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的是让企业竞争大过劳务竞争
作者:周其仁 发布:2008-01-31 阅读:10076次
中国的劳工工资水平低、工作环境差、工作权利得不到保障是一个现实问题,但这个问题我们该怎么去看?我认为,所谓的强资本并不是因为他有钱而强势,而是因为工人与工人之间的竞争太厉害了,劳动力供大于求。你不干有人干,你不在这里干,到别的企业也很难找到好工作。所以我认为要用一种经济思维而不是阶级斗争的思维来看劳资之间的矛盾,维护员工的利益,不是去批评、限制、卡住企业,而是要更好的发展企业,让更多人变成企业家,增加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员工之间的竞争低于企业之间的竞争。
中国劳工的供大于求是历史形成的。计划体制把大量的农村劳动力隔离在工商业和城市之外。待到改革开放把城门一打开,大量受教育不足、技能训练不足的劳动力犹如蓄水池中的水开始向城里奔涌,使得城市工人与城市工人、城市工人与新的农村工人、进入工作岗位的人与潜在的就业者竞争非常激烈。
其实最近十多年来,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开始激烈起来了,出现了“民工荒”。市场的力量已经在帮助劳工实现工资的提高和工作条件的改善。那么,在市场经济力量之外我们要不要追加一些别的力量?一些企业家利用劳工之间的过度竞争拖欠工人工资、置工人的伤残、死亡于不顾。在中国经济连续增长10%的情况下,让一个国家的总理为民工讨工资,这些应该是让中国所有的企业都感到羞耻的事情。优秀的企业家应该联合起来在舆论上道德上抵制这种行为,也需要用法律、行政的手段去改善。
但是我们的行政、法律干预到一个什么范围内是一个需要非常谨慎考虑的问题,干预过了头对劳工是非常有害的。比如,《劳动合同法》某种意义上把铁饭碗、终身雇佣写入了法律。这种条文首先它贯彻的可能性很小,其次能享受到法律保护的只是一小部分人,换句话说它是在用未进入工作岗位的潜在工人的利益来保护在岗工人的利益,实际上是增加了工人之间的矛盾。企业的用人门槛被抬高,让在岗的人终身有雇,即使不好好工作,企业也拿他没办法,这不是计划体制的复归吗?
所以,不要用劳资之间的对立作为解决员工权益保护问题的思维基础,老板与工人之间有利益矛盾的一面,但也有利益一致的一面。不要光看矛盾的一面,觉得工人工资低了,企业利润就高了,不能这样静态地分析。对于劳动合同中雇佣期限、形式、工资水平做统一的人为规定,要不就不会起多大作用,要不就会以牺牲其他代价为成本来实现这些条款。
其实我最大的担心倒不是《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竞争力与效率的影响,而是另一个很大的可能 这个法不完全被执行,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大,但建立法治社会的进程会付出很大代价。最近我在网上看到很多教人如何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广告,甚至因此而产生了一个行当,这不是一个好兆头。我不是法学家,但我认为,一个法的标准要简单,要让多数人能够守法,愿意执行。如果一个法很复杂,大多数人想的是如何去规避、绕行,让人觉得贴在墙上的是一回事,实际去做是另一回事,这就使得法律的严肃性受到挑战,造成了国民对法律的不尊重。这个代价是非常大的。
现在的为难之处在于,这个法已经推出。即使它的执行会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不好的后果,企业也要执行,这是法治社会的代价。但是法律有稳定性,也有可变性,可以逐步在实践中对法律条文进行修正。但重要的是我们要清楚今后我们到底要往哪里走。我的意见是,我们要分清楚什么问题要用法律解决,什么问题可以用舆论和道德解决。如果不对企业与劳动者的层面加以区分、不分阶段、不分重点、不顾企业规模的大小,全部用一部法律来解决问题,我们是要付出代价的。当然,实践是对一部法律最好的检验。如果实行几年,我预测的情况没有出现,中国经济运转得很好,那么这就是经济学家的判断发生了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