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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市场的“短腿”:私募股权基金
作者:夏斌    发布:2007-06-18    阅读:9465次   
    

一.             中国资本市场的“短腿”是什么

中国股市发展短短十几年,已有近1500多家上市公司,十几万亿元市值,应该说发展速度并不慢。企业债市场发展毕竟也已有20多年的历史,除国债外,当前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余额近五千多亿元。尽管如此,就中国企业的外源性融资市场而言,特别是就中国企业的资本形成市场而言,仍然存在发展的不平衡,存在严重的“短腿”现象。这“短腿”就是指资本金不到3000万元,未达到上市标准、但是具有活力、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资本扩充渠道不畅、未上市股权市场不活跃。这是中国当前资本市场发展中的缺陷,是中国资本市场“木桶原理”中最短的一块木板。

由于这块“木板”短,企业资产负债率偏高,一遇到宏观调控,国民经济往往出现明显波动;由于这块“木板”短,一方面社会巨额储蓄资金因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渠道而苦恼,另一方面,具有活力和成长性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一直陷于资本扩充难的苦恼之中;由于这块“木板”短,一方面海外私募股权基金纷纷投资中国市场,收购兼并中国企业,整合资源,海外上市,获取巨额回报。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却苦恼于外汇储备增长过快,内外经济失衡,而国内丰裕资金想收购兼并,找不到门路。由此结论:发展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势在必行。这是完善中国金融市场结构的需要,是中国企业快速成长的需要,同样也是有利于克服当前中国经济内外失衡,保持中国经济持续稳定高速增长的需要。

二.             海内外企业“快速约会、资本对接”能给我们什么启示?

当前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发展势头良好,特别是国际上的私募基金在中国特别活跃,如同热锅上的蚂蚁,纷纷看好中国的企业。据有关机构统计,今年一季度,海外私募股权基金募集金额比去年同期大幅提高,增幅高达329.5%。已有17只针对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成功募集资金约76亿美元。已有38家中国企业得到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有9家私募股权基金支持的企业已实现成功上市,17笔私募基金成功退出了市场。有材料表明:2006年全球第一次私募股权投资金额超过了全球IPO。

海外私募基金投资的行业,从制造业转向传统行业、转向零售业,基本在各个行业猎取对象。当前,特别是房地产行业、消费品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受到越来越多国际私募基金的关注。

今天,在天津召开中国企业“融洽会”,其重要特点:第一,这次会议在天津召开,但不仅是天津市的会议,是全国的会议;第二,这次会议是国务院领导亲自批准的、官方组织的私募股权投资大会,不是民间组织的会议。其目的,就是要让中国的企业,参与全球资本流动,创建直接融资平台。

通过这次会议,学习国际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经验,学习他们如何选择行业与企业、如何评价管理团体、如何发挥企业的价值链以及如何进行财务重组等等。通过并购发现价值,通过并购创造价值。

通过这次海内外几千家企业的“快速约会、资本对接”,积极引进有助于提升中国企业管理水平、技术水平、销售渠道和品牌效应的海外资金,可以进一步提升中国经济开放的质量和水平。

以这次会议为起点,进一步搭建中国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的日常网络与平台,发现与培养具有成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可以挖掘与准备中国未上市股权转让市场的市场资源。

三.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道路怎么走?

在世界各国多数成熟的金融市场上,不存在名叫产业投资基金的市场,更多的是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海外从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看私募股权基金,有创业投资基金、发展资本(成长期基金)、重组基金、并购基金等。私募股权基金相对于股票的公开发行方式而言,主要是公募与私募的区别,即向特定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还是向非特定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

如果国内提倡的产业投资基金走公募的道路,要向非特定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那么政府为了保护广大风险意识较差的中小投资者,对公募方式必须要有严格的审批,必须要有详细的严格的信息披露。如果是这样,这与发行股票、债券有何区别?而且走这条路,中国的企业就不可能得到快速成长。因为审批制的弊端众所周知。如果不是采取公募方式,而是按发改委有关产业基金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办,每一只产业投资基金募集资金时,必须限定投资者的人数,限定每一个投资者投资金额的最低起点,这不就是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招募资金了吗?这不就是私募基金的典型特征吗?所以又何必叫产业投资基金?所以,我建议取消产业投资基金的说法,不必出台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办法。也不要再遮遮掩掩,羞羞答答,直接就可以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当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还是有差异的。

何况,中国的《公司法》、《信托法》和《合伙企业法》已经给私募股权投资的市场运作提供了法律空间。目前国内也不是不存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只是发展极其缓慢而已。从目前法律看,国内可以有三种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一是根据公司法,采取有限公司形式,股东50人以下;采取股份公司形式,股东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公司法》第26、81条规定,投资公司资本金可在五年内逐步缴足,也满足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具体运作需求。二是根据《合伙企业法》采取合伙企业形式。《合伙企业法》第6条规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所得税,合伙企业不缴,避免了双重征税。三是根据《信托法》采取信托契约形式。大家要了解,《信托法》不是仅针对信托公司的,而是规范全社会各种信托行为的。对契约性信托股权基金《信托法》已明确了具体运作的制度内容。因此,既然上述三大法律已对三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方式都已有了基本约束,我们又何必再另起炉灶?

就是从国外看,在美国,私募股权基金业务本身是不需要监管的,如果说有监管是监管出资人的行为,例如养老基金。在英国,基金业务本身也不受监管,仅是对监管基金公司进行备案,对高管人员资质有一定要求等。在欧盟,稍多些监管条款,譬如对基金公司管理人出资份额要求超过1%等等。

以上的介绍可以启发我们,要尽快发展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必须呼吁各地方政府及部门,如果真想迅速改变中国资本市场“短腿”现象和“木桶原理”中的最短一块木板现象,不需要另辟蹊径去申请产业投资基金,完全可以按照现行的法律,重点去关注、去引导、去支持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发展,而不是把注意力去放在产业投资基金市场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审批上。因此,当前关键是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法律,尊重法律,执行法律,根据法律的要求尽快制定具体落实的相关措施。

呼吁有关地方政府与部门应该抓紧协调,急大局所急,尽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决定,建立中国未上市企业的股权转让市场,方便与规范私募股权投资的市场退出机制,鼓励企业以较低的成本在境内上市,而不必都绕道海外上市。

呼吁有关地方政府,在国家法律框架下,当前抓紧去推动当地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形成,重点要抓好五件事:

1.去挖掘、去培养一批自身拥有一定资金的职业经理人管理群体。培养职业经理人的专业素质与诚信。引导具有风险意识的合格投资者与职业经理人合作,参与投资,组成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已经赋予了许可,不必再去主动申请行政审批。

2.在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初期,个人建议,根据前几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教训,可以学习“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名称下实为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办法,投资资金由第三方托管。当然,对公司型基金就不能一律强求。

3.对基金投资人要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定期不定期的披露经营信息,增强企业经营的透明度,减少市场初期最易出现的道德风险。

4.对企业创业初期的私募投资基金,政府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税收政策支持。对于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应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动并购融资和过桥贷款。支持鼓励管理者收购,尽快做大做强企业。

5.鉴于国际私募股权投资者的丰富经验,各地方政府思想上要想通,要克服政府动不动自己搞项目的传统思维。要下决心拿出一部分搞项目的资金与国际投资者合作,组成中外合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海外及国内招聘一批优秀职业经理,选择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予以股权投资。在让出一部分收益给国际投资者的同时,学习海外企业管理经验,抓紧提升当地的经济结构,提升当地企业的竞争力,这同样也是可以提升当地GDP的增长水平、提高当地的就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