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um),就是指在一种经济状态下,如果没有一种办法能在不使任何其他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某(些)人的境况变得更好,这就意味着一个社会在既定的生产技术和既定的消费者偏好函数条件下,生产资源配置已达到最优状况。“帕累托最优”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Vilfredo Pareto,1848-1923)对经济学研究范畴的重要拓展之一。该范畴不仅对经济学的研究和应用,而且对社会学等领域的研究和应用都产生了广泛而重大的影响。
对于上述“帕累托最优”状况,笔者认为它可能是一个伪命题或至少是一个无意义陈述。下面谈谈理由。
首先,在理论建构中,前提的有效性是理论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条件,但“帕累托最优”的前提条件是不符合实际的。“帕累托最优”的前提条件是生产技术和消费者偏好都是不变的。但实际情况是,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变化,不仅生产技术在变化,而且变化的速度越来越快。同样,一个人在一生中,其效用偏好结构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时间和空间不断变化的。这里改变一个人效用偏好结构的因素是多元的。一是年龄因素。一个人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其效用偏好一般是不同的。二是生理因素。一个人生理条件的改变将直接影响其效用偏好结构的改变,如有的人得了肝病,则原来饮酒的偏好将会随之改变。三是职业改变。一个人在一生中,职业的改变是常有的事,有的人一生中可能会改变职业五、六次以上,不同的职业必然具有不同的激励系统,相应一个人的效用偏好结构这时也会一定有所变化,以适应这种新情况。四是社会影响。社会影响主要是指一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及时尚对一个人效用偏好结构的改变所产生的作用。一个中国人,如果转到美国定居,其效用偏好结构肯定会发生变化,因为出于生活的需要,他只有在生活方式上融入当地主流社会,才有可能更好地实现他的人生价值。同样,由于社会潮流和时尚也在不断变化,所以,即使一个人处在同一国家中,他也会为了适应形势和潮流而不断改变自己的效用偏好结构。从众行为的普遍性为人们随社会环境而改变效用偏好结构提供了一定的心理基础。五是自然环境因素。人是适应环境的产物。不同的自然环境,必然会为人们提供不同的选择菜单。人们选择的过程也就是一个适应和改变的过程,在这种人与自然环境的互动关系中,人自身的效用偏好结构必然会随所处自然环境的改变而改变。
其次,所谓的“帕累托改进”(Pareto Improvement)也是不存在的。所谓“帕累托改进”,就是指资源的一种重新配置,它使得至少有一个人的处境改善,而其他人的处境至少没有变坏。
这里暂时假设“帕累托改进”可以实现,这时就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所有人的境况都变好;第二种情况是有一部分人的境况变好,另一部分人的境况至少没有变坏。
第一种情况与阿罗(K.J.Arrow)定理相矛盾。因为对原来的资源配置状态进行重新配置,必然涉及到要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多种方案(一般多于三个,若不到三个,可补充到三个以上,这里补充的方案是否合理不影响本文对问题的讨论)有一个选择的问题。根据阿罗定理,在满足一定的公理条件下,若人数不少于两个和方案数不少于三个,则不存在一个大家都公认的公平分配程序。既然如此,则在多种资源的配置方案中选一个让任何人都认为公平和满意的方案是不可能的。这时,选任何一种资源的重新配置方案,必定会使一些人觉得不公平,从而产生不满意。不满意的这部分人,其效用水平应当是下降的。这里主要原因是:一个人的效用,不仅取决于实际绝对拥有资源量的变化,而且更重要取决于他与社会其他人相比较的相对资源拥有量的变化。对于一个社会人而言,他更看重的是相对拥有资源量的变化。一是人既具有自然属性,也具有社会属性,但本质是社会属性;而社会属性是通过社会关系来体现的,而社会关系的深层内涵是一种通过比较而产生的社会相对性,既一个人更多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相对比较来体现其在社会中的优越性和社会地位,体现其社会关系和社会属性;而人与人之间的相对性本质上又是通过拥有资源的相对量来体现的。二是由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和替代规律的作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个人对来自绝对资源拥有量增加的效用有一个递减的趋势,同时,对来自资源相对拥有量的效用会有一个递增的趋势。三是根据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要由低级到高级可分为五个层次: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会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在基本的生理需求得到满足后,人们会将更多精力投入到追求更高层次需求的满足上;在这五个层次需求的追求中,层次越高,资源相对拥有量所起的满足作用越大。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相对资源拥有量的变化更看重的例子可谓比比皆是。如某甲和某乙各原有50万私人财富,对于社会新增加的20万财富,按规定应当属于甲所有,但实际分配的结果是乙得到了18万,甲得到了2万。这时甲和乙的实际状况都得到了改善,按照“帕累托改进”标准,这种情况应当是一种“帕累托改进”。但实际上,甲认为自己是吃亏的并且受到了歧视,其效用水平肯定是下降的。再比如,假设甲和乙原来都是一般干部,按规定,甲和乙条件一样,都应当升为处长,但实际甲升了处长,而乙只升为科长。按照“帕累托改进”标准,这种情况也应当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因为每一个人都较前有所进步,但实际上从乙的角度出发,乙认为社会对自己是不公平的,其实际的满意度和效用水平肯定也是下降的。所以,根据阿罗定理,要选择一种让每一个人效用水平都提高的资源重新配置方案是不可能的,这也就说明“帕累托改进”的第一种情况是不存在的。这里可能有的同志认为,我不改变社会每个人原有资源的拥有状况,而是平均给每个人在原有资源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些资源的拥有量。这种情况根据阿罗定理也不能提高所有人的效用水平。因为这种平均分配的规则肯定不符合一些人的偏好,这样就会降低这部分人的效用水平。比如,按贡献,甲应当分到20万元,乙应当分到2万元,但一平均,甲和乙各拿11万元,这时甲会认为自己是吃亏的,甲的满意度肯定会下降。在我国,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大部分人的生活水平都得到了提高,但生活得到改善的这部分人的效用水平并非就一定是增加的,这里就有个个人对相对资源拥有量的评价和效用问题。有些人就认为自己是吃亏的,拿起筷子吃肉,放下筷子骂娘。
第二种情况也不可能存在。第二种情况是有一部分人的境况变好,另一部分人的境况至少没有变化。对于境况变好的一部分人而言,不仅资源的绝对拥有量增加了,而且与另一部分人相比,资源的相对拥有量也增加了,所以,这部分人的效用水平一般总体会得到提高。但对于境况没有得到改变的一部分人而言,由于与另一部分人相比,虽然资源的绝对拥有量没有发生变化,但相对资源拥有量发生了减少的变化,所以这部分人的效用水平总体应当是下降的。例如,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国家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并没有伴随国民幸福水平的提高,反映的就是这种情况。一方面,人们享受到了比原来更多的奶酪;另一方面,人们的痛苦也比原来更多。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分配不均衡问题也是紧密关联的。而分配不均衡的最终体现就是资源的相对拥有量变化不均衡,并且这种变化没有符合和满足一部分人的偏好和要求。
当然,如果对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存在的状态设定一些限制条件,我们就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状况的一种“帕累托改进”。假设一个社会的人都是互相封闭的,相互之间没有任何的信息交流,并且他们之间就财富的分配也没有任何的信息交流。这时可通过对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成员增加相等的财富量或不等的财富量而实现“帕累托改进”。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只产生资源绝对拥有量变化的效用,而不产生资源相对拥有量变化的效用。由于每个人的资源绝对拥有量是增加或至少是保持不变的,所以这时社会成员的状况要么是每个人都得到了不等的改善,要么是至少有一部分人得到了改善,另一部分人至少保持不变。这种情况表示“帕累托改进”得到了实现。但问题是,人们之间不可能没有任何信息交流。在现实社会,人们之间不仅有各种信息交流,而且随着技术的发展,人们交流的广度和深度都在增加。有交流就必然产生资源相对拥有量方面的效用,同时,社会的等级性制度设定也更加放大了这种在资源相对拥有量方面的价值和效用。这也就表明,由于假设不符合社会实际情况,所以在这种条件下产生的“帕累托改进”也是不可能存在的。
由上讨论可知,产生“帕累托改进”的各种情况都是不可能存在的。这表明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资源配置根本就没有“帕累托最优”状况存在;一种情形是任何一种资源配置状况都是“帕累托最优”状况。而这两种情形说明:“帕累托最优”要么是一个伪命题,要么是一种无意义陈述。
再次,从“帕累托最优”状态的产生机制看,“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存在也是不可能的。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认为,在完全竞争市场的经济体系中,如果存在着竞争性均衡,那么这种均衡就是“帕累托最优”;同时,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认为,对于每一种“帕累托最优”状态,在满足有关个人效用函数(凸的无差异曲线)和生产函数(凸的生产函数)的某些条件下,总可以通过一个完全竞争市场的竞争性均衡来实现。但大家都知道,完全竞争市场的经济体系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只存在于抽象的理论中。
第四,从“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判断依据看,“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实现也是有问题的。按照“帕累托最优”标准,判断甲的状态是否较前有所改进,其依据是甲自己的主观效用和偏好,而不是社会统一标准和客观标准。这就会产生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主观偏好,从而对同一状况就会有不同的判断。在现实中,从其他人的角度看,甲的状态应当是改进的,但在本人看来,未必就认为是改进的。二是对同一个人而言,其欲望水平也是在不断升级的。随着客观生活状态的实际改善,一个人的需求和偏好也在变,这时基于个人效用偏好标准,其生活的快乐度和满意度并非就一定是绝对提高的。因为效用实质体现的是个人欲望水平与欲望水平实现程度的比较。如果欲望水平低,而欲望水平的实现程度高,则效用水平就一定高;如果欲望水平高,而欲望水平的实现程度低,则效用水平就一定低。例如,有些人从原来落后的地方转移到一个较先进的地方,从客观角度看,尽管其实际的生活水平可能较前有所提高,但其主观效用水平并非就一定是绝对提高的。因为这时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换了环境,有些人就有可能丧失一种相对优越感,从而减少了自尊和社会地位等产品所带来的收益效用。如有些人选择宁做鸡头不做凤尾,就是因为更看重自尊和社会地位等所带来效用的缘故。二是随着社会交往和社会信息的增多,会激发出一个人更高的需求和欲望水平(假设这时实现水平并没有相应提高)。这两种情况都会导致其效用水平的下降和生活快乐度的下降,而不是提高。所以,从判断标准看,“帕累托最优”状态有一个私人标准与社会标准,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相协调的问题。从个人标准推出社会标准,根据阿罗定理是不可能的。对于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二者虽互相影响,但二者毕竟属于不同的境界,并不能直接统一。主观标准属于主观世界,客观标准属于客观世界。主观世界改变的内因是主观世界自身的改变,而客观世界的改变只是导致主观世界改变的基础和外因。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所谓“帕累托最优”境界的表述应当是一个伪命题,或者至少是一个无意义陈述。
当然,若对原有“帕累托最优”状态中的一些限定条件进行一些改变,这时我们仍然可以得到一种在现实中有可能实现和存在的“帕累托最优”境界。但此“帕累托最优”境界的表述已不同于原“帕累托最优”境界的表述。主要的改变是:一是将个人判断状况改善的标准设为某一不具有主观性的统一的社会客观标准,而不以个人的效用偏好为判断基础;二是将某人状况的改善仅限定为实际财富(能进行客观估算的)拥有量的增加,而不是效用的增加。三是将变“好”与变“坏”的表述改为变“多”与变“少”的表述。这时新的“帕累托最优”境界可重新表述为:在一种经济状态下,在某一社会客观标准下,如果没有一种办法能在不使社会任何其他人实际拥有财富(能进行客观估算的)变少的前提下,使社会某(些)人实际拥有的财富(能进行客观估算的)变得更多,这就意味着一个社会的生产资源配置已达到最优状况。
上述看法可能有许多不成熟之处,正确与否,提出与大家共同讨论和商榷。
作者学术简历:宋圭武,男,1964年10月生,甘肃靖远人,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数学系和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经济学专业。现为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部教授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兼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导师和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研究领域主要涉及经济理论和乡村发展及中国经济改革等方面。在《光明日报》、《农业经济问题》、《战略与管理》、《中国农村观察》、《经济学家》等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50多篇,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等出版社出版专著5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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