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 三农问题
不能指责“公司+农户”是“资本家剥夺小农”
作者:赵俊臣    发布:2007-03-15    阅读:2661次   

在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农民企业家与广大农民群众创造了“公司+农户”的经营形式,有的地方又进一步扩展为“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民组织+农户”等。在此,为了分析问题方便,我们统称为“公司+农户”。当然,“公司+农户”的经营方式也并非十全十美,也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问题,而且站在不同角度审视的问题差距很大,但是就它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带领单个小农户进入市场等功能来看,大家都不能不承认这样的事实,即这种经营方式确实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加工与销售的规模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的发展,是迄今为止我们的认识论中唯一所能探索到的最好的农业现代化的经营方式。

 

一些学者却对“公司+农户”不以为然,有的甚至于指责“公司+农户”是“资本家剥削小农”。例如,李昌平先生就曾断言,我国“1990年代选择了扶持“资本家带小农”的发展策略,走上了扶持资本家剥夺小农的发展道路。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90年代以来,政府宁可扶持垄断部门或私人资本家垄断农村金融,也不允许农民组织搞资金合作社,这实际上是扶持官商勾结的金融资本家剥夺小农。 第二,90年代以来,政府给所谓的龙头企业(私人企业)免税和财政金融的大力扶持,而农民组织起来办点小企业不仅得不到优惠政策,并且还要纳税;农产品流通资本家有进城的绿色通道和优惠政策,而农民进城卖农产品却有各种各样的障碍。这是政府在扶持工商业资本家剥夺小农和城市消费者。 第三,进入90年代,农业政策反80年代而行之,除扶持传统计划经济部门对生产资料生产和供应垄断外,政府也在扶持“改制”后的所谓龙头企业垄断局部的生产资料市场。这实际上是政府扶持生产资料生产和经营的资本家剥夺小农。”

 

我理解,李昌平先生的本意是不是可以分为四个,需要具体分析:一是认为当前的农村政策总体上看是错的,这当然需要再讨论;二是认为政府不允许农民组织搞资金合作社,这显然指出了农村金融问题的实质,很深刻;三是认为农民组织起来办点小企业不仅得不到优惠政策,并且还要纳税,批评的很对;四是认为政府除扶持传统计划经济部门对生产资料生产和供应垄断外,也在扶持“改制”后的所谓龙头企业垄断局部的生产资料市场,说的也对。我不同意的,主要是他把现行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的企业(私人企业)的所有者农民企业家,称之为资本家,把农民企业家和农民的合作称之为“资本家剥夺小农”。

 

我觉得,作为贬义的“资本家”帽子,是不能随便乱扣的。我们知道,资本家一词,首先是空想社会主义者在批判资本时使用的。后来,马克思、恩格斯运用阶级分析方法,把资本家和工人作为两个对立的阶级,并创立了工人阶级革命、推翻资本家阶级的理论。列宁则把马恩的理论付诸实施并取得了胜利,但是几十年后前苏联出现了亡党亡国。我们党领导的革命,其斗争矛头就是指向资本家、地主等。作为革命对象,除了个别时期例如新中国成立初期“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时外,我们对资本家都是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踏上一只脚,叫他永世不得翻身”、“必予置之死地而后快”的,他们的工厂、房子等家产被没收,生命权、政治权、名誉权等权利被剥夺。即使是资本家的子孙后代,我们也冠以“资本家的孝子贤孙”,在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中,斗争了一回又一回,只是到了改革开放以后才作罢。长久一往,资本家成为了我们这个社会既定的、“人人后怕”的贬义词。在社会尚没有对资本家这个贬义词有所修正的今天,不加分析地随便拣起它、起用它,把它扣到一部分人头上,不能不给人一种阶级斗争又要来了、又要对资本家进行无产阶级专政、又要全社会“打、砸、枪、抄”的痛苦感觉。

 

其实,即使是马克思在使用“资本家”这个词时,也是有特定含义和具体所指的,并没有主张统统打倒。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通过具体的逻辑分析,认为一个人,只有当他的财产达到了一定的数额、雇佣的工人达到了假定的8人以上,并且不再劳动而全靠雇工养活的条件下,才能认定为资本家;如果雇佣的工人没有达到假定的8人以上,则只能叫做“小业主”。我们在革命斗争年代,筹粮筹饷时基本上都是不做分析的,见到财主、地主和资本家就打,这当然是历史条件所限;社会主义改造时,所有私营企业都“公私合营”了,后来又国有国营了。改革开放以来,经过拨乱反正,在允许个体私营企业发展时,由于极左的理论和政策影响实在太大,我们不得不原封不动的、照抄照搬地把马克思关于雇工8人以上才是资本家的理论假设,作为政策规定,虽然成为一个大笑话,但也实属无奈。幸运的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施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理论素质的提高和价值观念的进步,“资本家”、“资本家剥削”等革命时代的“时髦口号”已经过时了,没有市场了,没有人再用了。现在李昌平先生重提“资本家剥削”,着实使人惊讶。

 

作为龙头企业(私人企业)的所有者农民企业家,不是剥削农民的资本家,而是带领农民致富的带头人。目前,我国的农业已不是自种自食的传统农业,而是与国内外市场融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农民种什么、什么时候种、用什么品种、种多少、收获后卖给谁,诸如此类的问题,都不是个人的随意性行为,而必需由市场说了算。但是,市场既是公平的,也是残酷的。单个的农户,力量很小,信息不灵,进入市场往往是要被“淹没”的。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有一定的实力、又会经营的农民,在市场中学会了“游泳”。有的善于种植,有的善于养殖,有的善于贩运,有的善于加工,总之是“淘到了第一桶金”,进而发展成为龙头企业(当然是私人企业)家。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机关当然给予了他们一定的支持,至少是没有把他们“管、卡、压、堵”死。就绝大多数人而言,都是守法致富,只有极少数人属于精英们要求追查的“民企原罪”者。在此,这些“淘到了第一桶金”的龙头企业(当然是私人企业)家,对我们这个社会做出了、并且继续做着两大精英们无论如何也做不到的贡献:一是大大增加了社会农产品供应,使城市里那些喜欢发牢骚的人才能够“拿起筷子吃肉,放下筷子骂娘”;二是以自己的示范效应和能人能力,带领周围农民发展经营,从而使自己成为了“公司+农户”中的龙头企业家。只要是不带着有色眼镜,都应该承认这种“公司+农户”中的龙头企业家的“发家史”,不但不是“剥削”,而是有功于我们的社会、民族和国家。撇开另当别论的科技、化肥、品种、水利等方面的贡献,如果不是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家们带领广大小农户勤劳生产、精心经营,我国的农产品就不会那么快的实现大规模经营、高品质产出,高唱“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桥梁”的精英们可能还在“凭粮票”排对也买不到粮呢!

 

我在云南省农村调查时,所到之处,干部与农民群众一致反映,现在的农民企业家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凡是到过农村调查的人都会看到,那些龙头企业家多的地方,农村经济发展的就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就对路,农民收入水平就很高,对国家的贡献就很大,社会秩序也很好。例如,浙江省的多数农村,几乎家家都在办企业,户户都有农民企业家,成为全国农村学习的榜样。反之,中西部特别是西部那些龙头企业家少的地方,缺少龙头企业家带领,农民的生产经营就不能不处于某种盲目性状态,一而再、再而三的不被市场认可,甚至于受到市场的“惩罚”。

 

那么,不鼓励发展龙头企业,或者绕过龙头企业,而发展发展农民组织不是更好吗?现在,许多人都在强调发展农民组织,既可以达到发展农业生产,又可以维护农民的利益。对此,我也是赞成的,但是我同时认为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也很重要,而且,要使小农户不被“市场”、当地政府和其他利益主体侵害,农业龙头企业家的作用更不可低估。就我掌握的情况看,在任何一个农民互助组织内部,一般都需要有一二个、三五个农民企业家做领头人。这些领头的农民企业家,一是威望高,讲话有人听,可以起到“振臂一呼,八方响应”的作用;二是他们有经济实力,不怕付出一定的活动经费;三是其他农民的利益往往和他们自己的利益连在一体,因而有经济动力出任农民组织的领袖;四是他们担任领袖的农民组织,绝大多数都是为了经济利益,倒是那些政治精英掺合的组织往往诉求政府官员们“害怕”的“政治”利益。

 

论起农民互助组织,人们往往期望“梁生宝式”的领头人,其实这是在误导农民。“梁生宝式”的领头人,具有很高的“大公无私”、“先人后己”、“一心一意为大伙办事”的道德情操。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呼吁农民组织负责人向“梁生宝式”的领头人学习,倡导龙头企业家放弃自己利益,或者不“剥削”“小农”,其主观愿望的确是好的。但是,纯粹的道德说教是软弱的,很难起到预期的效果,因而就不能不具有误导农民之嫌。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劝导龙头企业家和小农签订规范双方责、权、利的合约,并且严格按合约办事。开始的时候,可能某一方因各种原因而违约,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不健全而付出的学费。事实证明,只要我们坚持不懈的依法办事,龙头企业家和小农们最终都会走向尊重合同、依合同办事的轨道上来的。

 

我们社会是不是产生了新资产阶级问题,是一个十分重大、十分复杂、十分敏感的问题,不易匆忙下结论。前些年,就有人提出过这个问题江泽民代表中央不同意这个判断,指出如果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我们社会产生了新资产阶级,那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对我国社会阶级状况的分析是否要进行大的修改?党的方针政策是否要进行大的调整?是否在国内要重提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更大的问题是,对邓小平理论,对20多年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如何评价?我们党搞改革开放,如果搞出了一个与自身对立的新资产阶级,改革开放能说是成功的吗?当然,近年来左派精英们并不承认我们的 改革开放是成功的,照他们看来改革开放错了,要求回到改革开放以前。在此,我尊重他们发表意见的权力。但是我觉得在我国并不存在回到改革开放以前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和人心基础。这是一个很大的题目,需另文论述。江泽民代表中央还说:“如果还用解释资本主义社会和旧中国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的那些概念来解释当今中国社会,解释在我们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和发展的各种经营投资活动,显然是不合时宜的。”(《江泽民文选》第三卷,第343页-344页)这一论述,值得大家深思。

 

重提“资本家剥削小农”,弄不好只会引起天下混乱。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反思并放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等理论指导思想与方针,把工作的重点转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上来。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在战略方针上也相应的出现了三个变化:一是从“革命党”,而转向“建设党”;二是从“代表无产阶级”一个阶级,而转向“三个代表”,即不但继续代表无产阶级,还要代表广大人民群众;三是从“解放”无产阶级一个阶级,而转向解放包括“资本家”在内的全人类。而要做到解放全人类,就不能采取过去那些“打土豪”、“从肉体上消灭”“阶级异己分子”的方针政策。在以法治国的环境下,任何一个社会成员,只要他遵纪守法,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犯法,按照法律制裁他就是了。例如,龙头企业家和农户签的合同违了法,或者说不按合同办事,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就是了,而不宜上升到“资本家剥削小农”的道德诉求的高度,号召农民起来“革命”。因此,不加分析的喊出“资本家剥削小农”的高谈阔论,并不利于促进“公司+农户”这一新生的农村经营方式的改进、改善,弄不好只会引起天下混乱。

 

中国经不起一场“推翻资本家”的新的“暴力革命”。如果我们重提“阶级斗争”、“暴力革命”、“推翻资本家”,那么,就把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思想建设的伟大成就“推翻”了、“砸烂了”,而且我们并不能建立一种人人平等、均等的“新的社会制度”。历史早已证明,那种人人平等、均等的社会,只能是非常远的共产主义社会,当今社会在经济上尚做不到。如果不顾历史发展阶段,象我国建国后三十年内建的那种制度不但不新,反而是对社会生产力的极大破坏。对那个历史阶段,人们记忆犹新,相信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是不会愿意历史重演的。社会需要的是持续不断的改良,而不是一波一波的毁灭性的革命冲击。

 

1.李昌平:农村改革和发展、要回归正确路线,支农网2007-2-2

2.茅于轼:富人不等于腐败,中国网2007-3-1

3.智者说:设计制度,告别革命,中国选举与治理0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