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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曹国奇的马克思理论导致黑奴现象论调的再批判
作者:康盛宁    发布:2007-08-29    阅读:2424次   
 本论坛设有学者争鸣一栏,但在一个问题上,学者们就对方观点反复发表成型文章,尤其是连续的文章出现,也是很难得的。我与曹国奇先生就出现了这样的争论,这是我们四篇就马克思理论是否必然导致专制问题进行争论的第四篇文章了――当然,在种讨论中,误解耽误的时间和精力较多,问题并没有真正深入下去,本文也不再是进一步深入分析,而是就曹国奇先生的新文“马克思只是假定计划经济和共产可能有,没有论证计划和共产必然有”中对我的误解,以及逻辑上的错误,进一步清理一下。
 没有必要要求读者自己去卖我们在此之前的所三篇文章,所以我在本文进行了相应的整理,而这些整理,其主要内容也是关于相关误解形成和澄清的分析,读者也可以不阅,因此,我把这一部分,调整到了本文末尾,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看一下,以搞清其来龙去脉,当然也可以直接查阅原文。现在,我们在澄清了误解的基础上,进行以下归结。
 第一,曹先生说“黑奴现象就是只有人治缺乏法制的必然表现,而这只能是马克思原理论下的必然的必然结果”:马克思的理论导致“只有人治缺乏法治”,“只有人治缺乏法治”又导致了黑奴现象。
 第二,曹先生也认为,马克思的没有“在其理论中要求人治反对法治”,说马克思的理论导致“只有人治缺乏法制”是指马克思的理论“会导致”这样的结果。
 第三,曹先生之所以说马克思的理论必然导致出现:“只有人治缺乏法制”,原因在于:“马克思的计划和共产模式必然要求人治”。
第一和第二,大家可见文末整理的我与曹先生的基本观点,至于第三,简单交待一下:这是曹先生的原话:“其实我在那篇文章中逻辑分两步,一步是批判马克思提出 的计划和共产模式必然要求人是拍脑袋工程,是不合理空想,原因在于他的得他假设不成立;第二步才是他(即笔者康盛宁)理解的--马克思的计划和共产模式必然要求人治”。
 至于这个曹先生的“第一步”,共产模式到底是不是“不合理空想”在这里不去讨论,我想也没有必要再向大家介绍空想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只明确一点,马克思主义坚持共产主义理想,为并实现他而奋斗。那么关键问题就是“第二步”了:马克思的计划和共产模式必然要求人治。
 所以,到现在为止,我想大家应该明确了,曹先生指责马克思的理论必然导致黑奴现象,其原因就在于:马克思主张实行“计划和共产模式”,而“马克思的计划和共产模式必然要求人治”,正是这种“只有人治缺乏法制”,导致了黑奴现象的出现。
现在看来,指控马克思理论导致黑奴现象,关键在于“马克思的计划和共产模式必然要求人治”。曹先生要将黑奴现象归因于马克思理论,必然需要推导证明:“马克思的计划和共产模式必然要求人治”。
 对此,曹先生也很明白,他说“我在作出‘要实现他(马克思)设想的那种计划和共产必定需要这种拥有绝对权力的统治者,的推导后,仅接着说‘然而马克思论证了推翻反对统治者的必要,却没有论证不要统治者,……’
 可见对于关键问题,“马克思的计划和共产模式必然要求人治”,曹先生自称进行了推导。那么我们回到他的原文中看看他是如何推导的,以下就是曹先生的原文:
 “其第一缺陷是:马克思构建的计划和共产模式在实际上确定了人治是必然,因为要实现他设想的那种计划和共产必定需要这种拥有绝对权力的统治者。然而马克思论证了推翻统治者的必要,却没有论证不要统治者,……”
 请大家注意,依照曹先生自己的说法,在“然而马克思论证了推翻统治者的必要,却没有论证不要统治者,……”这句话之前,曹先生已经推导了“马克思构建的计划和共产模式在实际上确定了人治是必然”,那么我们看一下,在这里只有一句“推导”:“ 马克思构建的计划和共产模式在实际上确定了人治是必然,因为要实现他设想的那种计划和共产必定需要这种拥有绝对权力的统治者”。如果这也算“推导”的话,那么,我们应该看看,这个推导,为什么说“马克思的计划和共产模式必然要求人治”呢,曹先生自称的推导给出了原因:“因为要实现他设想的那种计划和共产必定需要这种拥有绝对权力的统治者”。一句话,因为需要绝对权力的统治者,所以必然要求人治。
 当然,可能曹先生也觉得,仅仅用一句:“因为要实现他设想的那种计划和共产必定需要这种拥有绝对权力的统治者”就推导出来:“马克思的计划和共产模式必然要求人治”,有些不够,所以他说:“诚然,这两种意思都没有展开,但是也不至于那么难以理解,……”
 我想,这个问题并不是有没有展开,而是根本就没有推导,所以还真有点让人“难以理解”:“马克思的计划和共产模式必然要求人治”,原因是:“因为要实现他设想的那种计划和共产必定需要这种拥有绝对权力的统治者”。那么,问题恐怕更麻烦了吧:为什么“要实现他设想的那种计划和共产必定需要这种拥有绝对权力的统治者”呢?这里被用来支持结论的所谓的理由,是如何成立的呢?
在第一篇文章中,曹先生“没有展开”――然而,他却在没有把理由说明白的前提下,就把黑奴现象归因于马克思的理论,正是由于这种做法,根本算不上严谨的讨论,所以我将此称之为“论调”。
 在曹先生的第二篇文章中,他对此进行了“展开”,也就是说,他要论证一下,为什么说:“马克思的计划和共产模式必然要求人治”。我们分别看一下他的理由:
 “首先,马克思设想的那种计划和共产除了集权统治是难以实现的,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不约而同地选择集权统治应该是很说明问题的。至于康盛宁说民主也可以实现马克思的计划和共产,这在逻辑上是可以论证一下的。一个国家那么大,涉及的事务那么多,如果一切都先计划后实施,恐怕全国人民一天24小时开民主仁义也难以制度出几个计划。”
 对此,请大家看清楚,曹先生的理由是“计划和共产除了集权统治是难以实现的”,原因在于用民主的办法制订计划,不可能:“一个国家那么大,涉及的事务那么多,如果一切都先计划后实施,恐怕全国人民一天24小时开民主会议也难以制度出几个计划。”
这里的错误认识真是太多了,我们不再一一陈述,只讲一下与我们的争论最相关的三方面内容:
 第一,民主并不是必然要把所有的计划都以民主会议的方式来制订。如果认为只有所有的事情都开会才算是民主,那么这样理解出来的“民主”,就太荒唐了。民主并不是不赋予任何人做出公共决策的权力。
 第二,个人获得了对公共问题进行决策的权力,并不必然就是“人治、专制集权”。某些人的个人集权统治,不同于民主体制下,以民主的形式赋予某些人以公共决策的权力,并以民主的方式制约保证其不能实行专制。
 第三,更为明显的是,现实中,某些领域中赋予了个人的权力没有能够得到相应的制约并不代表,这些权力没有办法得到制约,更不代表,这些权力只能是“人治、专制集权”。这种认识是非常荒谬的。
 通过以上整理,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明白:民主,并不是所有问题都开会,个人没有任何公共权力;个人拥有某些公共权力,并不代表这些权力不能受到制约,更不说社会实行了“专制集权、人治”。
 因此,曹国奇的论调的荒谬之处,就非常明显了:曹国奇因为用民主开会的办法不能解决好问题,就认定必然不能用民主的方式解决问题,是荒谬的;曹国奇认为需要个人赋予个人相应的权力来安排公共问题,就是导致了“专制、人治”更是荒谬的。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理解,曹国奇所谓的:“马克思的计划和共产模式必然要求人治”,其原因并不在于计划和共产模式对民主方式存在排斥,更不是必然要采用“人治和专制集权”的办法来解决问题,而是曹国奇自己对民主和专治的错误理解,导致了他看不到“马克思的计划和共产模式”可以民主文明的方式来推进的可能,可错将需要赋予个人某些公共决策权力理解为“专制和人治”。这种理解是荒谬的,然而,更为荒谬的是在“产生黑奴的政经分析”一文中,曹国奇连这种荒谬的理解都没有交待的情况下,就得出结论:“黑奴现象就是只有人治缺乏法制的必然表现,而这只能是马克思原理论下的必然的必然结果”。
 
 
 
以下是关于笔者与曹国奇先生在本文之前的三篇文章中争论的基本线索:
第一篇:曹国奇“产生黑奴原因的政经分析”,这篇文章中,曹先生通过分析得出这样的结论:“黑奴现象就是只有人治缺乏法治的必然表现,而这只能是马克思原理论下的必然的必然结果”。这是一种明显的论调:“黑奴现象”,以及以黑奴现象为必然表现的“只有人治缺乏法制”,“只能是马克思原理论下的必然结果”。且不去计较这里的“只能是” (可能是我误解了曹先生的意思,但是这句“只能是马克思原理论下的必然结果”,看上去不仅是要指责马克思的理论必然导致“只有人治缺乏法制”,而且还要进一步认为“只有人治缺乏法制”的状况,“只能是”由“马克思原理论”导致的――看样子,在曹先生看来“马克思原理论”恐怕要为天下所有的“只有人治没有法制”问题负责了。)我们看一下其基本论调也就是说,“马克思原理论”导致了“只有人治没有法制”,从而导致了“黑奴现象”。也就是说,马克思理论导致黑奴问题。
对此有了第二篇,康盛宁:“对曹国奇马克思理论导致黑奴现象的批判”。这篇文章中,笔者整理了以下逻辑:曹先生认为,“只有人治缺乏法制”导致了“黑奴现象”;而这种“只有人治缺乏法制”的状况,又是马克思理论导致的。那么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马克思的理论是否必然导致会导致出只有人治缺乏法制呢?对此,我在文章的表述是:“这一观点要成立(即马克思的理论导致黑奴现象的观点),关键在于马克思的理论是如何反对法治要求人治的”。这一表述正确的理解应当是:为什么要说马克思的理论必然会导致人治排斥法治,才是问题的关键。
然而,曹国奇先生第了第三篇文章,认为我误解了他的观点,说我的那句:“这一观点要成立,关键在于马克思的理论是如何反对法治要求人治的”已经“离题万里了”,他说:“这里丝毫没有指控马克思在其理论中要求人治反对法治的意思,不知道他(即笔者康盛宁)是如何得出,‘显然,这一观点要成立,关键在于马克思的理论是如何反对法治要求人治的’”。我想这里的误解,就在于把我的那句“马克思的理论是如何反对法治要求人治的”,误解为“马克思的理论怎样要求人们去反对法治要求人治”――而正确的理解是:“马克思的理论如何能得出要去反对法治要求人治”的观点的。其实,只要仔细看一下上下文,正确理解这句话,并不难。
通过上述本来没有必要的介绍,我想大家已经基本了解我与曹先生之间的争论和误解的基本线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