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中国大陆,只要有人提到资本所得税,人们就会紧张、害怕。其实,大可不必。因为资本所得税已存在于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只是我们许多人尚未弄懂资本所得税究竟为何物而已。比方,现在我国有些大中城市已经开始征缴二手房买卖的“资本所得税”,只是目前我国尚未开征证券类资本所得税而已。
一、资本所得税及其种类
资本所得税(Capital Gains Tax)也译作“资本利得税”或“资本增值税”。
资本所得税是针对投资品买卖所产生的“差价收益”(即资本所得)征税的。
资本所得是投资所付与卖出投资的所得的差额。如果投资有利润,则产生投资收益;如果投资赔钱,则形成资本损失。或者说,资本所得是通过买卖资本性资产而获得的利润。资本性资产包括股票、基金、债券、不动产(如房产)、贵金属(如黄金)、钱币收藏、艺术品及其他收藏品。
一般地,在国际上,资本所得税大体可分为四种类别:
(1)证券类资本所得税,包括对股票、基金和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所得课征资本所得税。本文简称“证券所得税”。比方,在英国,股票投资必须缴纳三种税:即买入股票时必须缴纳印花税;卖出时必须缴纳资本所得税;分红时股东必须缴纳红利税。
(2)不动产类资本所得税,即对房地产投资所得课征的资本所得税。本文简称“房产所得税”。
(3)贵金属类资本所得税,即对黄金等贵金属投资所得课征的资本所得税。本文简称“贵金属所得税”。
(4)收藏品类资本所得税,包括对钱币、艺术品等珍稀收藏品投资所得课征的资本所得税。本文简称“收藏品所得税”。
二、开征资本所得税的动机与作用
在国外,开征资本所得税,至少有以下三大动机和作用:
(一)各类所得在税收待遇上应该一视同仁。在国外,工薪所得与非工薪所得(利息、红利、稿费、博彩中奖及其他一次性所得)都是必须缴纳所得税的,因此,炒房所得与炒股所得也应该缴纳所得税。这是一个纯粹的税收政策问题。
(二)资本所得税具有最显著的“均贫富”效应。由于资本所得税直接针对炒房净所得与炒股净所得来征税,因此,炒房或炒股赚得越多,所需缴税就越多。同时,由于资本所得税一般设定起征点或免征优惠条件,而且按炒房者或炒股者的“全年家庭总所得”高低来确定不同档次的差别税率,因此,当年家庭总所得越高,炒房或炒股所得征税时则采用的税率就会越高。显然,资本所得税具有十分重要的“均贫富”作用。
比方,炒股的资本所得税只对“年度炒股净所得”(=股票总卖价-股票总买价-买股时的佣金及相关费用-卖股时的佣金及相关费用)征税,也就是说,资本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只是年度“赚”、“亏”相抵后的净利润额,因此,其税负实际上主要集中在股市中的“强势”大户或机构及暴利者身上,对广大普通中小投资者并无太大影响。
(三)资本所得税有利于鼓励长期投资,抑制过度投机。资本所得税按照投资期长短不同,将投资买卖所得区分为两类性质不同的资本所得:即短期资本所得(如股票持有期不超过1年;房产持有期不超过5年)与长期资本所得(如股票持有期超过1年;房产持有期超过5年),进而依此设定不同水平的税率档次,并给予长期投资以优惠的税率,这样,可以起到鼓励长期投资、抑制市场过度投机的重大作用。这便是一种有力的经济杠杆。
比方,炒股所得税按“家庭全年综合总所得”来设定差别税率,其税率是超额累进的,而且按长期所得与短期所得区别设置税率,可以再次拉开税率级差,同时设立起征点与免征额。也就是说,在这一炒股所得税税制下,个人全年总所得越高的人,缴纳炒股所得税税率越高;炒股所得越多的人,缴纳炒股所得税税率也越高;炒股短期所得越多的人,缴纳炒股所得税税率越高。因此,在这一税则下,中小投资者一般纳税较少或可免税。
三、我国开征资本所得税的现状与进程
根据国家税法和政策规定,我国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征税涉及的税种包括契税、营业税(附加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房产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其中,房产所得税就是所谓的“资本所得税”。
在我国,对个人转让财产所得征收“房产所得税”已经实行多年。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1999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就有关问题又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
(1)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房产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3)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房产所得税减免优惠的两种情形:
(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房产所得税。
(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房产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房产所得税缴入国库。
2006年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申报年收入等相关个人基础信息。也就是说,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2006年度纳税申报的申报期,也是2006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按修订后的税法规定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年。我国正在推行的“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纳税人申报个税”新政,炒股所得目前虽然“只申报、不纳税”,但它却是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纳税申报的一个重要步骤。
最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证券所得税在征缴环节上是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的,比方,在炒股所得税税率级差设计、股票买卖行为记录以及在“资本损失”界定与冲消方面必须要有配套操作,完整记录,而且这一税制的实施,将会在税务系统的技术层面与效率层面上提出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