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经济在中国三十年的巨大发展,使得中国形成了包括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在内的混合经济体制。如何评价这种财产制度?人们通常的讲法是:公有制经济为主,多种经济成份并存。这种提法是人们对我国目前的财产制度的一个较为经典的概括,也是较为流行的提法,而且人们也认为这是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一个最基本要点。这个提法在十余年前是符合我国所有制体制的现实状况的,但现在似乎有些与现实情况完全脱节。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当我们判断某种经济成份是否在社会所有制体系中占主体地位的时候,主要是看该种经济成份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四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二是对就业的贡献,三是对税收的贡献,四是对技术进步的贡献。只有当一种经济成份在上述四个方面的贡献上都占主体地位时,才能说该种经济成份在所有体制中占主体地位。但是当我们用这四个方面的指标体系分析我国现有公有经济时,发现它并没有在这四个方面的贡献中占主体地位。
第一,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上看。我们分析了2005年以来的有关GDP增长的相关资料,发现个体私营经济占GDP的比重已达到45%以上,外资(包括我国港澳台的资本)占GDP的比重已达15%,两者相加已占GDP的比重的60%以上,因而公有经济对GDP的贡献似乎并不占主体地位,因为它已降至40%以下。如果考虑到我国不少国有控股企业中存在大量非公有股份,那么公有经济对GDP的贡献就实际上还要少于这个比例,因而公有经济在经济增长的贡献上并不占主体地位。在GDP的统计上,人们认为收入法可能更为确切一些,但在我国目前的收入统计上,恰恰是对非公有经济的统计往往会出现疏漏和“逃漏”,因而若考虑这种情况,非公有经济对GDP的贡献可能还要大,所以公有制经济在GDP贡献上的主体地位实际上已不复存在。
第二,从对就业的贡献来看。根据我们对于近几年就业状况的分析,我们发现公有经济对就业的吸纳力明显在下降,例如作为公有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国有经济,不仅没有增加就业岗位,而且还在减少就业岗位,例如十五期间最少减少了15000个就业岗位,而非公有经济则不仅分担了国有的“减员增效”的后顾之忧,而且还吸纳了更多的新增劳动力。据我们估计,个体私营经济及外资对就业的贡献最少在80%左右,而公有经济贡献可能仅占20%左右,因而在就业贡献上公有经济并不是主体。在就业统计上,我们对非公有经济就业的统计疏漏比较多,例如非组织就业,即没有经过中介机构的就业,就在统计上往往很难统计到。因此,在就业贡献上非公有经济要远远超过公有经济。
第三,从税收贡献上看。过去我国公有经济一直是纳税的主体,但近几年非公有经济已成为纳税主体。从近几年的税收状况来看,作为公有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国有经济的税收贡献一直在下降,已下降到了20%左右。考虑到作为公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城镇集体所有制,实际上大都改制,成为各种非公有企业,因而城镇集体所有制这部分公有经济的税收贡献实际上已经很少。正因为作为公有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的国有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纳税贡献一直在下降,所以现在公有经济的税收贡献最多在30%左右。但个体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对税收的贡献却在一直上升,现在已达到三分之二左右。在有些地方,个体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对税收的贡献已超过70-80%,甚至更高,已经成为地方财政的主体财源。因此,在税收贡献上公有经济实际已经并不是主体。
第四,从对技术进步的贡献上看。大家知道,个体私营经济在过去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技术含量低,因而对技术进步的贡献几乎谈不到,但近几年以来,非公经济对技术进步的贡献却越来越大,例如2004年全国工业企业拥有的发明专利数为30315件,私营企业占了21.4%,港澳台企业占了8.9%,外资企业占了12.8%,非公有经济已差不多占了一半左右。尤其是应该看到,近几年我国个体私营经济中出现了一种新情况,这就是许多创办个体私营经济的人,都是具有高学位的技术创新型人才,他们创办企业时,就已拥有某项技术专利,而且创业后仍然将技术创新作为企业发展方向,这类个体私营企业对技术创新的贡献实际上是很大的。因此,到目前为止,非公有经济已成为推动技术进步的主力军,很难说公有经济在这方面是占主体地位。
从上述分析可见,公有制经济实际上已经不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占主体地位。既然这样,那么为什么我们还要强调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呢?我查了有关文献资料,基本的解释是:因为公有经济能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而且可以通过财产公有制而防止两极分化,实现社会公平,从而使人们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所以我们要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的体制。对于我们之所以要强调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这个原因,我想我们不用花太多的笔墨去作理论上的分析,只要稍微回顾一下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的实践,就可以找到答案了。应该说,当时我们的公有化程度够高的了,人们的所有财产几乎都姓公了,但这种高程度的公有化并没有使国民经济充满活力,更没有带来经济上的快速发展,而是使中国长期处于严重的短缺经济之中,人们不仅没有过上共同富裕的好日子,而且连温饱问题也没有能解决,甚至出现了饿死人的现象,否则,我们为什么要改革?因此,不要把公有经济等于社会主义,似乎只有公有制经济才是社会主义。其实,社会主义就是要让人们过上共同富有的好日子,目前的目标就是“小康”。因此,我们应该继续解放思想,要突破只有公有制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的传统理论束缚了,不宜提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提法了。
而且,从政治的角度来看,公有制为主体的提法似乎也极为不妥当了。因为,第一,中国改革开放中已经形成了数量达1亿之多的拥有较多私人财富的新的社会阶层,如果将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标准,似乎他们就应该在非社会主义之列;第二,改革开放中人们几乎都已或多或少地开始拥有私人财产,如果将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标准,我们将如何面对拥有个人财富的公众;第三,我们在宪法及物权法上已均承认了私人财产,如果我们还将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标准,我将如何面对法律体系。总之,我们在所有制体系上应该讲实行混合经济,不宜再提以某种经济成份为主了。混合经济中的各种财产制度都有自己的比较优势,我们充分发挥各种经济成份的比较优势,就能实现人们的共同富有。在混合经济中,我们对所有经济成份一视同仁,实行国民待遇,从而可以创造出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如果我们非要对不同经济成份区别对待,其结果就很难保证存在于不同经济成份中的不同社会阶层,实现真正的和谐。人的和谐,有赖于各种财产制度的和谐,甚至可以讲,不同经济成份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经济基础。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的伟大创举,这个伟大创举带来了中国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带来中国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就是因为它冲破了传统社会主义的束缚,放弃了传统社会主义中的死的教条,按照我国的具体国情而调整和改革原有经济体制,例如打破了传统社会主义将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信条”而否定市场经济的教条,推动了市场经济体制,从而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推动了中国经济和社会进步。因此,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关键,是要敢于按照中国的具体国情而抛弃传统社会主义的那些教条。既然非公有经济在中国显示了巨大的活力,而且其已经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主体作用,那么我们就应该放弃公有经济为主体的提法。从中国的实践来看,公有制经济并不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标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标准是生产力的解放和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不宜再强调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提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路线是实事求是,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则,按照这样的思想路线,我们应该放弃公有经济为主体的提法。在传统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的脱离实践的公有经济,其结果是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并没有带来人民的共同富裕,因而导致了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变革,这种变革的重要内容是发展非公有经济,正是这种大力发展非公有经济的实践,才使中国经济获得了快速的发展,我们应该面对和承认这种实践,不要再将公有经济作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标准了,否则,我们将无法解释和面对实践。可以说,放弃公有经济为主的提法,不仅没有表明我们要放弃社会主义,而是恰恰说明我们要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放弃公有经济为主的提法,是说明我们要放弃传统社会主义的教条,坚定不移地走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使非公有经济的所有者的收入有较快的增长,从而会拉大社会收入差距,因而有人担心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会不利于社会和谐。这种担心实际上没有必要,因为我们在现实中已非常关注和解决这个问题。例如:第一,在初次分配过程中,我们开始注重提高劳动收入;第二,在再分配中,我们要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注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第三,在第三次分配中,要通过道义形式即慈善事业而注重向弱势群体实行有效的扶助;第四,大力推动混合经济体制的形成,使人们以各种方式将自身的财富投资于企业经营中,获得动产性收入和不动产性收入,从而提高人们的财产性收入,等等。总之,我们已很注重收入差距和社会和谐的相互关系。在这种条件下,非公有经济的发展是不会不利于社会和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