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几乎是常识的哲学逻辑公理似乎不应该受到怀疑。数学的定理也支持这个逻辑,“负负得正”嘛,这大家都知道,还有什么可怀疑的?
然而,语言文字不具有数学的形式逻辑性,这也是明摆着的。同样一个意思,用“肯定”和“否定之否定”两种说法表达出来的意思就是不一样。说“这人好”和说“这人不坏”听起来是不同的。文字,只能表达思想的部分内容,而不能替代语言,因为语言还有语调、语速、表情等许多附带的东西于其中。
人用语言表述事实的时候,往往是针对既有和假定存在的事件进行的,如果不是这样,那就叫做“无的放矢”,这个既有或假定存在的事件就是“语境”。然而,“否定之否定=肯定”这种形式逻辑里,形式上看已经完全去除了语境因素,但是实际上呢?等式左边上显示的是怀疑态度,而右边表示出的却是信任的心态。因此,“否定之否定”和“肯定”是有很大不同的。
警局里警员小李值夜班,一位领导进来说:小李,没什么情况你就在椅子上躺一下吧。另一位领导进来说:小李,一旦有情况你要立刻去处理啊!夜间值班本来也是这个个工作准则,但是,小李听到两个领导的话后内心的感受却是不尽相同的。
大家都熟悉“此地无银”的故事,“此地无银三百两,邻家王二不曾偷”。这个“此地无银”的表白恰恰暴露了其语境事实,即“此地有银”和“王二曾偷”,因为此地如果真的无银,就和多少两无关了,也不必专提“此地”,而不曾偷的人也多了去了,何必只说邻居王二?
投票表决有三个选择:“赞同”“反对”和“弃权”,这意味着并不是不赞同就等于反对,而哲学的逻辑却是“不赞同=反对”。实际上就有人不认同这个逻辑,甚至连“弃权”也不表达,而是“未按表决器”,他也有他自己的道理:我现在不赞同,也不反对,但是不等于我想清楚了之后会赞同或者反对,我也不知道弃掉的权力还能不能再捡起来,因此我也不弃权。
在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里,毛泽东有一个著名的敌友判断标准“敌人的敌人是我们的朋友,敌人的朋友是我们的敌人”,如果把前半句看作是一个“肯定”,后半句就是“否定之否定”,两句话是对等的,其中就有“否定之否定=肯定”的逻辑。但是,毛泽东说这句话有其更深的用意,而不是叫人识别敌友这么简单。单纯作为敌友识别法则来看待,它就是一句废话:如果我们可以判断出第二者的敌友性质,我们只需要把这种判断法则直接用于对第三者的界定就行了,何必这样多此一举绕弯儿?
由于任何事物所包含的信息都是无穷的,因此,“全面”信息也就是经济学所谓的“完全信息”是不可能存在的,当然,这是对于人来说的,上帝自然具有完全信息,可惜的只是人非上帝。
由于完全信息不存在,因此,任何事实反映的都是事物的局部而非全面。如此一来,事实并不表示公正,对事实的传播就具有明显的主观价值判断了。在伊拉克,有些记者发回的报道都是恐怖爆炸事件,而美联社记者发回的多是美军在伊拉克的成就和伊拉克的民主进程,两种报道可能都是事实,但是表达的思想倾向性是截然不同的。两个到乡下采风的记者,一个记录的都是农民的邋遢穷苦,另一个记录的都是农民的朴实和悠闲,都是事实记录,但是视角各有不同,观点迥然相异。
某彩票专业媒体,其中报道的多是谁中了大奖的传奇故事,而如果全面的把参与者名单详列,大家会看到绝对大的几率是赔钱而中奖是小概率事件。但是,又有哪家彩票媒体按照概率均等的原则来报道众多的屡战屡败的众多彩民呢?毫无疑问,他们的报道是有选择性的,这种选择性源于他们的“诱导”目的。同样,《足球报》报道的都是球迷对足球的爱好和痴迷、看球的快乐和刺激,而不会报道众多的人对它的冷淡甚至厌恶。
当代人们了解的信息几乎都源于各种媒体。由于媒体实际上的这种价值观念倾向性,所谓客观的报道往往隐藏着主观的价值倾向,因此媒体不是传达事实那么简单,而是有选择的传递事实,更不要说有意识歪曲事实和编造故事了。因此,媒体实际上是具有明显的思想引导意图的,媒体实际上是为引导、左右民意而存在的。如此,因为话语当中包含着价值判断,掌握了媒体这种话语权,实际上就掌控着一定的民意方向。
回到和经济问题有关的话题中来。
我在《西方经济学的终结》和网络帖子中很少有具体的经济数据的引用,而且对他人这种旁征博引用数据说话的做法并不赞赏,对由此得到的结论也从不轻信。其中原因就是数据的引用往往是有选择的而无法做到全面,获取数据的人有可能是先入为主,只选取符合既定“规律”的数据,而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尤其对于价格这类天生就是无序波动的东西,任何从价格数据得到的经济学规律都是值得置疑和重新审视的。
有人用“正确的,无用的”来评价当代经济学的状况。如果只说一面之辞,虽然可能符合事实,但是却不能全面反映事实。如果这边说说,那边说说,等到两边又能够保持统一自圆其说了,则很可能就成了废话了。不过,对于经济学这种充斥着个人价值判断的社会科学来说,惯常的话语规则是: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白说谁不说?
已经偃旗息鼓的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中出现过这样一幕,为了抗拒强制拆迁,钉子在自己的屋顶挂起一幅标语“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可笑的是强制拆迁正是法律的裁决,尚未实施的《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江平也出面表示个人不赞同钉子户的行为,而支持者也是打着法律的旗帜和以未生效的《物权法》为盾牌。
钉子户的标语看起来没有错误,但是,其中已经融入了他个人既定的价值判断,即“财产”、“合法”和“侵犯”等等。其实,单单从形式逻辑来读这句话,它完全可以根据“否定之否定=肯定”的逻辑改写为“公民的非法的财产不受保护”,你说,钉子户为何不这样书写标语?或者把两句话同时写在一个条幅上面?那传达出来的意思是什么?
其实,根据法院判据而进行强制拆迁的人的手中也有一面看不见的旗帜,其上写的就是“非法的财产不受保护”这句话。此时,“否定之否定”和“肯定”不是相等关系,而是PK局面了。故而,在物权法和产权问题上,钱皮的观点一直是,不存在该不该保护的问题和保护的次序问题,而是如何明晰产权的合法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