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马克思(1818-1883)比亚当•斯密晚约一个世纪。马克思曾明确地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划分为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或许,在马克思心目中,斯密是前者在经济学上的代表,而他自己则是后者的思想家。
马克思是科学观念的崇拜者。正如恩格斯在悼念马克思时所指出的那样,他希望自己有关社会演变所发现的规律被后来的人们类比于自然科学家发现自然事物演变的规律那样。不同于马尔萨斯和西斯蒙第等人的是,马克思不仅认识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具有周期性地发生经济危机的倾向,而且还认为这个矛盾最终将导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被全新的经济制度所替代。马克思的思想激励了许多后来者去挑战以十九世纪不列颠为代表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及其学术思想。
在货币、银行和金融领域,马克思所生活的时代已经见证了金本位制的流行、银行机构的普及、证券交易的再度活跃以及国际贸易和国际汇兑的繁荣。马克思在其巨著《资本论》中对许多货币金融问题都有论述。或许我们可以参照马克思的经济思想体系将他有关货币信用的主要观点概述如下。
(一)马克思认为,在商品经济发达的背景下,社会出现了商品拜物教和货币拜物教。尽管这是人的意识异化的表现,客观上却发挥着强化供给创造动机的作用。
(二)信用制度历史上发挥过推动资本原始积累的作用。按照马克思的定义,积累是资本家将利润(剩余价值)用作再投资的过程,原始积累则是资本家获得初始投资资金以及部分社会人口成为无财产的待雇佣者的过程。在论述信用制度对资本原始积累的推动作用时,马克思显然很赞成西斯蒙第有关信用不过是财富再分配或财产转移的观点。不过,马克思没有涉及“铸币税”或“通货膨胀税”等现代学者们常常使用的概念。
(三)在周而复始的资本再生产和积累过程中,马克思区分了三种资本形态:产业资本、货币资本和商品资本。它们相互配合,是一个完成的循环周期所必需的部分和环节。但是,与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看法很接近的是,马克思认为,“提高了的生产率只能增加资本物质,而不增大资本价值;但以此它也就为价值增殖形成追加的材料。”(《资本论》第2卷,第115页)。也就是说,信用资本(马克思所使用过的另一个接近于“货币资本”或“借贷资本”的概念)帮助产业资本完成自身的循环和剩余价值增殖过程,但它本身并不创造价值。
(四)马克思关于信用资本的见解还进一步地体现了他运用亚当•斯密关于劳动分工(或者说社会分工)的观点来解释信用资本的独立化进程。他认为,信用资本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也逐渐取得了自身独特的地位,
“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出现在市场上的货币资本,会越来越不由个别的资本家来代表,而是越来越表现为一个集中的有组织的量,这个量与实际的生产完全不同,是受那些代表社会资本的银行家控制的。因此,就需求的形式来说,和借贷资本相对立的是整个阶级的力量;就供给来说,这个资本本身整个地表现为借贷资本。”(《资本论》第三卷,第413页)
(五)马克思超出斯密的一个地方是,他看到了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企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新趋势,即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并认为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一个新型社会分工。
“每个资本的利润,从而以资本互相平均化为基础的平均利润,都分成或被割裂成两个不同质的、互相独立的、互不依赖的部分,既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两者都由特殊的规律来决定。用自有的资本从事经营的资本家,同用借入的资本从事经营的资本家一样,把他的总利润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利息归他所有,因为他是资本的所有者,是把资本贷给自己的贷出者;企业主收入也归他所有,因为他是能动的、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因此,对于这种质的分割来说,资本家实际上是否应和另一个资本家共分,是没有意义的。资本的所有者,即使是用自有的资本从事经营,也具有双重身分,既资本的单纯所有者和资本的使用者…”(《资本论》第三卷,第421页)
有关“两权分离”概念更明确的表述在下文里,
“与信用事业一起发展的股份企业,一般地说也有一种趋势,就是使这种管理劳动作为一个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的所有权相分离,这完全象司法职能和行政职能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同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一样,而在封建时代,这些职能却是土地所有权的属性。但是一方面,因为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同资本的单纯所有者即货币资本家相对立,并且随着信用的发展,这种货币资本本身取得了一种社会的性质,集中于银行,并且由银行贷出而不再是由它的直接所有者贷出;另一方面,又因为那些不能在任何名义下,即不能用借贷也不能用别的方式占有资本的单纯的经理,执行着一切应由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自己担任的现实职能,所以,留下来的只有管理人员,资本家则作为多余的人从生产过程中消失了。”(《资本论》第三卷,第436页)
(六)马克思还认为,随着信用资本独立地位的出现,信用资本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和支配作用在不断升高。他说,
“信用制度发展了,以银行家为媒介,产业家和商人对社会各阶级一切货币储蓄的支配能力也跟着不断增大,并且这些储蓄也不断集中起来,达到能够起货币资本作用的数量,这些事实,都必然会起压低利息率的作用。”(《资本论》第三卷,第405页)
在另一个地方,马克思说,
“信用的最大限度,等于产业资本的最充分的动用,也就是等于产业资本的再生产能力不顾消费界限的极度紧张。”(《资本论》第三卷,第546页)
联系到他的经济思想体系,可以认为这段话表明,马克思认为信用制度加剧了资本主义经济中生产过剩与消费需求相对不足的矛盾,从而成了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催化剂。
不无联系地,马克思在一个地方指出,自古以来的社会经济可以区分为“自然经济、货币经济与信用经济”(《资本论》第二卷,第132-4页)。可惜这段论述应是马克思未完成手稿的一部分,他的完整想法在这里并未充分展开。
(七)马克思实际上指出了信用制度(或者更一般地说现代货币银行制度)从支付服务一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他在一个地方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大规模的生产为前提,同样也必须以大规模的销售为前提”(《资本论》第二卷,第128页;同时参见《资本论》第三卷,第365页);在另一个地方他指出,信用发展带来了流通费用的节约,这包括货币使用的减少、货币加快流通以及纸币替代贵金属货币(《资本论》第三卷,第492-3页),这些实际上都是交易和支付过程得到信用支持后效率得到显著提高的结果。
(八)马克思认为,借助于信用制度的资本主义发展会导致出现“一种新的金融贵族,一种新的寄生虫,―― 发起人、创业人和徒有其名的董事;并在创立公司、发行股票和进行股票交易方面再生产出了一整套投机和欺诈活动。”(《资本论》第三卷,第496页)
《资本论》第三卷第五篇第二十五章“信用与虚拟资本”花了大量篇幅举证说明在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上到处充斥的欺诈现象(参见458-467页)。但这章并未直接论述“虚拟资本”(fictitious capital)概念。有关“虚拟资本”的讨论被放在了后来的第二十九章至第三十二章(525-589页)。对这个概念的理解,马克思与当代学者们的基本一致,即指未来收入的资本化(预期现金流的的现在价值及其可交易性),与货币索取权(financial/monetary claim)或所有权证书(equity)等概念紧密相关。由于交易活动基于未来收益,欺诈似乎变得更加容易操作了。
但是,在马克思看来,金融业的繁荣会伴随增多的欺诈这一点并不必然意味着欺诈就是这种生产方式的常态。他指出过,“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资本论》第三卷,第379页)
(九)信用发展会促使投资活动愈益普遍,并且可能会让投资主导商业和金融交易市场。马克思在总结信用的作用时提到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信用“使买与卖的行为可以互相分离较长的时间,因而成为投机的基础”(《资本论》第三卷,第493页)。他还说,
“很明显,随着劳动生产力,从而大规模生产的发展,1. 市场会扩大,并且会远离生产地点,2. 因而信用必须延长,并且 3. 投机的要素必然越来越支配交易”(《资本论》第三卷,第544页)
当代经济学者中有许多人认为投机是导致市场和价格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甚至是经济周期或金融危机的一个因素。马克思似乎同意这个看法,尽管他没有投机的作用问题展开进一步的讨论。
(十)与后来许多人(包括自称为马克思思想的继承者)看法不同的是,马克思并不认为信用发展会促成社会经济结构朝着金融业倾斜,或者说出现借贷资本、信用资本或货币资本对产业资本的支配作用,或者说金融机构成为主导性的经济机构。他在几个不同地方都表达了这个看法。在一个地方他说,
“假如大部分的资本家愿意把他们的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那么,结果就会是货币资本大大贬值和利息率惊人地下降;许多人马上就会不可能靠利息来生活,因而会被迫再变为产业资本家。”(《资本论》第三卷,第424页)
在另一个地方,他特别针对已具有一定垄断地位的银行机构(英格兰银行)进行评论说,
“象英格兰银行这样的机构,对商业和工业拥有极大的权力,虽然商业和工业的现实运动仍然完全处在它的领域之外,而它对于它们的现实运动也是采取了被动的态度。”(《资本论》第三卷,第685-6页)
联系马克思的经济思想体系,可以说,他坚持了“产业资本中心论”,并且认为,具有不同功能的社会经济机构之间存在某种相互制约的平衡关系。回顾前面提到的(六),我们看到,尽管马克思提到了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信用经济”概念,但他似乎并没有据此进一步预言信用机构将会上升成为具有支配地位的力量。
以上有关马克思关于货币信用论述的概括是不全面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涉及到的问题远比上面的概括要多得多。例如,他在多处地方谈到了货币市场波动与实体经济波动之间的关系,也讨论过金本位制下一国经济中的信用波动与其他经济体之间的联动关系。
作为对上述马克思观点(十)的一个发展,二十世纪初的一位德意志-奥地利人士希法亭(1877-1941)提出了新的看法。希法亭在1908年出版其著作《金融资本-资本主义发展的最近阶段》,强调了固定资本的融资活动,提出“金融资本”(finance capital)新概念。这个概念显然是对马克思“借贷资本”、“信用资本”、“货币资本”等概念的一个拓展,特别地指那些独立从事货币经营或综合性金融业务的机构,它们从事短期和长期贷款,集合了普通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等等金融业务。
在希法亭看来,随着经济发展,金融资本将会越来越取得支配性的社会经济地位,并将成为主导产业资本发展的社会力量。他的这个观点,一方面基于竞争性的实体经济中存在生产集中和垄断的倾向,另一方面也基于金融机构的增长速度会超过产业资本的增长速度的倾向。他的两个观点 – 竞争性的资本主义经济自发地出现垄断倾向和社会资本越来越向金融资本倾斜 – 对稍后的列宁和布哈宁等人都带来了重要影响。
与马克思一样,希法亭认为自己的工作发现现代经济演变的普遍规律。但后来的一些评论者认为他的主要经验依据是金融业在德意志帝国境内的发展情况。这一点也可以从希法亭对不列颠经济发展的评论中看出。他尽管承认不列颠是世界上第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民族,但却认为银行业在不列颠的发展是不正常的、落后的(参见《金融资本》第335页;同时参见,汤姆林森)。
希法亭提出“金融资本”概念的重要意图在于说明这个新的因素在各资本主义民族体内操控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的趋势,以及它带给整个国际关系的影响。他也认为,“金融资本”势力的增强也不改变经济危机的基本趋势,尽管可以给经济周期带来某些变形的影响。他还认为,经济危机因金融资本的出现和作用而会愈益成为世界性的。
希法亭的论述对二十世纪后来的一些学者产生了影响。人们从保罗•巴兰和保罗•斯威齐合著《垄断资本》等书中可以明显地看到希法亭的影响。
二十世纪以来许多国家的情况都表明,金融机构的增长是各类社会机构中最快者或较快者,各国内部金融机构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大型化和集中化的倾向。但是,金融业是否可以一般性地定性为垄断行业,人们有着不同看法。