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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量­——含混的经济学概念
作者:张建平    发布:2007-05-11    阅读:2299次   

 

   经济学人口中的术语往往是含混的,即使在被称为已经数学化的微观经济学领域也是如此,这包括最基本的一些概念在内。经济学人自称以完全信息作为理论前提条件,但是,经济学却自己的对象是什么这个最基本的信息都说不清楚;经济学以交换现象为对象,却把交换是建立在私有制之上这个最基本的信息有意识隐藏起来,把西方经济学当作一种科学来传播。
  经济学一直吵吵嚷嚷,而基本上都是源于对对方所用术语的含义的解读有歧义。一门学科可以在对基本概念的不断争吵中膨胀到今天如此地步,是其它科学门类所不具有的,也算是一个奇迹了。
  除了前帖提到的“储蓄”、“投资”等概念之外,“需求量”是一个被经济学学生较早接触的、定义相对详细的一个术语,但是,也是经济学中问题最多最大的一个。何出此言?我们先看看一些经济学教材书籍当中对需求量是如何定义的:
  “一种商品的需求是指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水平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该商品的数量。”(《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高鸿业,2001)
  “常识和细致的科学观察表明,人们购买一种商品的数量取决于它的价格。在相同的条件下,一种物品的价格越高,人们愿意购买的数量就越少;而市场价格越低,人们购买的数量就越多。”(《经济学》,P 萨谬而森,W 诺德豪斯著,第十七版,萧琛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
  保罗·萨谬而森是世界级的经济学教育大师,高鸿业在国内西方经济学教学方面也是首屈一指的人物。我们就以上述两位教授对需求量的这种定义加以讨论,看看它们究竟有什么问题和异同。
  1.都没有对其中涉及到的最重要的经济学概念“价格”加以事前界定,默认读者是知道价格为何物,而实际上没有人知道经济学意义上的“价格”是什么意思。关于价格的理解五花八门各执一词。高鸿业定义中使用的是“价格水平”,而萨谬而森直述需求定律,用的是“价格”,“价格”和“价格水平”究竟有何差异?是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得而知。
  2.两种定义都默认价格是事前变量,是独立于交易行为外的东西,不需要交换者去参与确定,也不知道确定机制和来历。在此,我们看不到在市场上讨价还价的“理性人”的影子了,每个人都无须侃价,只需要被动接受价格就行了。
  而事实上,价格都是交换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一个交换比例,是一个事后变量而非事前依据。有一个宗交易达成,才有一个价格数据出来,没有满足双方要求的交易达成,就没有价格。
  3.高鸿业定义中出现了“一定时期内”的限定词,而萨谬而森似乎考察的是一个时点上的情况,没有提到“时期”的概念。这个差异非常重要。前者是有意识强调“需求量”是一个对应于“时期”的流量变量,而萨谬而森所说的实际上是“购买量”,而“购买量”对针对一个时点上发生的交易的变量,是一种存量而非流量。需求量是购买量的累积结果,一连串的购买量加起来才有一个需求量,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举个例子说,你每个月的用水量是需求量,而你水表上的读数是购买量,你每月只有一个用水量数据,但是,你可以随时看看水表知道自己截至看表时的购买量。然而经济学人很少注意到这一点,总是把需求量和购买量混为一谈。
  4.高鸿业定义中,强调需求的有效性,描述的是需求意愿,把尚未发生的购买都考虑进来了。而萨谬而森是默认了需求的有效性,是从既有的购买事实中归纳规律,既然已经购买了,当然就不存在强调需求的有效性问题了。
  5.单从高鸿业定义的词面上,我们不知道那个“价格水平”为何物,也不知道在一定时期内这个“各种可能的价格水平”是什么意思。是在整个“时期内”价格不变保持一个水平?还是在同一个“时期内”价格是一个变量?
  如果在一个时期内价格是可变的,高鸿业的这个定义倒是具有实证的可能。你在一个市场上针对一种商品观测一个时期,把价格变量的变化记录下来,再把所有的购买量记录下来,就可以得到一个实证的结果。
  但是,按照这种方法绝对得不到需求定律!因为你观测的一段时期内,只有一个需求量(把每个购买量数据加和),而价格却有各种可能的很多数据。无法构建价格和需求量一一对应的需求表。
  6.萨谬而森说“人们购买一种商品的数量取决于它的价格”,并在其前冠以“常识和细致的科学观察”,然而,这个结论既非“常识”也不是源于“细致的科学观察”,而是典型的闭门造车的杜撰,所谓“细致和科学观察”是大言不惭的欺骗。
  而真正的“细致的科学观察”得到的常识是:在卖方事先出价的情况下,人们是否购买一种商品取决于它的价格。和老萨的叙述有何区别?少了“数量”二字,这里和“数量”无关。购买者需要某种东西,数量是一定的,它取决于需求得到解欲的要求,只要你出价在其接受范围内,他就购买这么多,而超出他接受的范围,他就不会购买。
  再严谨一点,事实上,是否购买和价格有关的论断也是有条件的,即购买对象不是必需的,消费时间可以随意推延的。如果是必需的急需的,被需求的物品对于需求者就有了“救急”的额外价值,就会接受任意苛刻的出价。因此,更完善的“常识”是:对于非必需的物品,在卖方事先出价时,人们是否购买这种商品取决于它的价格。
  7.高鸿业和萨谬而森的需求量概念都完全忽略了人的个体差异。高鸿业用“消费者”代表了整个人群,而萨谬而森定义只有“人们”,在此没有个人。这两种定义里的“人”,无论是“消费者”还是“人们”,都都仅仅是市场中的一方而没有交换的另一方,这也是前面我特别指出“在卖方事先出价的情况下”的原因,因为市场状态不可能只有单方面决定。既然默认需求必须要从市场上解决,那么,交换这种事情就不可能由单方面决定。事实上,任何市场都有两个交换方——互为买方和卖方,每一方都有自己对对方商品的需求和对自己商品的供给,完成一宗交易(即确定一个价格)必然涉及到这四个供求量。岂能只用消费者惟一的需求量来描述市场规律?
人们(消费者)是否购买某种商品的确是取决于价格,但是由于人与人的价值观不同,价值判断因人而异,做出的结论有“买”或“不买”之差异。
  8.另一个问题是,由于价值判断因人而异的主观特点,实际上每个人采取的行为是有差异的。在一个以富人为主的社区里,如果某种商品价格下降到一般人都可以消费的水平,可能就销量锐减了,因为富人不愿意消费这种有失身份的商品。
  有些商品的价格下降,意味着处于被逐步淘汰的过程当中,喜新厌旧的心理使得人们转向对新生替代产品的购买而放弃对过时产品的需求。
  抑或有人说,西方经济学早已注意到了这一点,即在需求定律中,偏好是被假定不变的,不存在嫌贫爱富、喜新厌旧这种情况。
这就是需求定律中一个重要的瑕疵了。西方经济学是建立在主观价值论之上的,主观价值论无疑是正确的,即强调价值判断的因人而异和随时变化。为何偏好某物?因为它对自己有用呗,或者说有价值吧。因此,假定偏好不变,本质上就意味着放弃了主观价值论,就意味着需求定律其实是建立在价值不变前提之下的。按照西方经济学的理论,主观的价值决定效用、效用决定价格,那么,与价值同义的偏好不变就意味着价值不变、效用不再变化,进而价格不可能再有什么变化了。
  假定其它因素不变,这种“条件相同准则”只能适用于彼此独立的变量之间的关系分析,而不能用于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的变量间的分析。比如,不存在对某种商品需求量不变之下的供给量的变化,因为供给量是根据需求量而确定的,如果独立变化,就否定了供给者作为理性人的身份,只有非理性的人才会盲目地、我行我素地决定供给量。其它也是如此,经济学中许多变量都说密切关联的,并不具有独立变量的独立变化。(参阅《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P30)
  9.“高”和“低”是一个相对概念,没有绝对的高低标准。我们仔细揣摩萨谬而森的叙述,就可以看出在这个高低问题上的错误了。因为我们不知道“高”和“低”是什么意思。
  我们用数学化的语言来叙述这个问题。价格是一个存量,是随时变化的。在价格-时间坐标系当中,如果某点的价格P0大于之前价格P1,而小于之后的价格P2,这个P0算是高还是低呢?
  市场上的交换者,实际上众多的不是高鸿业概念当中的“消费者”,而更适合用萨谬而森定义中的“人们”,这些“人们”购买商品的目的有消费和投机两种。
  对于消费者来说,需求量是个常数,价格比前期上涨,只要他可以接受,他还会消费那么多量,价格比前期下跌,他依然消费那么多,因为“理性”决定了他会把省出来的钱用作其它用途之上。
  对于投机购买者来说,他看一个价格是否高低,是看其后走势而定的,比历史价格低他并不一定就会购买,同样,比历史价格高,他也不一定就不买。投机购买不是为了必需消费,买还是不买,取决于未来的价格预期。进一步,投机购买者的购买量也和价格无关,也仅仅是买和不买的问题。一个小商贩去进货,产地价格一定要低于销售点价格一个预期的程度才会购买,而购买多少和这个价格无关,取决于他对销量的预期或者已掌控订单的大小。
  投机市场上的追涨杀跌现象也是因为对“高”和“低”的评判标准不一样所致。对市场参与者来说,历史是一个既成事实,不具有任何可操作性,可以操作的是未来而不是历史,因此,高和低,都只能与未来的预期相比。
 
  《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之所以如此冠名,就是认为西方经济学在最基本的概念上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因此称主流经济学是“建立在流沙上的大厦”。那么,《西方经济学的终结》自己又是如何定义“需求量”的?是从心理学的需求理论进行定义的:
“当需求被满足时需求者所获得的需求物的量。”“因为当消费的量达到这个量时需求者得到解欲,因此,我们又称这个需求量为‘解欲需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