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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震灾后临时安置和恢复重建的对策建议[1]
作者:胡鞍钢    发布:2008-05-28    阅读:3287次   
  一、灾后临时安置和恢复重建应充分考虑该地区抗震承载力,与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采用相对集中和有机分散相结合的重建模式,重视灾害移民问题,与城市住房保障和农村及少数民族聚居区生活环境改善相结合,重视生态环境改善与环境保护。
  1、本次灾区位于我国川西地区,人口密集,灾害环境恶劣,地震、地质灾害、洪水等多种灾害多发地区,且具有很强的连锁性特点,生态环境脆弱,建议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区域抗震承载力的重大专项研究和战略规划,立足灾区可持续发展,从灾害环境、应急防灾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研究该地区人口、资源和生产力的承受力,研究该地区所允许的抗震防灾与应急救灾限制条件,论证灾区长远发展战略,开展区域灾害综合防御规划,研究城镇体系和重大基础设施的防灾布局和建设要求,作为今后灾民安置和恢复重建的指导性规划。
  2、本次地震重灾区范围大,影响地区既有城市也有农村,还有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地城乡特点突出,现有条件下可利用的城乡选址用地紧张,因此,灾后临时安置和恢复重建应结合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采用城市卫星城镇和村镇集中安置居住为主、结合当地旅游及绿色产业发展要求在保障防灾安全的条件下适当分散的灾民安置和恢复重建模式,有利于灾后城镇的恢复发展和产业的恢复,并可改善农村地区生活和产业条件,节约建设用地,疏解重建选址难问题,方便统一建设防灾设施,改善防灾环境。
  3、本次地震形成了300多公里长的地震断裂带,其周边地区属于危险地带,在汶川、茂县、北川等地存在大规模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影响,另外堰塞湖以及其他严重洪水灾害对于周边地区也形成较大威胁,对于山区安全用地难以选择、灾害环境极端恶劣地区需要考虑灾害移民重大战略问题。
  4、在临时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中,建议加强多部门联合工作,多领域专家共同研究,相关数据、资料、图件共享,并考虑地震、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综合防灾要求,尽快对用地安全评价与选址提出方案,为恢复重建提供科学依据。
  5、与住房保障和新农村建设统筹考虑住宅建设的融资和分配模式。
 
  二、综合考虑灾区灾害背景和未来灾害发展趋势,确定恢复重建设防标准,从保障灾民防灾安全和基本生活出发,确定临时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规划建设标准,应从应急救灾的要求出发,提高重大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学校等人员密集公共建筑的防灾要求。
  1、本次地震是一次巨灾,震级达到8级,震中烈度初步判定11度,都江堰、绵阳等地烈度可能达到8~9度,该地区7级左右大地震重发期35年左右,从这次地震应急救灾的进程看,确定重建设防标准需要考虑抗震承载力和应急救灾能力两方面的影响,建议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充分论证,为恢复重建提供科学依据。
  2、在区域综合防御体系规划和城镇恢复重建规划制定时,需要重点考虑超过重建设防标准的灾害城市应急救灾体系的规划,特别是重要基础设施、要害系统和应急疏散和救灾设施的规划建设。
  3、灾后重建规划和建设应对地震、地质灾害、洪水等多种连锁性灾害的综合防灾进行统一考虑,使该地区的综合防灾能力得到切实保障。
  4、临时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规划建设标准应从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和防灾安全出发,考虑恢复重建周期来确定。目前的临时帐篷居住阶段只能持续3~6个月,临时居住安置是今年年底之前应予以完成,汛期之前应完成危险区域的临时安置工作,从国内外震后恢复重建的情况看,恢复重建的周期可能需持续若干年。
  5、应从城市应急救灾和保障灾民公共利益出发,确定重大工程设施和学校等人员密集公共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提高设防等级,既为今后的应急救灾提供基础设施支撑,也要有效提高公共建筑的抗震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从现有研究来看,提高一度进行抗震设防的投资在工程投资中所占比例很低,提高城市重要建筑物的设防要求不仅经济上可行,从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实践看,社会承受力都可以接受。
 
  三、从工程设防标准制定的实践看,任何地区都会遭受超过设防水准的灾害的威胁,深入研究和总结本次地震及今年初冻雨灾害的经验教训,开展我国区域巨灾防御体系建设,提高巨灾防御能力。
  1、超过设防水准的灾害是不可避免的,区域和城乡体系应针对防灾救灾进行巨灾防御体系的建设。本次地震是一个很好的巨灾实例,组织各部门和相关专家开展深入研究,为建设我国的巨灾防御体系奠定基础。
  2、研究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要求,全面改善该地区的防灾条件,为震后恢复重建提供技术支撑。
  3、研究恢复重建时区域巨灾标准及相关规划和建设技术标准、防灾措施和技术指标体系,并为我国其他地区区域巨灾防御研究和规划建设提供样板,大力提高我国巨灾防御能力建设。
 
  四、关于临时安置和恢复重建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1、尽快开展临时安置和恢复重建用地的安全选址评价工作,为临时安置和恢复重建规划的制定提供依据。
  2、临时安置和恢复重建应重视防灾规划工作,应进行区域灾害综合防御体系规划、城乡防灾规划,应把公众安全利益放在首位,对恢复重建实行防灾安全一票否决制,特别是要把防灾安全控制在规划选址和可行性论证阶段。
  3、临时安置和恢复重建要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灾民的要求,考虑少数民族的传统建筑习惯。集中临时安置房屋建设建议采用轻质、防火、施工速度快的轻型板材房屋、活动板房屋形式,农村地区仍以采用传统砖木结构或采用新型砌块等材料,避免采用重屋顶,要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和废墟材料,因地制宜,可采用在新疆等地震灾区建设夹板墙抗震房屋等成功经验,做到既安全又节省,并保证灾民安全和基本生活。城镇恢复重建房屋可大力推广隔震、减震等抗震新技术、新材料,政府可以对这一部分进行补助或免费提供隔震减震产品、材料,提供免费技术服务,鼓励通过新技术提高抗震安全。
  4、临时安置建设应特别注意地质灾害防御、洪涝威胁、地震次生火灾、防疫防病等安全问题,这些问题中用地安全选址和次生灾害的防御尤为重要。临时安置主要分为成片安置建设和就地安置,成片安置建设以国家投入为主,可大批采用成品临时住宅形式,加快建设速度,就地安置政府可投入适当补助,可以采用建筑材料补助和资金补助等多种形式。
  5、恢复重建应确定合理的恢复次序,应优先恢复与灾民生活密切相关、对稳定灾区心理有利、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工程,如学校、医院、公共活动中心、基础设施等。学校医院恢复了,供水供电正常了,可以满足基本的公共生活,对稳定民心、提高凝聚力非常重要。
  6、恢复重建规划制定应考虑建设以社区为单元的城镇防灾体系,以学校等公共建筑以及医疗消防供水设施为依托,形成“城市安全岛”,使得突发事件发生时居民既可有效疏散,又可保障基本生活。
  7、目前抗震救灾工作逐渐进入后期,废墟的清理将日渐紧迫,废墟掩埋场地的选择要从50~100年的时间尺度充分考虑到灾后城乡发展要求,避免重复迁址,应考虑到防疫、防灾的要求,避开洪水内涝易发区,做好环境保护处理,避免二次污染的发生。应对废墟材料进行充分利用,废墟材料中的木材、砖瓦等材料可考虑村镇建设使用,混凝土材料,可采用粉碎处理,用作道路路基建设材料及工程建设中的骨料和基础回填等处理材料。
  8、开展地震遗址保护工作,建设地震遗址保护基地,作为今后宣传教育窗口,也为灾害研究提供支撑。

[1] 2008年5月20日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邀请部分专家(来自建设、地震、地质、水利等部门)举行了一次针对灾区临时性住房以及恢复重建相关对策问题的小型讨论会,经汇总各方意见和观点,提出《关于地震灾后临时安置和恢复重建的对策建议》;5月21日已上报国家减灾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