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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去留存亡
作者:张建平    发布:2007-03-30    阅读:2348次   
  请你先做一道有关“从业”的选择题:如果摆在你面前有两个行业可供选择,一个是微利的竞争行业,一个是暴利的垄断行业,你会选择进入哪一个?
  我想绝大多数都会选择进入垄断行业。或许是我以小人物之心度大人君子之腹,但垄断行业的好处是明摆着的,利润丰厚啊。即便是做不了老板也就有更多的概率获得丰厚的打工薪酬待遇。人人都想从垄断中获得稳定的高额利益,人人都想规避竞争的压力和风险。垄断是利,竞争是害,趋利避害是正常人的正常行为模式。
  那么,为何又有那么多人众口一词地反对垄断提倡竞争?
  竞争抑或垄断,都可以作为一个行为动词来看待,对于动词,一个不可忽略却又常常被忽略的用法是,我们要考虑它的行为主体是谁,即是谁在完成这个动作。我们常常滔滔不绝地说这个事情应该如何如何去做,那件事不该怎样怎样,却只字不提是谁去做、谁不该。其实,他是让别人去竞争而自己去垄断。
  经济学家尤其推崇竞争,尤其是完全竞争。推崇的理由是竞争带来效率。然而,经济学家在此同样回避了效率是对谁而言的效率这个问题。经济学家比较善言,用“没有人处境变差”这种所谓的伯累图改进来定义“效率”,但是,所谓“没有人变差”要看怎么看待了,如果用财富的拥有比例来考察,可能就有人变差了,因为贫富可以相对来理解。原来张三李四各有5个苹果,新摘2个苹果,都给张三而不给李四,从绝对数量考虑可以说李四没有变差,虽然没有多出什么但是也没有少了什么,但是李四不会这么看问题,他当然会从相对角度看问题认为自己的境况变差了。
  保持现状的绝对性或相对性都不是现实中人的意愿,而是没有利益关系的旁观者的一厢情愿。任何社会制度都有得益阶层,都有非得利的阶层。得利的都想保持原有的分配制度,而非得利的总想改变这个制度。现实中的人只讲自己的得失而不讲“道理”,或者说个人得失就是道理。就绝对财富而已,人人都想变得更好;而就相对贫富来说,已经阔气的还想保持相对领先位置并拉大差距,而未曾阔气的想改变相对落后局面超越前者。
  当说出应该如何如何的时候,往往默认是别人应该如何如何去做;当说有何好处的时候,往往是默认自己就是受益者之一。这些人大概从来没有看过《论语》或者看过忘记了或者“强迫”自己忘记了,子曰:己所不受勿施于人。在物质利益有冲突的时候,人们的普遍举止是“己所欲受不施于人”“己所不受欲使于人”。
  房地产业的开发商角色面临着铺天盖地的讨伐和责骂,其中骂词之一就是“垄断者”。那么,人们真的反对垄断吗?开头的选择题就能给出答案了。当然,也有明白人尚且记得己子曰教诲,声称“人人都有权做自己的开发商”。自己做自己的开发商,同样也是开发商,只为自己服务,就不属于唾骂的对象了。看来,问题不在于是否应该取消开发商,也不是开发商是好还是坏的问题,而是这个利益丰厚的开发商由谁来做的问题。
  问:一方面要求取消开发商,一方面要自己做开发商,此开发商和彼开发商有何不同?
  答:服务的受益者不同。
  其实,“人人都有权做自己的开发商”的说法是可以成立的,只是不能算是什么新生事物和发明创造,起不到号令天下的作用。中国多少农民几代人都一直在做自己的开发商嘛。在中国想做这种自己的开发商似乎并不难,这个实行城乡两元户籍制度的国家里,政府有对农转非的严格限制,但似乎没有出台过限制“非转农”的政策法规。
  有人把农民说成是他自己的开发商吗?似乎没有。是农民反对这样说吗?那倒未必。开发商,不过是一个名号,没有人介意取消开发商这个名号,只要利益尤在,叫什么都行。
 
  产业链条如何环扣,都取决于对利益分配的考量。分还是合,此一时彼一时。
  过去的大型国企,都有自己的研发部门,比如中国某农机制造企业,曾经有自己的设计处,集聚了一大批前苏联协助培养的农机设计方面的专家人才,后来为了打破这种垄断,国家把这批人从这个企业分割出来,成立了独立的研究所,面向全国的农机行业提供技术支持。但是,原企业对这个独立的研究所没有了管辖权,用起来就不那么得心应手了,于是乎又自己组建一个新的设计处,形成了国家专业研究所和国家骨干企业近在咫尺却几乎互不往来的奇怪局面。之后分了合,合了分,拆分的理由无非是打破企业垄断,不能把国家投资的研究机构只服务于某个企业,要推动全行业公平竞争发展;合并的理由无非是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开发成本。往往复复折腾不已。
  中间环节存在的必要性是不用说了,只要有利益存在,它就有存在的必要,没有人会没有利益而人为设立一个中间环节。而中间环节存在的可能性,也全在于利润空间的大小了。只要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可供容纳更多的利益环节,分割就是一个大趋势,而当利润空间被挤压而日趋狭小的时候,利益链条就会自动缩短。
  一些大型企业组建集团公司之后,高层集团公司实际上已经和下面的生产实体分开,单独的法人资格和单独的财务核算,实际上就是一个纯粹的管理公司。更有这方面的专家人才自己拉起队伍,专业从事管理服务和咨询。当一个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管理者的精力不容许他再事必亲躬面面俱到,因此,停止链条的继续延伸,专心做起自己的开发商角色就成为一种可选发展思路。按照ISO9000的管理方法,规模大小差异甚远的企业,其管理机构和结构功能等并没有什么差异,这样一来,小企业就要承受难以承受的管理成本,这也是造成ISO9000在中小企业推行困难和虚假认证盛行的原因。
  某大型国企,在自行车尚是国民消费“三大件”之一的时候,为了解决本企业待业青年子弟过多的问题,也顺势组建了一个自行车分公司。母公司大而全,这个子公司却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小而全”,从专用钢材的炼钢开始,到轧钢、制管、成形、焊接、小件冲压、电镀涂装,直到整车装配一应俱全,连包装木箱纸箱和商标印制都是自己生产的,更不用说和总公司对应配套的十几个科室了。到后来,竞争日益惨烈,制管不如买管了,炼钢轧钢制管车间纷纷关闭了,再后来,自己电镀不如外部委托电镀了,小件冲压不如向专业的五金加工厂采购零件合算了,自己焊接车架不如采购焊接成品方便了,包装材料自己制造更是得不偿失了,最终几经精简只留下了喷漆和装配两个车间。这条路几乎是八九十年代国内所有名牌自行车厂的一条标准道路。而今,不少当年的名牌都只剩下一个“牌”了,而管理这个“牌”的人就变成了这个行业的“开发商”了。
  同样还是这个企业,过去主导产品也是零部件自制率很高,现在则除了几个主要部件自制和装配以外,其它全部采用了外购方式。因此,有些员工有很大意见,说是这么简单的东西为何不自制?为何宁愿让员工无事可做而下岗或待岗而不恢复自制?殊不知,当初从高自制率到高外购率,也是大部分员工的选择。当初层层分解效益指标,就有生产车间尤其是装配线的员工意见颇多,认为上道工序的计划价格比厂外的市场价格还高,要完成效益指标并能超额完成以拿到奖金,还不如到外边采购呢。于是乎,在作为下道工序是上帝的要求下,前工序车间纷纷被市场淘汰,尤其是技术含量不大的工序很容易被管理成本和固定费用分摊极低的乡镇小厂取代。再后来,装配线上的员工面对层层加码的效益指标又说话了,说采购部纯粹多余,是靠大家白养活的,白养活不说,还吃里扒外高价采购吃回扣,于是乎,外购的权力被直接放在了车间一级。最终发现,原来某些环节的问题依然存在,只不过是更换了人头而已。更有些企业,认为质管部门纯属多余,增加成本,降低了生产效率,于是就从层层把关变成了各负其责。而他们所负之责,无非是眼前的蝇头小利罢了。
 
  经过国企的改制过程,留在岗位上的员工的收入的确在不断提高,但是,这是“垄断”带来的好处,因为经营权日益归属少数人所有,分配权也日益被较少的人享有。而哪些下岗的员工品尝的是竞争带来的苦果,而非效率。
  在刘少奇时代,这个前国家主席曾经有一个著名的言论,“造船不如买船,买船不如租船”,后来被批判为卖国主义思想。虽然现在我们的造船厂在制造着世界上技术难度一流的巨型船舶,但是,当时的情况的确和今天无法比拟。刘少奇看到的是当时效率不高的自主研发生产的被动局面,如果强行自力更生,是人为增加了环节,不合算。放到今日,想必刘少奇不会去浦东造船厂视察时再发表“租船说”了。
  在近年的服务业,也是开发商的时代。有人只开发不生产,开发出一个品牌的整套形象即服务模式之后,连一个生产实体都不搞,只卖牌子搞加盟连锁,自己端坐在开发商的位子上收取加盟费和附属于产品专利权商标权的原料配发垄断权带来的暴利。
  一些原本属于企业的内部职能已经分化成为一个产业了,比如会计事务所。有些企业自己只设立简单的会计出纳甚至老板一肩挑,而委托专业的会计事务所做帐。有些会计人员一人兼做多家小企业的会计工作,今天坐在东家的财务室,明天去西家的会计室办公。但是,大企业往往还是有自己的会计机构,不过现在有些特大企业把会计部门也组建成了“财务公司”了。
  法律事务也是一个例子。中小企业法律纠纷较少,出了问题直接找法院,临时雇佣律师就是了。而大企业法律纠纷频发,干脆组建自己的法律部门,而后来有些觉得不如雇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兼职更方便,就撤消了律师部门。很多人都有“私人律师”,但是律师很可能并不是只为他一人服务的,他可以同时做很多人的私人律师。
  现在有很多经纪行业,如艺人的经纪人、体育明星的经纪人、房地产中介、猎头公司……,你不能一概而论地说那些是必需的那些是多余的。存在,自有它存在的道理。有人愿意自己招人,有人就是要通过猎头公司;有人愿意直接和买主谈论二手房屋交易,但有些人愿意通过中介。连找对象都有通过红娘牵线和自由恋爱的方式差异呢。你看过郭冬临扮演的那个送牛奶的人找对象的小品吗?他就离不开他姐夫在旁边当灯泡照明呀。
 
  其实一直有人反对产业链条的某种构造延展方式,比如是直销还是分销的争论一直不断。销售工作是产品连接消费者不可缺少的工作,但是这个工作由谁来做那是看利益情况而定的,许多情况下,都不得不借助于瓜分利润增加销售成本的中间环节来完成。一些直销公司,其实就是只销售某个公司产品的分销商,和制造商是买卖关系,是夹在生产厂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一个环节,但它号称直销,让你感觉到似乎没有中间环节。一些生产厂家声称自己拥有庞大的专业售后服务网络,其实就是在各地网络一些专业的修理公司,一家这样的公司往往为几家甚至十几家品牌做专业的售后服务,上门维修之前问清楚你使用的是什么牌子,然后让员工穿上印有这家产品标识的工作服上门,消费者看见维修人员的服装,有一种受到特殊专业服务的飘飘然上帝感觉。但是,请你相信,这些人员的费用一定来自于你所使用的产品的价格。
 
  商业利益链条的构造有其自身的决定方式。实际上,在商业利益的链条上,每一个链节的存在意义都是相同的,即瓜分利润,没有目标上的差别,只要有商业利益存在,就有实质的开发商存在。商品的琳琅满目、商业门类的千差万别、商业手法的不断变化,造就了不同的商人角色。开发商,不过是千万种商人中的一种,取消开发商,意味着和整个商业对抗。没有哪一种商业角色是外界强加的,而是商业进化中自动产生的,存还是亡,取决于当时的商业环境。
 
  如果法律不禁止土地的商业用途,所谓取消开发商的说法就是一种无厘头吵闹,实是皮毛之举。无非是你做还是我做的问题。如果法律取消开发商环节,或者说人人都自己做自己的开发商,而下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公平分配土地资源的问题了,紧接着下面内容的帖子就会充盈互联网:凭什么你在北京城做你的开发商,而我却要在六环之外的山沟里开发?
想取消开发商其实也很简单,就是从法律上禁止土地的商业性开发。我们中国的文化,对“商”历来都是小看的,不叫“开发商”这个臭名子也行,只要不耽误获取实际利益就行。《战国策》中记载:吕不韦问其父:耕田之利几倍?曰:十倍。珠玉之赢几倍?曰:百倍。立主定国之利几倍?曰:无数。因此,富甲一方的吕不韦舍弃“珠玉之赢”毅然选择了投资于“立主定国”,把全部身家都押在了落魄的异人身上,做起最大的“开发商”去开发整个秦国了。吕不韦就对“吕丞相”的称谓比对吕老板的称为更满意。
  取消开发商的理由如果基于某些开发商的不法行为,那么只需要健全市场法制打击不法开发商就是了,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经济本来就是建立在信用和法制之上的嘛。退一步讲,即便是不法之徒不在少数,也不能采用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漏过一个的格杀勿论。再退一步,如果断言所有的开发商都是奸商,那么中国人的历来观念就是“无商不奸”,干脆取消商业环节就是了,因为“商”本来就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一个中间环节,你看作多余也未尝不可。
  经济学对资本循环运动的研究认为,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商业资本构成一个利益环链。房奴的奴隶主是谁?不是房地产开发商,而是银行。要说开发商,那银行才是整个国家最大的开发商。国家本可以把钱直接均分给每个出生的公民,有人就是这样呼吁的,认为货币当局把原始高能货币直接注入商业性的银行是错误的。在这个问题上,也有人呼吁人人有权做开发商,要求打破银行垄断经营,允许民办银行,允许民办银行自发货币等等,其实,都是利益之争罢了,和开发商存在的合理性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