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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信用评级事业 促进资本市场发展[1]
作者:吴晓灵    发布:2009-07-15    阅读:9514次   
    当前的国际金融危机暴露了国际金融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国际社会都在从不同角度对这场金融危机进行深刻的反省。大家深刻反思的问题包括:如何处理好金融产品创新与风险揭示、风险控制的关系,如何在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间取得平衡,如何协调好金融机构运行机制与薪酬激励制度,金融会计准则有哪些缺陷及未来改进的取向,信用评级制度有哪些缺陷及未来改进的取向,如何在宏观政策环境和国际监管协调上为金融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中国金融体系在本次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冲击较小,但与国际金融发达的国家相比,中国的金融发展远远落后。以各类金融资产存量与产出之比的数据来看[2](表1),到2008年底,全球主要经济体中,金融资产存量与产出之比最高的是英国,比值为12.92倍;其次是日本的11.22倍;美国、欧元区分别为10.1倍和8.17倍;而中国该比率仅为4.27倍,远远低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水平。在金融资产的各类别[3]中,我国提供基础流动性的金融资产与产出之比为2.03倍,这一比值在全球范围来看都并不低。这表明,我国国内存款和外汇储备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金融资产规模相对充裕。而我国为产出直接融资的金融资产存量于2008年底仅为当年产出的1.69倍,这远远低于发达经济体。另外,为金融活动服务的金融资产存量更是不及当年产出,仅为当年产出的0.55倍。尽管这种金融资产与GDP的比例有可能含有某些泡沫的因素,但金融危机已经使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遭遇了剧烈的金融资产缩水,我们从中还是可以看到在各项金融资产的相对规模上,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特别是在为金融活动服务的融资规模上,中国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是如此的明显。因此中国金融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我们应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自身的金融发展,努力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表1   2008年全球主要经济体各类金融资产存量与GDP之比          
                                                          单位:倍数
 
英国
日本
美国
欧元区
中国
提供基础流动性
4.28
0.81
0.77
2.01
2.03
为产出直接融资
6.16
4.59
4.65
3.47
1.69
为金融服务
2.48
5.82
4.68
2.69
0.55
全部金融资产
12.92
11.22
10.1
8.17
4.27
资料来源:各国央行统计数据。
 
 
 
表2 依据功能属性划分的金融工具类别
流动性工具
为经济活动提供融资服务的工具
为金融活动提供融资服务的工具
风险管理工具
现金、存款(活期存款、支票存款、储蓄存款、定期存款)
贷款(工商贷款、消费贷款、抵押贷款、贸易信贷)、债券(公司债、政府债券)、票据(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非金融企业股票
养老金、共同基金、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保险产品、证券信贷、银行间交易
远期、期货、期权、互换
 
发展直接融资业务和风险管理工具是中国金融业未来发展的重要领域。这次金融危机使人们充分地认识到了信用评级工作在资本市场稳健运行中的重要作用,有鉴于此,中国亟需发展本国的信用评级事业。
  一、我们应该充分地借鉴国际社会对本次金融危机中信用评级制度所总结的经验、教训。
1、要加强信息披露和评级制度的透明度。信息披露的对象不仅包括评级的方法、评级流程、评级人员,还应该包括评级的历史表现、评级数据、评级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等。如果能够加大评级透明度,就有利于减少信用评级机构在评级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冲突行为,更好地维护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
2、改进信用评级收费模式,增加评级的公平性。金融危机前国际通行的评级公司收费模式通常是由评级公司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即“发行者支付”的模式。这种收费模式可能导致被评级机构要求评级机构给一个高的评级,否则就不雇佣这家评级机构,这使得评级机构为了承揽更多业务可能更倾向于发行人和自己的利益,而忽视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道德风险。金融危机后,这一收费模式开始发生变化。2008年6月,美国纽约州检察长Andrew Cuomo与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三大信用评级公司达成协议:所有为发行证券的公司做前期评审工作的评级公司都将获得报酬,即使它们没有被最后雇佣作为评级的机构。另外,评级公司在每个季度都将公开他们为次级债担保债券评级所获得的费用。这样的制度设计能减少道德风险,提高评级机构的独立性。
    二、建议在我国的债券市场上建立“双评级”制度
    我国目前债券市场采取的是由单一机构评级的模式,建议建立起“双评级”的制度,即对于同一个债券发行主体或者同一债项分别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独立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同时对投资者公布结果。这种评级方式是一个国际惯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一家评级机构评级所带来的道德风险和独立性不足的问题。
  在建立“双评级”制度时,为了促进民族评级业的发展,建议规定参与评级的评级机构中须有一家是全中资评级机构。我们应该看到,现在全球的信用评级市场基本上由美国的三大评级机构(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垄断了主要市场份额,如果能够有更多的民族评级机构成长起来,增强评级机构的竞争性,更有利于评级市场的健康发展。另外,建议在今后的国际磋商中提出企业在国际市场发行国际债券时,除了债券发行时所在国认可的评级机构评级外,同时需要债券发行人所在国认可的、不存在利益冲突的评级机构同时进行评级,并向社会公布。这样的话,其实也可以使得发展中国家到发达国家发债的时发展中国家的评级机构能够参与到评级当中来。
    三、实行“循序渐进、适度开放”的对外开放战略
    有必要对外资信用评级机构从市场准入、收购兼并、业务范围、收费标准以及建立良性竞争机制等方面加强监管与规范。分阶段确定外资进入的底线——外资入股比例和外资进入的总量,逐步开放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并确保国家对信用评级业的控制权。另外,要限制外资(包括合资)评级机构对涉及国家安全的经济领域进行信用评级业务。
    四、完善和加强信用评级事业的监管
    1、加快信用评级行业的法制建设。建议用条例的形式明确信用评级监管体系和机构准入与退出的条件与程序;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内控制度、人员素质、业务标准和流程、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解决利益冲突,不正当竞争,市场垄断、信息保护等问题,促进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
    2、尽快确立信用评级业“机构集中监管、行业自律管理、业务分市场认可”的监管机制。2000年以前,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是要人民银行批准的,共批准了9家,2000年以后不再审批了,工商登记即可从事评级业务。截止到2008年9月底,各类评级机构一共有74家。在对评级机构的监管方面,由于中国的金融市场是分业监管的,所以是由不同的监管主体按各自管理的市场对信用评级进行管理,主要是实行业务资质认可。比如银行间市场、企业债券市场、公司债权发行的评级业务分别由人民银行、发改委和证监会实行业务许可,随着地方政府债的推出,财政部也可能会参与管理。这种各部门各管一摊的状况是不利于信用评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的。但所有的改革都有它的路径依赖,在现有的格局下轻易打破也是不容易的事情。因此,结合我国国情,建议采取“机构集中监管、行业自律管理、业务分市场认可”的监管机制。
  信用评级业是征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银行的“三定”方案中已经明确了人民银行在征信业上的管理职责,建议由人民银行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市场准入并对其业务进行指导监督。与此同时,行业自律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应该说市场由行业自律管理是一种比外部监管更有效、成本更低的管理方式,但是过去行业自律管理并没有完全达到大家所期望的程度,所以在这一次金融危机之后,大家进一步强调了自律方式的管理。希望信用评级行业在自律管理方面得到加强。至于信用评级业务涉及到的不同的金融产品或金融市场,则建议由各个监管机构分头按其管辖权对评级机构实行认可制度。
    五、推动信用评级行业的自律组织建设
    建议尽早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评级行业协会。一方面,通过协会交流工作经验、提高评级质量、协调评级收费、人员流动、作业时间、评级程序和行为准则等问题,建立起自我约束机制,监督评级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升行业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自律组织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信用评级自律组织进行沟通交流,参与国际信用评级规则的制定,维护我国的主权评级与企业评级的合理等级。
 
  导致当前这场金融危机的原因中有机构的原因、产品的原因、监管的原因、宏观政策的原因,当然也有信用评级制度的原因,而信用评级制度和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的发展是薄弱环节。中国未来要想发展资本市场,这个薄弱环节必须补上去。


[1] 本文根据吴晓灵女士2009年5月15日出席“陆家嘴论坛”所做的主题发言整理而成。
[2] 殷剑峰、胡志浩:“全球化时代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5月15日.
[3] 根据金融工具的基本功能属性,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几类(见表2):一是为经济当事人提供支付结算功能的流动性工具,包括现金和各类存款等;二是为非金融性的经济活动(生产、消费)提供融资的工具,包括贷款、公司债、政府债券和股票等;三是为金融性活动提供融资的工具,包括养老金、共同基金、金融债券、保险产品以及银行间的拆借、回购交易等;四是为金融交易提供风险管理功能的工具,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在内的各种金融衍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