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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需要经济体制、社会管理体制、政治体制协调推进
作者:宋晓梧    发布:2007-05-14    阅读:11072次   
  民生问题是今年两会关注的焦点,涉及的具体的问题很多。深入思考民生问题,又让人感到似乎有些悖论。我们的政治理念和革命目的就是为了人民。“为人民服务”,“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等等,不是我们一贯的政治立场吗?怎么现在民生成了群众最不满意的大问题?总让人觉得什么地方逻辑上出了差错。刚才吴行长说,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这么好,近年来各项经济指标看起来都非常好。但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民生反而出现这么严重的问题,是不是说明多年来经济发展的成果没有被合理分享,是不是一般老百姓得到的不多。
  中央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是在多年经济发展基础之上,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那种不计成本,以资源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确实到了必须根本转变的阶段。在这一发展阶段,我赞成许多学者提出的,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怎么防止仍然高度集中的政治以及行政权利和日益发展起来的各种分散的市场主体之间通过权钱交易形成权贵阶层,是一个重大问题。有人说是权贵市场经济,有人说是权贵资本主。究竟如何定义准确,可以研究。但是在这个发展阶段出现了惊人的腐败现象是大家都承认的。现在最大的问题在这里。看看我们身边的奢侈消费现象,无论公款奢侈还是私款奢侈,都造成社会财富的严重分配不公。现在谈的一些民生问题,如医疗、养老、工资、教育、住房等等,也都存在十分严重的不公平现象。而多数不公平现象,还是体制、制度本身造成的。如公务员养老待遇与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差距过大,就是两种退休制度不衔接造成的。具体例子可以大量举出,如果这些体制性、制度性问题不解决,哪里问题突出了就往哪里补一块,可以说是扬汤止沸。当然体制性、制度性问题解决起来需要时间,还做不到釜底抽薪,扬汤止沸也是好举措。现在的财力增强了,对过去公共服务的欠账,可以也应当送一些礼包,群众对此反映很好。
  关于社会出现的不公平现象,最近看了一些书。想起恩格斯在《论德国农民战争》一文中说,对于一个激进派的领袖来说,最糟糕的事情,莫过于在运动还没有达到成熟的地步,还没有使他所代表的阶级具备进行统治的条件,而且也不可能去实行为维持这个阶级的统治所必须贯彻的各项措施的时候,就被迫出来掌握政权。于是他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一种无法摆脱的进退维谷的境地。它所能做的事,同他迄今为止的全部行动,同他的原则以及他那一派的直接利益是互相矛盾的;而他所应当作的事,则是无法办到的。这是恩格斯一百年前说的。我们面临的局面,本质上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在历史给与机遇的时候,超越资本主义阶段,直接建设社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恩格斯所预见的那种境地。正如我前面提到的我们的政治目标和现实生活之间似乎发生了某些逻辑误差。我们的一些美好许诺已经放到地平线以外了。当然我们不能停留在100年前的思考水平之上,我们只能根据中国的现实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与时俱进。
  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些大问题,像上海社保案件等这样的问题,值得深入思考。过去社保基金是劳动部门自己管,曾经发生过大量挪用、占用等问题。1997年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时候,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的问题就提出来了。后来规定财政、银行、社保以及审计部门各自发挥作用,加强了部门之间的制约和监管。那时候我曾说过,挪用社保基金的情况一定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但如果市长、书记要挪用,下面所有的部门都监督不了。结果还真是不幸,就发生了市长、书记的社保基金案件。对市长而言,涉及到政府的权力如何制约,对书记而言,关系到党的领导如何制约。有人说,党就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怎么又让人民监督党?这就要看你是从定义概念出发,还是从现实生活出发。现实生活说明,党不能脱离群众的监督。而群众以何种途径能够有效监督党倒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回溯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当时很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者提出了不同意见。最著名的是罗莎.卢森堡。她在《论俄国革命》中指出,没有普选,没有不受限制的出版和集会自由,没有自由的意见交锋,任何公共机构的生命就要逐渐灭绝,就成为没有灵魂的生活,只有官僚仍是其中唯一的活动因素。她提出,要警惕无产阶级专政演变为“一种小集团统治”,“一小撮政治家的专政”。列宁批评卢森堡虽然在俄国革命问题上飞得比鸡还低,但她还是一只鹰。我们不能抹煞十月革命的伟大历史意义,同时也应当正视这一历史事实,即苏联解体时,绝大多数苏联人认为苏共不代表人民,只代表苏共领导阶层。其实列宁也十分担忧他所缔造的革命党演变为脱离人民的官僚集团。遗憾的是,从历史角度看,不能不说卢森堡对苏联集权体制的分析和预言更为深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和斯大林模式在经济上已经分道扬镳,但社会管理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相对滞后,以致出现了影响民生的权钱交易腐败现象。
  要解决当前影响民生的种种矛盾和问题,决不能像一些人提出的那样,回到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倒退没有出路。那时候的民生很好吗?饿死人的事算特殊情况,正常年景逢年过节才能排大队凭票卖几俩花生米。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的,面对新的挑战,只有坚定不移地进一步推进改革。按照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改革不是局限在经济体制方面,还要把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放进去,要把民主、法制等涉及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放进去,协调推进各项改革,才能解决我们现在面临的诸多问题。现在经济领域谈得最多的是宏观调控。调控对象是谁?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中央政府调控地方政府。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宏观调控相比,这种调控是扭曲的。我们分析进出口、物价、就业、经济发展四大指标和西方差不多,但是我们经济运行的深层次结构差的很远。我写过一篇文章,谈宏观调控与市场主体培育之间的关系。计委一位老领导看了,说很受启发,同时指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中央政府调控地方政府,而是地方政府调控中央政府,地方的GDP指标都高于中央的,地方一说缺油少煤,中央就急着调配煤电油运,满足地方人大通过的GDP指标。这方面出现的问题,归根到底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没有真正确立,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还在哪里又踢球又当裁判。最好的情况,也是政府虽不直接下场踢球,但当球队队长兼裁判。谁应该当球队队长?行业协会、商会、公会等等企业自己的组织。如果行业协会等组织是目前大家公认的二政府,政府就是实际的球队队长。如果行业协会等组织不能起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并通过行规规范会员行为的维权自律作用,企业又有了独立性,那就会出现球员各自为战的混乱局面。政府直接面对上千万经济组织搞宏观调控,权钱交易的空间又有多大?这就涉及到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经济体制,关系到结社自由等民主、法制问题。
  刚才吴行长说我们的发展是以透支环境、资源为代价的。我再补充一点,还有劳动力的透支。劳动力有的地方压得简单再生产的成本都不够,或者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劳动力的透支同样造成很严重的社会问题,就是两极分化。劳动力透支也直接影响到消费和国际贸易。最近看到樊纲说解决外贸顺差,调利率是一个手段,更重要的是提高农民工的劳动力成本,这个观点是值得考虑的。有人问市场经济条件下怎么能人为提高劳动力成本?你想指令老板给工人长工资吗?他们认为,中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近乎无限供给,农民工工资低是由于市场竞争造成的,市场法则就是这么无情。这是当前比较流行的一种观点。对此我谈两点看法。第一,劳动力成本除了工资之外还包含各项福利和社会保障支出。为农民工建立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等,应当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了。至于有些险种的具体规定要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强的情况确定,那是另外一个问题。这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吗?第二,我们是按照市场法则来决定农民工的工资吗?现代劳动力市场首要的一条,就是反对就业歧视,国际劳工组织专门有反对就业歧视的国际公约。我们长期对农民工的身份界定相当于欧美一些国家对外国公民就业的规定,这不符合一国公民有平等就业权利的。因为是农民工,同工不同酬,工资可以任意压低,甚至恶意拖欠,这是市场法则吗?这是行政手段分割劳动力市场的结果。如果农民工和城市职工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有学者估计这些年来至少可以多拿三五千亿。这个问题我在去年的体改研究会年会上曾说过,这里再重复一下。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工资理论,19世纪中期是生存工资理论,20世纪初期是工资基金理论,进而到边际工资理论,20世纪中期流行的是集体谈判理论,后来还有分享工资理论。为什么老用19世纪的生存工资理论以简单的供求关系来分析21世纪中国的工资问题?现在任何一本西方的劳动经济学教科书,都要讲工资集体谈判理论,都要分析工会组织对工资福利水平的影响。国际劳工组织半个世纪前就通过了集体谈判的国际公约。而我们很少有人提集体谈判工资理论和工资分享理论。按照集体谈判工资理论,农民工组织起来谈工资福利,报酬总水平一定会提高。此外,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农民工的待遇也会提高,至少加班费可以多拿。问题在于,农民工可以自己组织起来吗?当老板过分压低工资待遇和其他劳动条件时,他们有合法罢工的权利吗?
  解决这些问题,要走民主、法制的道路。构建和谐社会,要把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意见表达出来。现在的干部体制、人事体制,必然造成大家眼睛往上盯,上面说反映老百姓什么问题就反映,上面没说的尽量不提。最近贫困地区搞新农村建设,一个地方干脆修了一道遮羞墙,简单挡住后面的破败居民住房。他不知道这只能挡住来往领导的视线吗?他恰恰是十分清楚只要遮住了领导的视线,其余事都好说。许多人觉得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其实到下面了解,比这个严重的多的是。这些问题,只搞经济体制改革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