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担保业已成为国内公认的高风险、低收益行业,有的地方担保机构九成以上亏损,有的担保公司担保额逐年下降,还有的被迫改做他业。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关键是大多数担保机构没有找到恰当的运作模式,而是套搬银行业务模式又不加变通。分析表明,银行的信贷业务模式适用于大型企业客户而不大适用于中小企业,而担保业务性质决定其目标客户群应该是后者,模式不当使担保业较为普遍地出现了成本高、赔付率高、收益差等问题。
虽然少数担保机构在运作模式上出现了一些创新,有一些局部的成功范例,但没有形成系统的突破和大面积的推广,也缺乏理论上的总结。学术界的探讨多集中在风险分散体系、政策支持和加强信用管理方面。本文认为,担保业的成功关键不在于分散风险,也不在于政策支持和信用管理,而在于找到适当的业务模式。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有其自身的特点,顺应其特点有可能找到一种低成本、高增长、接近零赔付的业务模式,套搬银行模式则必然失败。以下简述我国担保业的现状,诊断问题的根源,进而提出一种高效经营的业务模式构想。
一、我国担保业的发展状况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世界性难题,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作法。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的网站资料显示,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担保机构3366家,其中政府完全出资的688家,参与出资的629家,民间出资的2049家,共筹集担保资本金1230多亿元。自1998年以来,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为37万多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担保总额达到8000余亿元,全行业累计实现收入257.7亿元[1]。2007年,仅上海担保行业协会的27家担保机构的年度担保额就达到517亿元,累计担保达到1648亿元,为中小企业解了很多“燃眉之急”[10]。
然而,与中小企业巨大的融资需求相比,我国担保业的发展仍然跟不上步伐,所提供的担保额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7];我国担保机构除了运作不规范、地区发展不平衡、专业人才缺乏、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外,在市场运行中普遍面临困境,主要表现为:
1、经营困难,担保放大倍率低
国际上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一般为10倍, 日本高达60倍, 美国达到50倍。而国内银行可以接受的担保放大倍数一般在5 倍以下。2003年1-6月, 全国担保机构的资金放大倍率平均为2.53倍, 远远低于5-10倍的期望值[2][5][8]。不少担保机构被迫承担100%的信贷风险。一些城市的银行甚至要求每笔贷款放出之前,由担保公司存入等量资金作为担保[9],这实际上丧失了担保的意义。
2002年,我国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实现利润总额仅2亿元左右, 资本收益率仅1.09%, 按可用担保资金计算的收益率仅0.83%[8] 。这种盈利能力迄今没有大的改观,不仅难以吸引社会资金,连维系滚动发展和基本生存都成问题。
2、规模小,缺乏后续资金补偿
我国担保机构约95%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下,50%的更在1千万元以下[6]。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以一次性财政资金和资产划入为主,缺乏后续的资金注入和补偿机制;商业性担保机构靠利润扩充资本的能力有限,也难以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常常被资金链断裂所困扰。
3、赔付额高,信用体系不健全
我国担保机构之间还无法实现无障碍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全国性的担保、再担保网络还没有形成,各担保机构不得不对同一个客户重复进行信用信息调查;企业的信息资源又被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质检、海关等不同部门,只能内部共享,信用中介很难获得,提高了取信成本,也加大了担保风险和赔付率。
值得一提的是,不少人提到我国担保业的法制滞后和多头管理的问题,埋怨“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这些其实是思虑不周的看法。笔者认为现行的立法基本足够,对担保业没有必要搞统一规划,对小型担保机构也没有必要搞特殊监管。特殊监管会加大行业的运行成本和制约运行的灵活性,统一规划会造就治理结构不合理、运作模式不成熟的大中型国有担保机构,这些都是作茧自缚,必然制约行业的发展,加大金融风险和导致不合理垄断。
二、担保业困境的症结诊断
许多人将我国担保业的困境归因于政策支持不足、制度建设落后和配套体系不健全。笔者认为更核心的症结是经营模式不合理,它直接导致了担保业的成本高、风险大和经营困难,进而导致银行不信任、难以吸引社会资金等衍生问题。
目前,我国的担保业经营普遍套用银行信贷业务模式。以担保业龙头中科智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例,其企业融资担保的流程是:客户咨询→受理申请→调查核实→内部审批→签署担保合同、办理反担保→出具担保函→保后监管,这与银行信贷流程并无多大区别,且无论客户大小和担保额多少都要走一遍。
在信用融资和担保业务中,能否以可接受的成本进行风险识别和建立信用约束是成功的关键,其核心又在于能否以较低的成本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众所周知,银行信贷部门是通过外部监督识别信用风险和建立信用约束的。从管理学角度看这是一种垂直的监管,监督者需要掌握金融、财务、会计、法律、 审计、 评估等专业知识,具备预测、分析、谈判、社交等能力,还要熟悉企业管理、产业知识和不同企业的运作方式,并尽可能获取全面、真实的信息,成本之高是不难想象的。很显然,只有客户的经营规模大、贷款额度高,才值得去开展业务,故而银行的信贷业务主要适用于大企业。
另一方面,尽管银行设计了复杂的业务流程、严格的内控机制并花费了高昂的成本,风险识别和信用监督的效果也未必理想,企业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始终难以解决,骗贷、违约时有发生,不少银行坏帐率很高。为此有些商业银行发展了“关系型借贷”,以信贷员对每一借款人进行密切分析、紧密跟踪、频繁接触的方式获取“软信息”(例如台州市商业银行就是以该模式成功运作的典范[4])。但这种模式成本较高,采用初期往往导致亏损。
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普遍存在制度不健全、财务不规范、营业额不大等问题,且企业倒闭风险大。如果套用上述模式必然成本更高、难度更大,效果也更难保证。分析中小企业担保和信用融资的实践案例发现,采用外部监管模式鲜有成功者,而采用行业担保协会、信用协会等形式运作则普遍成功,两种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通过垂直监管来识别风险和建立信用约束,后者通过扁平化的信用治理达此目的。实践证明:前者的运行成本高,违约率也高;而后者的运行成本低,违约率接近于零。如河南省武陟县的农民担保协会案例[9]、嘉兴市王江泾镇的渔业联保案例[3],考察期内的担保贷款均无一笔逾期。
所谓扁平化的信用治理,是指将扁平化治理结构的原理运用于担保业务中,以达到风险控制和信用约束之目的,比如:
1)通过缩短信息链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2)通过利益的交叉捆绑达到强化约束的目的;
3)通过入股资金多元化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实践和理论均可证明,扁平化的信用治理可以低成本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使信用主体形成自我约束,从而使担保业务的运行成本和风险大幅降低,经营效益明显改善,进而可以吸引社会资金加快发展。
那么,对大型企业客户是否也可以引入扁平化信用治理呢?固然可以,但效果未必好。因为大型企业的运作较为封闭,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再到产品销售,往往由一个企业独立完成,外部的业务合作伙伴很难了解真实、全面的运转情况,即使是企业内部的员工也通常只能了解局部情况,这种情况下扁平化治理形成的信用约束未必比垂直监管更有效。况且企业规模大,贷款额度大,花费较高监管成本也是值得的。因此,大型企业更适合采用垂直监管模式,或将两者相结合。
不难判断,如果担保业的经营模式不正确,无论政策的支持力度多大,信用体系和监管体系如何健全,都是难以成功的。
三、担保业经营模式的构想
根据上述原理,以下提出一套担保业的经营模式构想,试图通过组织设计、区域布局、业务流程和相关制度安排引入扁平化的信用治理,要点如下:
1)以产业集群地的中小企业为目标市场,在当地成立担保协会或信用合作社作为开展担保业务的主体(最好采用统一的组织形态和品牌,为便于描述以下统称“信用合作社”);
2)在保证担保公司相对控股的前提下,“信用合作社”的股份尽量多元化和当地化,尤其要吸引产业集群中的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入股;
3)“信用合作社”定期或不定期地扩股,原则上产业集群中信用好的企业都可入股,同时争取引入信托产品扩充运作资金(如此可在不稀释股权、不扩张债务的情况下增加资金量),并制订公平、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法;
4)以融资担保为主业务品种,同时与典当业务、保理业务相结合,设立与信用合作社配合经营的连锁典当行,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和增加经营的灵活性;
5)初期主要对会员企业提供担保,且每笔担保在批准前有一个内部公示期,以便听取会员的异议。担保比例(担保额/入股金额或入会金额)控制在5倍以下,经过特殊的审批程序可提高到10倍或更高;
6)采用半开放的担保审查机制,担保审查会由三部分人员组成,第一部分是担保审查委员会的常务成员(如评审官);第二部分是当地入股的股东,包括同行企业、核心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第三部分是会员企业或购买了其信托产品,且签署了保密承诺函的产业集群内企业。其中,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是不可少的。
7)引入联合反担保机制。对于每一笔担保业务,由对担保对象熟悉的企业(如该企业的客户、合作伙伴等)提供反担保,并交纳担保额10%的风险保证金;
8)制订科学、灵活的担保费率标准,费率水平一般至少在3%以上;同时制订内部的信用评级标准,以此作为确定具体费率的依据,新客户和信用记录不佳者适用高担保费率;
9)至少选择2-3家银行作为战略合作伙伴,争取两三年内将担保放大倍数提高到5倍,五年左右内提高到10倍以上;
10) 争取资本年收益率在30%以上;同时争取财政补贴和各种税收优惠。
以上只是初步设想,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变通。其中,在产业集群内拓展业务、股权的多元化和当地化、客户的会员制、半开放的审保机制、联合反担保机制均是关键性要点,体现了扁平化的信用治理,是解决信息不对称、强化约束和分散风险的设计。此外,引入信托产品虽非不可或缺,但具有重大的意义。
目前,中国的许多地区存在大量的产业集群,随着近年的银根紧缩,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情况十分严重。根据报道,温州等地的民间借贷年利率已突破了100%,甚至达到120%以上的水平,这对担保行业是挑战也是机遇(在融资难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容易接受较高的担保费率水平),宜抓住机会推行上述模式。
参考资料:
[1] 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网站:“中国信用担保体系已初步形成”, 2007年10月24日, http://zxqys.ndrc.gov.cn/rzdb/t20071024_166902.htm
[2] 方兆本:“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的现状、问题与政策研究”,中国中科智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网站,2005年12月7日,http://www.cogcn.com/main/Web /Article/2005/12/07/1609052500C20064.aspx
[3] 卜巧荣 李明华 朱雪明:“破解渔业贷款担保难题”,中国中科智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网站,2007-01-19 ,http://www.cogcn.com/main/Web/Article/2007/01/19 /1417037968C22918.aspx
[4] 陈晓红、吴小瑾、彭佳“《财经》:中小企业集群融资创新与‘鸟巢模式’”,中国中科智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网站,2007-10-24 ,http://www.cogcn.com/main/Web /Article/2007/10/24/0959545625C23146.aspx
[5] 中国担保网:“世界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情况”,2004-5-6,http://www.wabetter.com/aspx/news.aspx?info=info&recordid=134568
[6] 《2008年中国担保业研究咨询报告》,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
[7] 赵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商业研究》2006年02期
[8] 赵复元:“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综述”,《经济研究参考》2005年第23期,总第1887期,P40-45
[9] 郑良芳:“关于发展我国担保业的若干建议”,<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年第8期,总第301期
[10] 罗均敏:“从紧货币政策对担保行业的影响”,《中国担保》2008第一期
作者:宋鸣,厦门大学金融学硕士,自由研究学者,手机:13632941218,Email:songming1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