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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体现社会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
作者:郑新立    发布:2007-12-26    阅读:10155次   
    收入分配是人民群众极为关心的问题,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提出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增加居民收入,为扩大居民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创造条件。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报告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部署,对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消费与投资的协调,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处理好的重大课题。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是长期面临的重大任务,在收入分配上充分考虑效率,才能调动起各方面的积极性,以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又要使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能够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就必须考虑社会公平。如何把握好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合理的度,要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来决定。十七大报告再次要求我们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在新的发展阶段根据新的任务提出来的,也就是说,是在人均GDP已经超过2000美元的条件下,按照实现全面小康的要求来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并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能够集中体现社会公平的要求,但在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在上世纪八十、九十年代,就缺乏必要的经济条件,也只有在今天,才有条件提出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
    与以往提出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相比,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分配制度上的重要发展,是从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来的,是进一步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关系的重大举措。多年来,由于分配制度不健全,造成初次分配中资本所得偏多,劳动所得偏低;由于部分行业垄断现象的存在,使本该通过税收上缴国家的垄断利润被这些行业的职工分得;由于机会不公平,使获得高赢利和高收入机会的企业和个人不是凭平等竞争而获得超高收入。由于初次分配中造成的分配差距过大,仅靠再分配的调节功能已难以使社会公平得到有效维护,特别是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仍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大大限制了税收在再分配中的调节功能,这也是导致目前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十七大报告强调初次分配也要注意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这就使分配调节功能前移,使初次分配即按生产要素分配中,体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减轻再分配环节的调节负担。
    初次分配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主要在于使各类生产要素在参与分配中能获得与其贡献相一致的合理比例。技术和管理作为复杂劳动,可以折合为若干倍的简单劳动。至于可以折合多少倍,只能通过市场来评价。为此,要建立完善的技术市场、劳动力市场和企业家市场,一个高层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有没有实际本领,要有相应的实践来检验。因此,企业在聘任管理和技术人员时,往往要看其经历。与之相适应,要建立技术成果评价制度、技术和管理期股制度。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收入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可以适当拉开,但也不应拉的过大。从国外经验来看,美国企业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收入的差距要大于日本、欧洲,其结果,美国企业家和技术人员的创新意识、冒险精神就比较强,而日本、欧洲企业的职工更富于团队精神。我国企业应从我国国情和企业产权结构、行业特点出发,确定合理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一般来说,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差距应当小一些,这是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需要。从国内企业的实践来看,许多经营成功的企业,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在分配上既能激励职工为企业做出大的贡献,企业内部核心层、骨干层的收入高一些,同时又能兼顾全体员工的利益和内部和谐。有的企业提出“财聚人散、财散人聚”,道明了在分配上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关系对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重要作用。
    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再分配主要是国家运用税收和预算手段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我国现行的累进制个人所得税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方面的效果是好的,既考虑到了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守法经营先富起来,又考虑到了避免收入差距悬殊,应继续加以完善。完善的方向,一是近期应朝着降低个人税收负担,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的方向努力,如降低个人银行存款的利息税就符合这一要求,今后还应继续朝这个方向改革,以利于落实扩大内需和鼓励增加消费的方针。二是为了避免资源的不合理占用,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的税收政策。能源和土地是短缺资源,开征燃油税有利于鼓励人们节约能源,这项改革已经酝酿近十年,应尽快推出。开征物业税有利于鼓励节约土地,促进居住消费的公平,也应积极研究,在条件成熟时推出。三是增加财政对公共服务的支出,逐步扩大转移支付,逐步使全国人民都能享受到水平大体相同的公共服务。如果说在短时期内要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难以做到,但通过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公共服务上大体公平是可以做到的。四是从长远看,应着力研究如何从间接税为主向直接税为主过渡。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政策,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这个政策的好处就是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企业增加技术开发和设备更新的投入,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优秀企业的充分发展。其前提条件是必须建立个人收入透明化制度,提高居民的纳税意识,建立个人纳税征信系统,并把纳税额作为衡量公民社会贡献的一个重要尺度。以个人为主要征税对象比以企业为主要征税对象,将大大增加税收的难度和工作量,需要做好充分的舆论和物质准备。随着增值税转型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等改革的推进,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我国建立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的条件已日臻成熟。
    二、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十七大报告指出:“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是十七大在收入分配问题上做出的又一项重大部署,是为了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关系所采取的重大举措,也是转变发展方式、扩大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由于国民收入分配和初次分配涉及到诸多领域,真正把这一举措落到实处必须研究采取综合性措施。
    2000~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8%,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5.6%,而同期国家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9.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年均增长28.2%,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国民收入分配向国家和企业的倾斜,导致居民消费率不断下降,2000年为46.4%,2006年下降到36.2%的历史最低点。由于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减弱,经济增长不得不过多地依赖投资和出口。消费率过低、投资率过高,还必然会出现生产能力过剩。解决这个矛盾,必须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入手,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为此,要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尽可能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同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今年猪肉和食用油价格虽然上涨,但总体来看,农产品价格水平仍低于1997年。农产品价格的适度上升,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鼓励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当前,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应采取的一个措施,就是通过建立国有资本预算,从国有企业近几年的利润中拿出一部分,再从近几年财政增收中拿出一部分,集中用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低保,要覆盖城乡全体居民。政府增加公共服务支出,完善社保体系,可以消除居民即期消费的后顾之忧,减少个人为养老、就医和子女上学而储蓄存款,增加消费支出。增加社会保障的支出,直接维护了社会公平,对减轻因收入差距拉大带来的负面影响具有积极意义。
    初次分配中增加劳动报酬,也是当前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的一个重要方向。改革以来,我们取消了计划体制下工资调整全国同步走的平均主义,把工资分配权下放给企业。私营个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外资企业,都具有收入分配的自主权。职工工资水平完全由代表资方利益的企业决策机构说了算,而相应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国家公布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参考工资线等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使劳动者在工资分配上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加上农村剩余劳动力多,企业尽可能压低工资也能雇到人,因此造成一线劳动工人二十几年工资未涨或很少上涨。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连劳动力再生产都难以维持。这种情况应尽快加以改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费用要强制缴纳,使农民工在劳动年龄能为退休后的养老费用积累资金。
    三、中等收入者占多数已成为实现全面小康最具标志性的目标
    十七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要使“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这是实现全面小康的一个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居民家庭收入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结构将初步形成,从而为广大人民过上美好生活和社会稳定奠定可靠的经济基础。
所谓中等收入者,国内外经济学界有不同的标准。国外有的学者认为,一个家庭有稳定的收入,可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有固定的住宅和一定的储蓄,即为中等收入家庭。这是一个定性的标准。国家统计局根据我国实际和全面小康的要求,把家庭年收入6万元到20万元划为中等收入家庭。这是一个定量的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我国城乡居民按收入等级划分的各类收入户的比重,假定2007~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仍保持前28年7%的年均增长速度,2020年比2006年增长1.58倍,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测算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的状况,则中等收入户占城乡居民家庭总户数的比重将上升为53%,家庭年收入2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户数占2%。其中城镇居民家庭的74%、农村居民家庭的30%可进入中等收入家庭行列。全国城乡55%的居民家庭年收入可达到6万元以上。
    实现这个目标,有相当的难度,但是我们也有条件、有信心保证其实现。首先,要保持经济的持续平稳较快增长,这是增加居民收入的物质前提。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我国经济已经进入一个持续平稳快速增长的新阶段,只要搞好宏观调控,继续发挥经济增长潜力,不断增强经济活力,把改革以来的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到2020年是可以做到的。其次是要加大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力度,提高居民收入所占比重。1978~2006年的28年间,我国GDP年均增长9.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均为7%,平均每年低于经济增长2.7个百分点,国民收入分配明显向政府和企业倾斜。今后一个时期,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使其高于7%,是完全必要也是有可能的。第三,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有利于充分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调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对增加居民收入将起到重要的激励作用。第四,《报告》提出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相应要建立企业工资增长集体协商机制,企业职工收入将会随着企业的发展有一个较快的提高。第五,《报告》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是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提出的增加居民收入的新举措。随着居民储蓄率的提高和投资体制、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居民成为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企业效益的提高,又为资本市场的繁荣和投资者收入的增加提供了前提条件。第六,创业收入将进一步成为部分居民富起来的重要途径。《报告》提出“完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创业者往往从资本、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投入,创业成功者的投资回报率最高。改革以来先富起来的人群有相当大的比例是创业成功人员。按照十七大报告的精神鼓励全社会创业,将会成为增加居民收入新的发动机。上述这些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将对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实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目标提供重要保证。
    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十七大提出的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实现社会公平的重大政策。目前,农村还有2000多万人尚未脱贫,这部分人口分布比较分散,大部分是因为自然环境恶劣或劳动能力较低,国家将通过实行低保政策,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为了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要加强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城镇低收入者大部分是农民工和工作稳定性较差的从业人员。要通过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他们的收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根本的解决办法是通过加强技术和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努力使部分低收入者成为中等收入者,尽可能减少低收入者的比重。
    四、整顿分配秩序,加大调节力度,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建立体现社会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必须按照十七大报告的要求:“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从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到建立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对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收入分配中存在着秩序混乱、黑色灰色收入屡禁不绝等问题。整顿收入分配秩序的工作应当继续进行,要建立收入分配的阳光政策,使合法的收入得到保护,非法收入得到禁止,使每个人每个渠道的收入都能置于税收部门的监督之下。要加快推进电子货币工程,尽可能减少现金支付,加快有关收入透明化的立法,堵塞不合理收入的漏洞。
    要加快垄断行业改革,促进机会公平。目前,我国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较大,原因在于一些行业的企业依靠自己的垄断地位,在缺乏竞争或不充分竞争的条件下获取了垄断利润。应当按照《反垄断法》的要求,积极推进改革,取消社会资金进入的限制,引入竞争机制。有的同志担心放开垄断行业可能会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对此,可通过严格行业进入的环保和能源资源消耗门槛的办法来解决。应当看到,竞争是活力的源泉,如果没有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经济发展的活力就会窒息。改革以来的实践反复证明,哪个行业和地区率先改革,率先引入竞争机制,哪个行业和地区的经济就充满了发展活力,而垄断和保护的结果,只能带来落后。特别是一些已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对内资应当率先开放。
    要加大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当前地区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是一个突出问题。在边远落后、条件恶劣地区工作的人,理应得到更高的报酬,这样才能鼓励干部和人才到欠发达地区工作。为此,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证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务员的工资支付,支持欠发达地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使之与发达地区享受到大体相同的公共服务。要依法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一些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主,将自己的生活消费支出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从而达到隐瞒收入、逃避税收的目的。要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对个人收入的监管,把该收的税全部收上来。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的建立,需要有一个过程。在经济快速增长阶段,收入差距的适当拉大是难以避免的。我们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必然会有相当一部分人后富起来,先富与后富的人在同一时间必然产生收入差距。我们的责任就是通过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