点是全世界几十年搞小额贷款总结出来的一项主要经验。世界银行总结,通常小额贷款的保本年利息率为15-20%。许多人想不通,小额贷款既然是扶贫,为什么要收取高利息?正因为过去强调小额贷款低利息,此项十分必要的农村金融业务步入了歧途,迟迟得不到发展。现在除了极少数人还对此有怀疑,这个问题应该说已经基本解决。
小额贷款要收取高利息的原因可从供应和需求两方面来说明。从供应方面看,因为它每一笔的贷款仅仅几千元,只是一般银行贷款业务的大约百分之一,而操作成本却所差无几。同时小额贷款的坏帐比较高,管理良好的不良贷款率也常常在3%左右。所以高成本决定了高利息率。从需求方面看,农户借款从事生产,不必为自己支付工资,所以资金的回报率非常高。试比较企业家借款,他们要为员工支付工资,利润就比较薄。借几百块钱自己做买卖,一天可以赚十块钱,一年就可以赚三千多块钱。如果雇一个人来做,十块钱正好付工资,一点利润都不会有了。这就是企业家贷款和农户贷款的不同。一般农村民间贷款的年利息率达到25-50%,通常称这些贷款为高利贷。小额贷款的利率比这样的高利贷还是低得多。
高风险,低利润的小额贷款能不能商业化?或者说能不能赚钱?金融业的一般规律是高风险高利润;而小额贷款却是高风险低利润。这样的业务能不能商业化?其答案全看管理水平。如果管理良好,商业化是可能的。另外一个因素是看款源从何而来。如果运作资金都是商业借款,资金成本就要5-6%,商业化就比较难。如果能够得到政府的扶贫专项优惠贷款,利息率只有3%左右,商业化就更容易一些。
由于小额贷款的特殊性,它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比较小,而受局部环境的影响比较大。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时,印度尼西亚许多大银行都陷入困境,但是小额贷款银行却非常稳定,还成为金融复苏的生力军。但是局部的旱灾水灾等,会导致大量欠款不还。
既然是扶贫,为什么还要商业化?作为慈善事业的扶贫,只能有少量热心人士参与,它成不了正规的金融业。要使小额贷款成为农村金融的一个角色,必须能够商业化,能够吸引大批资金进入。所以商业化是必须的。我们这个社会对赢利事业有些误解,认为赚钱就不是好事;做好事必须赔钱。慈善事业是损己利人,所以是好事。没有看到最好的事是利己利人。商业化的事正是利己利人。不但别人受益,而且自己能够赚钱。经济建设是靠利人利己的商业活动得以成功的,不是靠做慈善事业做成功的。我们在山西做的小额贷款,开始以慈善的面貌出现,得到了社会的认可,现在逐渐改变成为商业,还算比较顺利。如果一开始就是商业化,赚农民的高利贷,老早就被枪毙了。至今有不少运行很成功的民间贷款,不敢公开,还在地下运作。希望政策能够改变看法,让这些民间金融合法化。
小额贷款机构和政府的关系。我国统计在案的小额贷款有一百一十个,没有记录的可能还有二百个。这些小额贷款中,90%以上都不能持续运行,要靠外面不断注入资金。这么多小额贷款失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的强力干预。由于政府介入,应该很严格的所有权变得不明确,运行者失去了决策权和责任感。最后变得无人负责,终归失败。小额贷款机构和其他的企业一样,都需要独立经营,需要法律的保护,包括资产的所有权,签约合同的履行。但小额贷款又跟其他企业有所不同,它是一个直接经营钱的行业,所以想从中得到好处的人会以各种理由参与进来。当前小额贷款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就是登记注册,成为合法的经营主体,能够得到比较完善的法律保护。
小额贷款的存贷之争。小额贷款可不可以吸收存款?至今管理当局的回答是不可以。但是如果不让吸收存款,它就不是一个金融机构,而只是一个普通的企业。金融机构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它的特点就是经营别人的钱。如果只是经营自己的钱,就不是金融,而是一般的企业。优努斯教授在中国演讲中也强调说,小额贷款必须又存又贷,否则等于砍断了它一条腿。本文一开始也说,农村发展的根本问题之一是农村金融的衰败,农村大量的资金被调动到别处去用。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发展农村金融,也就是要调动大家的钱,留在农村运用。如果小额贷款只贷不存,就不能够起到农村金融应有的作用。不过话又说回来,当今社会信用不良,大规模开放吸收存款的小额贷款,的确有相当的风险。(但也只是局部的,不可能波及大范围)所以暂时作这样的规定未尝不可。不过又存又贷,必定是发展方向,否则农村金融问题将依然如故。
目前有一个变通办法,就是让小额贷款机构,以小比例抵押向国家大银行整笔借款,作为运作资金。这样可以避免和国家金融机构争夺存款,同时又能够调动别人的钱来运作。不过这样做风险同样存在。风险和金融业是相连的。天下不存在无风险的金融业。
小额贷款涉及的理论问题并不多,更多的是实际操作问题,或者说是制度的制定和维护问题。失败的小额贷款都有制度的执行问题。而这个问题又跟人员素质和培训有关。制度的制定相对比较容易,难的是执行和监督检查。表面的监督,比如请第三方独立审计事务所做审计,记者的调查采访,用处都不大。查账必须非常细致认真,具体到户,到人。发现问题要认真处理,既不能既往不咎,又不可以过于严格,要从正面批判鼓励。要从长远着眼,从干部培训着眼。对于坏帐的处理要特别小心。随便核销,会扩大坏帐的范围,以至于一发不可收拾。不允许核销又会使帐面与实际不符,形成假帐。办法是核销过程要随伴着批评检查,总结改进。
小额贷款机构的所有权问题。过去大多数的小额贷款机构多半是国际组织或政府主办。其所有权本来就不够明确。到底谁对这笔钱负责,亏损时经营者承担什么责任,赢利时又如何奖励,都没有明确规定。被委托的代理人是否具有明确的权限,能够独立负责地做决定,并承担责任。对代理人的监督由谁负责?对监督者的监督是谁?这些都是国有企业的老问题。如果别人可以横加干涉,代理人就无法独立负责任。对代理人的监督更是难于实施的问题。所以如果能够允许私人资本进入,监督问题就不存在了,所有权的问题可以比较彻底地得到解决。中央的政策也放宽了对所有权的限制,规定各种所有制的资金都可以进入农村金融,不过具体办法还没有出来。
回顾我国改革的整体过程,是一个不断破旧立新的过程。其中的经验教训,对正确处理农村金融,发展小额贷款有重要意义。当前需要解决的是对民间开放农村金融市场,放弃国家对金融业的垄断,充分利用竞争机制,通过市场淘汰过时了的组织机构和经营方式,为民间小额贷款的发展扫清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