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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布鲁那块诺贝尔奖牌一文不值
作者:张建平    发布:2007-04-12    阅读:2216次   

   德布鲁(Gerard Debreu何许人也?198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是也。德布鲁,1921年生于法国,1983年因为用布劳维尔不动点定理证明了一般均衡的存在,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名噪天下。

 

看过上面这个开头,经济学圈外人士可能会问:什么是一般均衡?如果这样问就对了。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这是一个经济学人自己也搞不清楚的经济学概念。

 

如果让你去市场上调查价格数据,你一定会在调查中遇到这些问题:

①什么是价格?如果认同“价格就是交换的比例”(换比),我们所处理的对象不是“商品”,而是“商品对”之间的交换关系问题。这意味着你不能够去咨询某个人“这件商品的价格是多少?”,这样得到的可能只是这个人此时对这件商品的价值判断。而价值和价格是完全两回事,前者是针对商品而言的,而后者是针对“商品对”而言的。

②你需要一个“不二价”的单一市场。如果有不同的市场,同一“商品对”的交换比例会因市场而异;

③你实际上不可能得到某一时点上的“换比”数据。此时我们得到的数据都是最近的商品交换历史数据。因为“现在”的长度是无穷短,我们生活在过去和未来的夹缝中间,这个夹缝的宽度为零,只有历史和未来而没有现在。

④之后,因为价格是瞬息万变的,你必须定义如何统计价格数据,比如在指定时点的e邻域内成交的比例作为这个时点上的价格,但是,你必须排除此小段时间内的价格波动,必须给出如何处理这些波动的方法和理由。主流经济学采取的办法是完全不考虑时间流动引起的价格变化,即一个市场上一个商品只有一个不变的价格,这实际上彻底回避或者说否定了价格是存量。主流经济学给这种荒谬的方法起了个很好听的名字“静态分析”。

⑤如果不认同价格是交换比例,则所谓的价格仅仅是对商品价值未来的单方面预期,这时可不是有多少商品就有多少价格,而是同一个价格面临着众多的需求者有众多的价值预期,即在主流经济学看来,商品的价格不仅仅不会随时间变化,也不会因人而异,即不管是卖给谁,都是同一个价格。

 

一本经济学教材是这样用在单一市场上的局部均衡来介绍“一般均衡”概念的:

【达到部分均衡的条件非常简单,即在坐标轴的某一点上,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应当相交。令pk为商品k的市场价格,Skpk)为供给函数,且Dkpk)为需求函数,则满足下列条件时,市场在价格pk0处达到均衡:

Skpk0)≥Dkpk0),pk00   pk00,若Skpk0)>Dkpk0

也就是说,市场处于均衡时,供给等于需求】

(《一般均衡理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Ross M Starr著,鲁昌,许永国译,P3

用不动点定理证明一般均衡存在的人,都相信有N种商品就有N种价格这种说法,这其实已经背离了价格就是交换比例这种价格概念认知了。因为如果价格是交换比例,我们只能说,对于N种商品构成的交换体系来说,在同一时刻最大可能的交换比例关系数是N1,即最大可以构成N1个独立的“商品对”关系,但不一定会在同一个时点上发生交换。

如果坚持说N种商品有N个价格,则实际上是把价格看作是以货币为价值尺度的价值判断了,但是,却完全忽略了判断者是谁这个问题。如果拒不考虑判断者的身份,则实际上已经沦为客观价值论了,此时价值仅仅是商品自身的事情,和面对它的价值判断者无关了。

现在有不少经济学人已经默认接受“价格就是交换比例”这个价格定义了,但是,却不愿意去思考“商品的价格”和“商品对的交换比例”之间质的差距在何方。

 

我们退一步来说,即便是心中默认“价格就是交换比例”而口中坚持说“商品的价格”,我们也不知道所谓的“总价格”是何种东东。我问一位网友:价格变量的单位是什么?他很谨慎地回答:是一个复合单位,是货币单位和商品计量单位的比例。你瞧,他没有笼统地回答是“货币单位”,已经够严谨了,但是依然没有按照价格是交换比例这个思想来解决问题。

在德布鲁那里,价格变量就是一个纯粹的数学符号,没有量纲。价格是55什么?不知道,不需要去思考这个问题,因此,价格是可以相加减乘除任意运算的。一个价值是100的商品和一件价值50的商品的“总价格”就是10050150。而我们应该知道,即便是把价格变量的单位错误的当作是价值计量单位,不同商品的价格都是具有不同量纲的,如何能够相加? 100万美元/一组列车+1美元/一堆土豆=?

如果认定价格是交换比例,则对“价格的单位”的回答就是“商品A的计量单位和与之交换的商品B的计量单位之比”。这里不需要特定地要求货币的参与和货币计量的单位构成。NAmB交换,价格就是N/m,单位是“堆/片”。就这么回事。在货币参与的交换中,货币只能被经济学看作是一种有归属的商品,而非价值尺度。

即便是抛开量纲问题,我们就可以把价格相加吗?不能!因为作为交换的比例,对“价格的单位”的回答也可以是“商品B的计量单位和与之交换的商品A的计量单位之比”,盐巴换鸡蛋=鸡蛋换盐巴,我们不知道究竟应该以哪一个商品的数量作为分子或分母。在由ABC三种商品构成的交换体系当中,有两个独立的交换比例关系:A/B1/120C/B1/150,请问“总价格”该如何定义?比例关系如何相加?如果“总价格”是A/BC/B1/1201/1500.015,那么为何不可以是B/AB/C120+150270

 

实际上,超额需求函数的构建,已经完全违背了需求量和供给量是流量的基本思想,“当供给等于需求时”这种说法本身就荒谬绝伦,就否定了供求量乃流量的基本认知。因为作为流量,需求和供给总是可以平衡的,只需要选取使其相等的时间段长度就可以了。价格作为只在交换时点上存在的变量,不可能把问题转化为两个流量的平衡问题。在一个可以使得需求量与供给量“相等一次”的时段长度内,价格可以无穷多次的变化,何谈“价格均衡”?

德布鲁声称用数学窥镜看到了斯密所谓的“看不见的手”,可惜,他连自己要窥视的这只无影手是什么都不知道,就说看到了。就像一个人说他看见了鬼魂一般,不知道鬼魂的人都无法否认他看见了,毕竟都不知道他心中的鬼魂是何等模样。德布鲁的全部成就都建立在供求函数是成立的、不考虑价格是存量,以及价格可以相加这些前提下,因此,德布鲁的诺贝尔奖牌也将一文不值了。

假如还有人对用数学方法证明所谓的价格均衡存在感兴趣的话,真正的数学描述应该是……?我也不知道。均衡是一个荒谬的问题。任何一次交换的达成,都是一次均衡。均衡是一种存在状态,只能用描述存在状态的存量去描述,比如价值、价格(换比)、交易量等等,而和需求量供给量这些流量没有关系。这就像让你描述某人某时的模样即给出一张那个时点上的照片,而你却非要拿出一部视频出来一样。别人看着视频问“何时达到了均衡?”,你说“你从头慢慢看吧。”

成交是一种均衡,是交换双方在价值判断上的均衡,而价值判断是随时而变因人而异的东西,均衡此一时彼一时,为何要达成一个永远不变的均衡?或者说,为何要强制不同的人具有同样的、或永恒不变的价值判断?又有谁在企盼这种永恒的价值存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