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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当前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
作者:胡恒松    发布:2007-05-08    阅读:2425次   
    
一.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自《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实施到现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尽管如此,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西部地区信用社在面临着新情况和新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用更智慧的方法去面对和处理。
  (1)西部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需进一步完善
  2003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文件,确定了第一批试点的省份,即选择了东部的江苏、浙江、山东三省,中部的吉林、江西两省,西部的贵州、陕西和重庆市共8省市首批试点。2004年8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了29个省份,至此除西藏外西部的云南、甘肃、内蒙、青海、新疆、四川、宁夏以及广西等省份都参加了试点。二批改革试点两年多来,西部信用社整体上得到了一些提升,诸如产权逐步明晰,法人治理结构正在得到完善,沉重的历史包袱正在逐步化解,资产质量有所提高,经营环境有所改善。但是在一些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诸如地方政府管理下新的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尚不健全,管理职权和责任没有进一步明确;不良资产剥离的方式和方法尚不完善、信用社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各方利益的博弈等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陈剑波先生认为信用社生存和发展的危机越来越急迫,认为信用社一直没有建立起自己的行业组织,行业服务不能到位,许多发展机遇在改革中流失,体制弊端不断暴露和积累,历史的问题和现实的矛盾交织共存,农村信用社生存和发展危机越来越急迫。总之,西部地区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国家不承认信用社是国有的,信用社的职工不承认信用社是农民的,农民不承认信用社是自己的怪现象依旧存在,因此信用社的改革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
  李昌平先生提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发展的现状,这是我国长期政策倾斜工业和城市的结果。中央自“十五”期间开始关注和关心“三农”问题以来,农业、农村经济已经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农民的生活得到一定的提高,尤其是农村的基础设施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200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和主要任务,提出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多反哺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经济发展的欠发达性决定了西部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应该担负更多的社会责任,然而信用社的章程决定了其价值取向是利益最大化,这就背离了信用社的最初理念和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对农村金融发展是一个政策上的推动,这将有利于人们重新认识被忽略的农村金融问题,也有助于解决由于农村金融的滞后而带给农村发展的不利影响。新农村建设应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个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应该是引导者,而农村居民才是这个运动的主体,主体行为在政府引导下的推进是需要外力支撑的,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金融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力量,而根据西部地区县域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信用社必将是农村金融支持的主体力量。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叶敬忠教授等在《农民视角的新农村建设》一文中,认为“农民面临缺少生产性贷款等生产发展和生活宽裕方面的困难,再生产投入不足。66.5%的农户在农业生产中缺少资金投入,急需给予帮助。其中29.7%的农民最希望政府给予生产性信贷资金支持。同时,农民的生活借贷需求更高于生产性借贷需求,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和建房等。因此,尽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根据农村地区的金融现状,农村信用社应作为改革重点,使其成为农村面向普通农民的金融服务主体。”[①]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撤离县域经济的背景下,在国家有意改善农村金融环境的条件下,西部信用社是唯一的、专业性的、能够配合国家开展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环境不断改善的力量,西部新农村建设的推进需要信用社的金融支持,西部信用社的健康发展更离不开政策的扶持。
 
  (3)邮政储蓄银行将是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最大竞争者
  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人们越来越发现邮政储蓄已经成为抽取农村资金的“吸血鬼”,它每年从本来资金就缺乏的广大农村地区吸取了大量的资金进入央行,再由央行和各商业性银行转贷到能够实现高附加值的城市地区相关产业中。与此同时,四大国有银行在逐渐的撤并农村地区的一些营业网点,尤其是西部地区收益率比较低的一些网点首当其冲,这进一步恶化了农村地区尤其是广大西部地区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2005年国家正式批准了关于组建邮政储蓄银行的方案,邮政储蓄银行的批建打破了原邮政储蓄只能吸收存款不能发放贷款的局面,也使得西部农村信用社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当组织机构、内部管理、资产实力等方面都优越于信用社的邮政储蓄银行批建时,邮政储蓄已经成为了西部农信社事实上的最大竞争者,信用社将无法绕开这个最具威胁的竞争者,等待信用社的唯有自我加强、自我提升和自我完善。邮政储蓄银行的出现肯定会加速农村金融环境的改善,农村金融环境的改善又会促进服务于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发展,因此邮政储蓄银行的出现会促进信用社整体能力的提升,它既是信用社最大的竞争者,又是最大的合作者。
 
  (4)农村金融生态的欠发达性已经成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区域经济的发展差距也随之拉开,西部地区农村金融生态的欠发达性已经成为西部地区实现超常规发展的瓶颈问题。中国西部地区包括12个省市区,面积68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71.4%,至2004年底人口3.71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8.5%,其中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70%以上分布在西部地区。跟广东的广发、深圳的深发和上海的浦发银行相比,西部人有理由取得中央的支持去成立一个服务西部的区域性的金融机构,即“西部发展银行”。200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委托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对中国西部12个省(市、自治区)的金融现状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后的报告——《中国西部开发金融制度改革调查报告》第一次估算出在未来10年里,西部的资金需求总额将达到20.9万亿元,报告建议我国应该积极培育能担当项目融资的牵头银行,报告同时指出现在西部还没有一家银行能担此重任。当前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长期建设国债、国家专项投资、国家预算内资金、政策性银行资金、商业性银行资金、直接融资资金、政府对口支援资金、外商直接投资、地方财政性资金等构成了西部开发资金的主要来源,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银行纷纷推出了“双大”、“双优”和“中心城市优先发展”的信贷战略,四大商业银行逐步从西部地区削减了营业网点,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在西部地区的分支机构很少,这就使得西部地区不同规模和信用水平企业的融资需求难以满足,进一步抑制了西部地区企业的发展,企业发展受到抑制又反制约着西部地区金融业的发展。服务于西部地区的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其中国家开发银行在开发性金融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但是由于国家开发银行定位模糊,西部地区在那里筹资成本甚至高于商业银行。与此同时,全国性的设有分支机构在西部的金融机构几乎都存在“惜贷”,不光商业银行如此,就连国家开发银行也是如此,“国家开发银行2003年的统计数据是,政策性新增贷款的分配比重,西部、中部、东部分别是21.19%、29.22%、43.37%,西部所占比重分别低于中部、东部8个和22个百分点。这与政策性金融所应承担的使命——促进落后地区发展和缩小区域差距不符。”[②]可见西部地区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的金融生态环境是急待加强的,金融问题已经成为制约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
 
二.当前各界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思路
  对于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研究的论文和著作很多,其主要研究思路和观点可以归纳为三大派别,第一派的观点是应该坚持合作制下的农村信用社模式。尽管目前我国农信社没有达到初期的合作制的构想,但是从合作制的目的来看,这种模式可以兼顾社会公平,扭转市场经济给农村金融带来的负面影响,学者们认为,可以在现有欠规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基础上进行改革,实现规范化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相关的研究有2000年应宜逊发表在《浙江金融》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应该走合作制道路”, 文章认为根据信用社的最初服务三农的职能定位,以及农村信用社的生存环境,农村信用社宜坚持合作制的发展道路。第二派的观点是应该发展股份制形式下的农村信用社。2001年谢平在《金融研究》上发表论文“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争论”,认为中国50多年来的合作制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根据现在的发展环境作者认为农村信用社不具备实现真正的农村信用社的条件,股份制的商业银行才是最好的出路。第三派认为我国应该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的实行信用社的合作制或股份制形式。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课题组攥文“农村信用社的外部监督与体制内改革”,认为信用社采取合作制或者股份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是否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市场。陈雪飞的专著《农村信用社制度:理论与实践》,认为在我国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宜采取股份制银行的形式,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宜采取合作制的发展形式。
  有关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理论研究随着西部开发和西部地区信用社的改革而不断得到加强。张玉成在《商业时代》2005年第11期发文《深化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文章提出要针对中西部地区发展现状,务实地去解决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所面临的一些问题。文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定位问题、改革模式的选择问题、中西部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资金来源问题、农村信用社优惠政策的实施问题、监督工作的落实问题等进行了探讨,最后文章认为“中西部地区的农信社改革不同于东部发达地区,更需要政府在资金、税收等政策上的倾斜,尤其在贫困人口多、资金稀缺、观念保守的西部地区,单靠农信社根本无法承担起支持“三农”的重任,要全方面的启动其他配套措施,建立起不同层次的金融体系,才能真正起到支农效果”。中央民族大学欧泽同学2005年提交的硕士论文《中国西部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研究》从中国西部农信社的历史发展背景、西部地区的经济背景、农地产权制度背景、文化背景、金融环境等角度进行深入分析。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历史与现状相结合、现实与逻辑相结合、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等辨证分析方法,在广泛搜集数据,参考国内外已有的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西部地区农信社的改革与发展作进一步的探索。文章认为,“中国西部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改革不能兼顾‘信贷支农’与‘金融机构的商业化运作’这两个目标;改革模式要力求多元化:改革的配套措施要积极跟进,包括完善土地产权,让农民有物可押,减少农贷风险;通过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持续、长效的国家政策扶持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的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农村金融的整体改革,建立农业保险机制和农村担保机制,规范和促进农村民间借贷的发展等措施为西部农信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
 
  三.对西部地区信用社改革的建议
  综观各方观点和西部地区改革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笔者对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提出如下几点发展建议。
  第一、树立正确的改革方向,实事求是地选择发展之路。西部地区信用社的改革应该尊重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任何脱离实际的性质定位和改革方案必定会失败。根据西部地区金融生态环境以及国家支持“三农”的坚定决心,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需要金融的支撑,而国家政策性银行表现出来的趋利性决定了农村信用社应该肩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而社会责任的承担应该是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去面对的,鉴于这种逻辑关系,建议西部地区在借鉴“天津模式”[③]的基础上进行改革,改革的方向是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引入外来资本。
 
  第二、信用社改革因地制宜地,政策上不搞一刀切。信用社改革微观层面上的操作搞全省一刀切、甚至全国一刀切是与科学发展观相悖的,我们认为信用社的改革在宏观层面上可以也应该有个标准,但是在微观层面上,特别是在具体考核指标方面应该因地制宜的制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另外信用社到底是采用一县一社还是一县多社的模式;是维持一县一社的小范围垄断模式,还是引入竞争。而如果引入竞争,采取何种模式,引入哪些机构,都是值得商榷的问题。我们认为对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地区,可以选择符合自己的发展模式。
 
  第三、扶持西部信用社的发展,促进县域金融环境的改善。西部地区信用社的发展必须破除政府行政行为的干扰,同时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农村信用社属金融机构范畴,它的稳定性关系到地方金融的安全。国务院在2003年8月通过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中给予了农村信用社资金、财政补贴、税收和利率政策等四项支持,有力地帮助了信用社的发展。根据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和贷款结构,可以断定西部地区的信用社目前是不可能也没有条件离开“三农”去寻求高资本回报率的相关产业。鉴于农村信用社扎根农村几十年的特点,西部地区的信用社应该重视“三农”,发挥“扎根农村五十载、风雨同舟共患难”的专业优势,政府也该在发展县域经济的大背景下,借助信用社的优势,引导其健康发展,促进它发挥更大的金融作用。对于这一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国家应长期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给予他们更多的优惠政策,更大的扶持力度,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进一步降低信用社的运营成本,进而可以降低农户的借贷利率。当地政府应该积极配合信用社贷款追缴以及信用村评比等活动,共同推进农村地区良好信用的形成。
 
  第四、携手邮政储蓄银行,推进西部地区农村信用体系的构建。“信用关系存在于市场经济的各个方面,市场经济不仅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信用不完全等同于传统道德原意上的信用。市场经济的信用关系主要是信守各种经济契约,严格履行合同,坚持等价交换,没有商业欺诈。信用缺失是西部地区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约束条件,影响着吸引外资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步伐。”[④]人们希望尽快构建起符合我国文化特征的社会信用体系,以减少各种商业道德风险。农村基础是西部地区信用制度建设的基础,也是相对薄弱的环节。构建农村信用体系的推动力量不应该仅仅是政府,因为政府自身的行为就不具备说服力,任何银行发放贷款给农民的前提条件在于一定信用程度的保证。虽然西部地区信用社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信用社的力量依旧显得单薄,毕竟有的农民根本不把信用社看作自己的,甚至有的农民就很少和信用社打交道。在邮政储蓄银行批建之际,信用社携手储蓄银行共同推进西部地区农村信用体系的构建工作会有显效。根据目前农村金融的格局,以及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吸收的存款情况,可知邮政储蓄和信用社对农村金融同样重要,农民存款和借贷主要是和这两家机构打交道,倘若由这两家机构主导组建起一个农村信用体系,必然可信可行。
 
  第五、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担负着更多的历史使命,信用社改革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对于西部地区而言,离开信用社的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是一场扶贫运动。西部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是更大范围内的建设运动,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西部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应该比其它地区担负着更多的内容,如果一个地区尚处于绝对贫困状态,那么仅凭借短期的运动实现“富裕、文明、整洁、民主”的新农村是不可能的,西部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必须是一个分阶段的、长期性的任务。因此,我们认为在相对贫困的县区,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要更多的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政府没有能力为老百姓提供及时帮扶的时候,合作制的发展方向应该是这些地区信用社改革的最优选择。
  扶持农村地区广大居民生产生活是信用社的责任和义务,农村居民经济条件改善了,信用社的各项业务自然提升了,因此信用社在改革过程中执行一些扶农的政策有必要也必须。当然信用社必须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倘若信用社自身难保了,怎么可能有能力扶农呢?因此信用社发展章程中应该体现着扶农的具体内容,不宜任务过重,也不宜选择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根据信用社目前的发展状态,信用社应该得到国家政策的扶持,特别是应该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而这样的支持不应该是以让渡信用社自身的绝对管理权为代价的。信用社开展信用村这类的评选已经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西部地区金融环境,地方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并且积极配合信用社的各项信贷制度的落实。
  根据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东西部地区税收政策和监管政策应该有所区别,不应该采取“一刀切”。税收优惠方面,西部地区信用社应该得到更大的倾斜,监管方面也应该因地制宜,比如存款保证金制度方面,不应该全国上下一刀切,理性务实的政策是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①]李瑞英.《<农民视角的新农村建设>研究成果问世》.
引自光明网:www.gmw.cn/content/2006-11/22/content_511825.htm
[②]谢晓冬.《政策性金融应成西部开发的投资导向——访成都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陈伯君》[N].新京报2005年10月11日(经济新闻版面)
[③]天津模式简介:天津市农村信用社机构设置采取了两级法人体制,即在市一级,将天津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改组为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在区(县)一级,将当地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资产质量较好、管理也相对规范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区(县)统一法人的农村合作银行,而将短时间内不具备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分别改制为区(县)统一法人的农村信用联社。改革全部完成后,天津将建立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和区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两级法人架构,在制度创新基础上构建的“天津模式”正在得到外界的关注和研究。
[④]黄健英.《起飞:西部民族地区大开发的新思维》.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第2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