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联邦政府直接掌管的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信托基金”)是由一个信托基金托管委员会来具体掌握、监督和投资的。
现行的信托基金托管委员会由6个成员所构成。其中,4个成员由他们在联邦政府中的位置自动担任,这4个成员是:(1)财政部长(管理托管人);(2)劳工部长;(3)健康与人力资源部长;(4)社会保障局长。另外2个成员则由总统指定,并由参议院认定,这是根据1983年社会保障法修订案要求的。这2个成员的任期为4年。
信托基金托管委员会的责任:掌管信托基金;每年向国会报告信托基金的过去和将来状况;如果任一基金数量过小,则必须立即向国会报告;在管理信托基金中评价政策。
托管委员会由法律赋予了两大关键政策:所有信托基金征缴的工薪税按法令在基金之间配置;凡是不需要支付福利或开支的收入必须投资于美国的生息债券和美国的担保债券。
众所周知,美国人标榜“自由”、崇尚“市场”,反对垄断与集权,然而,在社会保障问题上,它却十分地谨慎、异常地保守。根据法律规定,信托基金不仅要联邦政府统一集中管理,而且收支节余必须投资于联邦政府连本带利担保的证券,所获利息也被存入信托基金。也就是说,美国政府是不允许社会保险基金“入市”的。自从信托基金成立以来,由信托基金购买或持有的所有证券都是由联邦政府发行的。它们主要分为两类:
(1)财政部特别发行证券。只有信托基金可以购买或持有,不可上市,不可转让,只能赎回。
(2)财政部公募发行证券。所有投资者均可购买或持有,这是一种可上市证券。
在过去,信托基金曾经持有过可上市的财政部公募发行证券,但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信托基金持有的公募发行证券逐渐减少,并且从
信托基金可持有的财政部特别发行证券有两类:
(1)短期国库券。这类证券以日为基础每天发行,亦可每天赎回,到期日为发行后次年的
(2)长期债券。也称特别发行债券。这类债券只在每年6月30日这一天发行。债券到期日为1——15年。
一旦信托基金收支相抵有盈余,就会投资联邦财政债券。这就相当于将剩余的信托基金贷款给联邦政府。信托基金持有的财政债券表示政府有义务在证券到期时进行偿付,并支付利息。一旦信托基金需要兑现支付相应社会保险福利,则可随时用证券向财政部赎回现金及利息,以便及时支付受益人应付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