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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 促进中国经济结构调整
作者:吴晓灵    发布:2008-06-02    阅读:9587次   
  股权投资基金对发掘企业的潜质,整合企业资源,提升企业价值的作用在近几十年的实践中已被社会普遍认知,其丰厚的回报也令世人羡慕不已,因而股权投资基金受到众多资金的追捧。中国的产业发展已到了一个全面提升技术水平、整合生产能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阶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非常重要。在中国国际收支双顺差和国内资金十分充裕的情形下发展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是必然的选择。
中国政府在推动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方面做了许多工作,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认为今后在中国发展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还需要要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中国的VC/PE要克服浮躁倾向,沉下心来开拓处女地,将投资项目向企业成长阶段前移。
  VC PE化、PE泡沫化是当前股权投资市场的倾向,这在目前中国和国际市场资金宽裕的背景下是不可避免的。但这是不可持续的,因而有眼光的、立足于长远发展的VC/PE要把投资目光前移。
  VC/PE的管理者最好是有科技背景或有产业背景又懂管理的人士,这样才能对项目的技术前景、企业团队的竞争力有敏锐的判断力,对企业资源有较强的整合力,才有能力把投资目光前移,从而提升企业的市场价值。
  从人才培养上我们应该克服中国教育专业划分过细的偏差,加大对科技、实业人才进行工商管理和金融教育的力度,培养复合型人才,这是VC/PE发展的基础。
  (二)发展VC/PE需要发扬诚信为本的传统文化理念,逐步树立基金管理人的市场信誉。
  各类投资基金都是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资金的投资行为。管理团队的素质和敬业精神是代客资产管理的基石,投资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是受托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独立运作的前提。但几十年的大锅饭体制淡化了人们的财产观念,从而也淡化了对他人财产的尊重和对他人的信任。许多金融机构挪用客户财产酿成金融风险就是这种局面的反映。
  建立基金管理团队的市场信誉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建立合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可能是缩短这一进程、发展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可供选择的方式之一。真正懂中国经济、了解中国企业的是在本土成长起来的人才,但他们可能因为种种原因不被社会认知。外资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在几十年的经营中建立了风险管理的文化和制度,在市场上树立了信誉,借鉴他们的技术和中外双方人才的智力应该是现阶段让人民币股权基金稳健发展可供选择的途径。建议在加强资本项目管理的同时,研究对合资类的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问题。比如对外商在基金中的份额低于25%的基金管理公司能否按中资企业管理。
  VC/PE发展中的业绩和创新动力来自于基金管理团队的进取精神和基金管理的灵活机制,因而在培育本土管理团队时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要以守信、自律,赢得社会的认可与信任。
  (三)规范合格投资人的管理、发展机构投资人是拓展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必要措施。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的创业企业或发展中有待整合的企业,其风险往往大于共同基金,这需要投资人有相当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定募集对象应有明确的界定。目前我国各类金融机构所做的私募基金产品有两大缺陷:一是把私募产品做成了公募产品,超越了《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向200个以下的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规定;二是没有统一的特定对象的界定标准,其最低投资额从5万元人民币到5000万元人民币均有之。银、证、保三个监管机构应对此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和管理。
  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它的高成长性和高回报率,成为许多机构投资人的投资对象。据欧洲创业投资协会1998--2002年对欧洲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来源的结构分析,银行(24%)、保险公司(12%)、养老基金(22%)、基金的基金(9%)等机构投资人是他们的主要投资人。而我国目前只有个案批准一些金融机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尚未有监管部门的法规制度化地允许金融机构的介入。这主要是考虑到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问题。
  在金融市场中,非银行金融机构基本上是中介服务机构,它连接筹资方与投资方,自身资本实力不大,他们更适于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投资技能做代客资产管理的管理者、各类基金的发起人,而不会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投资人。银行、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机构)、养老基金,他们是储蓄类机构,他们会利用自身信息加工的优势,将小额投资人转为自身的负债,替他们承担风险,然后自己进行投资。因而他们能聚集大量的资金,有可能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投资人。
  储蓄类金融机构代人承担风险的特征决定了他必须慎重投资、保守经营,对风险较大的股权类产品涉足较少,监管机构也对其进行了严格的管制。这固然是对的。但凡事有利也必有弊。稳健的投资策略让储蓄类机构减少了风险,同时也失去了高盈利的机会,也减弱了他们靠内源融资增强抗风险能力的机会。从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理念出发,我们不应禁止他们从事股权投资,而应在风险控制上做好功课。首先,应限制其投资于已上市和未上市股权的比例。投资于已上市的股权比例可以高于投资于未上市的股权比例。同时还应限制储蓄类机构投资于单一基金时所占该基金的最高比例,以减低损失的程度。其次,可制定严格的拨备要求,最高可要求100%拨备。第三,可在计量风险资产权重时加大投资于股权基金的资产的风险权重。有了这些规定,储蓄机构的偿付能力就会有充足的保证,剩下的问题就是储蓄类机构的经营战略的权衡、制定问题了。市场主体应该有在法规制约下的经营自主权。为慎重起见,中国的储蓄类机构应先从投资股权投资的基金的基金做起,以减少投资失误的概率。
  允许储蓄类机构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是在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同时也是在培育自己债权投资的市场,应该是一个双赢互动的过程。
  (四)发挥政府基金的引导作用,促进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财政部、科技部2007年7月6日发布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也在研究产业投资基金的问题,这是政府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促进科技转化为生产力,培育企业发展的积极举措。科技引导基金较好地处理了政府的市场定位,即政府不是直接参与市场,也不直接审批创业投资机构,而是从市场运行中选择好的创投机构给予支持,替市场承担一部分风险,引导私人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产业。
  我们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为了有效配置资源,除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外,也需要政府对经济发展制定宏观规划与引导。当利用价格信号远不足以引导社会实现经济规划时,政府出面组织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是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可用方式之一。这类基金不同于创投引导基金,创投引导基金服务于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需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服务于技术成熟的产业的发展,服务于现有企业资源的整合。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由政府出资设立,应是一个公益型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可由政府设立的基金管理机构对其管理。但该基金不宜直接进行企业股权投资,而应在市场中选择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资金投向为国家政策鼓励且急需发展的行业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协议中约定的利益分配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于自己投入的基金。
  我认为,如果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做得好,也会是政策金融的一种存在形式,只不过过去政府的资金主要用于对银行贷款的支持上,而投资引导基金是用在对股权投资的支持上。
  我们的国家正在进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对现有企业、产业进行整合是必然的选择。中国不缺资金,但缺乏把这些资金组合起来的工具;中国不是没有合用的人才,但缺乏对现有人才的充分尊重与使用。发展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是整合中国企业、提升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培育经营人才的最佳途径。我深信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大有可为。
 
  200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