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认可现今的经济形态属于货币经济,都认可以物易物的交换形式已经逐渐推出经济舞台。因此,当提出经济的细胞是“2+2”时,不少人的反应如同科斯,认为研究这种交换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有人甚至直接批评说“2+2理论”是原始的经济学。
不过,这都是误解。是基于旧有的经济学观点的误解。
2+2,即两个人交换两种商品。误解的人实际上是先入为主地默认了商品不包含货币在内。这就彻底否认了货币的商品性质,显然这种否认是不对的。
商品的概念是宽泛的。商即交换,用于交换的一切被交换之物都是商品,包括货物、劳务、知识产权、贵金属与纸币及电子货币等等一切被私人所占有的东西。
因此,2+2也就包含了一切商品形式之间的交换,如以物换物的易货贸易、劳资交换(包括出卖知识产权)、货币购买货物、货币之间的交换(汇市)等等。
当然,有人对此没有争议,他们所争议的只是,在以上这些交换类型当中,难道不是货币购买的形式占据了绝对地位,而易货贸易已成凤毛麟角?
不然。
首先,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高度虚拟化,已经使得经济逐步转变为了资本市场主导的形态,资本市场的货币与货币的交易几乎变成了世界经济的主流,主导这个货币经济体系的是金融家、银行家,而不是生产一般商品的产业资本家。
其次,易货贸易形式依然普遍地存在于我们身边。直接的易货贸易如网络“换客”的行为我们不再去表,单说容易被许多人所忽视的潜在的易货交换。这就是此帖要谈的主要内容。
居民的货币收入主要依靠出卖劳动服务得到,因此,劳资关系是社会关系当中相当重要的部分。但是,劳资关系当中,常常不是居民干多少事厂商给多少钱这么简单,而是与这种“用货币对劳务的购买”并行地、广泛地附带着非货币参与的交换。
居民提供劳务,需要有劳动的条件,例如衣食住行,甚至工具。这些劳动条件究竟属于劳资双方哪一方应该提供的?这并没有什么约束性的法律规定。
广东沿海地区是中国经济近些年发展迅速的地区,因此,外来人口非常多。有过在广东打工的经验的人都知道,广东的工厂大部分都是厂房和员工生活设施一同建造的,大部分工厂会在招工广告中附带“包吃包住”的条款,不过也有另扣伙食费的,因此很多打工者应聘的时候会简单地考量“我能净得多少”。
当然,必要的劳保服装和器具也是必不可少的,例如通常工厂不会让电焊工自己带着防护镜来应聘。坐在办公室的人员的办公用品,小到纸墨笔砚,大到电脑设备,也通常由厂商提供。事实上,这些工作条件的提供都是要增加成本的,事实上也是员工待遇的一部分,厂商方面是一定要从员工的劳动服务当中把它赚回来的。
因此,如果两个工厂招同样工种的员工,甲出月薪00元,乙出1500元,其实际内容有可能是完全相同的:甲包吃包住,乙每月扣食宿费500元。事实上,长三角的工厂很多是不管住宿的,因此,开出的名义工资通常会高出一些。
而不管高或者低薪,都对应于指定的劳动服务量如一个月的工作日或多少产量。那些包吃包住的员工,其实是用这个工作量中的一部分与厂商提供的食宿待遇之间做了一个非货币参与的交换——只有傻子才会认为这些待遇是白给的——无论劳方还是资方。
通常,学徒工和实习期的员工工资会较低,有些领域的学徒甚至只有食宿没有工资。这其中也都包含着非货币参与的交换:用劳务换取食宿,用劳务换技能培训。
非法黑工往往得到很低的工资,实际上,这其中包含着“劳动服务”和“对其非法身份的庇护”之间的非货币交换。
在考虑提供的福利待遇差异之后,很多人会选择名义工资看起来较少的职位。
普遍存在的劳保福利都是属于这种情况:以实物和服务支付员工的劳务报酬。有些公司对员工的福利包括良好的餐饮标准和住宿条件,以及相当水准的文化娱乐设施如图书馆、健身房、karaoke、网吧等等。一些企业的年终福利甚至可以达到几乎无须员工自备年货的程度。企业对高级职员和特殊人员往往实施很高的福利,如送住宅,送汽车,送股权,带薪休假、报销某级别的差旅费用等等,其实这本质上都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是非货币形式的报酬。
这类非货币经济并不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小数量,而是庞大惊人的,是劳资交换当中的重要构成。国家对企业的员工福利甚至有强制性的计提规定。
“培训是员工的最大福利”,这句话已经写在一些企业的培训中心的墙上。很多员工尤其是年轻员工会比较注意企业提供的培训,这意味着自身的发展空间和未来。
当然还有一些非正当的、不适宜经济学考虑的交换形式,如寻租。很多寻租不是以货币形态出现,而是以实物形态出现的。例如新近讨论的“性贿赂”问题。各种灰色收入或隐性收入当中也常常以非货币形式。
过去我们普遍采用实物分配住房的福利待遇,其实这就是一种非货币参与的交换,福利住房是员工劳务报酬的一个构成部分。所谓的“房改”,把实物分房变成货币分房,有人从理论上认为这是经济形式的一种改进,其实它并不会改变交换的本质,也不会因此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尤其是低收入家庭。
有一种大家熟悉的生产加工合同形式,叫做“三来一补”。这种贸易形式中,双方互有买卖角色的错位:在生产商出卖成品货物的表象下面,还有采购商事先出卖原料的事实。而生产商并不需要为原料支付代价,用成品价值冲减即可,双方都不会伴随着物流把货币逆向地搬来搬去。此时,货币只是在最终结算环节起作用。如果生产者认为来料估价太高,便会采用自己独立采购的方式。很多时候,这种原料的价值转移并不反应在帐目之上,生产商以货物的名义出卖的仅仅是“加工费”。
两个具有相互的采购关系的企业,往往会利用这种非货币交换形式逃避基于货币销售额的税收。
以工代赈是经常为政府采用的救灾方式,这时施舍性质的救灾行为被转化为交换形态的经济行为,灾民要以劳务换取救命物品。此时,是无良的政府把救灾品当作硬通货在使用(可是真够硬的,硬过人命啊)。
股市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赌场气氛浓重。
简单直观的,在二级市场上,“入股”就是货币对股权的购买,但是,“入股”的问题并不是简单地用货币资本和所有权做交换这么简单。资本市场的资本也并不单指货币资本。可以用来入股的商品很多,如知识产权,如实物资产,如实质内容为社会关系(权力、名望等)的“干股”等等,这些交易都不牵扯到货币。
在外贸当中,货物的价格有“离岸价”和“到岸价”之分,离岸价低于到岸价,这个价差,本质上就是船运费用由谁来支付的问题。这些费用都会加到货物的成本当中,其中就包含着货物与船运服务之间的交换问题——如果采用离岸价,就是用“一定价值量的货物”在和“约定的船运服务”做交换。卖方接受采用较低的离岸价,而不是采用较高的到岸价的理由,就如同一些出卖劳务的打工者愿意接受包含了食宿条件的较低工资,而不愿意接受需要自理食宿和交通的高工资一样。
说近一点,我们这些常在论坛上发表言论的人,并非与网站之间有什么货币交易,但是实质上保持着一种非货币形式的交换关系(思考题:交换了什么?)。
在种种非货币参与的交换当中,人们依然会用货币价值来计算价值流的变化,但是这和真正的货币购买是不同的,货币在此仅仅起到一个计量单位的作用。
不要被“货币”蒙蔽了眼睛,不要把经济学意义上的“所有权交换”等同于普通商业意义上的“货币购买”。 一般性包含着特殊性,而特殊不能代表一般。所有形态的交换,都只有从其一般形式2+2上才可以得到一致的理解。也只有在最一般的、最普遍形式层面上,才能理清“交换”这个经济学的基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