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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交换价值论
作者:殷赣新    发布:2007-10-18    阅读:2585次   

    在整个经济学大厦中,价值理论好比是其基石。没有一个完善的价值理论,整个经济理论体系是不够稳固的,甚至像没有打好地基高楼大厦一样摇摇欲坠的。关于价值论,历史上已经争论了好几百年了,不同的价值理论构建起来不同类型的经济学大厦,下面我将在研讨前人观点的基础上阐述自己的看法,或者说是提出自己的价值理论体系——劳动交换价值论。

    一、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1790年)的价值学说评价

    相对同时代经济学家而言,亚当·斯密建立了一个较为丰富的价值理论体系。亚当·斯密首先从价值一词出发,提出并区别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个概念。他说:“价值一词有二个不同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由表示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它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叫着使用价值,后者可叫着交换价值。”①接着,亚当·斯密还进一步分析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他说:“具有最大的使用价值的东西常常很少或根本没有交换价值;反之,具有最大交换价值的东西常常很少或根本没有使用价值。没有什么东西比水更有用,但不能用它购买任何东西,也不会拿任何东西去和它交换;反之,钻石没有什么用途,但常常能用它购到大量的其它物品。”②这里的使用价值我们可以理解成为客观效用或客观使用价值,它是一种不为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价值,是从科学的、中立的、客观的角度去理解它。水对人类来说非常有用,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存,所以它的客观使用价值很大;而钻石则相反,它不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对人们来说,没有它不会危机到生存,因此钻石的客观使用价值很小。这里商品的交换价值我们可以理解为该种商品拥有交换其它商品的“能力”。
    亚当·斯密又指出:“劳动是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这也就是说衡量商品这种“能力”的大小或者说“能力”的真实尺度是劳动。然而,他又承认:“虽然劳动是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但是,商品的价值通常却不是用劳动来衡量的。确定两种不同劳动数量的比例常常是很困难的。”“特别是货币,因此它更频繁地用来衡量价值”。这也就是说在商品交换价值的计量标准或计量单位上他认为用货币更为恰当。亚当·斯密的交换价值看似简单,但却十分复杂奥妙,可惜后来的经济学家们却未能充分关注。为了能引申出其中的精华,我必须在此暂时作出一定的假设,假定价值的真实衡量尺度是人类无差别和抽象化的劳动且有一绝对的计量标准或计量单位——“劳动因子”,这就好比物理学中的质量单位——“克”一样,不同的物品质量可能不同,但计量它们的单位标准是一样的,而且绝对不变。有了“劳动因子”这个计量单位的假定,我们就解决了交换价值计量标准的难题。亚当·斯密的交换价值我暂且把它引申为一主观衡量的概念,即不同商品的“交换能力”要靠人们去主观衡量它,这种“交换能力”可以理解为能够交换到的劳动因子数(我把商品抽象成一定的劳动因子数)。
    为了能更好的理解它,我在这里再定义一个概念——被交换价值,即为获得某一商品,当事人愿意支付的劳动因子数,这里当事人愿意支付的劳动因子数主要取决于他个人具体的偏好以及他所拥有的劳动因子数总预算这两个因素,比如说,某人对一字画非常感兴趣,他拥有1000个劳动因子,他愿意出999个劳动因子去交换它并最终成交,那么这张字画的被交换价值就是999个劳动因子。这里的交换价值和被交换价值实质上是一样的,就象物理学中作用力和反作用力一样,本书不对它们进行特别区分。这样一来,亚当·斯密的交换价值被我引申出类似新古典经济学中主观效用价值的概念——个人对使用价值的主观衡量。然而不同的是,我的交换价值仍然可以用劳动来衡量,而新古典经济学的主观效用却无法衡量,以至后来的基数效用理论被序数效用理论所取代。最后我们在这里总结一下:使用价值分为客观使用价值和主观使用价值(或者说是交换价值),前者是从科学的、中立的、客观的角度去理解的,后者是从个人主观的喜好程度并最终在其预算范围内由他(她)愿意支付的劳动量来衡量的。若某商品越稀缺,竞购的人越多,该商品的交换价值可能就越大。一般来说,前者是后者乃至我们后面将要提到的“生产价值”存在的前提。

    二、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1772-1823)的价值学说评价

    李嘉图是典型的“生产价值”代表者,他的生产价值学说对经济学产生的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还会继续扩大。他说:“商品的价值或其所能交换的其他商品的数量,取决于其生产所必需的相对劳动量,而不是取决于支付这种劳动报酬的多少。”③这里生产价值可以理解为为生产某一商品,在一定生产技术的前提下需要耗费人类的劳动因子数。生产价值是客观的,不是由人们主观决定的,生产不同商品所耗费劳动量的多少主要由相应的生产技术条件决定的。
    李嘉图认为商品的交换取决于商品的生产价值,而不是斯密的交换价值。 我们知道,只要商品是人类生产出来的就必定有生产价值,同时我们又知道只要有人对该商品有偏好或觉得它有用且这个人在其预算范围内有能力支付一定的劳动因子数那么该商品就必定有交换价值。这一下问题就来了,到底商品的交换比例是取决于商品的生产价值还是交换价值?我们在这里不妨做两个假设,第一个是假设某商品的交换价值大于其生产价值,也就是说别人为了能够获取该商品而愿意为此支付的劳动因子数大于我生产该商品实际耗费的劳动因子数,于是由于该商品的交换价值大于其生产价值而产生了某种“差价”,若信息足够充分(即这件事被所有的人都知道了),且自然、技术、制度等条件允许资源自由流动(即其他人为赚取“差价”毫无阻碍的加入到生产该商品的行列当中),这时,随着商品逐渐增多,该商品的交换价值逐渐递减,而该商品的生产价值在技术条件既定的前提下一直保持不变,所以当交换价值递减到与生产价值相等时市场才会达到均衡,即当条件允许资源自由流动,且市场达到稳定均衡状态,商品的交换比例取决于两种价值相等或者可以直接说最终取决于商品的生产价值,这时发生的交换就是等量劳动交换或者说是等价交换。而如果自然、技术、制度、信息等条件不允许资源自由流动,比如说土地私有,技术垄断,官员寻租,信息不充分等原因阻碍了其他人加入到生产该商品的行列当中,那么就会使得该产品的交换价值长期大于生产价值,这时商品的交换比例只取决于商品的交换价值,我也就可以因此长期赚得“租金” (交换价值大于生产价值的差额),由于交换价值所支付的和生产价值所耗费的劳动因子无差别,“租金”实质上就是对他人部分劳动的无偿占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不等价交换。第二个是假设某商品的交换价值小于其生产价值,也就是说别人愿意为此而支付的劳动因子数小于我生产该商品实际耗费的劳动因子数,若条件允许资源自由流动(即其他人为避免赔本毫无阻碍的退出该商品的生产),那么随着商品逐渐递减,该商品的交换价值逐渐增多,而该商品的生产价值在技术条件既定的前提下一直保持不变,所以当交换价值增加到与生产价值相等时市场才会达到均衡,即当条件允许资源自由流动,且市场达到稳定均衡状态,商品的交换比例仍取决于两种价值相等或者可以直接说仍最终取决于商品的生产价值,而如果条件不允许资源自由流动,比如说制度原因,劳动、资产的专用性限制等原因使得交换价值长期小于生产价值,这时商品的交换比例仍取决于商品的交换价值,那么我就会赔本或是取得“负租金”。
    最后我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如果一系列条件允许资源自由流动(包括考虑到制度和信息因素)并且当市场达到稳定均衡状态下商品的交换比例可以由其生产价值决定;否则,就只能由其交换价值决定。生产价值是客观的、稳定的、易于衡量的。而交换价值是主观的、易变的、难于衡量的。写到这里,我顺便提一下斯密的经济自由理论。斯密是第一个明确、系统地运用“经济人”假设的经济学家。他认为现实社会中一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在“经济人”普遍存在的社会中,人人都追求个人私利,而要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实行经济自由和完全的自由竞争,除此之外别无他途。斯密坚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一致性,至于如何实现它则要靠一只“看不见的手”,而实现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机制就是自由竞争,而这个任务是政府或政治家们无法代劳的。我认为经济人所追求的“私利”可以理解为自己以最少的劳动耗费尽可能换取他人最大的劳动耗费或者说是尽可能地赚取差价,为此,私人劳动首先要转化为社会劳动或者说私人劳动要能转化为市场所需求的劳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一致可以理解为经济人在“私利”的前提下博弈的结果是每个人都实现等价交换,谁也没有赚取差价,并实现了市场偏好引导市场生产,这时社会总效益最大。那只“看不见的手”实际上就是生产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博弈均衡(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就是生产价格和交换价格的博弈均衡)。通过这种博弈均衡,实现市场偏好引导市场生产,达到市场对资源的最佳配置。

    三、劳动交换价值论的提出

    在分析了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价值学说的基础上,我就可以提出劳动交换价值论了。劳动交换价值论如上所说是在生产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博弈均衡中建立起来的,在制度、技术、信息、自然资源等所有的条件能够保障劳动资源自由流动的前提下,当市场达到稳定均衡状态时,生产价值和交换价值必定相等,这时商品的交换比例就最终由生产价值决定,也就实现了古典经济学家所说的“等价交换”;在制度、技术、信息、自然资源等所有的条件不能够保障劳动资源自由流动的前提下,势必会发生商品的交换价值长期大于其生产价值的现象,这时商品的交换比例由其交换价值所决定,交换价值大于生产价值的差额就是我们常说的租金。劳动交换价值论不仅仅明确了商品生产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博弈关系,从而在此之基础上建立了市场关系。
    更重要的是,劳动交换价值论并因此明确了价值和价格的区别,为以后分配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劳动交换价值论明确的指出了价值和价格是不同的,价值和物理学的“质量”一样,是一个相对永恒的范畴,它反映的是在一定技术等条件下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是具有客观性的,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它与自然、技术、制度、信息等因素分配要求无关,价值有一个标准计量单位——劳动因子,反映的是人类在生产过程中的能量支出;价格则不同,它是一种以制度、技术、信息、自然资源等因素分配体现出来的总租金分配要求,体现的是不同的利益集团对社会总产品(总价值)的分配要求权,所以反映市场交换关系的是价格而非价值。价值如同社会化大生产一样,无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还是社会主义制度下都是客观存在的,价格则是考虑了资本、制度、技术、信息、自然资源等体现因素的分配要求。马克思的价值转型公式就是在考虑了资本因素分配要求后或者说考虑了资本因素分配要求后的价值向价格的转型。如果还考虑到技术、信息、自然资源等体现因素的分配要求的话,马克思的价值转型公式只不过是一种特例。
    劳动交换价值论本质上属于劳动价值论,因为它认为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资本、制度、自然资源、技术、信息等因素的分配所得最终都来源于劳动创造。但是,劳动交换价值论区别了商品的生产价值和交换价值(古典经济学家往往把它们混为一谈),并在两者的博弈均衡中建立了市场关系,为后面的劳动还原(所有的最终产品和中间品包括资本都可以按照一定的生产技术逆程序被彻底还原成为劳动要素和自然资源要素)和有机均衡市场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①    ②亚当·斯密《国富论》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 第23页

③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 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