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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中型企业搭小企业优惠政策便车
作者:汤敏    发布:2009-09-11    阅读:3951次   
    为缓解中小企业在国际金融危机中的困难,近日,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有关部委还将要出台一批促进民间投资的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要真正实现这些文件所提出目标,关键在落实。在政策制定与执行上对中型企业与小型企业区别对待,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与世界上绝大部分的国家很不相同。根据2003年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在工业领域,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或资产在4亿元以下的企业都划为中小企业。在建筑业,职工人数高达3000人也还称之为中小企业。
    而国外中小企业的划分就比我们窄得多。例如,在欧盟, 职工人数在250人以下的企业,在美国, 人数在500人以下的企业才能被称为中小企业。 在越南, 中小企业的雇员要在300人以下。印度则把资产不超过1亿卢比(合人民币1400万元)的企业称之为中小企业。
事实上,我国的小企业的定义比较接近国际上中小企业的规定。例如,按我国的规定,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千万元,或资产为4千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为小企业。在我国称为中型企业的在国外都被划为大企业的行列。
    从某种意义上看,这些概念上的差别,使得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很多优惠政策到达不了真正的受惠主体, 扭曲了政策的效果。例如,据人民日报报道,我国上半年新增的7.37万亿贷款中,大型企业得到了其中的47%,中型企业得了44%,而小企业才得了8.5%的贷款。然而,在银行公布这一数字时,把中小企业合起来算,这就成了中小企业得到了53%,即近4万亿人民币的新增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把中小企业混同起来的统计方式会造成很多的政策误区。各国政府给中小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的最重要的原因是中小企业能够创造出大量的就业。我国的就业主要是由小企业提供的。例如,我国就业的70%,新增就业的90%都是由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的小企业提供的。 仅从创造就业的角度来看,国家有责任帮助这些企业发展。
    近年来国家也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 然而,由于在政策中往往没有区分中型企业与小企业, 这些本应该给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大部分都被中型企业拿去了。 如上所述, 大中型企业仅提供了10%的新增就业, 却拿走了91. 5%的新增贷款。
    这也就是多年来国家不断地出台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但真正的需要得到帮助的企业并没有感觉到政策的温暖的重要原因。
    最近,国务院又出台了六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新措施。有关部门还将出台一系列的帮助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措施。 这些措施中的每一条含金量都很高。但是如果没有对小企业的特殊安排,这些优惠政策的大部分又可能会被中型企业拿去。很多部门与金融企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宁愿把这些优惠政策给中型企业,也不愿意去花功夫、花力气去为小企业服务。这些很好的政策,国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到头来可能效果又不尽人意。
    促进就业是民生工程的核心,也是保证我国经济能够在明年还保持一个较快增长的关键所在。在落实国务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六条措施时,要防止中型企业再搭便车, 一定要让小企业这次真正能得到实惠。
为此, 笔者建议重新修改中小企业定义。实践说明,2003年的中小企业划分过于宽泛, 弊病很大,可以考虑使重新划分中小企业,使我们的中小企业的划分大体上与世界接轨。
    如果修改中小企业定义需要较长的时间,而在金融危机下很多小企业急需帮助,可以考虑先在最近要公布的优惠政策中把中型企业的字样去掉,或是严格界定哪些政策小企业为受惠主体,哪些是中小企业均为受惠主体。
今后,在统计部门与政府各部门发布的数据中,应该把中型企业与小企业分开统计,让社会与各级政府真正了解各类企业的处境,使未来的政策制定更能对症下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