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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城乡就业,改进收入分配,进一步刺激内需,保持经济增长可持续性
作者:蔡 昉    发布:2008-01-24    阅读:2828次   

    一、城乡就业扩大缓解了收入分配状况

    过去5年政府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成绩和经验,是城乡就业的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转移,乡镇企业就业恢复到1.4亿以上,进城务工劳动力超过1.3亿。2002年以来按照国际劳工组织标准计算的城镇失业率逐年下降,从6.1%降低到目前的5%左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已经完成,同时城镇登记失业率却相当稳定。

    普通劳动者就业扩大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收入分配恶化。“民工荒”的出现是经济增长、就业扩大、三农问题缓解的综合结果。农民工工资的拖欠情况大幅度好转,企业为获得劳动力已经开始使用工资手段,因此,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最近几年是增长的趋势。根据有关调查,农民工工资2003年增长0.7%,2004年提高2.8%,2005年提高6.5%,2006年提高了11.5%,2007年则提高了20%。

    在基尼系数扩大的同时,劳伦斯曲线的形状没有发生变化,表明高收入群体收入增长的同时,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也在增长。例如,2003年以来,在收入分配的五等分中,最低20%收入组的人均收入增长率逐年加快,并与最高20%收入组的人均收入增长率趋同,到2006年,前者增长率是12%,后者降低到9%左右。

    二、收入分配改善已经在调整着增长推动结构

    由于一些统计上的因素,导致若干对中国经济结构的误解,也低估了我们在就业、收入分配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有时还被外国人作为谈判依据。澄清这些误解,有利于我们制订更加明确的经济和社会政策。

    第一,劳动收入占GDP比重,从2003年的49.6%下降到2006年的40.5%。从占国民收入比重看,2006年也下降到47.4%。从我的同事王德文所进行的国际比较来看,我们的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GDP分配中的比重并不十分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劳动收入份额都超过了50%,欧元区国家的平均水平为49.8%,大多数中等收入国家则远低于我国的比重。如阿根廷、墨西哥和委内瑞拉等三国分别为35.9%、32.6%和31.1%;泰国和菲律宾分别为28.5%和27.2%;土耳其和伊朗分别为26.1%和24.1%。

    第二,有几个统计因素值得注意,导致可能低估GDP中劳动报酬份额:(1)“城镇劳动力调查”的城镇总就业比“劳动统计报表”的总就业多出53%。而多出来的这些就业人口在国民经济核算的调查中同样可能遗漏;(2)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核算采用了2004年经济普查口径。李稻葵认为,如果采用一致口径,2005年劳动收入份额占GDP比重大约在48%左右。

    第三,我国劳动收入增长迅速,导致内需强劲,保证我国经济增长可持续性。我们常用的外贸依存度,实际上不是比重而是比率,因为分子和分母不是一个概念。如果用增加值概念计算,瑞士银行经济学家计算我国出口占GDP的比重不到10%,仅略大于日本,远低于台湾和新加坡。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和国家发改委的合作项目也表明,我国经济增长主要靠内需推动。加上我国出口多元化趋势,2008年不会受到美国经济减缓很大影响。

    三、就业、收入分配和经济发展方式方向一致

    经济增长的确更多地是依靠投资推动的。在改革开放期间实现的高速经济增长,得益于提前完成的人口转变所带来人口红利。在劳动力供给充足、储蓄率持续居高的条件下,劳动和资本的投入不会遇到新古典增长理论所预期的资本报酬递减现象。因此,我国依靠单纯投入驱动型的增长方式,在相当长的时期中实现了良好的增长绩效。人口抚养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人均GDP增长率提高0.115个百分点,即人口红利对人均GDP增长的贡献率至少为26.8%。

    然而,上述增长因素关系反过来也是存在的。根据预测,抚养比的上升将于2013年以后发生,届时人口红利就会逆转为人口负债。这意味着随着我国劳动力无限供给特征的逐渐消失,迫切地需要从单纯依靠投入的增长方式,转变到依靠生产率提高的增长方式(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真谛),否则高速增长的源泉就会丧失。

    劳动力市场形势的好转,并不意味着我国劳动力丰富的国情有所改变,更不意味着促进就业工作可以有丝毫的松懈。从总量的角度观察,实际上,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在很长时间内,都将处于很高的水平,2030年的总数为9.66亿,仍然高于2005年9.34亿的水平,占总人口的高比重也将保持,2030年仍然高于全部人口的2/3。也就是说,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大、比重高的特点,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扩大就业,是在初次分配环节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最有效方式。

    四、就业优先意味着以就业标准衡量经济政策

    首先,通过树立就业优先原则,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变成促进就业持续扩大的过程,把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变成对就业拉动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把城乡二元结构转换的过程变成统筹城乡就业的过程。为此,扩大就业首先必须成为政府经济政策的一个独立目标,而不能被淹没在经济增长目标之中。进而,它又应该成为政府制定经济政策的一个优先目标,排在政策优先序的首位。旨在调节宏观经济周期的政策手段的使用,务必要放在保护就业的天平上予以检验。

    其次,通过制度改革和制度构建,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目前,农业中仍然需要1.8亿甚至更多的劳动力投入。按照发达国家的标准,这个劳动力与资本和土地的比率仍然太高。农村仍然剩余的劳动力中,一半以上年龄超过了40岁,转移遇到困难。此外,无论是就地转移还是外出的非农就业,都处于不稳定的就业环境之中。因此,在农业技术进步和效率改进的同时,应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消除目前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的对农民工的歧视,可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激励,为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将有助于增加劳动力供给。

    第三,进一步理顺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一些制度,治理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在我国目前的失业率构成中,2/3以上的因素是摩擦性和结构性的自然失业率。治理这种自然失业现象,并不能靠追求GDP的增长率而做到,而更主要地是要完善劳动力市场功能,提高政府和社会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培训等服务的能力。有的研究表明,我国城市实际退休年龄为51岁左右,而50-64岁年龄段的劳动年龄人口,占全部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的20%。也就是说,如果实际退休年龄只有51岁的话,劳动力资源便被大大浪费了。在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社会养老的压力逐渐增加的情况下,规范退休制度、增加老年劳动力供给也非常迫切。

    最后,恰当运用劳动力市场规制和劳动力保护手段,积极改善劳动者待遇,让更多的人分享经济增长好处。在近年来城镇就业不断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调查失业率持续下降的同时,也出现了灵活就业带来的劳动力市场非正规化倾向,导致就业不足、收入没保证、社会保障和社会保护覆盖水平低等问题。政府应该做的主要工作在于完善社会保障方面。探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但不要回到政府直接干预工资形成的老路上去。最低工资是保护机制,主要用来防止恶意用工,也不应该履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功能。因为我们常常不能准确地把握市场均衡的工资水平,一旦最低工资标准超过市场均衡水平,就会影响企业雇用积极性,继而伤害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