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越来越发现有必要强调这个问题了,因为经济学中实在是太不注意理论上的假设,几百年的学术争论莫不与假设上的问题有关。比如主流经济学中的“其它不变”假设,不赞同者会说“其它不变”明明在变,这不能接受,赞同者会说理论总得有假设;再比如马克思经济学中的“劳动同质”假设,也是反对者与赞同者争论不休的关键地方。
科学的理论和原理必须有假设,但是不能随便假设。比如有人假设人长生不死,于是得出一套经济理论或者某个原理,那么这个理论或者原理肯定没有科学意义,也很难被验证。这里的关键就在于假设出了问题。可见正确给定假设是很重要且十分关键的。那么要怎样给定假设呢?我不是哲学家,说不清,但是我在这里可以告诉经济学人士什么是科学的假设。科学的假设大概是:依据部分事实和知识对目前不太明确的事物作出的某种猜测。这种猜测通常要依据某种“理”进行,比如看见飞碟,我们猜测有外星人,这其中的“理”就是现代科学的对外星人的预言。但是也有例外,可以不按常理来猜测,帮助爱因斯坦创立广义相对论的黎曼几何就是按欧氏几何相反的“理”作出猜测的。
假设中的关键是“目前不太明确的事物”,如果是已经明确的事物就不能是假设,比如某人明明吃饭了,我们就不能假设他没有吃饭。但是科学中也常用这种假设,某事明明发生了,可是我们偏偏假设它没有发生,比如某人没有发烧我们偏偏假设他发了烧。这种假设不是真假设,而是假假设,或者是暂时性假设,是过度性假设,其目的在于窥测理论和原理的内部结构,而不是得出理论和原理。科学理论和原理只接受真假设,不接受假假设。比如在万有引力定律中如果假设质量不变我们可以得出“引力与距离平方反成反比”的结论,但是这个结论不能称之为物理学定律,尽管这个结论总是被验证。这是因为引力肯定与质量有关,且质量一定是可变的,假设“质量”不变不成立。经济学中的需求定律就是这样的,虽然它总是验证,但是它不是定律,也没有事实应用意义,这在于其中的“其它不变”不是真假设。人们的收入是肯定变的,且它一定影响价格、供给和需求。
假假设在科学中的意义在于它使我们得出事物中内部构造和关系。“引力与距离平方反成反比”就是在假假设——“质量不变”下得出的万有引力定律中的一种关系。自然距离不变而质量可变时我们又将得出另一种关系。万有引力定律便是这几种关系的合成。再如在y=xz中,如果x不变,则y与z成正比;如果z不变,则y与x成正比。显然这两个正比都只是y=xz一种关系,y=xz是这两种关系的合成。科学理论和原理总是一系列关系和构造组成的,但是这种组成不是各种关系和构造简单相加,而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组合,且这种复杂组合在目前无定式可言。依此再看需求定律,我们会发现还必须再假设价格或者商品量不变,“其它不变”可变,依此得出另一些关系,然后再将这些关系合成。一旦我们这么做了我们会得出真正的需求定律,或者得出一序列的几个定律。
我不知道需求定律背后的真正定律是什么,但是个人从宏观分配的角度得出的等利益曲线与需求曲线是极其相似的。等利益曲线是说:在系统总财富一定时,系统为了维护既有的生产结构和消费结构不变(即维护系统稳定),分配给各部门的财富量不变。利益曲线Q=PM在此时变为双曲线k=PM。其中Q为要素分得的利益或财富量,P为价格,M为商品量,k为不变的利益——常量。此时,如果某部门因为某种原因使其需求或供给发生变化,价格P和商品量M一定在双曲线k=PM上反向运动,表现为增产不增收,减产不减收,或,降价不降收,长价不长收。个人认为,“价格决定供求,供求决定价格”这种无理头关系就在于维持利益不变。显然需求定律中的“收入不变”实际就是利益不变,而需求曲线的平移实际就是k发生了变化。(详见曹国奇《等利益曲线与需求定律、需求曲线》一文:http://www.xslx.com/htm/jjlc/lljj/2007-03-15-21515.htm )。
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实际也是某种定律中的一种关系,其本身不是定律,因为马克思是在假设社会平均劳动力不变的基础上得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而社会平均劳动力是肯定要变的,且肯定与劳动量相关。从个人研究看,劳动量应该是劳动力在时间上的延续或积累,即劳动量等于劳动力乘以劳动时间——Q=FT。依此Q=FT,劳动量(价值)与劳动力成正比,与劳动时间成正比。时如果假设劳动力不变,为常量a,便有Q=aT,这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要表达的内涵是一致的。不同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直接描述部门的平均价值,Q=aT直接描述个别价值,但是这二者差别已经只是数学换算的问题。显然定律“劳动量是劳动力在时间上的延续或积累——Q=FT”中直接包含倍加关系,因为我们可以说复杂劳动中支出的劳动力大些。显然马克思是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倍加关系两个关系(他自称为原理)来说明Q=FT的,但是他仍然不圆满,比如在《资本论》一卷十五章他不得不说因为劳动强度、熟练程度、文化程度等不同,同样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不同国家和地方所代表的价值不同。马克思所有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补充说明,在定律 “劳动量是劳动力在时间上的延续或积累——Q=FT”面前都是多余的。
考虑到劳动量(价值)与劳动力的正比关系后,我们不得不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劳动的合作是否改变劳动量?这个问题在于两人分开劳动时支出的劳动力可以按个人能力来考察,可是合作时问题就复杂了,因为合作时不仅体力要叠加,而且智力也要叠加。这里的叠加涉及到组织问题和结构问题,两人合作后的总劳动力很可能远大于两人独立劳动时的劳动力的和,这里不是1+1=2。这就好比将两台5马力的机器合并成一台机器(假设有这种可能),则其功率有大于10马力的可能,也许是100马力。网络所展示的强大的合作力量似乎表明这种可能。一个人搬不起一块石头,可是两人或几人合作时,能搬了一块又一块。毫无疑问,由于马克思将假假设当成真假设,将劳动力对价值的影响假设掉了,从而失去了考察合作劳动的机会,但是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从来包含劳动合作方式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