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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实践背后的理论突破——关于建立渐进改革有效理论框架的认识(五)
作者:夏斌    发布:2008-06-30    阅读:10904次   

五.粗浅认识:概念与演绎

理论,是在对现实世界中一系列繁杂现象抽象出若干概念的基础上进行的逻辑推论或者实证推论。因此,要建立渐进改革有效理论,同样首先要从中国经济改革30年中繁杂的、时而是倒退、时而又是循环的繁杂的历史事实中,抽象出能概括上述大量现象的特征概念,才能由此展开不管是实证的还是理论的逻辑演绎。

目前,海内外不少经济学家已经对中国30年改革总结作出了相当大的努力,对渐进改革现象有着许许多多的概念抽象,譬如:双轨制、二元制、增量改革、体制外改革、计划权利交易、非帕累托改变、企业内在自身能力质疑等等。但是,理论或者说理论规律是人们对经济现象的抽象,是人的感官直接感觉不到的。感官能感觉到的不是理论。例如,抛向空中的苹果、石头等任何物品都自由落地,眼睛能看到,但地球的万有引力规律是感官感觉不到的,是思维的产物。例如,某村相对去年,今年西瓜产出减少1千公斤,市场购买量增加500公斤,价格就上涨,这是经济现象,理论规律是供需决定价格。又如,中国改革中突出的事例有,最初乡镇企业的崛起、价格的双轨制等,这些都是渐进改革中的制度现象,而不是促进渐进改革成功背后的制度变迁理论,即理论要回答的是,价格双轨制度为什么以及如何变的,其结果为什么能促进渐进改革的成功?所以,实事求是的说,如果要对上述概念进行评论,首先,要看这些反映经济现象的特征概念,能不能全部囊括解释改革过程中频频出现的、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中大量的繁杂现象?也就是说,是不是真正体现了理论概念应具的高度抽象特征?从系统理论角度看渐进的改革,这些概念同时是不是具备了反映客观经济系统在渐进改革过程中应该存在的改革动力、信息反馈与决策改善三个重要环节的内在联系性?对此,可以说仍存在可以进一步推敲的余地。其次,我们知道,一个理论体系,是包含若干个概念,应该存在若干概念间内在的可演绎的逻辑。过程理论则要求概念能够体现改革从始点向终点演绎的全过程特点,即能不能反映“过程”改革中一概念向另一概念演绎中必然收敛、逻辑一致这一最显著的特点?如果由此看,可以说迄今涉及渐进改革过程理论的文献,提出的一些概念似乎又多少显示出是零星的、断裂的、不够完整的。某个概念确实在解释经济中某一个领域、改革中某一侧面、某一阶段是成立的,但仍不能囊括改革全过程的内在逻辑。

所以,个人认为,如果试图建立渐进改革有效理论,对经济学家既是挑战又是几乎接近机遇边缘的是,首先,要能抽象出一组能够囊括解释整个改革过程现象的概念,即每个概念自身应能基本抽象反映改革的全过程,而不是短暂的、片断的。例如承包制能反映上世纪80年代的企业改革特征,却不能反映当今企业改革的全部内容。例如双轨制,即使在解释迄今为止的商品价格现象仍有空间,但在描述资金价格上已显示其解释力不足了(起码与商品价格比)。其次,运用这组基于大量经济现象抽象出的概念能作出哪怕是自圆其说的逻辑演绎,即能解释从计划经济的始点必然能过度到市场经济的的终点。而且,由于是研究渐进改革过程的有效理论,重点是过程,所以可以想象,这些概念应该肯定是有别于当代成熟经济学的常用概念。作者下文以大胆而且可能粗浅的探索,试图先提出若干概念,以概括中国30年奇迹背后渐进改革的全部现象,并展开理论的演绎。

1.   非一致性。非一致性是指相对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当代主流经济学体系的内在逻辑的严密一致性而言,渐进改革过程中的诸种经济制度之间,往往在理论逻辑上存在矛盾的、阶段性的非严密性。

就是说,如果我们不从价值判断的是与非出发,即不管是马克思的经济学由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推演至资本主义经济的困境及其破灭,还是当代主流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新古典价格理论、推演至一般均衡理论,两者都存在严密的逻辑体系,而贯彻于整个渐进改革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经济现象非一致性的制度特征,往往既是计划的、又是非计划的,既带有市场属性,又带有非市场属性。例如早期改革中的承包制,中期改革的股份制,当前改革中的金融市场体制等等,往往表现为既是对计划经济制度的一种改革,却又带有非彻底改革的特征。为什么会产生这一特征?其原因是“渐进、过程”的特质本身所决定。只要一旦是选择了渐进的而不是一次性“大爆炸式”的、局部的而不是整体的改革道路,此特征现象的出现就是必然的。因此,一国经济在打破了马克思经济学指导下的均衡但又尚未完全归属于另一当代经济学指导下的均衡之前,其经济制度难以简单为某一接近完美的理论逻辑体系所能解释。而进一步理解非一致性的特征,需要关注以下若干命题:

第一,非一致性是渐进改革理论的首要特征和初始条件。在上述假设2的前提下,改革的最初和改革过程中的某一阶段,如何启动改革,并不是确定的。决策者往往是基于对市场经济最初的初浅认识、从过去计划经济下长期被压抑的人的积极性以增加产出出发,又基于转轨中可能产生大量问题的担忧、政治社会基本稳定的考虑,博弈(尽管主观上并非是刻意在运用博弈理论)并寻找能解决当期问题的制度突破。即由于往往是选择了突破口而不是全部,即选择了部分制度改革,而不是全部制度的改革,打破了原有的均衡,自然产生了非一致性特征。而这一特征本身又酝酿了下文所说的纠错性特征以及渐进改革可能产生的全部矛盾,所以非一致性是渐进改革的首要特征。这一状况,似乎在中国改革30年中,在企业、金融、贸易、财税、价格等任何领域都可以举出生动的例子。同时,非一致性又是渐进改革的初始条件。因为从纯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而言,形成非一致性特征前的经济就是计划经济,如果由此再去讨论初始条件到底是什么,就“过程理论”边界起点而言,即讨论非一致性前的计划经济的初始条件是什么?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第二,非一致性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尽管非一致性是贯彻改革全过程的特征。但是,当决策者基于一国政治、文化和经济状况自身条件等各种因素,在改革最初阶段或改革过程中非一致性矛盾充分体现的某一阶段,在经济体系的相关领域选择何种改革措施,往往是在平衡社会稳定、经济产出关系之后,选择对社会震动最小、短期产出最大的经济制度矛盾焦点进行改革,加上均衡博弈中决策者的认知局限,最终选择的改革措施完全可能不一样(遗憾的是社会发展无法实验与重复),是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因此,不管是何种不同的措施,由于是渐进、局部的改革,加上是特定的动态的各种因素博弈的结果,非一致性必然一定的偶然性。就此意义讲,决策者最初选择何种改革方案并不是至关重要,因为从一理论体系的概念演绎角度看,毕竟选择的任何改革措施都可以容忍非一致性的存在,意味着是渐进改革的首要特征和初始条件。由此进一步从实际改革分析,判断渐进改革的成效大小,理论上可以存在一个先后的顺序,但是实际经济变迁中偶然的带有非一致性的非最优选择并不可怕,也是客观的存在,按照理论逻辑其又是暂时的、过渡性的。

第三,非一致性特征不仅贯彻于渐进改革的全过程,同样也体现在渐进改革过程中的方方面面。它既表现在企业改革、价格改革、金融财政改革、会计制度改革等领域之间制度的非一致性,也表现为企业改革、价格改革、金融财政改革、会计制度改革等领域自身内部各项制度间的非一致性。而且在不同的改革阶段,非一致性的程度又是不同的。但是随着改革深入,非一致性是逐渐趋于一致性。

第四,非一致性恰恰是渐进改革的持续动力源。相对于过去的计划体系,部分制度的演进尽管重视与激发了个人出于物质追求的生产积极性和分散决策的能动性,可以表现为总体产出的阶段性增长,但是与此同时,因为是部分制度演进的同时存在部分制度的原封不动,结果必然表现为总体制度体系内显现矛盾、冲突的特性,表现为相对的低效应和经济稳定的内在风险性,例如改革初期的高通货膨胀。此时,在假设1的条件下,决定了必须进行进一步的改革,才能克服总体制度体系的矛盾与宏观经济的不稳定,由此又推动了改革。因此可以说,不断改革的动力种子本身已深埋在非一致性中,是内生的。

第五,非一致性并不影响总产出的增长。只要总体制度体系的矛盾、冲突的负面影响小于部分制度演进后累积的正面效应,总产出仍能延续阶段性的增长。

第六,非一致性意味着宏观经济运行隐藏着不稳定的风险因素。由于在渐进改革过程中始终存在程度不同的制度性矛盾,表现在实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必然存在宏观经济均衡上不稳定的潜在危险。可以说这也同时始终贯彻于中国奇迹30年的历史中。也正因为如此,在经济总产出上中国可以表现为全球的最优,但在以“华盛顿共识”为代表的西方理论逻辑解释上,中国的改革往往表现为是非最优的,或者甚至是不及格的、解释不通的。

“摸着石头过河”,既是渐进改革不确定性假设的最形象的表述,严格说,又是渐进改革策略的指导思想,或者说是一种改革方式,是一种方法论。而非一致性恰恰是这种渐进改革策略、方式下的必然结果。例如说增量改革、双轨制、非彻底产权改革的承包制以及股市上A+B股、股票非全流通等等制度现象,都是上述“石头论”的体现与表象。在理论特征上都可以归属于非一致性。

2.   纠错性。纠错性是指不断地对渐进改革过程中经济制度之间显现的矛盾及其表现的总体经济运行不稳定的解决与矫正。

渐进改革中纠错性特征产生的原因,就本质而言,不完全取决于改革决策者的认知能力(当然不否定某一时段上改革决策者的认知能力出现明显的错误而导致纠错的需要),而是渐进改革自身内生的,是由上述第一特征所决定的。由于渐进改革是制度的部分演进而不是整体经济制度的同时改革,存在着非一致性,所以必然引起改革中整体制度内多项制度间的摩擦、矛盾,从而引起总体经济运行的不稳定,这就决定了由一国改革中政治、社会稳定所要求的,经济要稳定发展,必须进行及时的纠错。其实,中国渐进改革中各项试点及特区的设立,是理解纠错特征的最好案例。

而且,中国30年改革过程在不断表明,纠错的直接动因,绝不是因为改革的措施与“近乎理想”的当代经济学优美逻辑发生矛盾时需要纠错,而往往是为了解决当时经济运行中的稳定与产出的矛盾,迫不得已进行纠错。由于是由上述的直接动因决定了纠错时具体的市场制度的选择,因此,其结果必然不存在按华盛顿共识看来是唯一最优的内容和顺序。往往是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先解决突出的问题。因此,鉴于假设2的存在和渐进改革首要特征——非一致性——的内生性,纠错的结果,又会产生新的阶段性的非一致性,即又埋藏了进一步纠错的内在需求。从表象看,纠错的结果本身与成熟市场制度体系比,似乎可能又是扭曲的。然而,因为纠错是间接性的连续。尽管没有一步到位,但是从整个改革过程看,在制度体系的市场导向属性方面,纠错的需求和频率却逐步趋于减少。从总体趋势看,不断纠错的结果,整个制度体系中的市场属性成份在不断地向前迈进。纠错特征是内生的,同时不间断的纠错本身又推动了改革的进程。

由于整个改革过程存在纠错性特征,今天再回顾30年的过程,得出必然产生以下的结论,就不会感到令人奇怪:

第一,  从改革的市场导向看,30年的改革进程往往是走走停停,反反复复。因为具体在纠错的某一时点上,当宏观经济运行出现不稳定,过去实施的部分改革性措施可能暂时停止实行,恢复原有的制度措施;或者是新的制度改革措施暂时搁浅,不敢及时推出;或者以暂时的补充政策制度扭曲了正在执行的市场制度。

第二,  纠错的过程中在多大程度上掺有非最终市场导向性改革意愿所指向的非市场化制度与政策,这是基于假设2,以及基于先期部分制度改革中带有偶然性的制度间衔接的复杂程度及其决策人的认知能力有关。因为不能排除在每个改革阶段上,最初部分市场制度的引入,往往是始于引入当代经济学抽象理论本质意义上的制度(即照搬西方国家部分制度),或者是误解了市场经济,如仅从产权、价格市场化入手,又鉴于世上缺乏渐进改革经验可供借鉴,忽略了应同时引入配合关键性市场制度引入所需要的其他要素、中介因素等制度,引起了改革结果的事与愿违或总体经济的不稳定,事后不得不采取暂时的“矫枉过正”的临时行政措施,或者以推出新的制度措施予以补充纠正。

第三,纠错特征所呈现的另一重要现象,是为海外人士所经常批评的中国法制的不健全现象。其实这是误解。在过去的30年中,中国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在探索市场制度体系中,并不是没有追求法律层面的制度规定,可以说曾制定过成千上万、几十万种法律、法规、规章、暂行条例和暂行规定(在此方面国人没有人能精确统计清楚,海外人士更是几乎不甚了解)。无非是在追求法治经济过程中,不断地废止原规定,推出新规定,不断地进行修订包括法律层面的约束制度。新旧制度无数的交替,是如此的频繁程度,在法治健全的成熟市场经济中也是难以理解与碰到的。

第四,纠错的具体时点选择,往往取决于前阶段部分改革的制度体系扭曲程度的集中暴露时间、暴露程度和决策人的认知能力、决策机制。此种现象在30年中可以举出大量的事例。而这种状况的优劣,又放大了渐进改革纠错内生特征所引起的改革“走走停停”、“反反复复”的现象。

3.   收敛性。是指由一致性和纠错性特征所决定,渐进改革过程中的经济制度总和是不断地收敛于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体系。

由于渐进改革过程中某一时点上总体经济制度体系中各项制度的非逻辑一致性,迫于经济总产出增长和社会稳定的压力,即纠错是内生的,必然产生纠错的需要。纠错的过程中不管出现何种曲折,存在何种程度的不确定,但由于方向始终是明确的(假设2),就是要不间断地以体现资源配置效应最大化原则的、新的也许仍是局部的市场制度,不断地替代原有的计划制度,其制度不断更替的累积结果,整个经济制度体系必然会逐渐收敛于体现社会资源配置效应最大化的市场制度体系。因此,这一特征,可以说是上述假设与两个特征的逻辑必然。

渐进改革收敛图

时间

阴影部分表示市场制度体系

C

D

A

B

文本框: 非市场性文本框: 非市场性
目前,中国渐进改革到了2008年,仍处于收敛尚未达到终点的过程之中。但是从30年过程现象可以充分证明(见图表),第一,收敛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对非市场制度纠错的过程。那是因为纠错不是一次结束,而是表现为一个在时间维度上连续的间断的点,是不断纠错的集合。第二,在纠错、收敛过程中,不排除在某一时段上非市场制度因素成份时而会放大(实际经济现象中似乎表现为改革的倒退),但总的趋势是不断趋于市场制度体系。例如图中表现为A点体现的阴影部分比B点体现的阴影部分要大。也就是说,在收敛于市场制度体系前,实际运行中可能存在个别制度在相对某一定时点前是不充分的体现市场因素,但从较长的时间历程看,个别制度的加总仍是体现收敛于市场制度体系,即纠错的方向是收敛的。第三,总体经济中各个领域的制度收敛速度可能是不一样的,具体表现为总体制度体系中局部制度之间的改革次序、速度的不一样,但由于上述纠错过程是不间断的,因此最终仍会表现为总体的收敛性。第四,部分制度的收敛结果,不断暴露渐进改革中的新的非一致性,从而推动了新的纠错过程的产生,这是不断累积的制度变迁的动力,增强了总和收敛的势能。最后,与当代经济学的关系而言,在最终收敛时点上,制度变量间的因果关系,可以为当代经济学静态式的充分描述,理论解释的可信度基本确立。但是在此之前,阶段性的收敛点从总体上说,C点比D点往往体现更多的非一致性特征和纠错的内生性或者进行适当的补充性解释。如果此时运用当代经济学进行理论解释,往往需要增设更多的假设条件。与此同时,从B点(以及更多的B点)出发,开始了新的改革阶段,开始了趋于A点(以及更多的A点)的新的收敛循环过程。正是由于上述的收敛特征,决定了整个渐进改革的过程是阶段性递进的、是反复的和有效的。

当然,收敛是有条件的。从本文阐述的过程理论看,不确定假设下的渐进改革必然内生非一致性特征;非一致性产生新的改革动力;必须进行在时间维度上表现为间断性的内生性纠错,不管在纠错过程中会否出现暂时扭曲性的纠错,从总体结果趋势看,仍是逐渐趋于市场制度体系总和。因此,从理论上可以说,只要改革一经启动,就容易走上不归之路。问题的关键,改革能否持续下去,最终能否成功,不仅仅取决于经济制度演化的内在动力,同样需要有政治的推动。因此,收敛必须有假设1的条件,要有国家权力不断推动的保障。当然这里不展开关于国家权力内容本身是个动态发展过程的讨论,即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变迁和市场因素的增多,必然会对国家权力内容发生冲击与改善,假设1的条件因素构成发生变化,目标市场制度体系变迁中的内生性和自我执行能力在不断的放大。但是,在渐进过程中,一般而言,如果缺失假设1的条件,不排除在一定时点上尽管已经历经不间断纠错的累积,整个经济制度体系最终仍不会收敛于市场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