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决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指出,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经济活动要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要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企业的优胜劣汰;充分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息反映比较灵敏的优势,调节和促进社会生产与社会需求。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肯定了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应有的地位。1993年3月我国正式修改宪法,宣布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地位。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这一理论突破表明,我们党不再把市场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对立物,在实事求是以及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则基础上,客观理性面对市场经济,认同商品经济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社会主义历史时期所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了正确的理论结论,三十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中国共产党已经完成了一次历史性的飞跃,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基本的经济特征,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唯物主义市场观。
商品经济归结起来就是市场问题,市场是对商品经济的高度概括。一切物质产品只有通过市场交换才能表现为商品,市场反映着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商品所有者之间的交换关系,是商品经济形成和发展的客观基础,离开市场,离开市场要素的联系和运动,商品经济就失去了它赖以存在的基础。同时,市场既属于经济范畴,也属于历史范畴,无论是市场交换的种类物、数量、规模、速度和范围,还是市场交换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发展演变,都揭示着商品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和一般属性,揭示着商品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市场作为经济范畴有着悠久的历史,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
自从1877年路亨•摩尔根的主要著作《古代社会》在伦敦出版之后,人类对古代社会的认识大大地前进了一步。他的《古代社会》一书,曾经引起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特别注意,因为这部著作从另外的途经和方式证明了唯物主义历史观。摩尔根在这部著作中,曾将古代社会划分为三个时代,即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并把前两个时代作为研究的重点,同时,“他根据生活资料生产的进步,又把这两个时代的每一时代分为低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页。从而为人类探讨古代社会的发展和演变奠定了基础。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摩尔根是第一个具有专门知识而想给人类的史前史建立一个确定的系统的人;他所提出的分期法,在没有大量增加的资料认为需要改变以前,无疑依旧是有效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页。恩格斯吸收了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写下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一不朽的马克思主义著作。在这一著作中,恩格斯不仅历史地论证了家庭及社会结构的演变过程,而且证明了一切人类社会的发展都同人类自身的生产活动相联系。正如他在这一著作的序言中所说的,“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页。随着现代考古学和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恩格斯的这一论断不断得到充实和证明。市场的产生也同样如此,市场作为对交换活动的高度概括,同样是在人类的直接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中,随着剩余物的出现逐步形成的。如果我们进一步考察市场产生的源头,那么处于原始社会蒙昧时代末期的偶然的和自发的交换行为,就是市场产生的最初形式。
最初的交换活动发生在野蛮人中间,这种交换,同反映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而结成的广泛社会联系的市场相比较,还是极其原始落后的。当原始社会由蒙昧时代进入野蛮时代之后,剩余物的交换就已经出现,然而,这种交换还谈不上是商品交换,“在野蛮时代低级阶段,人们只是直接为了自身的消费而生产;间或发生的交换行为也是个别的,只限于偶然留下的剩余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1页。这种剩余物的交换,并不是指两种不同使用价值的交换,而是混杂物的交换,如马克思所说:“只要不是两种不同的使用物品相交换,而是象在野蛮人中间常见的那样,把一堆混杂的东西当作一种东西的等价物,那末,连直接的产品交换也还处于它的初期阶段。”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05页。这种交换方式,显然同那时极其落后的生产方式有关,是同那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在人类进入蒙昧时代的高级阶段,由于简单工具的出现和随着人类对火的认识及其利用,原始人逐步摆脱了对自然环境的绝对依赖,从而扩大了原始人的活动范围,例如恩格斯举例说明的“从采用鱼类作为食物和使用火开始,这两者是互相联系着的,因为鱼类食物,只有用火才能做成完全可吃的东西。而自从有了这种新的食物以后,人们便不受气候和地域的限制了;他们沿着河流和海岸,甚至在蒙昧状态中也可以散布在大部分地面上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8页。由于原始人活动范围的扩大和原始人之间经常的接触,从而为交换准备了客观条件。当然,“在更早的阶段上,只能有偶然的交换;制造武器和工具的特殊技能,可能导致暂时的分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56页。特别是在蒙昧时代高级阶段,“由于有了弓箭,猎物便成了日常的食物,而打猎也成了普通的劳动部门之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1页。生产工具的变革、以及临时的分工,为剩余物的出现创造了物质条件。但是,这一时期的交换,主要表现为混杂物的交换,交换的目的也只是为了满足原始人的某种临时的需要和欲望。总之,由于原始人活动范围的不同,以及原始人之间所掌握的工具和狩猎技能存在的差异,在一系列偶然因素的诱发下,交换是完全可以产生的。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表现在野蛮人之间的,通过混杂物的、偶然的交换表现出来的占有关系,完全不同于以法的形式所表现的所有权关系。如马克思所说:“可以设想有一个孤独的野人占有东西。但在这种情况下,占有并不是法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4页。占有只不过是所有权更早的和更简单的历史范畴。只有当市场交换发展成为经常的而不再是临时的、偶然的现象时,所有权才具有实际的意义。
我们知道,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群居方式是人类最基本的社会组织方式。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即使在蒙昧时代也同样如此。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情况下,人们是没有能力只身同大自然作斗争的,随着人类由蒙昧时代进入野蛮时代,以血缘关系形成的原始共同体——母系氏族部落产生了。在这种原始共同体内部,生产资料是共同占有的,对其所猎获的食物和兽皮实行平均分配和共同消费,无论是采集野果、捕捉动物、耕种土地,都需要进行共同劳动。原始人在劳动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简单的协作和分工。这种为生存而进行的生产是完全按着自然的原则进行分工的,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性别和年龄。恩格斯对这种分工曾作了这样的描述:“分工是纯粹自然产生的;它只存在于两性之间。男子作战、打猎、捕鱼,获取食物的原料,并制作为此所必需的工具。妇女管家,制备食物和衣服——做饭、纺织、缝纫。男女分别是自己活动领域的主人;男子是森林中的主人,妇女是家里的主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55页。然而,在一定的区域内,任何氏族和部落都不可能是孤立存在的,由地理环境所决定,在同一地域内,大都有若干氏族部落同时存在,因而,比之野蛮人之间的混杂物的偶然交换,具有进一步意义的交换,就产生于这些共同体之间。
自然分工的发展和巩固,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样就为剩余物的经常出现提供了可能。偶然出现的剩余物只能有偶然的交换,当剩余物的出现成为经常的现象时,交换活动才有可能由自发的行为转变为有意识的行为,市场交换才能作为社会经济现象最终被巩固下来。恩格斯曾指出:“在野蛮时代中级阶段,我们看到游牧民族已有牲畜作为财产,这种财产,到了成为相当数量的畜群的时候,就可以经常提供超出自身消费的若干剩余;……从而看到了两个并列的不同的生产阶段,也就是看到了进行经常交换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1页。“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这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游牧部落生产的生活资料,不仅比其余的野蛮人多,而且也不相同。同其余的野蛮人比较,他们不仅有数量多得多的牛乳、乳制品和肉类,而且有兽皮、绵羊毛、山羊毛和随着原料增多而日益增加的纺织物。这就第一次使经常的交换成为可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56页。“自从游牧部落分离出来以后,我们就看到,各不同部落的成员之间进行交换以及它作为一种经常制度来发展和巩固的一切条件都具备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56页。这就是说,在市场的产生、发展和巩固的历史过程中,仅有剩余物还是不行的。要使交换成为经常的制度,还必须有社会分工,有适合于交换的一定数量、不同种类的交换物。只有当这些条件都具备时,市场才能最终被巩固下来。
市场交换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不仅限于原始共同体之间,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交换种类物和数量的不断增多,在交换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中,市场交换逐步开始向共同体内部渗透,进而瓦解了原始公社制度。如恩格斯所说:“我们都知道,在社会的初期,产品是由生产者自己消费的,这些生产者自发地组织在或多或少是按共产主义方式组织起来的公社中;用这些产品的余额和外人进行交换,从而引起产品到商品的转化,是以后的事。这种交换起先只是发生在各个不同的氏族公社之间,但后来在公社内部也实行起来,于是大大地促使公社分解为大小不等的家庭集团。”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1015页。
在传统的社会发展史研究中,我们往往注意到了生产工具和劳动技能的进步是导致原始公社制度瓦解的物质条件,以及由母权制社会组织向父权制社会组织过渡的社会因素,而往往轻视了市场交换在原始公社时期所发挥的作用。其实,正是由于市场交换由偶然的、纯粹自然的现象变成经常的社会制度时,才进一步促进着生产工具及其劳动技能的变革,促使社会组织结构发生与其相适应的变化,即由公社制度向以家庭为单位的私有制经济组织的转变。关于这一点,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早期著作中并没有过多的论述,而只是在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发表之后,经过他们的充分研究才给予了应有的肯定。
“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农业和手工业之间发生了进一步的分工,从而发生了直接为了交换的、日益增加的一部分劳动产品的生产,这就使单个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变成了社会的迫切需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1页。随着金属工具、金属冶炼,以及纺织、酿酒等生产技术的出现,又进一步促使了农业和手工业分离。促进这一社会分工实现的主要原因,除了生产工具的技术进步以外,最重要的应该说是市场交换的作用。因为,只有当人们通过生产实践和无数次的交换活动,才能使人们逐步意识到社会分工可以取得比原来更高的生产效率,用尽可能少的劳动耗费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如果没有市场交换活动,没有相互比较和选择,人们就很难意识到这样一种效果。然而,这种自发的意识曾经历了漫长的岁月。
市场交换的不断重复,完成了从产品生产到商品生产的飞跃。商品生产和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市场交换规模的不断扩大,又进一步引起了社会的第三次大分工。正如恩格斯所说:“文明时代巩固并加强了所有这些在它以前发生的各次分工,特别是通过加剧城市和乡村的对立而使之巩固和加强,此外它又加上了一个第三次的、它所特有的、有决定意义的重要分工;它创造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是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1页。
如我国历史中所传说的,在五、六千年以前,我国就有九州十侩之说,在这众多的氏族部落中,有一个叫作商的部落,据说居住在现在的河南商丘一带。由于这里自然条件优越,并且这个部落又主要以畜牧为主,它生产的东西,除供本部落消费以外,还有一些剩余,诸如牛马、猪羊、毛皮、兽骨等等,商部落就用这些剩余产品同其它部落进行交换。由于牲畜的流动性很大,就为商部落进行交换提供了交通运输的便利条件,因此,这个部落又总是主动地同其它部落进行交换。所以,当时的人都把同这个部落进行交换称作“商”,而把从这个部落来的人称为“商人”,并把交换的产品叫作“商品”。相传沿习,后来的人们则习惯上把做买卖的人都称作“商人”,而把专门从事交换的行业称为“商业”。事实上,商品交换在我国很早就已经出现。在我国最早的史书中,例如“易经”中就已经有了“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的记载。因此,早在炎帝时代我国就已经有了简单的商品交换,到了尧、舜时期,“北用禺氏之玉,南贵江海之米”,商品交换已经涉足全国了。
由此看出,市场最早产生于人类社会发展的蒙昧时代末期,如果说,处于这一时期的偶然的交换活动是市场产生的萌芽的话,那么发生在原始共同体之间的偶然的交换,就是市场形成的雏形。但是,在原始社会里,自然经济是社会经济的基本形式,与生存作斗争是人类生产的主要目的。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类差不多完全受着陌生的、对立的、不可理解的外部大自然的支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94页。因而,即便是发生在原始共同体之间的交换,只要没有发展成为经常的社会制度,人类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联系没有达到广泛的沟通,广义上的市场也只是在形成之中。如图1所示。
如果我们把混杂物的交换看作是市场产生的开端,那么我们就能够得到这样的结论:
1、市场的产生并不由所有制性质所决定,而只与生产力发展水平有关。也就是说,在人类直接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过程中,随着劳动工具和劳动技能的进步,并且由于劳动的暂时分工,当剩余物偶尔出现时,交换也就随之发生。
2、市场交换由偶然的、个别的自然现象发展为经常的、有规则的社会制度,是发生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原始共产主义时期。也就是说,市场得以发展和巩固的过程,并不以产品的私有为前提,相反,唯有生产力的发展才能推动市场交换的发展,而市场交换的发展,又进一步瓦解了共同占有关系。
3、最初的交换,仅是使用物品的交换,而由纯粹使用物品的交换发展到价值的交换。也就是说,由混杂物的交换发展到商品交换,同样需要经历一个历史演变过程。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以后专题论述。
总之,市场交换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唯有生产的发展,才能推动市场交换,而市场交换又必然推动着生产的发展,推动着生产的社会分工,社会分工又进一步萌芽着商品交换。唯有当社会分工、商品交换和商品生产得以存在的一切历史条件都具备时,商品经济才能以独立的姿态同自然经济相对立。市场的产生及其发展并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如同自然现象一样出现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中。
由此看出,我们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与西方发达国家完全不同,是对传统理论的创新与发展,坚持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是我们在总结近六十年来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与失败的经验基础上,在坚持辩证唯物史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基础上,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过程中,寻找到的一条由必然王国通向自由王国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