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过去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和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世界各国发展农业的通行做法。
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超过15万个,成员数量已达3486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 8%;带动非成员农户3245万个,占总农户的13.15% ,合计占农户总数的23.1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业务活动范围基本涵盖了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从事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占37.13% ,以运销服务为主的占11.13% ,以加工服务为主的占81.9% ,以仓储服务为主的占2% ,以技术信息服务为主的占19. 5% ,开展其他服务的占21%。在产业分布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从事种植业生产经营的占47.16% ,畜牧业占24.17% ,渔业占5.11% ,农机服务业占4.11% ,其他行业占18.15%。全国已经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占总数的45.13%。其中, 15.18%在工商部门登记, 16.19%在农业部门登记, 12.16%在民政部门登记。这表明,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开始呈现高速度、全方面、大步伐的膨胀式增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必然在最近的几年中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新生代力量。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
农村合作社原本是劳动对抗资本而产生的一种产物。真正能够改变农民生产现状的农村合作社是一种资源的聚合体,能够为农民提供资金、技术、销路、市场信息等宝贵的资源。
然而目前,我国的农村合作社总体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在发展过程中仍旧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地阻碍了合作社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同时也降低了它对农民的帮助职能。就整体而言,在发展中还存在诸多方面的为题和不足,这主要是由于在短暂的发展过程中,在大部分农村还没有完全摸索出一条能够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有效的道路,小农户和大市场所带来的持久的在实际交易和意识形态上的影响现在仍然是制约农民和农村发展合作经济的第一大拦路虎。
1、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未能很好地利用地域优势。
地域优势是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契机,也是一种相当有效的工具。但遗憾的,是我国的许多农村地区,尤其是一些偏远的农村,合作社并不能很好地利用该地区资源、环境优势,借此发展自己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实现农产品的远销,并形成自身的品牌优势。例如,我国的一些农村地处土壤肥沃的平原或盆地,长江流域的上游区域适合某些作物的生长,但这些地区因为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如市场信息闭塞,技术水平不高都导致没能将其产业发展做大,形成优势产业。
2、合作社的生产力水平总的来说还不够高
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没有得到大力度的推广,没有使知识在合作社中充分普及并且发挥作用,合作社在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等方面的水平都不是很高。也就是说,科研与生产的对接出了问题,科研成果并没有成功迅速的转化为生产力,合作社的生产力水平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由于有些农村地处偏远,农民的思想比较局限,农民并不愿意接受新技术和新工艺,不愿意承担这种风险,使得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显得困难,生产力水平得不到提高。
3、合作社在对接市场的过程中还处于完全劣势地位
合作社的生产购销、加工及新技术、新品种信息联络的手段普遍落后,信息来源不及时,其信息来源和传递绝大多数依靠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提供。有的为了加强信息服务,只有靠电话联系和通过看报了解,信息反馈迟,影响了交易,影响合作组织自身发展,也影响农村经济建设。
4、合作社在与市场的合作过程中“共享”、“共担”机制还没有完全深入的建立。
农业产业化热潮中,“公司+农户”起初受到青睐,然而,随着农村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农户与公司不对称,不平等的地位使得交易成本高,且很难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机制。“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开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该模式能够有效地克服“公司+农户”的不足,使合作社与公司以法人身份建立关系,降低公司与分散农户打交道的交易成本。然而,由于我国农民的自我组织能力不足,再加上法制的不健全,“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往往徒有其表,无法真正发挥优势,起到产销纽带的作用来解决“共享”、“共担”。不仅如此,普及程度不够高也使得“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三、全国各地办社经验分享
在我国的局部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已经为当地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看得见的实惠。通过自愿联合,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各个方面的优势,已经让这些地区真正实现了真正形成“建一个组织、富一方百姓、活一片经济”的局面。对比各个地方发展的现状我们发现,不同地区合作社发展的差别实在是太大了,这也不得不让我们思考这个一个话题,究竟是什么让这些幸运儿在合作社的发展大潮中如此的如鱼得水。
1、明确区域优势,优化经营结构,实现生产与销售良好对接
各个地区有其各自的地理优势和特点,各地区的农业合作社应当抓住区域优势,大力发展优势产业为当地农民创利增收。利用这些地区优势,总结自己的经营之道,优化合作社的经营结构,灵活运用市场信息,为地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以及销售走出一条适合自己的致富之路。
甘肃省永靖县地处黄河上游,毗邻兰州市,为国列省扶重点贫困县,历史上一直是“兰州百合”种植的理想之地。但是由于生产和销售严重脱节,销路不好,农民种植的百合无法卖出去,销售成了问题,农民的收入也从此失去了保障,农民对种植百合失去信心,大批土地改种了其他作物,造成了地域优势的严重浪费。
2002年10月,由永靖县供销社牵头,联合百合种植户,永靖县百合协会成立了,为了实现生产和经营的对接,优化原有的百合经营结构,协会通过给农户提供生产技术、信息和产前、产中、产后等系列服务以及对百合产品的统一组织销售,终于使永靖百合已成功打入了新加坡、台湾、香港、澳门以及北京、广州、大连等国际国内蔬菜批发市场。永靖百合活了,也火了!目前,该县东山4个乡镇的百合收入在农业总收入的比重由过去的4.5%提高到现在的28.45%。在协会的有效带动下,全县百合种植面积迅速发展到2万多亩,亩均收入由原来的700元增加到现在的2000元,有力地加快了农民创收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永靖县百合协会为我们展现了一幅充分利用地域优势,利用科学技术改良产品品质,优化销售经营结构帮农民走出困境,增产创收的画卷。由此可见,地域优势的重要性。在我国的许多农村地区都拥有着其他地区不可比拟的地域优势,适合某些的种植或者牲畜的养殖。这些农村的合作组织应当充分地发掘当地的这种自然优势,以此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2、成立农业科技合作社,适当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农民生产能力
2005年3月在黑龙江的绥化成立的兴聚农业科技合作社。围绕专业化生产与当地农科院和农技推广部门合作,将分散的农民在保持产权独立的前提下组织起来,通过机械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大生产,以及集体采购、包销产品和提供科技服务,在整合有限农村社会资源的同时,建立起一种崭新的生产关系,让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更好地为农民提供多方位的服务,实现小生产和大市场的对接,大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实现了科研成果、技术推广和农民的有效对接。
兴聚农业科技合作社与农科所的合作实现了科研与生产的完美结合。绥化农科所主要从事育种研究,要求有一定的保密性和生产标准一致性,这就需要相对固定的土地进行标准化繁育,在种植过程中还需要随时了解作物生长的情况,根据不断反馈的信息,修订科研内容和方向,并进行有针对性的科技创新。参加合作社,在履行提供良种和优质栽培技术,进行实用技术研究,对农技推广人员进行培训等职责的同时,实现了科研与生产的对接。新品种、新技术等科研成果能很快在合作社推广。在目前国家对农业科研院所投入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回收、销售种子,使科研经费因此得到了补充。
同时,兴聚农业科技合作社与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的合作也非常顺利。目前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在开展技术服务时,普遍面临的是经费匮乏、人员知识更新滞后、缺乏试验田和技术集成手段落后等问题。参加合作社,社员的土地成为农业科技试验田和示范田,对研究所提供的新品种、先进技术进行适用性组装后,可以对农民进行面对面的培训,现场指导,使得多年推广不开的测土配方施肥、种子包衣等新技术,在建立农技中心的当年就全部推广开了。
与此同时,农技中心还负责为合作社提供优质农用生产资料、市场和技术信息等服务。通过合作社的共同合作,每一个社员都自觉成为先进技术的接收者、应用者和传播者,辐射带动了其他农户学科学、用科学,合作社的每一块田地都起到新成果、新技术的展示作用。农技人员在上接科研下联农户的推广过程中自身素质也得以提高。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但要将科技真正转化为生产力,特别是将科技转化农业生产力,走好农业科技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是信息不灵。二是投入能力弱。新技术投入较大,单家独户的农民没有这种经济实力。三是思想认识的差距,受传统观念意识约束,农民对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品种的认识、接受相对较慢,眼见为实,不愿意承担风险。
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则能够很好地承担这一“桥梁”和“纽带”作用。例如2005年,合作社总计增收大豆14.7万斤,平均亩增产10%,增效20.6万元;大豆良种回收价比市场价高0.10元/斤,增效14.7万元。集中种植后去年入社的217个农户中外出劳务102人,创收60万元。可见,科技合作社的建立将好处落到了实处,真真正正的给农民带来了实惠。成立农业科技合作社是探索新形势农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有效途径。
3、适当扩大规模,建立品牌优势,以此来参与市场活动
(1)适当扩大规模,增加收入。规模扩大知名度,增加销售渠道。山东寿光蔬菜协会利用了规模效应,在市场经济的海洋中劈波斩浪,勇往直前。协会以全市5万余名会员为依托,发挥会员证购买农资的优惠政策,与寿光市及周边地区200多家经销商组建了“寿光蔬菜协会会员单位”,形成了一套完善的营销服务网络,增加收入。
技术更新能促进规模发展,而规模大能引导市场。上了规模、上了档次的山东寿光蔬菜协会在驾驭市场方面更是高人一筹。协会与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山东农业大学等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联系,聘请了46名专家教授作为蔬菜协会的科技顾问。在他们的指导下,协会会员研究出了大棚绿色豆瓣、大棚香椿密植栽培,大棚甜油桃、大棚葡萄、大棚杏、蔬菜立体种植等68项优质高产、高效种植新模式、新技术,出现了许多亩产值10万元以上的高效典型和亩产6万多斤黄瓜的高产典型。这些技术很快在全市普及推广,产生了很高的经济效益。有了规模和技术,合作社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变得游刃有余,有时当年投入,当年见效,利润翻番,合作社因此在这种良性发展中又获得了更多的资本积累。
(2)打响品牌,开拓销售市场。品牌,是广大消费者对一个企业、合作社及其产品过硬的产品质量、良好的产品形象、美好的文化价值、优秀的管理结果等等所形成的一种评价和认知,是合作社经营和管理者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甚至几代人长期辛勤耕耘建立起来的与消费者之间的一种信任。
山东寿光蔬菜协会加大宣传,提高合作社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协会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从2004年初便成立了产品部和广告部,促进了蔬菜协会整体事业的发展。产品部主要负责代理、经销各类名优农资产品,广告部主要负责《农村大众·山东蔬菜》各类农资产品广告。同时,在总编辑孙永恒的带领下,2007年度仅寿光市发行量突破5万份。遍布全市每一个村村角落。赠报数达到30%以上,覆盖全市每个乡镇每个村。由于拥有自己的媒体《农村大众·山东蔬菜》,可以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合作社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从而大力拓展销售渠道,努力促进实现从农产品到商品的有效转换,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
品牌效应是产品经营者因使用品牌而享有的利益。一个企业要取得良好的品牌效应既要加大品牌的宣传广度、深度,更要以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产品服务为其根本手段。品牌就是生命线。山东寿光蔬菜协会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大力普及推广无公害蔬菜栽培技术和先进的蔬菜栽培模式,不断创新理念,努力打造寿光蔬菜品牌,协会注册的“乐义蔬菜”、“王婆香瓜”、“洛城特菜”在全国叫响,产生了很高的经济效益。品牌有助于有效的推销。它在产品宣传中能够使企业有重点地进行宣传,简单而集中,效果明显,印象深刻,有利于使消费者熟悉产品,激发购买欲望。在当前品牌先导的商业模式中,品牌意味着商品定位、经营模式、消费族群和利润回报。
4、深入普及“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建立“共享”、“共担”机制。
“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公司与分散农户打交道,交易成本高,又很难形成真正“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问题。公司和合作社都是以法人的形式存在,有严格的法律规范,地位平等,组织起来的农民提高了市场主体的谈判地位和能力,可以用经济手段保护自身的权益;规范的生产经营保障了公司充足生产原料的需求。
以浙江丽水市缙云县均得利家禽产销合作社为例,该合作社成立于2001年6月,是在均得利饲料种禽有限公司的支持下从公司独立出来的专业合作组织。合作组织的主要业务包括家禽良种引进、繁育、提供良种、饲料。
现有种禽繁育基地60多亩,优质种鸡0.8万羽,种鸭1.2万羽,电脑自控现代化孵化机设备12台,现代化饲料加工厂一座。有社员116人,有较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及内部规章制度。2003年销售收入3600余万元,其中,饲料禽苗收入1550万元,供应优质苗鸡、苗鸭200多万羽,家禽饲料7450吨。
通过对均得利产销合作社与公司和农户的关系图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均得利产销合作社采用 “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有效的降低了交易成本,解决了“共享”、“共担”问题。均得利产销合作社作为产销纽带,将均得利公司提供的优质禽苗、饲料等提供给农户,并以协议价格收购成鸡等家禽产品,形成了一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2003年为养殖户提供优质禽苗700万羽,收购成鸡220万羽。均得利公司和均得利产销合作社都以法人的形式存在,有严格的法律规范,地位平等,组织起来的农户可以与市场其他经济组织抗衡,增加农民在市场中的谈判地位和抵抗风险的能力;规范的生产经营保障了公司充足的生产原料需求。另外一个方面,均得利产销合作社采取与联系公司统一的品牌策略,积极开拓市场。合作社命名为“均得利产销合作社”,按照统一的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农户进行统一生产,统一销售。这种品牌策略有利于合作社利用公司已有品牌进行产品推广,节约营销费用,提高产品知名度。更加有效地加强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作社与公司荣辱与共。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从理论方面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生产的发展存在着令人兴奋的“有利于”,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推动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风文明、加强民主管理的多重意义,是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和现实选择”。而从根本上来说,个体农户是最弱小的竞争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巨大的交易成本让处于生产上游的小农完全成为市场的被动接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质是农业市场化。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较大的积极意义。但是,由于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到目前为止依然没有让农民摆脱那种极端不利的市场地位。为此,即使极端的有点超现实,我们认为现在,更可能是在合作社市场地位有所改善的时候,可以适当利用以下两个方式来促进合作社更好更快的发展。
1、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
这个想法主要是合作社内部复杂的人员关系而考虑的。在农村这样一个熟人社会中,真正让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顺利切实的实施下去其实是非常困难的。但是任何一个组织的健康成长都离不开明确的制度保障,这个是不便的真理。因此如果有一个超脱于个人利益之外的决策者来统领整个大局,我相信能够减少由于民主而产生的无休止的内耗。,大大增强了经营效率,减少组织成本。另外,由于农村狭小的空间和有限的系统理论知识,很少有农村人员对市场规律有一个非常明晰的掌握,如果有一个“懂经济、懂管理、懂市场”的复合型专业人才能够进驻农村,那将大大有利于合作社健康、快速的发展。当然,引入成本同时也将成一个较大的障碍。
2、成立合作社完全控股的企业
农民需要合作来提高市场竞争力,同理,市场也需要一些农村组织来减少农产品供应中的交易成本。“农户+合作社+公司”的模式也因此度过了一段较长的蜜月期。但是较小的违约成本给了合作社与公司双方较大的违约激励。农户对接市场的又一种尝试就此终止。但是这却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发展的思想:公司,即使在农村中,也是对接市场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因为先前的合作瓶颈是发生在农户与公司之间,而并非公司与市场之间。但是,为了避免农户与公司之间这种不信任的冲突,唯一的方法就是让他们成为利益有机的一个整体,而成立合作社完全控股的企业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问题方法。只要协调好了农户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这应该也是一种发展合作社的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